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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兩件大事-外傭申請居港權判決

http://jcch-land.blogspot.com/2011/10/930.html

2011年10月1日星期六
930兩件大事-外傭申請居港權判決
在2011年9月30日,有兩件可算是大事發生了,一件好一件很糟糕。今次先説好的一件。

外傭申請居港權案,高等法院裁定,《入境條例》指外傭不得被視為「通常居住」香港的條文是違反《基本法》,即外傭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這件事對全香港、尤其是外傭僱主來説,應該都是利多於弊才對---假如沒有人大釋法的話。

對真心希望申請居港權的外傭而言,這當然是好事,但對其他港人呢?這就有點複雜了,要慢慢解釋一下。

在此先假設到終審法院後依然是裁定外傭有資格申請居港權好了。這樣的即時後果,大概有兩項:
1. 政府將會採取措施,令新來之外傭不能再連續居港七年。
2. 不少僱主爲免外傭變成永久居民後,工資因要符合最低工資規定而大爲提高,就將他們解僱、或拒絕續約,或者要求他們遷出,以便計算工作時數。

對大部分港人的真正利處,就在於這些措施,行爲,會令外傭大爲減少。這樣會有甚麼好處?

首先,對真要聘人做家務、照顧老弱的家庭而言,他們發現繼續用外傭比以前麻煩得多,有三粒星的會很昂貴,其他則很難連續留港,不到幾年就要再聘人,花費額外時間金錢,去聘用一個不熟悉這個家庭的新人,要重新指導。結果呢?他們就可能會聘用本地的鐘點、褓姆及助護,以減少開支。這豈不是低下階層就業的一大喜訊嗎?

更何況聘用本地的鐘點和褓姆,比起外傭,對這些家庭也有好處。在我這些外人看來,那些僱主花費在提防外傭的心血可真不少,又要防盜,又要防虐待少主,還要防老公跟他們偷情,等等。這些有部分是文化問題,此外就是陌生人、而且是肯定窮很多的人,長住在自己家中的恐懼感作祟。換成不住在家中的鐘點之類,就大大減少這種恐懼感,而且文化和語言都能更好地溝通。

對家中有小孩的家庭來説,不用外傭對小孩的好處就更多了。一方面不用擔心子女寧要賓賓不要媽媽,又可以加強他們的自理能力---想想看,本地的褓姆最少還敢不替小孩斟茶遞水綁鞋帶,也不怕因此被解雇然後被遣返,外傭則是份内要做這種事,他們可以不順從這些有礙小孩自立的要求嗎?而且根據一些本地褓姆的經驗(例如我媽),就算幾年後小孩不再需要褓姆,但他們還是可以跟那家庭保持友好關係,這也是一件好事。何況家中有一個可信任的,關係平等的外人,也能譲小孩學習要尊重人、要有禮貌;而家中有一個任勞任怨而且地位低下,偏又難以令人放心的外傭,則只會譲小孩變得任性、多疑。所以,可能不僱外傭,就是解決港童問題的最佳方法之一!

而對於其他本就不僱用外傭的香港人來説,也是有利的。除了促進本地就業外,外傭減少了,星期日中環和銅鑼灣經常被堵的地方也會變得整潔;很少數有相當能力、因此真能得到居港權的外傭,則可以令香港的文化更多元,爲香港注入活力。

其實這次判決如果最後真能落實,對港人的好處,也許比以上還多,但是人大釋法則會抹煞所有的可能性---那些提議人大釋法的政客和團體,還有隨之起舞的一般人,要不就是蠢得連上述的好處也想不到,要不就是有個不可告人的目的---讓人大釋法變得合理甚至變成指定動作,從而做成中共壓倒港人的情勢。這個要中共壓倒港人的邏輯,在同日的另一件事可以看得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