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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消防、警察互稱對方負責指揮 官:似乎你哋嘅溝通⋯⋯

【梁凌杰死因研訊】消防、警察互稱對方負責指揮 官:似乎你哋嘅溝通⋯⋯

(獨媒報導)梁凌杰死因研究今(18日)踏入第七天,當日警方談判組指揮及消防指揮相繼作供,談及案發當日的部署。雙方均表示有與對方定期溝通及交待進展,惟被問及案件的主導角色時,警方談判組稱事件屬企圖自殺,故由消防主導,他們聽命消防安排;但消防則稱,事主持有利器,他們沒受過應對武器的訓練,應交由警方指揮。裁判官高偉雄聽罷一度無奈笑稱:「似乎你哋嘅溝通⋯⋯大家嘅理解都⋯⋯我哋聽到嘅證供唔係咁樣。」

警方談判組稱消防主導、聽命消防安排

時任總督察、現任署理警司的談判組第二隊副主管賈錦琳先作供,他當晚約7時半到場,其時他的4名隊員已到達,他遂接手小隊隊長的角色,與時任署理助理消防局區長黎健文,以及中區警區總督察聶凱鵾溝通。賈向消防確定他們有制定拯救方案,但暫時不會進行拯救,並確定當時情況下,談判組可以繼續進行游說。

研訊主任葉志康問及消防與警察的角色,問此類案件中,是否牽涉罪案就由警察主導,沒有罪案則由消防主導?賈答,如事主企圖自殺就是消防主導,若有人被劫持等,便由警察主導,故他當日是聽命於消防安排,協助消防進行救援工作。

賈錦琳
時任總督察、現任署理警司 談判組第二隊副主管 賈錦琳

總督察得悉事主爬出平台後 亦走上平台支援

賈指,他當時於現場觀察,並透過小隊的策略員了解談判進展,亦有「time out」時段讓整個談判小隊的人員一起商討。期間梁每有進展,他均會通知署理助理消防局區長黎健文及總督察聶凱鵾,以讓他們作出相應安排。

至晚上8時50分,梁凌杰向談判專家表示給予他10分鐘時間考慮撤離方案,賈認為他有機會返回安全位置。惟到了9時09分,賈獲悉梁爬了出平台,遂走入工地範圍,由消防協助穿好救生衣及繫好安全繩後,便走上平台,至談判員林景昇總督察身後觸手可及的範圍,擔任他的策略員。

賈說,其時消防人員已在梁凌杰兩旁作準備,惟不久後梁便墮下。被問及梁為何突然爬出平台,賈說:「冇嘢可以令我聯想到個原因」。

賈承認,沒有目睹梁爬出平台的過程,亦對梁凌杰所知不多,因為他大部分時間均不怎麼說話,沒有太大的反應。而他到場後,亦不知道有市民欲接觸梁凌杰。

警稱事發時專注談判工作 「無暇為他人設想」

賈確認,梁凌杰拯救方案的行動細節全由消防決定,他不會問得太仔細,只是有需要時會問消防談判組可以如何配合。裁判官遂問,即消防主動配合警方,抑或警方主動配合消防?賈說,兩方面都有,因擔心誤會,現場一定會向消防講清楚,「如果有咩要配合就通知」。

裁判官遂問到,當梁凌杰爬出平台後,談判組要否與消防溝通配合?賈表示,由於當時「變化太大、太突然」,他專注於談判工作,「無暇為他人設想,恕我直言」。他說,他當時意會到消防隨時會展開拯救,但不知何時開始,也不會干預。

消防曾應警方要求撤出工地範圍

時任署理助理消防局區長、現任助理消防局區長黎健文其後作供。他表示,當日下午約5時半到場接手指揮的工作,其後不止一次與警方商討工作情況及了解游說進度,期間談判組曾要求消防撤出工地範圍,以避免刺激梁凌杰的情緒,消防亦有配合。黎表示,曾向警方說明消防部署,即如梁凌杰放下?刀及願意返回安全位置,消防就會提供協助救援,惟不確定與哪位警員傾談。

黎承認,晚上8時50分獲通知梁凌杰有機會返回安全位置時,並沒有想過他會突然爬出平台。他於9時05分聽到聲響,望出平台,見到梁凌杰已身處圍欄外,談判專家則處於工作平台,他遂指示消防員為他們繫上救生繩,而消防員亦嘗試拉住梁凌杰,但他最終墮下。

