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多言論指示威者在衝擊制度、衝擊法治,例如有關政客簡單地用兩塊歪嘴皮噴水,呼籲大眾不要針對警察。姑勿論發話者的意圖如何,面對這類喧雜的聲音,有必要正本清源,具理由地把話講清楚,免得無辜和馴良的示威群眾再遭抹黑。就現場所見,示威群眾的行為顯露了深厚的法治精神,比上述論者的歪曲正直得多。
以示威行徑來說
整個示威浪潮至今,獲國際輿論客觀的極高評價。到今天為止,沒丟過石,沒放過火,沒搶過鋪,連刀也未曾亮,是世界公民的典範,是「最禮貌示威者」的表現。有的只是警隊高層故意命令前線人員使用不對等的武力,向手無寸鐵的群眾發射催淚彈和胡椒噴霧等,激起公憤。而在國際斥責下,便故弄玄虛地說雨傘有攻擊性,保鮮紙代表準備衝擊,企圖砌詞合理化其過份行徑。
在最前線,無論警察動武是否合理,皆無人還擊,只有後撤。理由簡單,大家都很守法,一來不希望干犯襲警罪,二來不希望演變成大型群毆,追打警察,這樣法治精神背後的秩序追求就會喪失。
不信?即使硬吃過以下苦頭,也沒有人衝過來把你們四面圍實,甚而毆打:
- 群眾只站在警隊面前,沒有衝擊,沒有武器,最多有三數個在喝罵或者發表意見希望警員反省等,但他們就隨便發射催淚彈,甚至沒警告下發射胡椒噴霧。
- 群眾沒有衝擊,但警隊為一己之便,無故舉起紅旗抹黑群眾衝擊,然後持盾衝向人群。
- 之前要求群眾回到行人路,但因為言語衝突不夠人講,惱羞成怒地走上來,在沒有衝擊的情況下拿出伸縮警棍指嚇群眾,甚至打人拉人,恃法律保護欺負人民。
這些事情大把人都在目擊。你可能在暗笑,是因為我們怕負上刑責。的確,但請你們想一想,如果幾萬人毆打你們,抓得了誰?高舉法治的目的,在於制定政治架構,保障每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包括執行職務的警員。
法治,不是政客或當局用的簡單口號,它是一種生活方式、生活態度。請留意法治精神或法治文化裏的「精神」和「文化」,它不是理論,而是長期的浸淫下發自內心的表現。有論者說西方民主國家對付示威者的暴烈方法遠超香港,這理由之缺失在於隱去另一半不講:也有許多民眾以極兇殘和暴烈的手段對付警察,香港可沒有丟石和汽油彈呢!許多事不是香港人不會做或不敢做,而是不屑去做。
正因為我們依然尊重法律,因此維護根據法律而訂立的警隊。是的,警務人員看了不要動氣,許多地方以你們的角色可能意想不到,但實際的確如此:最希望維持你們的存在是人民,而在維護秩序的也是人民,不要以為自己才是正義急先鋒,你們的威風凜凜乃係人民所建立。這就是本人也經常折服的群眾智慧。
監察執法來說
這兩星期,警隊的表現在在令大眾失望:
- 先有懷疑縱容黑道搗亂(屬怠忽職守)
- 更有七對一濫用私刑(屬非法審判)
- 上前脫下眼罩對準眼睛去射(屬普通襲擊,甚至導致他人受傷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
- 主動襲擊和平站立的示威者(屬非法武力)
- 隨便拘捕言語衝撞的示威人士(屬非法武力和非法逮捕)
- 把膝頭壓在已受制服者的頸上使其呼吸困難(屬企圖謀殺)
- 或張開已受制服者雙腿踏住敏感區域(屬侵害人身和非禮)
凡此種種,網上皆有片有圖有人為證,抵賴不得。
於是,出於法治精神,示威者有當面口頭非議,追上前監察警方執法。因為我們要確保警察只行使法例賦予和劃定的權力,不得踰越,且行使時要合理和公正,法律程序必須充分履行,人權得以保護,使用的武力必須合乎情況所需的比例。若有違反或越權,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都是法治的一部分,也是公眾的監察角色。
野心家想操弄民心,把警隊和市民刻意對立,妖魔化群眾,是他們的政治需要。但實際上是警隊是屬於人民的警隊,大眾並不想針對你們,而是針對躲在你們的棍盾後,那幫歹毒的無賴。以一例來證其本質:「射催淚彈是前線決定,叫停的才有我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