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名學生被指於前年9月在火炭的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及貼海報,3人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首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其餘兩名被告今(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3人均向法庭申請訟費,其中兩人獲批。裁判官彭亮廷批評女警的證供不可靠,女警開誠布公及不避嫌地承認寫口供前曾與其他警員討論案情,目的是「匯聚記憶」,彭官直言:「不得不說首次聽到有警員稱寫口供前要匯聚記憶。」彭官又指不能排除男警捏造部分控方案情,以迴避事實。另外,彭官斥控方證據不足,在結案階段卻要求裁判官行使權力修改控罪,其做法不公。
官:控方在草擬控罪詳情時不清晰及不完美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當日目擊者食環署督察陳祈麟稱隧道內有7人,而女警14931張晴霖亦供稱有6人在隧道內,但控方在控罪詳情卻無提及3名被告聯同3至4名不知名人士犯案,因此彭官認為控方在草擬控罪詳情時不清晰及不完美。
官:控方證據欠奉,警在接報案後半小時才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