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議員兼時任屯門區議員何君堯於前年11月擺街站爭取區議會選舉中連任期間,遭30歲無業男子以刀刺中胸口。男子當場被按在地上制服,期間稱:「7.21係你做㗎!」、「白衣人同你握手條片,全世界都知!」、「殺咗佢,保護全港市民」,他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自提堂起還柙至今。被告今(18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以及一項傷人罪。法官杜麗冰下令索取何君堯的心理創傷報告,押後至9月27日聽取進一步求情及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柙。辯方則沒有要求索取任何有關被告的報告。
控罪指,董柏輝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董今承認交替控罪「有意圖而傷人」,指他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導致何君堯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因此「企圖謀殺」罪留在法庭存檔,不予繼續起訴。董另承認一項傷人罪,指他非法及惡意地導致保鏢張英才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被告案發前2日曾到街站問何君堯行蹤
案情指,何君堯為立法會議員兼時任屯門區議員,案發當日早上連同數名義工在屯門擺街站,為了在區議會選舉中連任而作宣傳。至8時40分,被告拿著一束花走近何君堯,並自稱為何的支持者,提出與何君堯合照。當被告伸手入袋作勢拿出相機時,被告卻拿出一把33厘米長的刀,快速刺向何君堯的胸部。何及時避開,但依然遭刀刺傷胸口,導致流血。何的保鏢張英才截停了被告,其手中仍然手持刀子,導致張的胸部和左前臂受傷。
警員10分鐘後到場調查並拘捕被告,在被告的斜孭袋中搜出一張何君堯的宣傳單張及另一把28厘米長的刀。
何君堯事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經檢查後證實胸口有2厘米裂傷及內出血。何於2日後出院,裂傷現已痊癒。張英才則被證實肋骨附近位置有1厘米的裂傷,及左前臂有2厘米的擦傷,同日出院。
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在案發前6分鐘到花店買花,何君堯的義工亦目睹被告在案發前2日曾拿著花前往街站,向義工詢問何君堯會否出現。
影片拍得被告稱何君堯為7.21主謀
庭上播放案發當日由何君堯義工拍攝的影片,董被何君堯和數名義工按在地上制服期間,大叫:「何君堯你個人渣」、「我就無諗住有命走㗎喇!」有義工斥:「死暴徒」、「收屍呀你!」
被告又稱:「一百年之後大家會記得我」、「做廚房的蘇先生同懷孕的趙小姐,你睇吓果班小朋友同阿伯,不分青紅皂白就俾佢打」、「何君堯7.21襲擊係你做㗎!」、「白衣人同你握手條片,全世界都知!」、「絕對唔可以放過何君堯」、「殺咗佢,保護全港市民,七百萬香港市民」、「絕對唔可以俾佢當選做議員」、「你呢個人唔配做議員,佢謀害香港市民」、「我個名叫董柏輝,我要殺咗何君堯!」、「你就係主謀,快啲去死!」,又問「何君堯死咗未?」有街站義工斥被告:「你唔可以自己用暴力解決問題㗎嘛!」被告反問:「7.21先係暴力,係唔係呀?」
辯方不建議索取何君堯創傷報告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引述資料指,被告過往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學歷達到大學程度,案發時無業,與父母和妹妹同住,父親稱被告有情緒問題,惟此說法未經證實。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馬維騉表示,得悉控方要求法庭索取何君堯的創傷報告,惟他認為創傷報告沒有需要,因何的傷勢並不嚴重,也未有留下永久性的傷痕。馬大狀又指,何君堯作為知名的香港政治人物,長期有保鏢隨行,已見慣別人口頭上的攻擊。
法官杜麗冰則表示,現今不是戰爭時期,沒有人會預期自已隨時遭到襲擊,若受害人遭受另一人用刀襲擊身體的重要部位,有需要替受害人索取心理創傷報告。
案件編號:HCCC197/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