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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案】陳皓桓親自陳詞 望官理解「暴政必生暴力」 楊森稱不會上訴

【10.1遊行案】陳皓桓親自陳詞  望官理解「暴政必生暴力」  楊森稱不會上訴

(獨媒報導)前年10.1遊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職工盟李卓人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人被控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早前改為認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陳皓桓親自陳詞,稱自己一直堅持和平發聲,惟望官理解「暴政必生暴力」;楊森則在書面陳詞中,表明願意為案件負上刑責,並會留守香港,與港人一同鍥而不捨地繼續追求民主自由。

楊森批中央過份干預香港 稱會留守香港「鍥而不捨追求民主」

代表何俊仁、楊森和單仲偕的大律師布穎琪求情時,詳述三人的背景和過往公職,強調他們畢生致力於爭取社會公義,長期在公共事務上作出貢獻。她指,三人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是為了保障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力,進行公民抗命;而在案發前兩天的記者會上,所有被告已清楚表達了他們的和平意圖。

布大狀又提到,「8.18集會案」、「8.31遊行案」、「10.1遊行案」及「10.20遊行案」四宗民主派案件,雖因行政考慮而分開處理,但同樣源於反修例事件,案發時間亦相近,希望法官維持與「8.18」及「8.31」案一貫的整體量刑原則,判處三人緩刑。

布大狀為楊森讀出他的書面情詞。與8.31案的陳詞相似,楊森先重申自己在本案中,「認罪不認錯」,解釋指自己只是以和平方式,捍衛《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集會自由和權利。楊批評,中央近年過份干預香港,令「一國兩制」走向「一國一制」,此致香港變成「內地一個城市」,而不是「港人視之為家和心愛的香港」。他指,在此情況下,港人更應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權利;他自己亦會留守香港,與港人一同鍥而不捨地繼續追求民主自由,並願意為案件負上刑責,不會上訴。

吳文遠稱為追求港人權利而違法 黎智英稱無意逃避責任

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指,10.1遊行規模遠較8.18案細,吳參與組織的程度有限,角色次要。吳文遠則在向法庭呈上的書面情詞中稱,自己過去在國外生活多年,回港定居時才發現,這個「稱之為家」的城市,存在嚴重的社會不平等,也無法享有民主權利和自由。他承認自己違法,原因是為了追求「全體港人的權利」,並稱已準備面對判決。他稱讚同案的被告「畢生捍衛法治」,榮幸能與他們並肩同行;他又稱,2019年的動盪,為整個社會帶來沉重打擊,但相信終有一天,「籠罩我們城市的烏雲將會消散,光明將會重臨,愛和同理心將會戰勝歸來」。

吳文遠陳詞全文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指,黎當日雖向《蘋果日報》稱自己是去「shopping」,但實際上的參與程度不明顯,亦非站在第一排;他稱,黎知道任何人須為犯法負上後果,無意逃避責任的念頭,但指黎現已73歲,有病在身,希望法庭考慮將本案刑期,與8.18和8.31案的刑期同期執行。夏又提到,黎過去透過努力工作令自己進步,並創辦了壹傳媒和蘋果日報,對傳媒行業和經濟有很大貢獻。

代表蔡耀昌的大律師潘定邦求情時,呈上多封由知名人士為蔡撰寫的求情信。他指,蔡過去背景良好,在案中的角色有限,沒有參與遊行結束後的演講,望法庭根據其參與程度判刑。

陳皓桓:除了公民抗命,我們還有甚麼選擇?陳詞全文

陳皓桓以中文親自陳詞。他稱,案件之所以發生,源於政府在19年2月強推修訂《逃犯條例》。民在3至6月期間,陣多次發起合法遊行集會反對修例,惟政府未有回應;其後民間在6至9月間繼續發起遊行,惜政府只在9月撤回修例,沒有回應其他訴求。因此,民陣決定於10月1日發起遊行,要求特區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同時要求中央政府「平反六四」及「結束一黨專政」。

陳指,根據《人權法》及《基本法》,人民享有遊行集會權利,惟在現行制度下,只能「委屈地」根據《公安條例》,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由於10.1遊行申請遭警方無理反對,「我等決意發起遊行,號召群眾上街,公民抗命」。

陳強調,自己一直堅持和平發聲,「暴力不是我們願見」,但希望法官能理解「暴政必生暴力」:「如果政府聆聽人民訴求,人民又何須以武力迫使政府回應?」又指「在和平法聲都會被捕、被控的時代下,除了公民抗命,我們還有甚麼選擇?」

他引用為爭取女性投票權、發起公民抗命的女權運動領袖愛麗斯保羅(Alice Paul)的說法:「不是戰鬥,就是投降;不是征服,就是屈服」。陳稱自己認罪,但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不是發聲,就是無聲;不是抗命,就是認命」。

他指,爭取民主和自由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勉勵眾人堅持信念,持續不斷對抗暴政:「10.1當日我所說『今天不是 End Game』就是這個意思」。陳在陳詞最後稱:「願榮光歸香港」,旁聽席即響起掌聲。

案件定於5月28日判刑。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和蔡耀昌繼續還柙候判,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和何秀蘭則正因8.18和8.31案服刑。被告離開前,紛紛向親友舉起手指公和V字手勢,陳皓桓則與旁聽人士一同高叫社民連口號及「五一」口號:「沒有抗爭,哪有改變,濟弱扶傾,義無反顧!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被告依次為: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3歲)、社民連梁國雄(64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民主黨楊森(72歲)、工黨何秀蘭(65歲)、社民連吳文遠(43歲)、黎智英(72)、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59歲)、民主黨蔡耀昌(52歲)。10人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4名被告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