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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作者及讀者諮詢大會

大會的時間地點如下:
日期:2011 年 4 月 1 日
時間:晚上7:30 - 10:30
地點:灣仔軒尼詩道 365 號9F

一直以來,「香港獨立媒體網」都是以理念先行,一邊走一邊組織化,隨著科技的走向「摸著石頭過河」,希望建立一個既能推進社運,又盡可能開放的平台。當然,也有批評說這種自由開放沒有平衡互聯網上強弱聲音(如性別)的不對等,是虛假的自由,甚至有一些朋友因此而離開。

有關獨媒編輯方針與言論自由的檢討,在上述質問中進行會更深入和有建設性。然而,慚愧地,這次召開社群大會檢討,卻是因為官司纏身,高登vs東方誹謗案案例確立後的反應。不過,我們仍希望四月一日的大會,除了在法律框架下,討論網站定位和言論管理機制外,也能更深入思考獨媒在抗衡主流、建制右翼民粹政治和維護言論自由的角色。

高登案例

二月廿五日,高等法院就《東方日報》入稟控告「香港高登討論區」誹謗一案作出判決,裁定「高登」作為「次分發人」(Secondary distributor),只要於合理時間內移除問題文章,即可免除誹謗責任。在三次誹謗指控裡,有兩宗「高登」在收到投訴後三個工作日內移除了文章,被視為「合理時間」,另外一次,在投訴後八個月才抽起文章,被判罰十萬元作為誹謗賠償。

由於這次判決,成為規範香港網上出版的案例,而「香港獨立媒體網」又面對相關的檢控,我們於三月初走訪了一名大律師,了解這判決對網上出版的影響。

網站定位

該名大律師指出,網上出版可有兩種典型 (ideal type) 的法律定位,一是傳統報紙式的出版人,亦即機構有自己的編輯與記者團隊,要為出版的言論負責,面對誹謗的檢控,它們的處理方法會用各種方法證明問題言論是「真有其事」,又或者是「公平評論」(fair comment)。另一種是平台式的管理人,亦即把網站視為一個完全開放的平台,管理人只負責技術上的管理,當他們收到投訴,不會判斷被投訴的內容是否真確,只會機械式地刪除文章。是故,很多大型的網站,如 Facebook ,它們在收到投訴後,會即時移除內容,事後若遇上更大的投訴或社會爭議(如「召集十萬個討厭民建聯」),才會恢復被移除的內容。

在這兩個主要的法律定位下,該大律師認為「香港獨立媒體網」處於一個法律上兩難的位置,一方面,網站有自己的「宗旨」、有義務編輯、更有特約記者的架構,但同時,技術上網站卻是一個開放讓網民自由上載的平台。

當然,以上兩種法律定位只是典型,在真實操作裡會有不同的徧向。譬如說,同樣是平台,Youbute 與 Facebook 在刪文的操作上就有很大分別。Youtube 會為根據一些公開的原則,判別內容性質,再決定是否刪除。譬如說,當 Youtube 收到「淫褻物品」的投訴後,會由員工參考問題影像的內容、推薦人數與討論,判別該物品是否具有「藝術、醫學、公共利益」等內涵,再決定是否出警告字眼或移除,從這個角度看,Youtube 的員工也充當了「事後編輯」的角色,而不是純綷的刪文機器。相反,Facebook,則經常被人權團體批評其內容管理缺乏透明道,不尊重言論自由等。

大律師認為,若「獨媒」要避免訴訟纏身,應為網站做好定位,並根據那定位製訂一套相應的言論管理方針。

編輯部的共識與原則

為此,編輯部於前天開會討論網站定位,以下是一些共識與原則:

一。「香港獨立媒體網」是一個推動香港民主運動和社會運動為宗旨的媒體,故此,我們需要保留編輯和記者社群去組織論述和進行草根採訪。

二。保衞言論自由,要保持媒體的獨立性,經營一個不受政權、財團、政黨支配的「公眾空間」。

三。網站會保留開放出版的做法,不會主動審查言論,並會致力保障作者匿名發表的權利。

四。在以上三個原則下,與網站的作者與讀者群共同商議一個管理言論的方針,以保持網站的運作。

獨媒作者與讀者大會

鑑於網站的定位與言論管理方針,會影響網站與用戶的關係,以及作者與讀者日後如何使用本網站,我們希望在制訂管理方針的過程,能盡量開放透明,並在徵集大家的意見後再作最後決定,希望大家能盡量抽空出席提出你們的意見。言論自由的維繫同獨媒空間的經營,有賴大家的參與和支持。

大會當天,我們會有 Twitter 直播,以方便一些身處海外或無閒出席的朋友在線參與提問。大家可以即場透過 @inmediahk 發問和給意見。亦可以在本文的回應欄上,先說一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