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何桂藍今(9日)被裁定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胡雅文在書面裁決理由中,狠批鄒幸彤和何桂藍的庭上供詞荒謬,對於何桂藍稱當晚維園由群眾自發、「無大台」及無領袖,法官指從她的Facebook帖文、位置接近支聯會、手持支聯會的蠟燭座,已證明到她參與支聯會所舉辦的集會。
何桂藍解聘律師 質疑準備求情時間不足
法官胡雅文押後至12月13日聽取3人求情。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表示屆時不會再代表何,她將親自替自己陳詞。法官指控方須於明日或之前將他們所依賴的案例交給還柙中的何桂藍。何多番質疑,4日時間是否足夠一個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外行人(layman)去閱讀案例,惟法官指何咎由自取(you put yourself in that position),理應盡快處理求情和判刑。何又指即使是律師也未必能在短時間內準備好,法官則指他們大有可能做到(very possible),最終一錘定音並宣布散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