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漢奸」,以及按照同一邏輯而出現的同類詞彙「港奸」,其實是相當落後的概念,只有一元化的國家和社會(尤其是華人社會)才有的產物。
移了民的華人,其實已是其他國籍的國民,理論上和公民責任上,都應該效忠當地國家和政府,根本沒有資格做「漢奸」和「港奸」,極其量只能做華僑和港僑。當然,移了民的華人可以繼續「愛國」、「愛港」,但不愛也絕不是什麼罪過,尤其是移民幾十年後,在外地出生的第二代以至第三代,除了仍屬華裔外,根本已非中國人或香港人,要求他們向中國和香港政治效忠,甚或「愛國」、「愛港」,於情於法於理,皆無道理,亦無根據。
在現代多元化移民國家如英、美、加、澳、紐,國民來自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可以各自保留原有的民族文化風俗和生活習慣,多族共融,和平共處,大家都認同同一個國家,都是公民,最多因稅務關係,分成居民和非居民,然而對於環球納稅的國家如美、澳而言,兩者其實也沒有分別。原因很簡單,在移民國家,任何外來的族裔都並非原住民,都是移民和移民的後代,論理身份地位平等,其實沒有誰比誰高尚。
不少國家容許雙重以至多重國籍,個人的國民身份隨時空而轉變,移居和生活在哪裏,便是哪國的國民,移民國家的非華人公民,很少會出現國族身份認同的危機,除非當地貧富懸殊情況嚴重,階級矛盾轉化成為種族矛盾,或者所謂本土和新移民的矛盾,例如美國和部分歐洲右派當道的國家,以至部分第三世界落後國家。
我認識一個退休加拿大法官,太太是澳洲人,後來隨太太移居澳洲,後者不容許雙重國籍,於是放棄加拿大國籍,相信他不會有什麼遺憾,更不會出現身份認同危機。美國最新首富馬斯克,出生於南非,父親是英荷混血兒,母親是土生加拿大人,他同時擁有美、加和南非國籍。美國不同州郡稅制不同,他最近由加州移居德州,主要是為了慳稅。有報道說美國財長耶倫可能倡議徵收所謂「馬斯克稅」,即超級富豪稅,未出售的資產如股票若大幅升值,也要邀交資本增值税;說不定為了逃避數以百億美元計的稅項,馬斯克也會放棄美國國籍,不做美國人,但肯定美國人不會指責他是「美奸」。其實,不一定是超級富豪,普通人也會因個人或種種原因放棄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正如不少香港人一樣,我有個世侄同時擁有英、美、葡國護照,不知道有沒有同時持有特區護照(香港拿了外國護照或居留權同時申領特區護照的人絕對不少;九七前後曾在台灣讀書或居住申請中華民國護照相當容易,我也認識朋友同時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有一段時期,台灣人尤其是明星同時持有外國護照包括南美國家護照十分普遍,原因不言而喻,與今天移居香港的大陸人同時持有多國護照沒有分別),因為他香港出生,美國讀書,又有資格拿取居英權。他近年回流美國工作,多年沒報稅關係,被美國稅局有理無理追稅8萬美元,否則便須交還護照,他選擇放棄美籍回港,其後又移居英國,最近去了加拿大,隨時結婚入籍。
在全球化的今天,理想的國度是世界大同,天下一家,最政治正確的心態是做世界公民。只要有個人條件、有需要、有辦法,移居什麼地方、選擇什麼國籍絕對是個人的自由,可以是政治考慮,也可以完全與政治無關。正所謂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各適其適。今天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漏夜趕科場,不少港人為了失去自由和害怕失去自由選擇離開香港,也有很多海外第二代認為稅重的歐美國家賺錢致富艱難選擇去香港發展,認為機會更多(剛剛便有個世侄女放棄本地政府高薪穩定工作返香港發展),更有上了岸的香港藝人以至文化人擇居北京、上海,生活優悠。
只有政治和意識形態偏執的人才會隨便為別人扣上「乜奸物奸」的帽子。每個人做好自己的本份,在哪個地方生活,就盡當地應有的公民責任,已經足夠,其他的要求,尤其是政治要求,有理無理,皆無關宏旨,毋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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