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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臨福承認向警署掟汽油彈 WhatsApp對話稱「志願要燒死班popo為烈士報仇」

黃臨福承認向警署掟汽油彈 WhatsApp對話稱「志願要燒死班popo為烈士報仇」

(獨媒報導)「12港人」之一、越南裔的黃臨福,涉於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縱火,今(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姚勳智先下令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7月26日聽取進一步求情及判刑,但強調控罪相當嚴重,同一事件另一被告林小雄承認相同控罪,法官較早前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後判監45個月。姚官表示,即使報告內容有利於被告,法庭也未必接納報告建議,即時監禁依然是選項之一。

黃臨福(現年17歲)承認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林小雄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旺角警署的側門。他另被指同日於旺角上海街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3枚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來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指,前年10月14日凌晨約1時10分,被告身穿黑色T恤、黑褲及以黑頸套蒙面,與另一男子林小雄一同接近旺角警署,各人手持一個汽油彈。兩人先後燃點手上的汽油彈,並擲向警署側門,之後逃跑。兩枚汽油彈在警署側門外著地爆開,並沒有起火。

警員13989目睹事件經過,其後將被告截停,另一警員以縱火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因為我好嬲,唔鍾意政府,所以我就掟汽油彈。」其後林小雄亦在附近花園街被拘捕。

警方隨後到被告的住所搜屋,在他的睡房內發現3枚汽油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依3支嘢係我嘅。」

警方檢驗被告的手提電話後,發現與案件相關的WhatsApp對話,在案發前4日,被告向「Erie叔叔」稱:「我的志願要燒死班popo為烈士報仇」。「Erie叔叔」問:「有無決心」,被告回答:「一定有,汽油彈就少啲」,又稱:「我要做嘅就係少咗幾多手足我就係要燒死返幾多popo」、「我而家比較想全職魔法師」。被告在10月13日晚上WhatsApp訊息「威哥」稱,要買漏斗來製作汽油彈。至10月14日午夜,被告向「Erie叔叔」表示:「我一點搭正,四個手足夾埋我,掉汽油彈,側門一點正行動」。

黃臨福與另外11人於去年試圖乘船偷渡至台灣,惟被內地水警截獲。12人遭扣留於鹽田看守所逾4個月後,兩名未成年人黃臨福和廖子文不被起訴,並於去年12月30日移交香港警方。其餘10名成年人在內地法院被判監禁7個月至3年不等,除鄧棨然和喬映瑜外,8人已服刑完畢並被移交香港,現正還押候訊。

案件編號:DCCC3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