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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萬宜水庫管有爆炸品 24歲貨車司機認罪還柙至下月判刑

涉萬宜水庫管有爆炸品 24歲貨車司機認罪還柙至下月判刑

(獨媒報導)去年6月凌晨,4男涉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引爆易燃物,其中一人稱:「爆得好撚勁!」,警方在附近埋伏並截停4人。一名24歲貨車司機被搜出一支金屬管,內有約45克屬爆燃性爆炸品的粉末,今(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官謝沈智慧將案押後至7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今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他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約3時,3名警員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以望遠鏡觀察400米以外的防波堤有4人,其後聽到該處有爆炸聲及看到煙霧,警員於是在附近埋伏,其中一人稱:「爆得好撚勁!」,包括被告在內的4人被截停。警方在被告的腰包內發現載有粉末、長8厘米、直徑2.5厘米的金屬圓筒,以及打火機等。炸彈處理主任確認粉末是爆燃性爆炸品,一經點燃,其熱力及碎裂效應在一定範圍內可使人受傷及財物受損。

法官謝沈智慧裁定被告罪成,並將案押後至7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盧國華(24歲),報稱無業,辯方庭上透露他任職貨車司機。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同案的3名被告自去年7月起沒有再向警方報到,法庭向他們發出通緝令。

案件編號:DCCC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