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去年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警方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事隔一年,警方於本月2日上門再拘捕方仲賢,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3罪,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方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守宵禁令等。方仲賢在庭外表示,近來每天起床都從新聞得知「邊個俾人拉咗」,他指每天的不公義就是日常,「香港永遠無可能變返以前嘅香港」。方又指能保釋並非僥倖,「如有日我被判監,希望出面人唔好比我更難過」,亦寄語香港人仍要堅持。
被告方仲賢(22歲,學生),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他亦被控在桂林街135號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2338。
他另被控當日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以調查案件前,把電話重新設置。
方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遵守每日晚上9時至翌日7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他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