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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獨立媒體 - Comments for &quot;嶺大「屠殺副學士」系列報道（二）：選擇性殺文—嶺大代會恐懼真相 &quot;</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1797</link>
 <description>Comments for &quot;嶺大「屠殺副學士」系列報道（二）：選擇性殺文—嶺大代會恐懼真相 &quot;</description>
 <language>zh-hant</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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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I think so.</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1797#comment-21945</link>
 <description>&lt;p&gt;Just a typing mistake, I guess.  And I only did the &#039;copy &amp;amp; paste&#039;......&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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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Thu, 24 Mar 2005 20:45:55 +0800</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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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是下化?</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1797#comment-21909</link>
 <description>&lt;p&gt;國是學會至啱下化?&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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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Thu, 24 Mar 2005 16:33:58 +0800</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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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錢恨少</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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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浸會大學國會學會的會長?</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1797#comment-21907</link>
 <description>&lt;p&gt;汽車碼頭, which year was it?  I have a friend who was in this So wor!  She studied commu., graduated about 4, 5 years ago???&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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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Thu, 24 Mar 2005 16:30:54 +0800</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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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免於恐懼的自由</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1797#comment-21898</link>
 <description>&lt;p&gt;今天抱恙，但也想在此簡單回應幾點。本人已離開學院多年，但據本人記憶，學生會要求同學在張貼大字報前呈交大字報內容副本及個人資料作記錄，是為了萬一大字報上的內容涉及誹謗是方便處理，但這不代表當「出事」學生會可以/會將所有文責推到發表的人身上的(如我所指的有錯，希望大家指正)。&lt;br /&gt;
討論當中涉及一個核心的問題，是我們視大字報為一個什麼的地方。我相信作為由同學選舉出來的學生會(也作為授權管理大字報的組織)，是有責任捍衛同學的言論自由。正如早前在討論「名咀封咪」時，人們常常談論的一個重要概念﹕免於恐懼的自由。事實上，那些「名咀」與現時同學的情況一樣，都沒有遇到一些「實質」的恐嚇，但很明顯學生事務的回應方式，已令有關同學受驚。如果我們又因為同學未有受到「實質」的恐嚇或後果，便說同學「想得太多」、「太陰謀論」(就像有些人當時對李鵬飛的指責一樣)，又是否合理呢？&lt;br /&gt;
我也希望在此再次指出，這是嶺南校方於多年前已開始採用的作風，當時已引起同學的強烈反響，故我有理由相信校方在今次事件再度採用有關的處事手法，除了希望「解決」事情外，也有其他考慮。&lt;br /&gt;
