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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單車徑,不如爭取平等路權

作為單車發燒友,上星期六的「第五度香港無污染單車遊」,我當然帶著愛車響應。是次活動由 Facebook群組:給港島區海旁規劃及興建環保單車徑香港單車同盟香港單車資訊網主辦,主辦單位爭取的,是在港島北興建一條貫通東西的單車徑。活動由堅尼地城出發,經中環、灣仔、北角到西灣河為終點

是次遊行有數百位單車手參與,人數與五月的「沉默的騎行」相若。但上次警方把彌敦道快線封閉,令沿途交通擠塞;這次則讓單車與汽車並行,影響反而較小。其實單車也是道路合法使用者,我認為根本不必因為舉行單車遊行而封路。


圖:在政府總部稍停遞交請願信

單車才是最適當在市區行走的交通工具,體積比汽車細小、操作更靈活、當然最重要是沒有廢氣排放。可是根據政府一貫的思維,單車從來不被看作交通工具,即使是將來動工的環新界單車徑,設計概念仍是休閒及旅遊用途,所以即使港島北的單車徑拍板興建,根本對單車通勤並沒有幫助,相比起單車徑,似乎更應該爭取單車享有公平的道路使用權及應有的尊重。

在香港市區踏單車最大的難題是司機的態度,他們往往不會對單車禮讓,是單車意外的原因之一;香港道路設計亦欠妥,單車使用者只能在慢線及行人路之間的狹窄空間行走;更大的問題是單車泊位,在整個市區幾乎沒有安全可靠的停泊處,於是市民唯有被迫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我認為香港單車界要認清問題本質,最首要爭取的應該是單車路權。每年的遊樂應節為主的「初三大冷」(即繞圈踏單車一百公里),以及悼念單車意外死傷者的「沉默的騎行」,也是宣示單車路權的良機。在香港仍沒有打正旗號騎單車重奪被汽車佔領的街道的「Critical Mass」活動,下次應否試試看?

港島北單車徑小資料

有不少單車使用者在2007年起,爭取在港島海旁興建單車徑。年前規劃署落實於中環新塡海區加入單車走線,至2009年政府正式宣佈發展港島東岸沿海裕街海濱,其中包括連接東區走廊橋樁(以興建行人走廊方式),以及海裕街海濱的三塊政府用地。爭取港島北單車徑的代表要求政府的「東區海濱發展規劃」,必須融合單車走廊走線設計及其配套設施,並獲海濱事務委會支持加入單車走廊走線設計,由工程師Nick Andrew 先生為「單車走廊」走缐設計研究。有關的走線建議可見,港大亦曾就此進行研究

回應

香港的Critical Mass

不太同意

平等路權不可能, 因為不同交通工具對道路設計各有不同, 所以爭取單車路才是正路.

另外, 單車未必是市區的最佳工具. 港島市中心的山道, 踏單車的技術與體力要求, 未必是人人可以應付. 對高密度的地區而言, 公共運輸才具效益.

最後, 在討論單車作為交通工具時, 有沒有同時考慮如Segway, 電動單車, 以及一些在大學研究當中的未來交通模式?

平等路權是人權

我很贊成韋言兄的看法,單車的確未必可以符合很多地區(如閣下說的香港山區)使用,又受限於天氣,傷殘人士更是不適宜。而且,很多單車以外的交通工具也很不錯,也應該在城市規劃是一併考慮。這一切都是可討論的。

我惟一不太認同的是閣下否定平等路權這一個看法。因為,城市的空間和空氣、水源一樣,不是一般商品,人人都應該有同等份額的權利,可以公平地使用。但是,愛駕車的市民、有小朋友想一家人一同出行的市民,都可以很好的使用道路;但對希望減輕交通費用的市民,對喜歡慢活的市民,對想寓通勤於運動的市民,今天香港的道路設計,壓根兒忽視了他們的需要,這不是一種不平等嗎?

港島東岸單車走廊可否延伸至小西灣?

港島東岸單車走廊可否延伸至小西灣?

兩種"平等路權"?

如果平等路權是指, 所有人都有相等使用道路的權利, 這個我不反對. 但應該不是指所有交通工具都有平等使用道路的權利, 否則不是汽車也可使用單車徑?

關鍵其實在於: 道路的用途是甚麼? 如果只是用於由A點去B點, 那以效率為主, 純粹汽車或公車沒有錯. 如果要加入休閒文化用途, 規劃就大不相同.

我所理解的平等路權

如今的馬路,是巴士、小巴、貨車、私家車等,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相信無甚爭議,貨車為商家服務,私家車則是較有錢的階層才可享用道路。相對於一般小市民,除了搭乘公交用得上道路外,小市民對路權的使用其實是相當之低,單車是普羅大眾都很容易可以負擔得到的交通工具——不單是韋言兄所指,是休閒工具。以港島北為例,道路平坦,其實十分適合單車。我星期六在西灣河參加完巡遊,就騎車回灣仔,所用的時間比在西灣河碰到的巴士還要快。

不如從另一個角度看

駛車的, 一剎那就走完; 一般市民就佳公車慢慢走完; 那麼是不是一般市民比有車階級, 有更多時間享用道路使用權?

