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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奧運,再次吸引?

主辦奧運,再次吸引?

在十二月初舉行的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大會中,與會者一致通過四十項名叫做「奧林匹克議程2020」(Olympic Agenda 2020)的改革方案。當中最值得留意的是,如果確切推行通過的方案,日後奧運會主辦城市的負擔將可能大大減輕。

近年來,IOC和國際足協往往被奧運主辦城市和世界盃主辦國的人民痛批,原因是一旦得到了主辧權,不但耗費巨大,城市的規劃都難免要以大型運動會馬首是瞻。在這背景下,2022年冬季奧運會爭辦戰出現令IOC極尷尬的情況,就是所有原先有意競逐的西方民主國家的城市都在民意壓力下打退堂鼓,當中包括德國慕尼黑、瑞典斯德哥爾摩和挪威奧斯陸等。最後2022冬季奧運會主辦權是哈薩克阿拉木圖和中國北京之爭。除非哈薩克或中國在未來八年突現民主化,否則到時人權問題必然像今年初俄國索契冬奧一樣成為西方主流媒體的主題。

因此,今次的改革方案,有不少都是要改變IOC的惡霸形象和減少主辦城市的財政壓力。方案通過後,主辦城市將可將部分項目交予其它城市甚至是它國主辦,以減輕興建新場館的壓力。這樣不但可以減少額外開支,也可令大白象工程出現的機會減少,體現「可持續性」的精神。

同時,IOC也將整個申辦過程定性為一個「邀請」過程,即是由IOC邀請主辦城市主辦,企圖扭轉過去主辦城市要對IOC唯命是從的印象。以往申辦城市只是在申辦過程中就要花大量金錢。但將來IOC將會負擔IOC評審委員會到訪爭辦城市甚至是爭辦城市到IOC總部城市瑞士洛桑做簡報的開支。雖然這些花費未必佔申辦經費太多,但在姿態上確是令到IOC和爭辦城市的關係不如以前那麼不平等。此外,日後的主辦城市合約(Host City Contract)也將是公開文件。雖然大概為了保安而出現的侵犯言論、行動自由等措施不會在主辦城市消失,而大型運動會的限期也很有可能繼續令民主規劃/決策程序讓路,此舉可令公眾有更多資訊以監察與主辦奧運有關的決定和工程。

而索契冬奧的反歧視風波亦促成了IOC決定在日後的主辦城市合約加入與反歧視相關的條款。經過今次會議後,奧運憲章第六條有關不得歧視的條款將加入反性傾向歧視的元素(該條文原只明文規定不得有種族、宗教、政治和性別歧視)。而主辦城市合約不但會要求主辦城市遵守相關精神,更會有環保和勞工權益相關的要求。

從條文上理解,以上的改革都是將奧林匹克運動推向進步的方向。然而,實際操作下來到底是否真的能令公眾對爭辦奧運會重拾興趣?而2022年冬奧幾乎注定在專制國家舉行,有關人權/反歧視的種種條文和精神又如何落實?這才是這次IOC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標。

「奧林匹克議程2020」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