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明愛朗天計劃」聯同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副教授陳效能發佈關於「偷拍女性裙底問題」的研究結果,並回應法改會有關訂立「窺淫罪」等罪行的諮詢文件。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註冊社工王秀容批評,保安局的窺淫罪立法建議未有納入「要脅發放私密影像」,令人失望。陳效能指出,偷拍行為牽涉複雜因素,不能以一句「鹹濕」簡化問題,須從教育入手,矯正不良性別意識。
王秀容:不同一般罪行 控勒索、刑恐非適切
法律改革委員會屬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去年11月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保安局近日建議就「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等6項罪行立法,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王秀容指出,自己處理過的個案中,有一半是受害者被人以私密影像要脅,然而保安局的建議並無涵括此行為,形容是「做啲唔做啲」。她表示,性罪行有別於一般罪行,故保安局聲稱可用「勒索」或「刑事恐嚇」來檢控他人「要脅發放私密影像」並不適切,宜另立具有針對性的法例。她亦批評政府未有清晰釐定窺淫罪「免責條款」的具體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