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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我不妥協!一個「最嚴重寬敞戶」的自白

我叫周錦華,今年 54 歲,單身,一人身兼多職,裝修、水電、的士司機樣樣都做,我現在擁有的一切都是靠雙手賺回來的。

1971 年我已住在梨木樹邨,至 1994 年因受重建影響,我和母親調遷至安蔭邨,當年房署推出出售公屋計劃,房署職員指日後有機會將公屋售給我,故建議我不妨挑大一點的單位,於是一家兩口就住進 34.76 平方米的公屋。後來母親過世,房署職員也叫我放心居於現址,去年 10 月我亦收到房署來信,說我並非「最嚴重寬敞戶」(註:居住密度超過 35 平方米),豈料相隔 1 個月,因寬敞戶政策變更(註:居住密度超過 34 平方米),我突然變成「罪人」,成為房署口中的「最嚴重寬敞戶」,要我搬!

香港地打工仔,賺錢只為一磚半瓦,收到房署的信我好徬徨,當時剛好收到一張「官闖禍關注組」的傳單,於是抱住姑且一試的心態。還記得第一次出席行動,連我在內只有 3 個街坊,當時心想:小貓三四隻,怎會有成效?但我只能堅持。去年 12 月至今,我一共出席了 17 次居民會議、參與遊行至禮賓府交請願信、到美利大廈靜坐、參與劇本創作及演街頭話劇……所做的,只為傳遞「公民有住屋權」的小市民心聲。

行動不止為自己

我去遊行示威也怕被人說「不知足」,因為事情頗具爭議性,香港草根階層人口眾多,有人住劏房,有人住籠屋,我憑甚麼還要爭取?想當初是房署失信,一方面給予我錯誤期望,一方面房署對「寬敞戶」的標準一減再減,政策朝令夕改,我就不能妥協!想當年後生我也試過參與工運,二十幾歲在電器批發公司打工,一個月才得一日假,於是我向老闆爭取假期以及調整薪金,我與十多名工友發起罷工,老闆怕了,跟我講數,結果老闆願略作加薪,假期則免談,有工友軟化了,但我仍是覺得不合理,最後選擇離開。我就是這樣,要爭取到底,即使行動有時不見成效。

其實早前我獲第二次調遷機會,獲編配的單位比以前細,有 22 平方米,我仍未決定要還是不要,無論如何,我還是會繼續爭取下去,因關注組裏許多街坊仍未獲調遷分配,亦有許多即將變成「最嚴重寬敞戶」的街坊面臨迫遷,我現在所做的並非只為個人,因我明白一個人的力量有限,眼見街坊反應不是太熱烈,我跟關注組成員自資印傳單,逐家逐戶去派,「最嚴重寬敞戶」不止是安蔭、葵芳邨的問題,是全港性的,我們就派到全港去,我試過一個人到慈雲山派傳單,是有點累,但我希望能組織更多人一起爭取,保障「拒絕迫遷」的自由、保住住屋權、保住一個家。

回應

貪得無厭

搬走吧, 把大單位留給有需要的香港市民, 這種行為在香港是沒有人認同的, 就算你遊行一千次不沒有用.

唔...

基本同意Albert的結論, 但標題有相榷餘地.

任何財富政策的改變, 都會有人受損, 出來反抗, 是否算"貪得無厭"很難說--雖然有人說他佔了香港市民的便宜. 不過, 他說房署朝令夕改, 我想就不是. 35改34, 可能發信的職員十月前就知, 但既然十月未改, 就照出信. 似乎是官僚僵化多一點.

保住住屋權、保住一個家

你不會失去住屋權,也不會失去家園,只不過搬到細一點的地方。

但是許多住劏房、危樓及工廈的人,他們就隨時因塌樓、舊區重建、工廈改用途等而失去家園,甚至失去生命。

我自己無物業,也沒有資格申請公屋,我經常要搬遷。我不明白你是怎麼搞的?你其實已經好幸福。

住工廈籠屋也叫有地方住, 好過非洲難民呀

那這樣說你們會同意麼?

正如韋言所言, "任何財富政策的改變, 都會有人受損, 出來反抗, 是否算"貪得無厭"很難說", 何況看周生解釋, 他也有理由生氣呀

當然一方面可以要求政府多起公屋, 政策要合情理, 又或者要周先生知足也不見得超錯, 但我想問, 我們應該以甚麼標準去衝量一件事是否合理? 為甚麼文具店、小販犯法, 大家去求情, 要政府行人情, 但對周先生又用那種"要知足常樂"的口吻來教訓一番? 文具店小本經營, 就可大安旨意犯法?

