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一名25歲男補習教師在銅鑼灣被搜出含澱粉玻璃瓶及火機燃料液等物品,至今已還柙逾8個月。被告殷嘉齊於昨日(7月15日)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鄭紀航今日(7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13個月,並指汽油彈的殺傷力甚強,與槍械無分別,令人惶恐。
官指被告有資料搜集及部署策劃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即使燃料未注入玻璃瓶,未完全組合成汽油彈,但注入燃料只需時3至4分鐘,又認為需時多少視乎倒入的容量,因此會視為汽油彈處理,加上玻璃瓶內的澱粉可延長燃燒時間,因此認為被告有資料搜集及部署策劃。鄭官又引述上訴庭指,汽油彈的殺傷力甚強,與槍械無分別,令人惶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