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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71特刊] 梁寶: 管理創意─扼殺表達自由的城市


月前讀報,新加坡前總理、內閣資政李光耀因為想搞起創意工業,使星洲成為
國際都會,竟然連同志也不放過,提倡同性戀合法化。美國Richard Florida的創意指標,以同性戀者人口作為衡量城市文化多元化程度的指標,現下卻成為亞洲政經領袖「管理」創意的政策。同志朋友多了一個移民選擇當然可喜可賀,但附帶條件是要成為下金蛋的鵝,真讓人啼笑皆非。

全球化殺到埋身,城市競爭白熱化,爭相以更流動和虛無飄渺的「創意」作為充填工業他遷以後留下來的空虛。香港政府自90年代末開始提倡出文化工業和創意工業,到了2003年董建華的施政報告才把創意工業納入為新經濟領域,直至近年的曾政府,才以較實質措施鼓勵創意,卻只懂從生意眼方面着手,而不是全面地讓常民在生活層面釋放創意,我們頂多只是在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創意工業是一個非常弔詭的概念,它的目的並不是促發創意,而是創意的資本化、私有化,使之成為可以專有、專賣,脫離「作品」的生產場所、文化、語境,而在全球市場內順通無阻。為了保障創意工業的市場,政府必須收窄原來屬於公眾自由共享的空間,才能為工業提供更多客源。情況就跟少建公園,多建商場,令公眾不得不在商場花錢才能坐下來的情況一樣。

所以有趣的是,當迪士尼到了香港,政府趕緊要做的,是收緊種種與版權有關的法律與加強執法,以確保其市場利益。而創意工業以消閒文化(相對於生產文化)為主要服務範圍,符合的當然是報喜不報憂的快樂法則(pleasure principle),稍微引起不安、爭議的訊息(尤其政治和性),都會被過濾,這亦解析了為何迪士尼式的童話,都只會大團圓結局。而版權法美其名是保護知識產權,卻往往成為了版權持有人扼殺多元詮釋,防範一切有可能讓理想幻滅的二次創作。這些例子在國際間不勝枚舉。以本港為例,2000年Hello Kitty在藝術中心舉行「Hello Kitty Hide and Seek」展覽(設入場費);同期,由本地劇場新力軍「好戲量」創作的「吉蒂貓與死人頭」,挪用了展覽宣傳品的設計,並注入本地新聞元素(在吉蒂貓玩偶內藏屍),迅即被三麗鷗公司控告侵權。作為另類小劇場,小眾擁疐與這只粉紅貓在觀眾層面上大概互不相干,對三麗鷗公司的直接的商業利益影響極微。但破壞吉蒂貓的甜美形象,對創意「霸業」卻是罪大惡極,於是事件鬧上法庭。雖然最後是庭外和解,但創者卻得修改二次創造。

如果說「好戲量」污衊了粉紅貓所以是自己攞黎,那麼「國際影業有限公司」對粉絲式行的有殺錯無放過,就更顯「霸業」本色。動漫同好自建的叮噹網站以非商非方式營運,旨在互相交流,分享至愛,實在是為「商品」作免費宣傳,鞏固消費者忠誠,「真係多謝都黎唔切」!誰料「國際影業有限公司」買下了叮噹版權,便對同好自建的網站開刀,對多個網站發警告信,聲稱他們的圖片「侵權」。若不刪去侵權圖片,就會提出起訴。動漫愛好者面對在國際大公司只是無名小輩,無從反抗只好就範。於是版權法變成以維護作者為名,異化作品與讀者關係為實,保障其從中取利的功能。動漫同好喻事件「令藤子.F.不二雄死不瞑目」! (事見:小狼:「國際影業,別令叮噹之父不瞑目!」2007年1月25日刊獨立媒體)

