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內地破了紀綠——維穩的「公共安全」開支達6244億元人民幣,超越軍費開支——恭喜特首,恭喜新一哥,你們也破了紀綠,就是創出了自六七暴動以來,最大規模的對本地人的政治拘捕。
唐英年 司長「車毁人亡論」言猶在耳,特首則身在北京 被北大人頻頻問候「受傷」狀况,接下來的這次大型拘捕,野蠻、難看,但不令人詫異。政府的論調如出一轍,就是強調示威者暴力、譴責暴力,甚至指摘那位帶同8歲兒子參與示威的母親「用小朋友作武器」,將警方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官府口大,示威者口細,相信不少人立刻就會覺得示威者「用暴力不對」。但想當然的想法未必經得起事實驗證,正如特首聲稱被襲,在網上早就廣泛流傳了現場影片,示威者其實連碰都碰不到特首,何來襲擊?3月6日晚上的集會,示威者進行的是堵塞或封鎖(Blockade)的非暴力抗爭,在夜深人靜的中環 德輔道中及雪廠街交界的示威者,手挽手圍成一個大方形,並被數百警察包圍,怎可能變成李少光 口中的「用肢體衝擊警方」?
「把遊行演變成暴力衝突的」是警方
事實是警察是在沒有警告的情况之下突然進行武力攻擊,包括我在內的許多人因而跌低,甚至差點釀成人踩人的場面,然後警方在沒有警告的情况下使用胡椒噴霧。而小朋友亦是在這情况下中招。「把遊行演變成暴力衝突的」,不是示威者,而是警方!
在一般情况之下,即使警察要清場,都會事先警告。不想發生衝突或不想被抬被捕的人,絕對可以安全離開,但當晚的情况卻非這樣。警方並非無權進行清場, 但警察與流氓的分別,就是有程序要遵守、並要對自己擁有的權力和武力有所節制,這也是一個文明社會對公權力的期望。面對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者,警察斷無理由在無預警之下率先挑動肢體衝突,漠視在場的年長及年幼者的安全。
有言論責怪小孩子的母親「不應帶孩子上戰場」。香港的示威,從來不是亦不應是危險的戰場;然而在責怪母親的時候,請小心墮入了 Blaming the victim 的陷阱。同樣邏輯,可以是:「為何八九年北京這麼亂,仍然有家長容許小朋友在天安門 附近?當時有小孩子在六四 晚上被射殺,家長是否都有責任?」也許那位母親最錯的地方,就是錯信了香港警察,以為在場數百警察環伺之下,自己的小孩必定會安全,想不到率先傷害自己小孩的人,竟是那些本應保護自己的警察——而警察的頭兒還要在事後高調否認,並指摘受害的母親及小孩,真是情何以堪。
面對如此歪曲事實、倒黑為白的當權者,正如李少光所說:「我覺得教壞了他們(小孩子)!」
(刊於3月9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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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係果句啦
林生,講到64咁遠,點解你成篇文提都唔提下0371?
0371理性和平地表達訴求是香港人的驕傲,星期日的所謂抗爭,sorry,我真係唔覺得有什麼值得驕傲、自豪。
九點幾果陣已經係超時,就算警方有冇講到明 / 定你聽唔到要清場仲要留係度,邊個既責任?走出馬路又真係好理直氣壯?細路受傷呢個呀媽居然唔駛負半點責任?
有人話警察係警犬,但星期日果晚相信佢地都係「咬暴徒」而已,誤傷果個細路而已。
如果係都要鬧「有細路都噴」,為何不反問自己為何場面這麼混亂都要帶個仔出來「上公民教育課」?帶子女遊行的不獨她一人,人家遊行完表達了自己的意願就會踏上歸途,為何九點幾佢同個仔仲會在現場?
做人呀媽,低估現場危機,點都要個細路試下「摸下個盾牌」(唔係屈佢,呢句真係出自記者會呀媽把口)。
遊行就遊行,和平理性爭取不見得「冇用」,0371就是香港人的驕傲,相比起昨日的混亂難道我們還可以自豪一番嗎?要向個細路道歉的,唔係李少光,而係佢呀媽!
開口埋口都話人可恥,難道咁樣擺個細路上檯將自己既問題諉過於人又不可恥?
唔該你班搞社會運動既人,唔好下下以為搞大件事先會「有效果」,唔好以為你地只有你地先係「正義」,你地有既唔係影響力,而係破壞力而已!
時事評論員不應該帶有立場
林先生,我欣賞你對社會運動的熱誠,但你對任何事情的看法每次都帶有盲點,希望你可以注意一下。
「中椒」童洗眼前被逼做騷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308/3/n3sh.html
記者峰煙電台揭小學雞屈差佬打記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AmLXJEGWvA&feature=topvide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