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打人、丟槍、使用胡椒噴霧之後,警務處長曾偉雄說「不要用小孩子做武器」,保安局長李少光說「教壞小孩」。「小孩子」和「胡椒噴霧」兩種不同的武器面對的時候,我們見到的是「小孩子」被徹底地打敗了。他嚇哭了,而且還要媽媽拿手給他沖眼。在這種情況下,「小孩子」這武器能有多大效應呢?他只是不堪一擊的一個小孩。另一方面,我們第一次聽到「教壞武器(小孩)」這個句子。那教好了的武器是甚麽呢?
(一)武器的(非)暴力性
當曾偉雄說用「武器」這個字的時候,他已經將敵我雙方對立作為他邏輯的前設。抗争人士所抗争的,無論內容是甚麽,都和他作為「敵人」的身份毫不相干。也即是說所有的對立都是形式上的對立,在毫無通告的情況下動用武器更將政府和抗爭者的敵我對立明朗化。在以往七一、六四形式化的遊行裡,我們見不到政府的回應,即使有也是官式的回應,但是這次武力的回應則是一個很明朗的宣言﹕we are at war。倫敦去年於兩次反削資遊行之後,警方決定將行動昇級,因為他們覺得「the game has changed」(1)。現在我們也見到一個這樣的情景,香港在經歷過反高鐵及五區公投之後,作為政府一個「功能」的警察必須改變遊戲規則。
但這個新的遊戲得不幸地被一個小孩子破壞了。小孩子像是照片裡的punctum,從他的軟弱我們看到了警方的無情,他們根本就沒有留意示威者是甚麽人,總之那是「敵人」。另一方面小孩子卻變成了武器。有甚麽人會用小孩子做武器?也即是有甚麽人會將一個弱者當成武器?事後,警方不得不將自己變成受害者﹕抗争者以小孩子博取同情。這起碼表示他們知道小孩子是弱者,那其他的抗爭者呢?他們如果是強者的話,又何必「將小孩子當武器」。我們在視頻上見到的是如狼似虎的警察猛撲向示威者,然後將一百一十三人集體拘捕。武器並不只是槍、催淚彈,而且是法定的程序,一種可以被濫用的權力。這種暴力有被使用的必要嗎?一個小孩子都可以參與的示威,有這麽危險嗎?要拿「小孩」當武器的「弱者」有這麽危險嗎?
我們也可以問,為甚麽抗争是成年人的事情 ? 我們習慣了將人生視為一個個階段,只有成年人才有政治醒覺,而小孩子則只是天真的、無知的「武器」。去年十月法國大罷工,我在市中心碰到一班「武器」,有男有女,有的拿著結他,有的赤手空拳,他們在馬路中間坐下來,所有經過的車輛都要被逼停下來,司機滿臉笑容請求讓他們通過。這樣的情景在香港當然不會出現。事實上,在英國除了去年之外,似乎也從沒有出現過。有人說這樣比較不公平,因為那是法國的傳統,英國也有自己轟烈的抗爭史。我不為然,傳統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教育,那只是說英國沒有很好地教育「武器」而已。這是公民教育的一部份,小孩子在遊行時的觀察,對於遊行的了解,他自身的參與便是一種教育。而香港的公民教育其實只是「虚構」的「小說」,好像中國的「愛國教育」一樣,都是脫離經驗的。我們也可以理解為甚麽李少光會說那是「教壞小孩」﹕讓他們體驗真正的社會生活。
(二)武器的道德判斷
這種「道德判斷」將抗爭者貶為無理取鬧、用小孩爭取同情,同時將警察妖魔化的市民,基於兩個很簡單的理由﹕1)與政府對抗是錯的;2)破壞公共秩序是不義的。一百一十三名抗争者以「公共」之名佔據了道路示威,但也因為「公共」之名被捕。但基於這個基本的邏輯,我們進入了一個「敵我」及「善惡」的座標,政府的武器包括警力、摧淚彈、程序等便是善的,而手無寸鐵的市民便是惡的,而為了要將其描述成暴民,他們不得不擁有小孩這種武器。
我們當然可以將這理解為警方在這個社會的權力架構裡,他們擁有大部份對於正義的詮釋權。但這並不表示我們一定要將這種詮釋權交給警方,而事實上我們也不可以將其交給政府及警方。我們的民主制度現在正出現一個極大的問題,如我在其他地方指出,它正在走向一個和中國類同的「威權資本主義」。威權資本主義並不是一個很容易執行的系統,事實上它比以往的資本主義更難處理。這也是為甚麽,它可以成為中國引以為傲的「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當然,香港的資本主義和內地的依然還有一段距離,而這段距離也是我們抗争的機會和理由。
