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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罪的刑法、倫理和道德上的反思

亂倫罪的刑法、倫理和道德上的反思

原圖見

一般人反對亂倫,都是基於倫理或道德的理由 ,即是有血緣的近親者之間不應發生性行為。 但是刑法一般來說,都不會管制私人之間的道德 ,亦不會處理違反倫理的事情。

但亂倫法並非單純是基於道德或倫理的緣故,刑事法是用來針對有傷害(harm)或「有受害人」的行為 ,偷竊和打人是最明顯的好例子,但亂倫法衹限制「血緣近親」性交,針對的傷害是近親繁殖的壞後果,近親的交配成孕,會生育出在智力上有問題的嬰孩 ,對下一代人和人類造成傷害 ,這點受到遺傳醫學上的支持,但都是假設性交便有懷孕,將性交、愛情和繁殖生育混為一談,沒有處理避孕和不作生育的關係情況,亦存在優生學價值觀。 因此亂倫罪的目的,並不是限於對家中的未成年人士給予保護 ,因為成年人與未成年的人士發生性行為, 即使二人並非亂倫 ,成年的一方也是觸犯刑事法律 ,即所謂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若是與未成年男子發生性行為 女的一方成年人會被控告非禮罪。

現今避孕和人工流產技術昌明,性交可防止懷孕,因而可解決優生學或病理後果的情況,但法例未必願意面對如此具體處境,因為血緣近親性交以至結婚需要,屬小眾需求和少數個案,公衆對立法的態度,必然是因為事不關己而反應冷漠,不接受將此列作立法項目,可以說大衆對小衆需求,的確存在壓迫或忽略,亦存在歧視。

以上對小衆的忽略或歧視,非大衆所能察覺,原因是倫理道德的因素,不可「亂倫」的主觀價值,變成大衆誤會以為是一項客觀價值,不能改變或質疑,特別是持有宗教信仰的人,亂倫乃屬逆天和違反人倫之事,這是做成修法的真正障礙,與同性婚姻合法化性質類同。但血緣近親亂倫在合法化之更難突破,乃其中存在父女、母子和兄妹、姊弟間之類的必然「情感關係」,令「親情」和「愛情」感覺產生必然性的混淆和不清,易生悲劇遺憾,長輩或年長的一方,對另一方存在影響「優勢」,從而令「濫用」影響力的情況,近乎肯定出現,刑事法對弱勢者採取保護,亦變成理所當然,因此將「亂倫罪」視為刑法侵犯私人道德,亦非全對。

結論是修例衹能針對極少數例子,勞師動衆,公衆不會情願。將法例廢除,基於上述各種因素,更不應該和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