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報一月十七日報道,繼曾俊華放風說考慮加煙稅後,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亦「巧合地」建議政府大加煙稅22%,至佔一包煙零售價的75%。如以現行煙價為39元計算,則再加稅後煙價將升至60元一包。(若將新煙價除以最低時薪,該比率之高敢信是已發展地區中數一數二。這代表甚麼?這代表基層煙民被雙重剝削。)
現再套用我先前用於高鐵和政改議題的ARM分析框架,即目的(Aim)、理由(Reason)、手段(Means):
加煙稅明顯是一種手段,但經由這手段是為了達到甚麼目的?該會主席提出了兩個目的,即(一)加煙稅可避免未成年人仕吸煙;(二)可鼓勵煙民戒煙。
這兩個目的本身是無可厚非的,但問題倒在於若以手段甲以達至目的乙,是否具備充分理由?
眾所週知,香港政府在九十年代前,對吸煙及其營銷是採放任甚至縱容態度的。那時候,煙草廣告是任賣的(例如,八十年代的萬寶路是全港數一數二的廣告大戶,廣告額隨時多過滙豐),而有關的政府忠告語句則是欠奉的。當年很多人就是在如斯環境下染上煙癮。如果各位認為現時的反吸煙政策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就不能否認當年港府的做法是不正確的。所以當年染上煙癮的煙民在很大程度上,本是受害者。他們不止健康受到危害,而且還要長年負擔日益沉重的金錢懲罰。
對,避免未成年人仕吸煙,是無可厚非。但這責任不應藉由變本加厲懲罰煙民,尤其是早在九十年代之前已染上難戒的煙癮的基層煙民,來達至。而這已是關乎公義的原則問題了。
英語中,亦有云,即使只是怪罪無辜者(blame the innocent),在道德上已是錯。現在的情況則更不堪,是懲罰受害者(punish the victims)。
能預見的是,有些人會反駁說煙民並非百分百受害者,但無論是七成抑或八成,仍無改上述的基本邏輯。
至於“可鼓勵煙民戒煙”(這七字是原文照錄)的目的,首先‘鼓勵’一詞已是在偷換概念。如這說法竟能成立,那麼僱主刻薄剝削員工,也可說成是鼓勵他們上進了!至於甚麼方堪稱鼓勵,大家都知,大抵不離提供有效的誘因又或協助,總之手段有的是。二來, 一個各地政府皆心知肚明的事實是, 大加煙稅確會令稅收大增,因煙草需求是很缺乏彈性的;而且戒煙之難,正如科研報告亦有指出,實明顯有甚於戒酒和戒大麻。三來,試問港府今年用了多少錢在助人戒煙上?我們唯能肯定的是,較諸今年數以十億元計的煙稅收入,實九牛一毛罷了。四來,更何以堪的是,政府這做法實質是在魚肉人不特止,還要在口頭上佔人便宜,說是在鼓勵你。請問大家認為應以甚麼形容詞去形容這種伎倆?