當「小孩」成為punctum揭露畫面上隱藏著的「新遊戲」,他也變成了一個焦點,以致與事件本身分離的焦點。這是傳媒的「慣性」,這並不是說他們想幫助警方轉移視線(雖然有這樣的可能),而且是因為在整個運作的機械過程裡(mechanism),存在著所有機械理性的非反身性。焦點必須回到事件,回到一場被計劃了的戰爭。 將這些和平的示威者描述成「暴民」不單是權力的問題,它本身便是另一個punctum,揭示了當權者對民主的無知。換句話說,它將對「民主」、「民生」的訴求視為非理性的無理取閙。這樣的右翼反民主言論在歐洲並不罕見,例如法國社會學家Jean-Claude Milner便將這種對民主的訴求視為消費主義的一個表現。幾年前巴黎外郊暴亂,一位自稱深受 Emmanuel Levinas影響的作家Alain Finkielkraut向一家以色列報紙表示「這些人正在破壞學校,他們到底想要表達甚麽?他們的訊息並不是要求協助或者要求更多學校或更好的學校,而是想要消滅他們和他們的欲望之物之間的一切。甚麽是他們的慾望之物?非常簡單﹕金錢、名牌以及有時候女人。他們所要的就是消費社會最理想的,也即是他們在電視上見到的。」(2)
這種將抗争簡單化的論調我們在香港聽得多了,但真相卻在不同的社會運動裡不證自明。這些反抗的人並不是要有車有樓,相反如很多建菜園新村的參與者,他們要的只是可以耕作以及棲身的土地。政府在自身「去政治化」的過程中,不得不以簡化的程序處理社會問題,而最明顯的當然就是派錢。這個簡化過程,當然也簡化了道德判斷。所以我們見到的是「好與壞」之分。危險的是通過這些程序,政府企圖在操縱道德的詮釋權。而這也是必須抗争到底的。要求曾俊華下台,十分合理,一個高官手握財政重權,卻連基本的民生問題也不知道,我們能依賴他嗎? 示威不在街道,難道要向康文署租一個足球場?事實上示威者並不是在「阻街」。在歐美流行的critical mass,也即是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的集體踩單車活動,有這樣的一個口號﹕(We aren’t blocking traffic,)We Are Traffic!。參加者在reclaim自己的街道,為甚麽一個城市不能容忍騎單車的人,所有的空間都要分配給汽車呢?在香港我們對於reclamation這個字十分熟悉,我們不但有一條街道叫reclamation street (新填地街), 而我們也有不少豪宅都是建立在 land reclamation(填海)。我們難道不能reclaim屬於我們的東西嗎?在Critical Mass這樣的運動裡,我們見到的是一個個政治主體的產生。他們不是被動地被規劃,在既定的秩序裡做他們的良好公民,而是去reclaim一些被剝奪了的東西。
甚麽是武器? 在關於武器的討論裡,我們見不到真正的武器。在大拘捕運動之後,我們見到的是一個真相顛倒的現象﹕胡椒噴霧突然不是武器,而小孩子是;為民主而進行的反抗是壞的,而政府的秩序是好的;非暴力的民主運動是暴力的,而警察的暴力行為是理性的。然而,相信這始終不是柏拉圖的山洞,它維持不了多久。
(1)http://www.guardian.co.uk/education/2010/nov/25/student-protests-new-era-unrest
(2)Jacques Ranciere, The Misadventures of Critical Thinking, 2008
回應
「武器論」和「教壞細路」都是保安局長李少光說的
明報的引述為:至於一名8歲小童被噴霧射中,李少光指感到遺憾,稱將來再有這情形警方會小心處理,但認為小孩受傷責任在於父母,「小朋友心智還未成熟……用小朋友作為抗辯鬥爭的武器,我覺得不是很適合……我認為不應在鬥爭中帶小朋友出現……因有暴力場面,我覺得這是『教壞細路』。」
曾偉雄說的是:「為維護法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見明報引述﹞
這點細節對文意沒有影響,只是隨便一提。感謝許君的論說。
個人意見
以下有一些小生的提問、意見。
純屬個人意見只作參考,
希望得到理性的意見、回覆,
感激!
小生所找到的一些資料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AmLXJEGWvA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308/3/n3sh.html
http://i.discuss.com.hk/d/attachments/day_110307/20110307_6fb61253d437f517d586HyYBRdzKh20l.jpg
小孩子像是照片裡的punctum,從他的軟弱我們看到了警方的無情,他們根本就沒有留意示威者是甚麽人,總之那是「敵人」。另一方面小孩子卻變成了武器。有甚麽人會用小孩子做武器?也即是有甚麽人會將一個弱者當成武器?
其實你哪問題的答案,不是已被你說了出來嗎?
