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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被懷疑為便衣警遭襲擊 兩青年認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 還柙至下月判刑

男學生被懷疑為便衣警遭襲擊 兩青年認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 還柙至下月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名21歲男學生在銅鑼灣被人懷疑為便衣警員,並遭發現背包有警察標誌的水樽及頸繩,人群包圍並襲擊他。兩名青年涉對事主拳打腳踢,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後遭改控更嚴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並加控暴動罪,一人另被加控非法禁錮罪。兩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非法禁錮罪則由法庭存檔。法官練錦鴻裁定兩人罪成,押後至6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兩人須還柙。次被告為事主的中學師弟,求情指本想協助事主解圍,向其他人解釋他非警員,但人群不相信,被告受氣氛影響下失控加入襲擊。

兩名被告為23歲的王家俊及21歲的李樂恆,原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囚3年;及後遭改控更嚴重、可囚終身的「有意圖而傷人罪」,並遭加控暴動罪,李另被加控非法禁錮罪。兩被告今承認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練錦鴻裁定罪成,非法禁錮罪則由法庭存檔。

事主被人群要求拿出背包檢查

案情指,2019年11月12日晚上9時,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聚集,案發時21歲的男學生X因出於好奇,站在附近行人路觀看情況,他見示威者在路上掘磚,放置磚頭、交通錐等物品堵路。

約晚上11時30時,X決定離開回家,但卻被人偷拍,當X沿百德新街步行時,被10名戴口罩示威者包圍,他們懷疑X是便衣警員,並要求檢查其背包,惟X拒絕。

事主稱認出次被告與他就讀同一中學

近凌晨12時,X走至金百利商場時,示威者繼續尾隨X,大部分人戴上口罩遮蓋容貌,同時更多人加入人群。X在金百利商場外見人群前排的次被告李樂恆,他當時未蒙面,X認出兩人就讀同一中學,X是次被告的師兄。

包圍期間X試圖離開不果,並遭人群以粗言穢語辱罵,次被告此時拿出面巾遮蓋面部,人群亦大聲指罵X,要求查看其背包。次被告則不停遊說X打開背包展示物品。

次被告起初站一旁觀看 其後加入襲擊

其後X的背包被人搶走,有人發現當中有一個印上警察機動部隊標誌的水樽,以及一條印上「Hong Kong Police」字樣的頸繩。人群於是開始襲擊X,對他拳打腳踢,最後X倒地。期間有人打開雨傘遮掩襲擊行為。次被告起初站近X觀看情況,其後加入襲擊X,並嘗試拉開一名用身體保護X的男子。次被告對X拳打腳踢,襲擊持續2至3分鐘。

經過一輪襲擊後,部分人離開現場,X從地上站起。數十秒後人群再施襲,有人用長柄雨傘襲擊X,首被告王家俊加入人群,用腳踢X,並以右手用力打X後腦。次被告則踢X的下半身,揮拳連續打X頭部數下,並用雨傘打X。X最後不支倒地,首被告躍起,用右手肘及下半身大力襲擊X。次被告則踢X的背部,在旁人士則對X拳打腳踢。

事主事後耳廓瘀傷、頭皮血腫

襲擊持續2至3分鐘後,兩名被告離去,警員此時到達現場。X發現自己遺失電話及學生證。閉路電視及媒體拍攝到案發情況。X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其耳廓有瘀傷,頭皮有3處血腫。

警方於同年11月26日拘捕兩名被告,並在其住所搜出案發時的衣服及物品。

庭上播出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在人群包圍X期間,X站在一旁,其後主動加入人群,期間有人搭他肩膊。至於《香港電台》的片段則見,X的背包被打開,當中有記事簿及紙張,有人問:「點解唔可以俾人睇呀?」,其後有人查看物品後即起哄襲擊。在襲擊期間,有人稱:「好啦,夠啦,唔好打啦!死人㗎!」。X於首次被襲後曾在地上站起,身上的白色恤衫佈滿血跡。

首被告撰寫道歉信盼事主盡快康復

首被告王家俊現年23歲,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後待業。大律師馬詠璋為他求情時指,被告親自撰寫道歉信並希望辯方在庭上讀出,被告對事主X深感抱歉,並希望對他致以深切慰問。被告又指不求X原諒,但希望他能盡快康復及回復正常生活。辯方指可見被告有悔意。

辯方又指,被告在事件的尾聲才出現,施襲2至3分鐘後逃去,他因短短數分鐘的犯錯需要承受後果。

次被告求情:本助事主解圍,及後受氣氛影響失控

次被告李樂恆現年21歲,中六畢業後曾任酒吧侍應及餐廳廚師助理。大律師陸景弘為他求情指,次被告並沒有預謀犯案,他經過案發地點時,被X認出被告為其師弟,於是希望被告協助他向其他人解釋他並非警員。

X的供詞曾提及,他不知被告與其他包圍的人是否認識,但被告有應他要求向人群解釋X不是警員,被告曾說:「我可以證明佢唔係警員,佢係我早2年讀書嘅師兄」,但其他人不相信,被告又曾叫X將袋給其他人檢查。

辯方指被告本來是希望協助師兄解圍,但不成功,現場人群更包圍X。辯方指被告起初只站在一旁沒有襲擊,其後被現場人士言語挑釁,例如「你都俾呢個人跣!俾呢個人點咗!」。被告受氣氛影響下失控,失去自制能力,所以加入襲擊。練官一度質疑被告是主動加入,並非被逼,但辯方稱被告走近人群時被搭膊頭,被推向人群堆之中。

法官練錦鴻裁定兩人罪成,並押後至6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兩人須還柙。

被告王家俊(23歲,學生)及李樂恆(21歲,侍應),被控一項暴動罪、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以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X。非法禁錮罪則由法庭存檔。

案件編號:DCCC 50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