我堅持相信，如果學生會代表會未能盡力確保同學在發表意見時可以獲享免於恐懼的自由，便難有理據因同學沒有寫上學生編號而除下其大字報。&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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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Thu, 24 Mar 2005 15:55:11 +0800</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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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Helenb</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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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緊守無罪推定原則</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1797#comment-21870</link>
 <description>&lt;p&gt;謝謝 t sw 參與討論。&lt;/p&gt;
&lt;p&gt;我承認秋後算帳有軟硬之分。要拉要鎖的那一種, 我已指出建制上學生事務處是沒有這個權力, 對個別同學的校園生活不可能有任何決定性的作用。至於軟的那一種, 也就是「煩死你」的那一種, 把手機關掉便可以解決了, 這個代價一點也不高。你甚至可以指示學生事務處日後無需就貼文和你聯絡, 更可按私隱條例要求取得你的學生操守檔案副本。我們該教育大眾這點, 而不是推翻負言責的精神。&lt;/p&gt;
&lt;p&gt;我要指出的, 是直至現時為止, 我們還沒有看到貼文者被校方侵犯權益的証據。因此, 如果這樣就而質疑言責自負的原則, 是不合理的。舉証的責任在控方, 不在我。我只是在評論控方的舉証不足而已。&lt;/p&gt;
&lt;p&gt;舉証不足可能是因為指控本身不存在, 也可能是因為証據已被消毀。無論如何, 就算這個懷疑是多麼的叫人心寒, 如果我們願意緊守無罪推定原則, 我們要做的就是教育大眾保護自己, 而不是把整個制度推翻。洗菜槽塞了, 你不會把屋子都拆掉。&lt;/p&gt;
&lt;p&gt;我理解專制會引起秋後算帳, 但問題的重心是專制, 解決這個問題也只有推翻專制。匿名言論極其量只會把問題浮現出來, 卻不會把問題解決。而且匿名言論因為無需負責, 立論一般也較不嚴謹, 以感性發洩不滿為主。這種言論, 更容易被專制所擊倒, 更難得到社會的同情。鼓勵同學想像白色恐怖, 只會加深專制。鼓勵同學不要迷信白色恐怖, 才可以推倒專制。&lt;/p&gt;
&lt;p&gt;追查代表會的雙重標準, 是對的。追查學生事務處的作風是否過份, 也是對的。但把跟進在沒有舉証之前等同白色恐怖, 就不能贊同。而把討論從爭取副學士權益變成一場無政府主義運動, 犯上開明派行動缺乏焦點的通病, 則更是可悲。&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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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Thu, 24 Mar 2005 13:08:40 +0800</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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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汽車碼頭</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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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插嘴</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1797#comment-21836</link>
 <description>&lt;p&gt;我對嶺南和浸大的情況都不熟悉，只是想當然地由汽車碼頭和小狼的文章去理解和提出問題。如有錯誤或過於抽空，煩請指正。&lt;/p&gt;
&lt;p&gt;就我理解，汽車碼頭的意思是，應就事件作言責自負的教育，而不應強調校園內存在言論審查，因為校方即使請你去飲茶，他們也不能把你怎樣。而小狼的文章則表示，有同學被請飲茶這現象存在某種不合理，因而「留下學生號碼」成為了言論自由的某種障礙。&lt;/p&gt;
&lt;p&gt;為自己的行動和言論負責，這一點很難反駁；但當然其中複雜之處在於，怎樣謂之「負責」，負責到什麼程度謂之合理。要細問的是，被請飲茶的張貼者，張貼內容與何事有關（是否存在某種飲茶規律）？請飲茶的情況到底如何？被請者是否如汽車碼頭一樣安之若素？沒有這些細節的補充，似乎汽車碼頭不能把自己的經驗和嶺南同學的經驗等同起來。畢竟，嶺南的學生事務處和浸大的學生事務處不是同一班人呢。&lt;/p&gt;
&lt;p&gt;如果被請飲茶者像汽車碼頭一樣安之若素，便不會在這次事件上表態支持被撕掉大字報者。好像inmedia上有人說過，「恐嚇是不需說明是『恐嚇』的」；就算不說到恐嚇這樣重大，一些軟性的糾纏，又如何作算呢？如果某同學欠點耐性，也許會覺得要為發過言而要和一些不甚相熟又作友善狀的成年人周旋是甚為麻煩的事，「我要說的事不是已經在大字報上說過了嗎？」那麼他的發言意欲會受影響也是不難理解的事。現在大學有一種攻擊方式就是「煩你煩到你放棄為止」，這是浸大社會學系陸德泉教授說的。有些事你已選擇訴諸文字，但最後還是落得要親身與人交接是有點沮喪的，我是寫點東西的人，比較容易明白這種心情。&lt;/p&gt;
&lt;p&gt;如果被請飲茶者的數量多到某個地步，那麼我們起碼可以說，嶺南的學生事務處並非小國寡民無為而治；那麼同學對之有點聯想因而感到發言受到牽絆，也不算過份吧。&lt;/p&gt;
