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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官裁唐英傑3罪表證成立 控方質疑辯方專家報告與本案無關

【國安法首案】官裁唐英傑3罪表證成立 控方質疑辯方專家報告與本案無關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今(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控辯雙方昨日各自作中段陳詞,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唐英傑將不會親自作供,辯方將傳召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及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兩名專家證人解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意涵。

控方反對辯方的專家證人報告呈堂,質疑報告並非從歷史的角度詮釋口號,與本案無關。法官彭寶琴隨即質疑,「是否只有一種解釋口號的方法?口號只能從歷史的角度詮釋?」控方回應,並非只有一種詮釋角度,只是兩名辯方專家證人均並非歷史專家,他們並沒有任何資格就歷史詮釋給予意見。

法官彭寶琴強調,信納哪名專家證人的報告,最終會由法庭決定,惟現階段並不適宜將任何一位專家證人排除。惟控方仍多番堅持,二人並非歷史專業,沒有資格作出評價,擔憂會「浪費法庭時間」。

法官杜麗冰指出,早前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亦承認,他不能判斷辯方專家證人是錯誤的,惟控方隨即回答,「但他也不能確認他們是正確的」,並再次質疑辯方專家依賴的問卷調查、聚焦小組和實地調查等調查方法。法官彭寶琴再指,如控方對此有質疑,應留待陳詞與盤問時指出,「你不能排除對你來說比重少的東西」。控方終同意法官的提議,指會在盤問時指出相關質疑。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審訊第一日:
控方:電單車男有意傳遞旗幟訊息、鼓勵他人彷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審訊第二日:
警員稱發射兩粒胡椒球彈圖使被告停車 強調非瞄準頭部
審訊第三日: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審訊第四日:
警否認故意向唐英傑掟盾牌 稱「擋一擋」時「甩咗」
審訊第五日:
歷史系教授出庭詮釋「光時」:採取手段改變及取回政權
《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
審訊第六日:
《國安法》首案 示威者同場叫喊「光時」與「香港獨立」 教授:兩者有關係
歷史系教授反覆強調「光復」和「革命」歷史語境、約定俗成用法
審訊第七日:
曾現身「光復元朗」 劉智鵬認「光復」不必然有分離之意
審訊第八日:
被告遭搜查銀包時提及「光時」休庭查看包頭袋後無發現
審訊第九日:
明日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光時」僅梁天琦選舉口號 非呼籲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