須重申,這同時亦是一個關乎公義的原則性問題。可是現在卻有一些團體正為此手段而背書,也許他們以為自己是站在道德高地。殊不知,他們所表態支持的加煙稅手段,不單在骨子裏是又一歛財手段,而且更是在腐蝕着社會的道德基礎。正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希望大家能以正確手段達至目的,及對公義有所明辨與堅持。
正是有批判亦有建議 – 既然難度較低的戒酒都有專門的戒酒中心, 何不設立戒煙中心? 政府只須從每年數以十億元計的煙稅收入中撥一部分出來, 即足以成立一專門的戒煙中心, 提供與戒酒療程相若的具真正效用的戒煙療程。這樣, 每年可令數以千計人仕脫離煙民行列(當然煙稅收入則隨之下降)。只要這不是一個偽善的政府, 即口講就為你好, 實際卻只為掠你水的話, 實沒有理由不贊成並推行此建議的。
回應
戒煙最重要的還是靠自己而非別人
戒酒中心都無能力解決很多酒上癮及相關問題(如醉駕),所以也別指望戒菸中心可以助多少人解除比洒更易上癮的煙了,無論怎樣,別依靠別人,靠自己才行,否則很容易戒了又再吸回,像某些人在減肥中心出來後不久就反彈了。
戒煙是意志力的問題
也可以反過來問﹐為什麼吸煙的多是窮人﹖
戒煙是意志力的問題﹐沒有意志力﹐不要說戒煙﹐做什麼事也很難成功。
沒有意地力的人﹐除非天生幸運﹐不然多數淪為窮人。
其實香港政府可以學美國﹐容許集體控告煙草公司﹐直接從煙草公司上撈錢更划算。
「尤其是早在九十年代之前已染上難戒的煙癮的基層煙民,來達至
「尤其是早在九十年代之前已染上難戒的煙癮的基層煙民,來達至。而這已是關乎公義的原則問題了。」
如果o係未禁k仔之前上o左k仔癮,可唔可以以公義原去俾佢吸毒?事實上有好多毒品o係發現問題之前都係合法(e.g. 鴉片),當發現有問題時都係一刀切即時禁,而唔係「禁之前上癮o既繼續、之後o既就唔得啦」,正正係因為公義,有錯就要即刻收正。相比之下煙民已經好好多,好多食開鴉片o既一話禁就食都冇得食,煙民起碼可以慢慢戒。
「有些人會反駁說煙民並非百分百受害者,但無論是七成抑或八成,仍無改上述的基本邏輯。」
對我o黎講,煙民100%唔係受害者。政府冇話你知有害,你食o左之後就係受害者?咁唔怪得依o的o的政府宣傳片連洗手都要呼籲,如果唔呼籲,萬一唔洗手病o左,又係政府o既錯、你又係受害者。
文中唯一點我認同o既,係政府應該成立專門戒煙中心,情況同戒毒一樣,既然兩者都係有害,點解唔索性好似禁毒咁禁煙?我估同美國情況一樣,就係政府唔捨得可觀o既稅收。
大家對於吸煙,都底有多少理解?
一. 煙民係唔係「收害者」是乎個人情況。不要因為吸煙對健康有所影響就主觀認為所有人都想戒煙。吸煙是一種可以帶來歡愉的活動,亦有緩解精神壓力的好處。具體的平衡煙民大有自己判斷。講開又講,吸煙到底對健康有多大影響,大家理解多少?所謂的「煙癮」,又有多強?為甚麼這麼快好可以覺得煙民的判斷就一定錯誤?那些常將煙與毒品作出比較的,很明顯就是不理解細節。說到底,這都是社會洗腦的結果!
二. 另一方面,抽煙有其社會性。為甚麼多是底下階層吸煙?hevangel那種意志論可謂鉍自由主義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一般speculative。吸煙的人都沒有意志?我不知到到底有多易找到反例。比較合理的推測是低下階層生活/工作壓力都較大。硬以經濟手段(加煙稅)強迫煙民無法承受起煙價,一方面無視那些真正的理由,另一方面更是對自願吸煙的煙民的嚴重暴力。
三. 關於吸煙戒煙,有太多複雜的政治經濟問題。這裡實在難以一一詳述(比如說,打壓吸煙的潮流是藥廠與煙商的重要角力,在美國.反吸煙團體多由藥廠提供金錢)。無論你的立場是怎麼,如果趺入「煙-危害健康-禁」的直線思維,就未免太過簡化問題了。
Cham
回cuspcham
1) 吸毒都可以「帶來歡愉的活動,亦有緩解精神壓力的好處」,兩者分別,就只有吸毒俾人禁、吸煙冇。
煙癮強唔強,同應唔應該禁係兩回事,K仔直情唔會上癮(心癮另計),咁係唔係就唔應該禁?應唔應該禁應該係睇吸煙到底對健康幾多大影響。
醫學上有n 咁多份報告指出吸煙到底對健康幾多大影響、增加病發率幾多幾多。我自己係做精算,每年都會做一次mortality study,數據亦指出吸煙者o既死亡率比非吸煙者高 65- 80% (Male 55% vs 91% of HKA01, Female 65% vs 117 of HKA01),危疾病發率亦會約增加約 70% (95% vs 160% of market experience),依o的都係以過去10年o既數據、實實在在咁計出o黎o既結果,當中未包括二手煙等等非直接影響。
或者你會話吸煙比吸毒影響輕,雖然未有數據,不過吸食K仔等軟性毒品死o既亡率及危疾病發率未必一定會比吸煙高,只要比較一o下吸毒合法o既荷蘭同其他禁毒o既歐洲國家就可以知道。事實上香港亦有相關數據,不過由於數量唔多,可靠性一般,但一般結論都係未有證據證明吸煙同吸毒對亡率及危疾病發率o既影響有重大分別。
將煙與毒品分開處理,其實先係政府同煙商「洗腦的結果」!
