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梁凌杰死因研訊今(25日)踏入第十天,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作供,表示只可裁定「死於自殺」、「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三個選項,陪審團退庭商議。高官作出指引時表示,雖然梁凌杰生前曾搜尋墮樓字句,又備有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等,但他當日除了掛上橫額和穿上寫有訴求的雨衣外,由始至終都沒有明確表示自己的意圖;而他在談判專家慢慢靠近時才突然爬出平台,其中一個可能,或是意會到將要被帶走、不可再留在鐵架表述想表述的東西,「沒有任何選擇」之下才選擇爬出去。就「死於不幸」,片段顯示梁凌杰差不多墮下時曾經望過地下,高官指,梁當時可能意會到下方有安全氣墊,認為若墮下能獲保護,故選擇跳下去,但終判斷錯誤跌在氣墊旁的行人路上。
另外,就本案的建議,高官提到,梁凌杰的訴求雖與政府推行的法例(《逃犯條例》修訂)有關,但法庭沒有權力要求政府改善政策上的情況,例如應否立例,故陪審團無法作出相關建議。
官強調應考慮「意圖」而非「動機」
高官先表示,陪審團就死亡的結論可考慮三個情況,分別為「死於自殺」、「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