所以單從時間看, 很難說小市民對路權的使用比有車階級低???

錯誤比喻

一架公車可以載百幾人,但一架私家車少則一兩人,多則只是四五人,但佔用的路面空間卻往往是巴士的一半,俾你時間用少一半,你說誰更有道路使用權?韋言以在路面時間作比較明顯不適當。

小回:

若然如此, 是否應禁止汽車行走, 否則永遠無法"平等路權"!

兩者都很重要

小弟認為爭取單車徑和平等路權同等重要, 分隔的單車徑用以保障一般的騎車者及吸引其他市民採用單車作日常代步用途, 平等路權用以讓較有技術和經驗的騎車者更靈活地和環保地運用道路網絡。

平等路權固然重要, 但初階的騎車者仍需要獨立的單車徑代步, 以保障安全, 如果缺乏獨立的單車徑, 也難以說服港島居民以單車代步是安全的; 且如果用單車代步者太多, 則反而會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所以, 第一步仍是要爭取港島北沿岸的單車徑。

在港島用單車代步的可行性問題

又論在港島用單車代步的可行性, 雖然港島多山, 但主要的交通走廊都是在地平面上 (港島北沿岸/西環至香港仔沿岸至香港仔隧道)。因此, 在港島用單車代步未嘗不可行。而且主要的已建區都在距離岸邊水平距離約五百至一千米/垂直距離一百米內,市民在岸邊泊單車再走進內城其實不遠且相當方便。如果增設可載單車的快

平等的定義

其實韋言係講左 "平等" 另一個意義

時間同埋面積都可能係量度的標準......

點解行人唔行得車路 ?

點解行人唔行得車路 ?
點解車唔行得行人路 ?

點解單車要行車路但行人唔行得 ?

其實以前邊會有分行人路 / 馬路 / 車路 ??

好多疑問,求解答.....

「路」及交通政策

「路」在歷史上不是一成不變的由某一種交通工具專用的,「馬路」這個字不就是告訴我們現在的「馬路」曾經是給「馬」行的嗎?香港政府現在的交通政策是在巿區為廣大巿民選擇了地鐵及巴士為主要公共交通公具,有錢的就用私家車,以為這樣已經是對香港最好及唯一的交通政策;所以現在大家可以說是無選擇,因為路在香港巿區只是為車而設,目的是要讓車子可以以最高速度前進。可是當政策一面倒為汽車開路,現實卻不是如此理想,而社會為此政策卻付出了高昂的代價:空氣污染嚴重巿民健康下降、巿民交通開資高(汽油價格高,公共交通加價巿民只有忍受)、交通擠塞人人被迫塞車迫巴士迫地鐵、巿區馬路高速汽車和行人共享路面每年造成百多人交通意外死亡等等。歷史發展到今天,許多國家已經重新發現在巿區內使用單車作為以上問題的一個解決方法,許多香港巿民也明白到單車的好處,只待政府有一天也醒覺過來,看到巿區的單車不是一個問題,而是一個出路。
關於香港的單車及路權的研究有一篇文章很值得一看:趙智勳的「無法使用單車的城市」(文化研究@嶺南 第二十三期 2011年3月):
http://www.ln.edu.hk/mcsln/23th_issue/feature_03.shtml

回 Giloun

借你引用「馬路」一話, 原來「熱狗」曾經有狗的, 食狗肉的原來不只中國人 ...

爛gag

你呢個gag好爛。

回小回

凡事不須要推到絕對,就私家車方面,我贊成要多d限制,包括限時駛入某些繁忙地區,電子道路收費,多劃巴士線或單車線等等……

回:平等路權是人權

其實香港比國外許多城巿更適合用單車,因絕大部分巿區都是平地(包括港島北部的巿區);天氣方面,香港在夏天比較多兩,但總沒有外國許多城巿冬天落雪有幾個月積雪;香港也有一個優勢,就是巿區細小密集,路程短,單車可以說是最快捷的點到點交通工具之一,而且受塞車影響非常小,行程時間完全可以自己掌握,不會像其他交通工具如巴士等會出現誤了班次或者塞車等失預算的情況。
另外傷殘人士也是適宜用單車的,最近就有傷健人士單車上廣州的活動,在香港的傷健人士自己用單車代步一定比使用復康巴士方便許多倍,更加不應忽視單車對傷健人士的貢獻:
傷殘單車隊征廣州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513345/1.html

回Giloun

駛唔駛下下用"人權"兩字, 太濫了罷. 這個頂多是說規劃強差人意. 還有, 港島北為甚麼大部分是平地? 因為全部是填海得來, 填海時根本沒考慮踏單車的可能.

回:韋言

你誤會了,「平等路權是人權」是我所回應樓上anguschiu的貼文他的標題,不是我的。
至於香港巿區已建築發展的地區是否填海得來不是討論的要點,不會在此評論;
另外,以前沒考慮踏單車的可能不代表以後就要繼續保持著這「沒考慮、不可能」,以前都無考慮過香港要有地鐵、機場、昂坪360...