2) 如上,我唔認為吸煙同吸毒有幾大分別,如果禁煙係「對自願吸煙的煙民的嚴重暴力」,咁禁毒係對自願吸毒者o既暴力會更嚴重。
"上年煙稅收入升22%,戒煙查詢及求助卻下跌11%"何等偽善的政府
據明報2011/02/09報道,自09年大加煙稅後,2010年香港的煙稅收入較09年上升22%至37.84億元,但戒煙熱線所接獲的市民查詢及求助數字(請注意,這數字包括了只是查詢但沒進而求助的個案,所以即使一通電話查詢亦算一宗)卻下跌11%至只得13800宗。
事實是,港府的煙稅收入是一直有升冇跌的,若和2007年比較,三年來更上升了48%,簡直好過搶。
至於戒煙查詢及求助數字,則由可憐的15500宗下跌11%至更可憐的13800宗。我們即使當每宗個案(包括只屬一通電話查詢)的成本為一千元,政府上年用於戒煙輔助上亦只是用了一千三百餘萬,亦即同年煙稅收入的0.36%!這明顯反映出這政府根本並非真心想幫助煙民戒煙。(大家可從包侄女一事上得知,比戒煙為易的戒酒,已有需要入住戒酒中心進行有關療程,但香港的所謂戒煙療程,卻遠為馬虎。)
這政府,以至這財政司,一再以行動和事實去證明他是偽善,大家務須看清楚。
一點補充:就理論而言,禁煙是合乎邏輯的選項.但問題是,一來政府一直有抽煙稅,二來政府在明確得知吸煙危害健康後的多年來仍容許銷售煙草,所以除非大家認為政府對保障人民健康的責任是零,否則一旦禁煙,政府就在邏輯以至道義上都須對煙民作出補償.
Fung Huen,少少問題
加煙稅後戒煙熱線求助人數少o左,就等於加煙稅對戒煙冇幫助?有冇比較過兩個時間煙民數目有冇少到、少o左幾多?
如果加煙稅前有100萬煙民,加煙稅後得返70萬煙民,就算同樣有1%煙民打去戒煙熱線,戒煙熱線人數都會由1萬人減至7千,大減30%,咁係唔係代表加煙稅對戒煙冇幫助?唔好忘記,唔一定要打去戒煙熱線先可以戒到煙。食煙對一部分人而言只係廉價娛樂,當廉價不再,就會o係荷包驅使下戒煙成功。
如果加煙稅後,總香煙銷售量少o左,即係一係煙民少o左,一係煙民食少o左,對煙民健康都係好事。
另外,假設煙稅主要係用o係戒煙輔助係非常錯誤,事實上用o係公共醫療上o既支出比戒煙輔助多好多倍,由吸一手及二手煙直接或間接引起o既疾病都會加重公共醫療系統o既負擔。以下係節錄自政府《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p.g. 2 , point 5
「調高煙草稅稅率的建議,可進一步減輕長期病患問題對香港造成的負擔。根據本地一項研究,由煙草引致的疾病每年涉及支出總額約為53億元,當中包括吸煙及二手煙所引致的直接醫療開支、長期護理費用及生產力損失。這還未包括吸煙和二手煙所造成無可衡量的人命損失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