黎說,他當時沒有指示消防員搶救,但按平時訓練,前線同事會根據臨場環境作決定,若事主有體力透支,或有意外下墮的風險便可即時上前搶救。

黎健文(左)
時任署理助理消防局區長、現任助理消防局區長 黎健文

消防警察互稱對方負責指揮 官:似乎你哋嘅溝通⋯⋯

賈署理警司早前供稱,警方現場聽命於消防。裁判官高偉雄遂問黎,現場是否有總指揮?黎說,消防與警方一向有明確分工,一般情況下由消防負責,但若牽涉利器則由警方處理。高官遂問,此案中梁凌杰手持?刀,即按黎的理解,不是他指揮,而是警方指揮?黎答:「就此案件我認為係。」高官即無奈笑道:「似乎你哋嘅溝通⋯⋯大家嘅理解都⋯⋯我哋聽到嘅證供唔係咁樣。」

消防稱曾向警指梁凌杰有利器不會主動施救 惟警稱不知情

裁判官又問及消防與警方交涉的細節,黎再確認,他當時曾明確向警方說明由於梁凌杰持有利器,除非他放下,消防不會主動作拯救。惟談判組的賈總警司接受消防處代表大律師陳碧琪盤問時,卻稱不知道此情況。

裁判官並向黎指出,梁於約8時半已沒有手持?刀,但黎說他並不知情,且在晚上8時50分從談判組得知梁凌杰欲離開時,仍以為他手持?刀。他在裁判官查問下補充,當時若得悉此情況,整體的行動部署亦不會變,只是消防同事顧慮的事情少了,只需集中於將事主帶返安全地方。

消防稱與警方互相配合 不存在阻礙一說

而就當日消防應警方要求於工地外候命,裁判官一度問及,即消防是聽從警方的指示?黎解釋,警方和消防是相互配合,並不完全是一方聽從另一方的指揮,而當日要求撤離工地的意見,消防亦接納及願意配合。

黎其後在警務處及消防處盤問下指,警察和消防是互相協調及配合,並不存在一個部門阻礙另一個部門。他又表明,消防處有明確指引,指如事主持有利器則會交由警方指揮,因為消防並沒有就應對武器的訓練,但事實上警察及消防均以游說作為主要方法,警察與消防的模式並沒有衝突。

消防稱氣墊太細保護力低 事主亦未能跳中

研訊主任葉志康亦有問及有關救生氣墊的問題。黎承認,當日已得悉梁凌杰有機會跌在行人路上,惟本港的消防處只有一種呎吋的氣墊,只能放在馬路上。被問及為何不配備較小的氣墊,黎解釋,面積細的氣墊保護力較低,企跳人士亦未必能跳中;而較細小的氣墊都有3至4.6米闊,不能放在案發的行人路。他被補充,當時使用的氣墊最高可承受30米的高度,而梁當日下墮的高度約十多米。

與其他早前作供的消防員一樣,黎強調,氣墊往往是最後的防線,最主要是靠現場游說危站人士返回安全位置。他亦透露,消防亦會動用降梯、升降台,甚至有消防員「飛將軍」於高空拯救,惟當時環境並不適合。現在回看,他說「我認為當時嘅安排部署喺客觀限制底下已做到最好」。

案件編號:CCDI-481/2019

梁凌杰死因研訊
第七天
救護指為梁急救時已無生命跡象 心肺復甦搶救亦無反應
望骨灰撒海上 梁凌杰:不需任何儀式和墓位、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消防、警察互稱對方負責指揮 官:似乎你哋嘅溝通⋯⋯

第六日
消防指梁凌杰手持?刀 為保安全 放下武器前不會主動上前搶救
消防指梁凌杰猛烈掙扎、不配合救援 刻意縮開吊住上衣的手臂

第五日
被警察拒見 今出庭作供 鄺俊宇:最大遺憾係由頭到尾都唔能夠同佢講一句說話
氣墊設馬路 消防認死者有機會跌不中:當時環境已經做到最盡

第四日
總督察認拒絕鄺俊宇與梁接觸 指無受專業訓練會「複雜化成件事」
梁曾揮?刀叫談判專家「唔好埋嚟」 惟警從無考慮找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警察係最適合
談判專家走近時梁突爬出棚架終墮下 警稱感意外但推測:可能有人煽動佢

第三日
地盤工頭、商場保安作供 指梁手持?刀「郁都唔郁」 多次勸他離去均無反應
督察欲行近 梁即以?刀指頸 警察談判組拒絕市民協助勸喻梁
第二日
遺物照片再呈堂 記事簿親筆遺言: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
父母及胞妹曾數度向警查詢進度 惟落口供兩日後 19年8月底已離港
家人透露為人孝順、富正義感 19年8月仍稱要等死因裁判庭出判決
第一日
梁凌杰死因研訊今開審 曾要求召開研訊雙親缺席
生前個人物品照片呈堂 記事簿言「對呢個香港心灰意冷」
女陪審員聽不懂證供 官解散陪審團 押後明早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