&lt;p&gt;像汽車碼頭一樣有氣魄面對司法制度當然值得敬佩。但在對他人經驗未掌握足夠證據的時候，似乎「逐未忘本」是言之尚早。尤其副學士的同學所面對的情況和本科同學可能不同，他們人數本少，升上學士的機會又可能受其他各種因素左右，每人所分擔的壓力就相對大了。要求所有發言者都做好對簿公堂的準備，這種要求是否合理，我不能很肯定的回答。&lt;/p&gt;
&lt;p&gt;另外，汽車碼頭的所提的行政手段的確有助管理大字報，不過會不會把行政執行機關（即事件中的嶺大代表會）想得太過透明？尤其是當場還有另一篇匿名大字報並無撕去的時候，行政機關本身就應受到質疑。另外，我道聽途說，今屆嶺南學生會新莊，候選會長又落淚又怎樣，好像有些（不止是私怨的）內情，希望知情人士報導。&lt;/p&gt;
&lt;p&gt;總的來說，我之所以在這個話題插嘴，是因為汽車碼頭文章看來相當合理，但又奇妙地跳過了一些明顯的疑點。以我以前唸中大的經驗，很難把學生事務處和代表會想得如此透明正面。而中大的大字報是向學生會和學生報登記的，資料保密，同學可署筆名（〈笑中大〉好像到現在都沒有人去登記）；也許因此，我會對學生事務處請張貼者飲茶感到不可思議。以前做學生報時，學生事務處會請我們全莊去聚餐，我都借故缺席，因為很悶呀。美國警察的例子真是美好，掌權者能看到如何互利互惠便可省去很多麻煩。不過驚青怪如我，便點都唔會完全信賴警察。黐線，隨時都可以起你飛腳呀。&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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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Thu, 24 Mar 2005 06:27:23 +0800</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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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tsw</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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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comment 21836 at http://www.inmediahk.net</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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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汽車碼頭：陰謀論和言論自由</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1797#comment-21830</link>
 <description>&lt;p&gt;陰謀論和言論自由&lt;br /&gt;
問題是大學當局主動聯絡各位曾經貼文的同學, 是否就是懷疑秋後算帳的理據, 是否就足以要以言論自由為名而全面廢除對民主牆的管理。&lt;/p&gt;
&lt;p&gt;首先, 都說秋後算帳, 卻沒有人說得出這是什麼。學生事務處可以影響你畢業的成績嗎? 不可以, 那是學系的事。學生事務處會使你不能取得推薦信嗎? 也不可以, 那是學系的事。這樣學生事務處到底可以如何的秋後算帳呢? 不能拉, 不能鎖, 就是請你去喝杯茶罷了, 會有什麼結果?&lt;/p&gt;
&lt;p&gt;如果真的有黑名單, 學生事務處會蠢得透過請喝杯茶去告訴你有黑名單嗎? 他們沒有需要這樣做。反過來學生事務處這樣做, 可以純綷是出對事件的關心, 畢境這是他們的職責。從前是浸大民主牆之鬼, 每次學生事務處請喝杯茶, 我都一定應約。茶錢是他們的, 我又不相信和他們談兩句會改變我的立場, 有何問題?&lt;/p&gt;
&lt;p&gt;在美國, 捉非法移民是移民局的責任, 和警察無關。警察反而很願意協助非法移民的日常生活, 一方面人人有工開才能防止罪案, 另一方面搞好關係又可以鼓勵他們受壓時會報警求助。當然, 非法移民因為不信任政府, 不相信走出來時不會被秋後算帳, 開始時都會很怕警察。面對這個不信任, 我們該鼓吹陰謀論, 還是想想有什麼行政手段去保護非法移民的基本人權呢?&lt;/p&gt;
&lt;p&gt;對於匿名留言的處理, 可以以行政手段同時達至維護言論自由和確保管理權力。例如我們可以在貼文旁貼警告信, 兩星期後才除去貼文。這樣原文還可以繼續貼, 管理者卻繼續有除去其他廣告海報的權利。這些實際的管理手段我們不去談, 卻上綱上線到陰謀論去, 是否值得鼓吹? 我們追求的, 是無政府主義, 還是教育大眾面對負其言責的恐懼?&lt;/p&gt;
&lt;p&gt;討論的重心該是選擇性刪文, 是管理原則, 而不是鼓吹對白色恐佈的想像。&lt;/p&gt;
&lt;p&gt;我當過浸會大學國會學會的會長, 這學會曾經為了保障民主牆上的匿名留言而鬥上法庭, 在大學籌錢請律司, 為了言論自由而纏上官司。對於民主牆和言論自由的保護, 我有深切的體會。然而匿名留言是病因, 大學是否有秋後算帳才是真正的問題。這問題也不搞清, 就為匿名留言搖旗訥喊, 是逐未忘本。 &lt;/p&gt;
&lt;p&gt;-- 汽車碼頭 於 March 24, 2005 02:57 AM&lt;br /&gt;
(註：從「民間記者」那邊的回應轉貼過來，方便討論)&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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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Thu, 24 Mar 2005 03:01:27 +0800</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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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lue>小狼</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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