談言論及表達自由,我們經常過於聚焦於傳播媒界的字裡行間,卻忽略了公共空間作為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我們經常羨慕歐美城市的街頭藝人、二手市集、樂隊專區、公眾論壇,卻遺忘了這些豐富多變和自發組織,必須要有自由的公共空間才能孕育出來。香港政府規劃的海演長廊、公園、廣場,都是過份規管的空間,不要說聚眾表演街頭劇,沙龍影友連想在公園架起三腳架拍攝照片都會被管理人員干預。香港缺乏廣場文化,國內的城市公園,市民茶餘飯後帶同樂器自行組成平民夜總會,曲友在樹下乘涼聚會是常事,一些城市如成都,街頭更是行為藝術家的舞台。但換到香港,卻被投訴為噪音滋擾。屯門是位處香港西陲的新市鎮,難得在市中心有一大片公園,可供市民免費使用,於是便招來了以退休人士、長者及新來港人士為主的音樂愛好者,大家各適其適,音樂類型由粵曲、時代曲到舞曲都有,引來過百人聚集,非常熱鬧。然而就是因為非常熱鬧,所以便來市民投訴噪音滋擾。管理公園的康文署,竟以一刀砌方式禁絕在公園內使用揚聲器及玩奏樂器,而不是在投訴者與被投訴者之間協商。投訴者拒絕溝通,各家自掃門前雪的自私心態,與政府的管理主義不謀而合,扼殺了常民的文化權利。(洛謀、袁智仁、蘇菲:屯門公園 ──多元的人民公園,刊獨立媒體2006年5月25日 )而富於政治抗爭含義的舉動,就更不受歡迎。筆者自1998年起與曾德平等每年於六四自發到尖沙咀文化中心外的「翱翔的法國人獻花」,以另類方式悼念六四及企圖改變香港給政治去政治的公共空間,總有康文署人員監視。最過份的一次,是上級職員指使清潔阿嬸扮市民,撿走擱在銅像腳下的白花!加上1996年潘星磊向英女皇銅像淋紅油事件影響,大家細心觀察的話會發現香港的公共雕塑作品,現在都在四周加建了美輪美奐的花圃甚或欄杆,以避免市民靠近和成為被再詮釋的對像。(梁寶:在我轉身以後─給康文署文化中心當值的小職員 2006年6月4日刊《獨立媒體》 )

政府的公共場所如事,由商業機構擁有及管理的空間,就更不堪設想。乘西九餘溫,各大商場均闢出一隅作藝術展覽。2005年夏利豪基金會(夏會) 策劃於時代廣場與舉行藝術展覽,藝術家文晶瑩獲邀提交計劃書。她的作品打算以消費主義與個人身份構造為題作出帶為諷刺意味的批判,後來卻因種種「行政理由」而不獲展出。差不多時間,朗豪坊的另一個藝術展覽,則另有兩名藝術家的作品因涉及粗口及裸體而遭拒絕展出。在商場的發表機會似是多了,但作為私人物業,主辦單位往往有全權拒絕任何作品而不須向公眾解釋。上月筆者出席一個由藝術發展局舉辦的「藝術走進社區」研討會,掌管全港共100萬平方米的零售面積的領匯化表,開宗明義便指出商場不宜展出具爭議性的藝術作品,口脗語重深詳。自由與免費的公共空間在香港已經買少見少,在這種過度保護的環境下,市民只能迴避爭議,道德、文化、政治尺度都只有原地踏步,社會難望可以從人與人的直接交流之中得出共識。(文晶瑩:難道又是一個藝術檢查的例子嗎? ,刊獨立媒體2005年8月28日 )

前衛藝術挑戰社會規範,幾成美學法則,而道德界線的寛容度,一向得來不易。1990年,進念二十面體的「中華文化的深層結構」演出,在舞台上出現的一個裸男背影,喚來滿城風雨。1995年,林奕華的「男裝帝女花」演出宣傳用上了一個抺去下體的裸男形像,引得當年的市政局以抽起贊助相脅。才為香港的劇壇換來了打開裸體與同志禁忌的一片天。沒有當日的進念和林奕華,我們難以想像可以有今天的梁祖堯可以x何韻詩x林一峰在舞台上錯摸同性戀。要數裸能觸動到的神經,最搞笑的一宗莫過於1992年的新男事件,佇立在中環一所商廈大堂的裸男雕像,向來與公眾相安無事,由於一名市民向色情物品審裁處投訴,於是這件由英國女雕塑家伊莉沙伯.弗林克的銅像便被裁定為不雅物品,並被檢走。雖然事後法庭裁定藝術場地可享有括免權,算是一則小勝利。唯淫審署的機制,不鼓勵公開討論,助長無理投訴成風,卻是紋風不動。近年由錄影力量、前述的「好戲量」、甚至李兆基創意書院學生等均嘗試在旺及銅鑼灣的行人專用區搞放映會與街頭劇,企圖在喧囂的繁華鬧市中,建立屬於市井常民的前衛藝術,勇氣可嘉。表達自由是否能夠維持,不單在乎廿三條,而更在於我們是否能夠繼續在城市現實與虛擬空間裡、各種無孔不入的規管中堅持人人應有的表達自由,能不能在借道德、公安、私人物業、版權之名的拘禁面前,保持建動。

編註: 七一派發的特刊文章經編輯刪剪, 此文乃作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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