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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炮轟釋法

法律界炮轟釋法

法律學者強烈批評律政司 人大釋法不尊重香港法治
(獨媒特約報導)近數個月來,外傭居港權的官司一事在社會上各有輿論,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擬尋求人大釋法的舉動更惹起法律界人士強烈不滿。多位法律學者如陳文敏教授、吳靄儀女士及戴耀廷教授,在昨日一月六日的「一國控制對一國兩制」憲制研討會上批評人大釋法對香港司法自治的衝擊,其中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更譴責律政司的舉動是對香港法院極不尊重。

律政司輸打贏要 對法院極不尊重
陳文敏指出,律政司尋求人大釋法是「輸打贏要」,不但不尊重香港司法獨立與司法自治,更為法院帶來不必要的政治衝擊。陳稱在一國兩制底下,一定要存在對主權(中央主權)的限制及(特區政府)自行約束的權力。外傭居留權為香港特區政府自身的事務,既不涉及中央與特區政府的關係,又不與主權問題扯上關係,根本不需尋求人大釋法。律政司是次的舉動背後之動機成疑,涉及政治考慮,這會帶給香港法院不必要的政治衝擊,危害司法自治。陳亦批評律政司沒有公開承諾不會就有關法院裁決提出呈請,人大釋法變相是「輸打贏要」的後著,實為對香港法院的極不尊重。此外,陳認為特區籌委會在1999年就「吳嘉玲案」提出有關《基本法》立法原意的報告書對法院的約束力成疑。報告書在基本法生效六年後才出現,如報告書的理解才是真正的立法原意,根本是本末倒置。

「法律原意」並不可取 閹割司法自治
關於「法律原意」,吳靄儀批評追溯「法律原意」是不能接受的,「修改」與「補充」條例的定義亦模糊,戴耀庭教授更認為這是對司法自治的閹割。吳指出,一般「立法意圖」與「立法目標」會被討論,但不可能是「立法原意」。戴補充,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從文本領略法律含意,讓法律人士及公眾都能從客觀的字面理解條例的意思。尋找立法原意是不可能的,因為即使立法會通過某條法案,各人投贊成的動機及其背後的理解亦會不同。袁國強就《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尋求人大釋法是不合邏輯,是對香港司法自治的閹割。特區政府不能就眼前短期的利益而斷送香港獨立及高度自治的法制體系。

陳弘毅:人大釋法未對法治構成壞影響
相反,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認為人大釋法對香港的司法自治暫未構成影響。他引用澳洲前任首席大法官 Anthony Mason 的話,指出要視乎釋法的範圍、性質與次數去斷定有否對法律產生衝擊。陳弘毅稱過去四次人大釋法只是針對個案而作出解釋,並非從中建立釋法體系。而未來人大釋法對香港法律體制的影響亦要在乎其使用的涉案人(subject matter)、環境(circumstances)與次數(frequency)。

圖片取自公民黨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