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民主黨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不滿民政事務處扣起其去年7月的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案件下午提訊,審裁官認為,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至今仍未有正式拒絕陳樹英的津貼申請,小額錢債審裁處沒有審批議員津貼的權力,不能越俎代庖。陳樹英最後終止申索。
民政事務處指陳樹英的辦事處曾用作民主派初選票站,拒絕向她發出7月的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陳樹英否認曾借出辦事處,入稟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追討53,313元。
遭扣起的款項包括四項營運開支,即助理薪金、強積金供款、辦事處租金和電費。陳樹英曾提交證明,指辦事處未有用作初選票站,但民政事務處至今未有發還款項。
律政司按香港法例第300章《官方法律程序條例》介入,並申請剔除案件,認為不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陳樹英在開庭前見記者,批評政府打壓區議員的程度升級。
區議會秘書處在去年10月22日曾要求陳樹英的助理作出聲明,在辦公時間外沒有協助初選票站的工作。陳樹英在庭上稱,在11月28日曾回覆,不會按區議會秘書處要求提交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