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轟轟,轟轟,轟轟…」一陣一陣低沉的咆哮,震動著森林的安寧。這裡是位於八鄉的雷公田,但這裡沒有雷公。村民告訴我,剛才的聲音,是原居民曾憲強的手下在鋸樹。
想不到一早就要哭,才剛走進森林,樹的靈就向我召喚,不自覺就流下淚兩行。我繞過一排小灌木,看見青山橫排,眼前卻是滿目倉夷—一棵棵樹只剩下木樁,枯草萎蘼地壇倒在旁,中央的一個池塘浮著一些碎葉。「這裡本來是個果林,長滿了荔枝多美…那些薑花他們一棵都不放過,明明不礙事硬要拔了,就是要你心痛,哎呀那荷花都沒了……」村民向我描述這裡本來的面貌,我很努力想像但對不起,我想像不到。這些美好我統統錯過,再也看不到了。
這隱世的村落,住了不到十戶人,因為他們是住在郊野公園之中的。昨日,曾憲強派手下來,砍了67棵超過三十歲的大樹,村民報警,但漁農處、警察、環保處都拒絕執法,警方更反責備村民不應經常報警。此地正有業權訴訟,原居民如此自立為王,任意砍樹,對控辯雙方都不公平。
曾憲強在這片森林大屠殺,到底是為了甚麼﹖錢。
原居民不介意砍光一整片樹林的數萬罰款,先破壞製造既定事實的情況,屢見不鮮。但,這幅地被郊野公園包圍,如何可能作發展﹖四個字,以權謀私。

早前,曾憲強就用鄉事派主席的身份,「特赦」自己在郊野公園中築起一條車路以連接這幅地。後來,曾憲強又以高鐵工程為由,要求政府在一公里之外、起一條「風水大橋」,為了成事他更派手下來拆村民的屋,警方袖手旁觀。荒謬的事在媒體曝光後,風水橋不了了之。

自此曾憲強每日就躲在暗處,眼盯這片綠色豬肉。要「釋放土地活力」就要破壞郊野公園開路。所以曾憲強再發揮小宇宙,突破郊野公園的框框,已在清場了。這才五十米路,配合地政處識趣地延誤執法,正是米已成炊,佳大歡喜。只是,其實這塊地有業權爭鬥,曾憲強根本不是這塊地的絕對業主,只因他濫用公權力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砍樹就砍樹,為何連草也枯了﹖村民這才再向我解釋屠殺的細節。原來曾憲強的手下先混和殺草水(一種有毒農藥)和通渠水,遍灑森林,讓樹滿懷歡喜要吸水時,把樹根都腐蝕掉,最終枯死,待其死得七七八八再用電鋸再它們肢解,就成了我眼前的屠殺現場了。聽到這裡,我恨不得往曾憲強的子孫根都灑上一劑殺草水!
曾憲強這種典型的鄉事派,平白佔據了香港人珍貴的天然資源,任意暴殄天物。如果這個藍綠色的星球是上天賜予我們的寶藏,曾憲強就是一個壞僕人,不斷倒賣寶庫中的珍品,直至我們的下一代一窮二白。
山河滾滾,怎襟得這消污染。殺草水、通渠水滌滌流入了荷塘,荷花死了;靜靜地滲入土壞,樹根爛了;徐徐地流入通往大欖水塘的河流,沿路不知要栽害多少生靈。樹木有靈,這些人應該遭天譴。我在想,如果雷公田有雷公,目標應該很清晰吧﹖
註1︰貼文之時,曾的手下仍在砍樹,已是一連三日,更砍向保育區(CA Zone)的範圍,看形勢他將要把整個山頭砍光。同時,嘍囉又把砍下的樹枝堆成一堆,村民擔心將會放火燒村。
註2︰當村民投訴時,警察反罵村民「多管閒事」、「好煩」。更2度拘留村民超過24小時,令村民不敢再報警。村民表示,警察都是曾憲強的人,令他們感到絕望。
回應
基本法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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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真有此目無法紀的行為,而政府也不能履行其責任,可算是在「無政府狀態」了!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二,行政長官是有其法定責任去執行相關的法規,若不執行或不能執行,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一要求,行政長官是必須辭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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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咦 ,法律範圍wo...大狀黨尼?龜縮?咪淨係識撈政治油水,幫賓妹就拿拿臨。自己屋企比人攪,無着數就唔出聲!低你輸喇!
拒絕排外民粹
如果係撈政治油水,就唔會堅持到底。
菲傭十分可敬,語氣上請給點尊重。
http://youtu.be/VkcpwzmRUm8
Outrageous!
Can't believe the police is locking up villagers who complain about these unlawful behaviour! They should report the police to 警監會.
Contact me if you need further help. We should try to stop such outrageous and greedy behaviour and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