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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能通神,兼能買取正義的世界

公義何價?原來才十二萬而已。

用錢買取公義的事,原來不只黃姓時事評論員一人提倡,某旅行社用十二萬同樣買到,難怪肥佬事前事後的表現判若兩人,投訴和被投訴雙方都皆大歡喜。

可期,以後這種檯底交易的事將會在香港愈見流行,並流行至不同行業。就像一幕幕自編自導自演的交通意外事件,司機被敲詐金錢,而「受害人」的理由藉口則萬變不離其中,都是聲稱自己受到傷害,要求事主按自己意思去做。

雖然起承轉合得太快,但肥佬在這趟香港之旅果然感受到甜酸苦辣喜怒哀樂,從這次事件我們可以清楚看見肥佬這角色的可塑性,既是苦主、原告、被告,也可能是廣告代言人,雖然不至於大陸衛視深夜廣告時段,由演員大讚產品或服務的用後感。

道德在那方,這個問題也很耐人尋味。索錢的一方可能真的受到委屈,但事後得到一畢「意外之財」誰又會再去計較呢?當中涉及的利益,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金錢以外,付費一方也沒差,雖然賠了錢其實也為自己貼金,反正有錢就能買取輿論話語權,和殺人滅口的分別在於授受「撫金」都沒有違法,更沒有防礙司法,縱然肥佬當日聲言「要展開司法程序追究責任」。

從此,香港那位黃姓時事評論員每想要人收口,不用告人了,為何要那麼笨堅持要斥資上法庭 (講和做是兩回事) 作為他唯一溝通的平台呢 (其實也不過是要人收口,切頭切尾其實也是拒絕溝通)?想狀告某某給他「發告票」?不用四處張羅募集他的個人資料姓名地址之類了,向對方索取銀行帳號給他塞錢吧!你想要的公義這樣直接買便好了,以後甚麼「司法程序」也可給繞過了,重點是連律師都可以繞過,律師費都省卻了,實在是經濟實惠又伐算,不是嗎?

要在社會建立威望孤名釣譽的人,也可明正言順的找到窗口將自己的黑暗面統統給隱惡揚善,香港也不再是投訴之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