寬敞戶需調遷,合約一早言明

公屋聯會資料 http://www.hkph.org/main/policy/Transfer3.html :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適合承租人家庭所需的單位。」

「房屋委於 2007 年 5 月通過處理寬敞戶的中期措施,計劃在 2007/08 和 2008/09 的兩個年度,對人均居住面積超過 35 平方米的非長者或非殘障成員的「超級寬敞戶」,給予 4 次機會原區調遷,否則會被取消租約。

2007-10年,房屋署已解決大約 7,800 宗寬敞戶個案,其中 1,800 宗較為嚴重的寬敞戶個案,人均居住面積超過 35 平方米。寬敞戶個案有增無減,2010 年 6 月,寬敞戶約有 45,900 戶,房委會將於 2011 年 1 月進一步收緊寬敞戶強遷規定,在未來兩年優先處理 3,000 宗人均居住面積超過 34 平方米的個案。

為鼓勵住戶調遷,房委會將發放 3,388 元 ( 一人家庭 ) 至 12,292 元 ( 六人或以上的家庭 ) 的住戶搬遷津貼。」

留意1人單位寬敞戶的標準以及1人應獲編配的面積

寬敞戶的標準按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而有所不同。現時的標準在1992 年訂立, 詳情如下:

住戶 1 人 2 人 3人 4 人 5 人 6人

成為「寬敞戶」的標準
(室內樓面面積大於) 25 35 44 56 62 71

編配單位時的最大面積
1992 年前興建的單位 19.8 31 34 42 44 50
1992 年後的新類型單位 17.81 23 34.5 46.08 54.25 54.25
天水圍和東涌的單位 17.81 30.34 39.74 49.06 54.25 54.25

* 按室內住戶樓面面積計算(平方米)

由於無法畫表格

1人的對應數字為
寬敞戶 25平方米
應編配入:
19.8平方米 (1992年前興建的單位)
17.81平方米 (1992年後的新類型單位)
17.81平方米 (天水圍和東涌的單位)

34.76平方米已是現時3人家庭的居住面積

本來一個人住開34.76平方米,要搬到細約一半的單位,不情願是可以理解的,但這寬敞戶調遷政策並非不合理。

多謝yumama的資料

不過呢, 無人話周生啱, 只係對佢俾房署官僚誤導 (話咗無咁快執行, 轉頭有執行), 有些少同情咁啫.

為什麼不和新加坡組屋,甚至內地一般人住房比呢?

香港公屋甚至私樓,比起東南亞的貧民區,內地的豆腐渣,以至本港以前的木屋徒置區,還是很理想的。

地少人多不是沒有辦法

公屋再起高d,移山填海,全部都是辦法

丁屋可高,公屋別大,合理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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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考慮」有丁屋權的可越起越高,但卻沒有人「希望」有公屋權的可越住越大,真是有點...!

給人民住好o的、生活安穩o的,才是一個政府應為的,也是每一個市民應努力督促達至的!若政府有能力卻像守財奴般抱著儲備,不多建公屋讓人民住好一點,並且要諸多限制,這是一件好事嗎?又於誰有益呢?其實答案可能很簡單,如公屋都能讓人滿意,那何需要買私樓呢?那麼地產就肯定死得,肯定「炒」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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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Jacky TT

我都想香港好似新加坡。可惜我們的特衰政府不是這樣。
如果香港單單公屋(租金低廉)享有寬敞的空間,那住在私樓、劏房、籠屋(辛苦供樓或交高租金)的卻住在尺租昂貴的狹小空間,這樣公平嗎?
我們必需回到香港的實際並整體場景去看,不應牽扯到非洲、東南亞貧民區。此外,室雅何需大?而且我認為可以節省能源,用的清潔劑也少點,對地球更有益處,打掃時間也可減少。

另外關於有人提議丁屋起多幾層,這點其實牽涉到地產商的利益,我認為政府至多容許起多一或兩層,否則一時間多了大量的單位供應,地產商會肯過你嗎? 其次丁屋可以起多幾層是鄉村自殺行為,我不知這些原居民有沒有想到,抑或他們眼裏只有錢,完全蒙閉了。現時有些村外來人比原居民多,整條村已失去了傳統和村的民化。如果再起多幾層(起多了還不是賣給人賺錢),外人佔的比例更大,到時自己毀滅自己條村,鄉議局可以收檔。

舉個例,我認識有一條村每年都會舉行甚麼誕的大戲活動,村長會逐家逐戶去籌錢,但因這村有很多外來人,有些更是基督徒,當然不會跟你夾錢,所以這些年整條村都不似村,感受不到村的文化。我朋友住的地方,六個單位中只有兩戶是原居民,以此推算原居民應少於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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