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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青年叫罵「隻揪」及襲警罪成 官:須長時間拘留訓練 判入教導所

19歲青年叫罵「隻揪」及襲警罪成 官:須長時間拘留訓練 判入教導所

(獨媒報導)前年10月20日九龍大遊行,旺角一帶有人聚集堵路,19歲青年被指站在人群前方大叫「死黑警」和「夠膽過嚟隻揪」,其後掌摑警員頭盔和拉扯另一名警員的警棍。經早前審訊,青年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和兩項襲警罪成,今(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早前明言只會考慮判處側重紀律訓練的勞教中心或教導所,辯方今再作進一步求情,盼判處更生中心,惟鄭官考慮案情及被告不認罪,仍然認為被告應接受較長時間的訓練,故最終判處拘禁期較長的教導所。

辯方判刑前再求情:已深切反省

判刑前,被告陳秉臻(19歲)的代表大律師吳宗鑾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當日並沒有攜帶裝備或防具,反映事前沒有預謀襲擊警察,他只是受現場氣氛帶動情緒才會叫囂,並不是真的想跟警察「隻揪」,形容以上為年輕人在一時衝動下所作出的不適宜、愚蠢的說話,之後的襲警行為亦是在抗拒警察拘捕時才作出。

吳大狀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表示在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感到羞愧,明白打人和挑撥他人很錯,想對受襲警員及其家人致歉,這段時間亦令父母傷心難過、痛苦擔憂,盼服刑完畢後升讀大學工程系,若果是次DSE成績不好,可能會考慮重讀中六。

吳大狀盼鄭官考慮被告社交溝通和情緒管理能力較弱,才會一時衝動犯錯,還柙期間已真誠反省,並決心日後努力讀書,故重犯風險較低,判處更生中心已能夠平衡阻嚇及更生需要。

官:仍然認為長時期訓練較適合

鄭官最終判刑指,被告當街當巷、在原本高漲的情緒下叫囂,「原本對罵㗎啫,你就話『隻揪』」,令警方要向他執法,被告的行為的而且確有機會觸發在場人士的情緒,幸而當時有足夠的警力控制場面。鄭官重申,法庭有責任保護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受襲的兩名警員有一定的傷勢。

鄭官又指,被告起初否認控罪,在定了罪後才表示後悔,是「遲來的悔意」,既然選擇了犯法便要承擔責任,選擇了抗辯便要知道法庭在判刑上沒有扣減,考慮過案情、被告個人背景、阻嚇及更生需要,「一段相對較長的訓練係對你最適合」。鄭官引述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餘下的選項只有更生中心及教導所,惟鄭官仍然認為更生中心不足夠,故最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19歲被告陳秉臻被控兩項襲警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稱他於2019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另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8423及6185。

案件編號:KCCC5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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