例用小孩的軟弱,以圖突顯警方的無情。(新聞連結)
這就是示威者最大的武器,只要令到富有同情心的人(如閣下)的焦點,
集中於「受害小朋友」身上,那無論示威者做過多少過份的行為,
也會被「受害小朋友」所遮蓋。
樹葉雖小,但兩葉遮目,不見泰山!
警方不得不將自己變成受害者﹕抗争者以小孩子博取同情。這起碼表示他們知道小孩子是弱者,那其他的抗爭者呢?他們如果是強者的話,又何必「將小孩子當武器」。
首先,就算係強者,都需要武器。
而係社會,特別係民主社會,弱勢社群往往就係政黨既最大武器。
一句「為民請命」,就可以陷敵對政黨、政府於不忠不仁不義。
其次,正如閣下所言,警方明白小孩係弱者,
但利用小孩既人呢?佢地明白小孩是弱者嗎?
有否想到利用的後果?
即使沒有利用,但在示威途中,小孩這種弱者是否不應出現在外圍?
行山開路,我們也會用鋒利的開山刀。
相信抗爭者亦明白呢個道理。
我們在視頻上見到的是如狼似虎的警察猛撲向示威者,然後將一百一十三人集體拘捕。武器並不只是槍、催淚彈,而且是法定的程序,一種可以被濫用的權力。這種暴力有被使用的必要嗎?一個小孩子都可以參與的示威,有這麽危險嗎?要拿「小孩」當武器的「弱者」有這麽危險嗎?
視頻上看見的,會係事實的全部嗎?
事後又有多少關於示威者的暴力被公諸於眾,
為何閣下又視若無睹?
若果權力可以濫用,何以不在開始時就濫用?
若果權力真的被濫用,何以沒有死者出現?
小生覺得,真正被濫用的權力,是「民主」、「自由」!
以「民主」之名破壞社會安全,以「自由」之義莫視他人權利。
因阻塞道路而受害的,是其他普通行人而非政府。
小孩子可以參與,只因沒有管制。
正如當初沒有三級制時,小孩也可入場觀看三級片一樣。
危險與否,並不取決有否小孩參與。
難道因為有小童上戰場,你就夠膽在戰地散步?
要拿「小孩」當武器的人不一定危險,
會拿「小孩」當武器的人才真正的危險。
這是公民教育的一部份,小孩子在遊行時的觀察,對於遊行的了解,他自身的參與便是一種教育。
自身參與能作為教育的前題是,有自我意識,有自我主張,有自我主見。
若果缺乏以上的前題,那不是教育,而是灌輸。
而且,若果連最基本的公民意識如禮貌、守法也未能得到,
那其他的所謂教育也只是廢話。
既然知道有小孩子在遊行,那負責人是否應該教育一些正確的觀念?
得不到回應就採取更進一步行動,這帶給我們下一代的,
會是正面,還是負面的教育?
將這些和平的示威者描述成「暴民」不單是權力的問題,它本身便是另一個punctum,揭示了當權者對民主的無知。
還是那一句,「和平」與否,公道自在人心。
只是,佔路阻街的人,對於民主的真義有多少認識,
小生真的懷疑。
在歐美流行的critical mass,也即是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的集體踩單車活動,有這樣的一個口號﹕(We aren’t blocking traffic,)We Are Traffic!。
You got the point! They are not blocking as long as they keep moving.
While they keep moving and obeying the traffic law, they are traffic.
遊行當然不是阻街,但在街上坐下佔路呢?
有「行」嗎?
沒有「行」的話,不會是「阻」嗎?
參加者在reclaim自己的街道,.... 我們難道不能reclaim屬於我們的東西嗎?
屬於自己?那其他人呢?
若果以閣下的說法,警察為「沒有參加遊行的人」reclaim 街道,又何罪之有?
在關於武器的討論裡,我們見不到真正的武器。在大拘捕運動之後,我們見到的是一個真相顛倒的現象﹕胡椒噴霧突然不是武器,而小孩子是;為民主而進行的反抗是壞的,而政府的秩序是好的;非暴力的民主運動是暴力的,而警察的暴力行為是理性的。
是否顛倒真相,還是那句,「公道自在人心」,
若果一面倒的指責,是否以偏蓋全了一點?
從沒有人說過為民主是壞,對於示威者的指責,
並不因為「為民主」,而是因為示威者無視了自己的暴力,
將一切責任推卸。
說真的,小生對於整件事情,所知有限。
得到的資訊不外於網上報章、討論。
正如每一個人一樣,都只能「盡量客觀」而非「絕對客觀」。
打出一大堆反論、意見,目的不是否定作者的觀點,
只是想將另一邊的意見說出,務求客觀。
說真的小生對於作者的論點,也有認同、讚同的地方。
只是,一方的意見不用過多,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