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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2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香港大學百周年慶典「保安安排」港大百周年關注行動意見書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香港大學百周年慶典「保安安排」
港大百周年關注行動意見書

引言
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香港警方以「保安」之名,在李克強到訪之處侵害廣大市民的自由及人權。「港大百周年關注行動」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呈上此意見書,就八月十八日香港大學百周年慶典期間及前後,警方在校園內實施的「保安安排」提供資料、提出質疑及意見。

1. 八一八香港大學校園內的「保安安排」?

1.1 封鎖校園:警方早於零晨時份已徹底封閉香港大學本部大樓,有警員開始在各個出入口把守,並要求進入校園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解釋進校原因。至早上七時左右,警員封鎖校園三個出入口,太古樓旁的樓梯及徐展堂樓電梯,以及校園內其他地點亦有警員把守。據知,當日有超過二百名警員在校園內。 警員要求進入校園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職員證、學生證、舊生證、身份證)及百周年慶典邀請咭,方可進入校園。據悉,有未能出示邀請咭的人士被拒進入校園,當中包括持有職員咭的港大職員、持有學生證的港大學生、持有舊生證的港大舊生、持有港大醫療服務預約證明的港大職員親屬、在港大校園內工作的合約職工、以及公眾人士。

1.2 封閉校園附件的公共設施:早上七時許起,鄰近港大校園,近般咸道入口及薄扶林道入口的兩個巴士站遭警方封閉,不許停站。警方又在浦菲路等地點設置路障。近港大校園的一段般咸道行人路一度亦被禁止使用。

1.3 打壓表達訴求自由:所謂「示威區」被設置於距離陸佑堂超過二百米的太古樓對出停車場,據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形容,就是連「迫擊炮」也射不到的距離。莫說是對李克強的安全構成威脅,根本完全沒辦法讓李七強看見或聽到訴求。 警方在太古樓對出停車場位置架起鐵馬,約十多名表達訴求者欲向太古橋方向移動,而遭數十名警員圍堵。警方更一度威脅必要時會使用武力對待表達訴求者,並會沒收揚聲器。在表達訴求者沒有任何衝撞行動的情況下,警方又架起第二重鐵馬,更有警員帶來兩副防暴盾牌。

在百周年慶典完結、李克強離開校園後,警方仍以人牆阻擋表達訴求者從太古橋停車場左側小路進入校園,後來又阻擋通往梁銶琚樓大堂的防煙門,令在場的表達訴求者、記者、校方人員、及公眾被迫聚集於樓梯上,場面危險。到達梁銶琚樓大堂後,警方又再次築起人鏈包圍表達訴求者。

1.4 暴力對待及禁錮示威者:警方阻攔並推跌三位由梁銶琚樓樓梯步出的學生,並將其禁錮於梯間。警民關係科人員更一度向在場人士謊稱有關學生已被帶往保安室,後來證實學生一直被困於梯間。

1.5根據大律師公會的聲明,警方設置示威區有以下準則: 如果影響廣泛,需刊憲或緊急情況下,需經行政長官同意及刊憲; 警方仍協助示威者表達訴求而非阻撓; 保安做成的限制需合乎比例(proportionality)

綜合以上幾點,我們認為:
a) 警方在香港大學百周年慶典舉行期間及前後的「保安安排」不合理,也不合法,嚴重侵害校園使用者(包括學生、教職員、職工、舊生及廣大公眾人士)的自
b) 由及人權,甚至危害其人身安全,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

2. 多次改變說法?

