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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大部份支出都是因為訟費

社民連大部份支出都是因為訟費

有些人說社民連參與遊行就係籌錢,為搵食,應該去追擊,不要去遊行。雖然我不認為遊行與追擊是對立,亦不認為遊行完全沒有作用。

然而,社民連大部份支出都是因為訟費,而不是為了請我食飯;長毛參與遞補機制拉布,當時泛民獨他一人司法覆核(最後終院裁定因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無須繳付堂費)要推翻曾鈺成的主席霸權;梁振英當選,長毛作為選委,何俊仁作為候選人一同司法覆核,但民主派選委其實還有很多人都可以去做這件事,現在被梁振英追數,我們不靠元旦、六四七一的籌款,根本不能維持組織運作及償還訟費;除了長毛自己的官司,還有例如金鐘禁制令(這件由我來作被告跟建制團體對簿公堂,要爭取拗贏禁制令,否則將來也是要面對禁制令清場),以及香港電視的司法覆核(同樣是由我們的成員作為申請者出戰),一切一切我們都嘗試透過司法途徑去爭得一啖氣。

你當然可以說我們大可不要搞司法覆核,但我們不搞是可以的,你來搞,或者你找個合適人選去搞就好了,又或者你用其他更好的方法搞得更好,我也是樂觀其成的。然而,我只是想簡單說,遊行籌款不是甚麼一件惡事,不必妖魔化籌款,倒是關乎於個別組織以後的運作,也關乎該組織有多少力量投入社會運動,推動香港民主民權運動發展。沒有長期而大量的資金支持運作的團體,當然是義無反顧需要在遊行或集會籌錢。我們要問的是,那些捐款人的錢是否用得其所?那些籌款的組織有沒有努力去實踐理念?

你問社民連,你問我,我會毫不猶豫回答,我們在議會、在街頭、在司法都盡了所能,與所有受壓逼者努力爭取我們應得的權利。講錢難免傷感情,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各盡所能,乃是應當的,假使你支持社民連的行動和理念,出錢出力,我們一起把事情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