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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八方:V煞社運倫理之辯

7.1大遊行 青年以V煞打扮怒斥法西斯政權 (hkgimages-20110701-165833)
(圖片來源:HKGIMAGE)

325 特首選舉日,學聯、劏房戶、社民連、民陣等多個團體會舉行示威請願。情況會否演變成什麼激烈衝突,實是未知之數。警方已經高度戒備,將會出動愈千警員佈防。而上年九月一日衝擊科學館遞補機制論壇的案件亦於本周初作出裁決,其中五名示威者入獄,包括學聯成員和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偏偏當日推撞保安的「 V煞仔」至今仍未落網,裁判官卻接立五人與 V煞仔是「共犯」的「法律官點」,認為五人須就 V煞仔的暴力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判處三星期至兩個月的重刑。(政治檢控的一天社運四子疑因與長毛傾談被判刑 衝擊替補論壇案 兩大學生上訴求澄清疑點)

社運人士王浩賢在Facebook在周四凌晨2時27分發表個人狀況:「自長毛和朋友們被判監,壞心情一直在發酵。除了是因為公安惡法的陰霾,還有是不忿。當日那些只得V煞外表的人們,不知道你們現在正在做什麼,想什麼呢? 你們為什麼一直不出來承認責任,就到CAFÉ上傳影片到YOUTUBE,告訴公眾你們是會以武力進行抗爭吧!我必定會尊敬你們,也不會要求你們脫下面具,你們還是很安全的。但你們沒有!所以請你們不要再以沒有掩蓋自己身份的行動者作為掩護,讓你們享受那匿名又無需承擔責任的快感。當然還有是鎂光燈的吸引吧,你們還是回家打飛機好了!V煞是叫人們持著相同的精神、代表同一的信念去打倒強權,你們卻把V煞弄成是保護自己、逃避責任的工具。都怪我們的運動,一直都太少去討論行動的倫理。屌!」一石擊起千重浪,即時牽起各路人士熱烈討論。

他提到三點:「行動要團結、需要行動倫理、更需要向大眾說明我們的立場理據。」網民對於V煞仔應否出來承擔責任、發聲明有不同意見,甚至引申至社運論理。有網民指不公義是法庭判決,不應該矛頭指向V煞仔。網友謝慕容燕反問:「蒙面,蒙面,較能逃避法律責任,呢個就係一個容易吸引人參與直接行動嘅賣點,不知什麼時候變成一種罪了。」他更稱楊匡就是其中一個。但即時有網友Ger Choi回應,「V煞可以不是楊匡一個吧,沒有身份,誰也可以扮,包括警察」、她表示曾想到V煞可能是鬼。

Tin Kwok大力為V煞抱不平,更指「大家在道德上譴責V煞,甚至要揪出V煞抵罪,似乎被裁判官的蠱惑判決轉移視線了。 」Mary Chan 亦表示:「在這個水深火熱的時期, 批評同路人絕不是首要任務. 大家應放下成見, 互相扶持, 共同對抗極權勢力」。又引用庫斯克的網誌,解釋帶V煞面具的意義。又言「應集中火力對抗不公義的法律體制和充滿極權思想的人, 而不是指責V煞。」

事實上大部分發言網友包括樓主在內,都沒有人要V煞自掀面具讓人知道真面目、或出來自守。他們是只認為V煞即使載面具,仍然要承擔或向公眾解釋他們行動的意義。Sheung So則覺得無人要「揪出V煞抵罪」,只是他們應有承擔,「告訴公眾你們是會以武力進行抗爭吧。

我理解,是運動中人對同伴的道德要求。大家路線不同不緊要,但如果你要做人同伴,應有某些大家共同尊重的道義,這才是追求理想應有之義。否則,不被認同為同伴也是應份吧,我們為何必定要以良好意願揣測他們呢?」Kelvin Yip反問為何指V煞無承受責任,指「戴面具可以逃避責任」是「政府做出嚟嘅陷阱」。「特登唔拉,自己友都中曬計。唉,諗真D,想拉點會拉唔到丫?次次遊行都拍片拍足成程,睇骨架、服飾、髮形、步姿、八達通交通紀錄、瞳孔……乜鬼都怪人 潮流喜歡這樣?」Wincy So卻認為,「如果v煞仔講得出反對制度、做得出武力衝擊的行為,一心一意認為自己為公義發聲,為何無膽出來與人民解釋信念、辯清立場﹖ 如果理直氣壯,你又點知自己不是出來接受人民膜拜﹖」

討論可謂有咁長得咁長。樓主言論有愈70人「Like」,討論亦直至晚上11時28分先暫告一段落。不過講真句,普通市民只會籠統識「呢班係示威者」,才不會去分他們是V煞還是哪路人士。明天就是325港人大日子,到時會否有V煞?而社運屆又如何在行動中回應這班新力軍?社運八方在此不下定論,歡迎各位讀者或社運人士可以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