2.1 八月十八日以來,警方及港大校方就校園保安安排決策多次改變說法:

八月十八日:港大聲明指「警方在校園內作出的部署及調季是基於其經驗及判斷,而大學方面則予以合作」;

八月十九日及二十日:港大兩份聲明指徐立之校展對於警方處理校內示威手法不能接受,並表示遺憾

八月二十九日: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立法會會議上強調擴大保安區經港大校方同意的說法 ;港大聲明指「港大與警方於8月17日前的磋商過程中,一直沒有「保安區」的概念,所針對的只是交通上的特別安排。因此,港大從來沒有主動要求警方於港大設立『保安區』。」

八月三十日: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向記者表示八月十八日當天保安安排是港大與警方互相合作,無論「交通管制區」還是「保安區」,其實都是指英文的「restricted area」,只是對中英文字眼的理解有別。

九月十日:警方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事前已與港大校方商討保安安排;港大校方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政要來訪港大的保安安排及其規格要求,一向都是由警方提出。港大在盡量不影響其正常活動下加以配合。」

a) 我們質疑,校方是在政治壓力下多番改變說法。
b) 我們認為必須透過具法定效力及公信力的途徑調查八一八事件,讓調查不會受政治上的干預,還師生、校友以及市民一個真相,重振港大校譽。

3. 警方「協助」抑或「接管」校園的保安工作?

3.1 港大學生事務長周偉立在副總理李克強到訪港大當日,負責協調警方及請願學生。周偉立博士在報章撰文指,當天大小事情均要向警方爭取及商量,感到很不舒服。

3.2 警方曾表示必要警方更一度威脅必要時會使用武力對待表達訴求者,並會沒收揚聲器。後經表達訴求者多番理論,及周偉立博士多番游說,才不至真正發生。

3.3 從傳媒拍攝片段可以看到,警方直接命令「推佢落去」,便把李成康、鄧建華、.佳鑫推倒在後樓梯間,並將他們禁錮。

綜合以上幾點,我們認為:
a) 八月十八日當天所見,校園內的「保安安排」明顯由警方直接操作及主導;
b) 事前校方有否允許警方所為,則需查明;
c) 事實上,港大校園作為獨立自主、自由開放的學術空間,無論校方是與警方「配合」抑或「合作」,讓警方在校內作出此等剝削自由、漠視人權的行為,均是不可接受的做法。

4. 「保安區」抑或「交通管制區」?

4.1 根據香港大學教務長於八月十六日發出的電郵(附件四),內文寫著「Hong Kong Police Force requests special traffic arrangement at the times when the Vice Premier arrives and leaves」。

4.2 對於八月二十九日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立法會會議上強調擴大保安區經港大校方同意的說法,港大即日晚上發表聲明,表示從來沒有主動要求警方於港大設立 「保安區」,並表示於8月17日前的磋商過程中,一直沒有「保安區」的概念, 所針對的只是交通上的特別安排。

4.3 雖然後來梁智鴻昨日替港大修正講法,指港大昨日收到警方聲明,指無論「交通管制區」還是「保安區」,其實都是指英文的「restricted area」。

4.4 八月十八日當天的情況所見,不論是車或人均不能進入「restricted area」。不少需要回校上班的港大教職員都表示未獲通知需要帶備職員證在身才可進入校園,故被拒於校門外。

綜合以上幾點,我們認為:
a) 校方與警方進行了三次會議,沒有可能混淆「保安區」及「交通安排」此等簡單但重要的概念;
b) 校方在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九日均表示八月十八日校園只是交通上的有特別的安排,較警方的說法可信。

5. 擴大保安區的理由?

5.1 根據傳媒的報導,警方的消息人士表示因得悉有校友將會示威而擴大「保安區」。

5.2 根據傳媒的報導,校方的消息人士表示因得悉有校友將會示威而同意擴大「保安區」。

對於以上幾點,我們認為:
a) 李克強作為國家領導人到訪,保安、交通的安排應早已安排,沒有可能因一般的示威活動而大幅更改;
b) 作為一般的校友、同學、市民,在校園示威,根本沒有可能威脅護衛森嚴的李克強的安全;
c) 警方得悉示威活動後,大幅擴大保安區,明顯是出於政治考慮,而非保安上的原因,避免李克強當面對遭到示威者的抗議。

港大百周年關注行動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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