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在一個網上分享會,提到2019年社會事件後,年輕人應如何看待「法治」和「守法」。黃仁龍表示,「法律法治」與「民主自由」分不開,他認為年輕人要有理想,追求「民主、自由、公平」這些重要價值,「如果年青人對呢啲(民主自由公平)無抱負的話,就好悲哀」。但他強調追求的同時,要明白民主自由最終是令社會、令生活更好; 爭取的同時亦符合法律的框架。
青年發展委員會今午舉行網上分享會,職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黃仁龍受邀分享。節目其中一個環節,播放青少年參加歷奇活動及監獄探訪,主持人問黃仁龍如何幫年輕人培養守法的「正面價值觀」。黃仁龍沉默一會後說,法律與法治,最終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某個時段,我哋睇法律,一睇就睇權利」,這個想法雖然無錯,但當與更多人接觸,會發現各方都有權利,「大家都有權利,點樣令你個權可以行使呢?就要有尊重」,黃仁龍強調「唔係淨係我行使哂,你哋無哂」,重點是如何平衡、制約,「因為我尊重你,我願意唔行到咁盡」,他認為這是法治精神的根本問題。
他不點名2019年反修例運動,但以此切入,他表示法治的目的是推動社會進步,「法治好多時我哋以前睇,都好強調話,同民主自由分唔開」,他認為年青人要有理想,追求一些好價值,「民主、自由、公平全部都好緊要」,「如果年青人對呢啲野係無抱負的話,就好悲哀」。但有理想的同時,必須理解追求的民主自由「最後擁抱嘅係咩價值」,他認為是「令個社會更加好,令生活更好」,而這也是制度希望鞏固的。同時,爭取實現理想的方法,「一定要行得通、做得到」,要合法,合符法律框架。他舉例印度是世界「最大民主國家」,但「有民主殼,無法治精神」,經常發生罪案,而這類社會,「未必係你想住嘅地方」。
2018年曾談及年輕人社運 寄語教師不能放棄啟導關心社會
黃仁龍自缷任律政司一職後,鮮有在公開場合發表對法治的論述,對上一次是2018年出席浸會大學校慶酒會發表演說,當時社會正值後雨傘時期,法庭不時有針對抗爭運動的裁決及判刑,社會亦有「公民抗命」的討論,當時黃仁龍表示「法治不能達成完完全全的正義,但沒有法治,正義卻難以彰顯」,他亦促請年輕人要在法律框架下爭取公義,亦寄語教師,不論香港發生什麼事,教師不能放棄啟導年輕人關心社會,因為社會沒有崇高及無私追求公義的渴望,不會有真正的繁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