回Giloun

讚成. 不過你最後舉的三個例子: 地鐵(地下), 機場, 360, 都是在新發展的地段. 在百年歷史的港島市區, 重新規劃, 不單止人力物力, 還有各方阻力, 難矣.

爭取單車徑,不如爭取平等路權,講出左重點

其實最核心既問題,係香港政府一路都唔當單車係交通工具,如果政府當單車係交通工具,認真推行執法,要單車使用者守規則,要汽車使用者識得同單車共用路面,咁先係正路。

作者講到critial mass既重點,唔封路,但香港大部份既單車活動都要封路搞,即係單車唔係一般道路使用者,要特別看待,所以咁樣其實係有問題。

第二個重點,就係單車係市區地係好理想既交通工具,其實呢個point好重要,香港地少車多,車就不斷多,地就不能再多,唔通真係填左個維港咩?即然無更多既土地,人同車都會不斷增加,將現有既資源作更妥善既使用,係唯一既解決辦法,單車體積少、操作靈活、直接點對點通勤,呢三個優點加起來,就的係成為繁忙地區最好既交通工既條件,因為單車永遠都唔會塞車,根據統計,一般市中心地方私家車,汽車平均車速大約係24km/h,單車係15km/h,但哥本哈根將配套改善,市區內單車平均車速可高達20km/h,而香港既交通擠塞問題,是全級頂級的,所以平均車速,可能連20km/h都無,所以單車係最好既交通工具,都不太過份。

香港人唔認同單車係交通工具,係因為一路以黎都無咩人係馬路上踩單車,所以而家一下子多左,好多人都唔習慣,其實而家既發展已經本末倒置,將汽車既位置放得太高,例如到路口,地上路標會叫人望右,但汽車停既位置,往往都係行人過路既位置,點解放stop sign係過路處前面,咁樣唔係更安全咩?點解要人就車?

致於點解有呢個發展,我覺得係同香港太習中於發展經濟同重視效率,一個社區要有好既發展,除左經濟,社會、健康都唔能夠忽略,香港係60年代時,點解唔會覺得咁熱、咁迫,係因為行人有較多既空間,但香港為左發展經濟,連行人既空間都要轉為比汽車使用,犯左同美國既發展一樣既錯誤,旺角條馬路好闊,但d行人無位行,其實越多人既地方,就應該將d資源比返行人同單車,而家紐約市都做緊,香港政府同部份顧住自身利益既市民,都仍未跳出個井。

推動單車同行人為主,其實唔係人權,係人性化,係一個市區著重「人」以得出黎既發展,香港空氣污染屢破新高,越黎越多小朋友有哮喘,市民一係好肥,一係好瘦,fit既人少之有少,因為香港市民根本唔鐘意同無機會做運動,返工咁忙,來回公司又耐,邊有時間運動,但香港人又唔鐘意上落班時,行多兩步,踩下單車,身體點健康?健康係無價既,推動單車同行人代步,其實變相減少醫療開支,解決溫室問題。社會問題方面,香港人太講夠效率同自身利益,平時返工放工,連招呼都唔會打,因為個個都坐係汽車上,但相反踩單車,心理壓力減少,見到同好仲可以打個招呼,又唔會因貪快而有爭執同意外,社會自然更融洽和平。汽車既道路窄左,其實變相更安全,因為汽車行唔到咁快,萬一有意外,受傷既程度都大大減低,而且都更容易預防意外,因為反應時間長左。

致於點推行,其實要人地當單車係交通工具,就要係d重要既地方有配套比單車行先,所以呢兩樣野係相輔相承,政府當單車係交通工具,就會係重要既地方有單車既配套,當配套多左,踩單車既當自己係道路使用者,其他使用者都會當你係道路使用,只要政府有心,就算有問題,都可以解決,外國都有好多問題,不過有心做,唔會做唔到,好似倫敦既公司有shower,政府會有退稅,為解決泊車問題而推行既公享單車,減少交通意外而興建既單車道等等,係用心去做,自然就會有解決既法子。

平等路權是人權的原因

其實當有了共識之後,單車在本質上性能上,是可以和行人共存的,根本不需要單車徑。但是,如果要把單車視為交通工具,放到馬路上和汽車爭路,則成為了最脆弱的道路使用者,必須有規劃(如台灣,設置最簡單的機車路)和法規保護(如法官判斷交通意外的權責時,把汽車視為較危險的交通工具,將疑點利益歸於單車使用者)才可行。英國混合式道路的新嘗試,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我相信隻管齊下,同時改善道路規劃和法律保障的話,單車通勤在香港,肯定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

我之所以理解平等路權是人權,是我把城市權利(人使用城市生活空間和權利)的角度一併放入考慮。當一些人(資本階級並其受益者)可以安全地使用20﹪之多的城市空間的時候,而另一大部人(無車階級)則毫無選擇的要迫車迫地鐵,那這個就是制度不善造成不平等,一部分人的城市權利(自由流動的權利)就受限了。這是「能不能」、「夠不夠格」(去使用城市空間)的問題,超越了是否人性化的層面了(不過,今天的規劃當然是非人性化)。

若加上韋言兄的Segway 和電動單車等現代裝備,則很多時使用私人轎車都可能不是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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