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拳,轟殺強醫金!

darkhand2.jpg

原文見此

今時今日,醫療是遙遠的。

藥物廣告無處不在,健康資訊舖天蓋地,醫療連鎖店梗有一間喺左近,這些都是事實。但到你真的身罹惡疾,現代專業醫療體系就會將你送進一處與世隔絕的地方,名叫醫院。你跟家人分開,跟同事分開,跟朋友分開,看電視不能隨意選台,上網不能通宵達旦,哪天香港實現了全民普選,你要爬出外面票站投票也未必辦得到。

於是,你被社會拒諸門外,我們瞧見遠在天邊的北京奧運日夜宣傳,卻瞧不見你和你的黃豆仔與鹽水樽。遠,變成近;近,變成遠。

醫療是遙遠的,直至政府命令我們上繳強醫金為止。

一次勒索,兩個謊言

事情頓時好像切身起來。怎麼突然要打工仔上繳強醫金?政府說,「無法迴避人口老化和醫療成本上漲所造成的資源緊絀問題」,因為人口老化令公立醫院大排長龍,庫房面臨驚天大危機,之類。總之你們乖乖在薪水裡掏 3 至 5% 出來,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不想交強醫金,也行,那我就削綜援削生果金,再加門診收費藥物收費急症室收費。要不然,我狂加薪俸稅斬到你們一頸血,好不好?

有甚麼辦法?沒錢嘛。

……簡直是綁匪挾著人質勒索贖金的口吻。5% 強積金,加上 5% 強醫金,意味著打工仔未納薪俸稅已經要上繳一成收入。薪俸稅倒還好,起碼是減掉免稅額之後才跳錶計數的。強醫金嗎?月入一萬就得放下五百,從來沒有免稅額這回事。

刀尖抵在脖子上,欲抗乏力。錢財被搶固然無奈,但我們至少不要被騙。這裡有兩條問題:第一,「人口老化」是不是政府實施強醫金的動機?第二,強醫金能否解決政府宣稱的「財政重擔」?

且看政府可有撒謊。

先說「人口老化」是不是政府實施強醫金的動機。戰後嬰兒潮——亦即呂大樂所謂的第二代香港人——一直徐徐老去,人口老化問題亦一直存在。曾幾何時,公共屋邨是滿佈幼稚園的,二十年後,那些舖位早就被老人院取代。從2002到2007年,65 歲以上的長者多了十萬人,所佔的人口比例從 11.5% 升至 12.6%。

可是政府並未增加一分一毫醫療開支,同期的公共衛生支出甚至大幅削減 21 億。削資歸削資,醫管局的高層還有本事加薪近四成,對全港病人孰利孰害可想而知。明明人口老化了,政府卻渾不在乎的削資,如今再談甚麼庫房需要承擔人口老化所以要搞強醫金,等如一個平生不做善事的守財奴突然問你借錢好讓他捐往四川賑災,你相信嗎?

再說強醫金能否解決政府宣稱的「財政重擔」。姑且借用政府在醫療改革諮詢文件的說法,公共醫療開支將由目前的三百多億升至2033年的一千八百億,這一千八百億可是強醫金應付得來?

差得遠了。政府在文件裡直言實施強醫金的第一年只能籌得60億,60億對1866億,不啻杯水車薪。更可笑的是,若供款人在 65 歲前有甚麼三長兩短,不得不動用強醫金戶口儲備治病,退休後剩下來的錢將會是負數,別妄想生活無憂。

強醫金不足以應付醫療開支。縱使在游說公眾支持的諮詢文件裡面,字裡行間仍然掩不住這個真相。

強醫金,為了誰,為甚麼

說到底,政府推行強醫金的真正動機何在?就讓我們模擬一下強醫金實行後的生活,試試尋找端倪。

假設你月入一萬元或以上,就得每月上繳強醫金。錢是交給保險公司的,若保險公司收不到錢控告你或你老闆的卻是政府,簡言之,即是政府立法強制你送錢給保險公司。你的東西是我的,我的東西還是我的,真箇能屈能伸的「自由市場」。香港奉行的並非私有產權,而是技安主義

甚麼送給保險公司?錢不過是暫時交託它管理嘛——這樣想的話就錯了。強積金你還可以在退休後取回,強醫金卻是劉備借荊州,你活到一百歲也拿不回來,除非你有病要付醫藥費。死掉之後錢是交給你的遺族,是收歸政府庫房,抑或是保險公司袋袋平安,直至目前為止依然是個大奧秘。輿論不問,政府不答。

沒錯,醫藥費終究是會從你在保險公司戶口裡支付的,重點是付多少,付給誰。繳交強醫金之後,你就擁有一個「個人健康保險儲備」戶口,簡稱康保戶口。倘若你有病在身,看醫生時就會在康保戶口裡扣錢,你可以選擇看私家醫生或者公立醫生,不過,若你選擇公共醫療,請付清足額成本。

翻釋成人類聽得懂的語言,就是月入一萬的你,有了強醫金後每住一晚公立醫院普通病房就要進貢 3300 大洋,在世上有強醫金這回事之前,你只須付 100 元。恭喜恭喜,傳媒還把你喚作「中產」哩。

剝奪你使用合理公共醫療的權利,這正是強醫金的精要。

別以為你的犧牲可以恩澤窮人,休想。醫管局很可能會讓你這類付足成本的「尊貴客戶」打尖優先住院做手術,留下一堆老弱傷殘繼續在門外苦等三五七年。現在孕婦排期產子得在六、七個月前預約,誰也不敢保證遲些會否在受孕前已經要排隊,創下震古鑠今的香港家庭計劃里程碑。

算了算了,不看公家,看私家總可以吧?當然可以,如此一來,政府強逼你付給保險公司的供款,就這樣不經你手自動送往醫療集團的荷包。剝奪你使用合理公共醫療的權利,其後果是鼓勵你把血汗錢上呈香港日漸興旺的醫療集團。先是保險公司,再來是醫療集團,推行強醫金的背景是利益輸送。

好好好,你不懂政治,不想管甚麼利益輸送官商勾結,那你介意私隱外洩嗎?根據未經證實的內幕消息,保險公司認為強醫金既不能讓它們自訂保費高低又不能讓它們拒絕高風險人士,作為生意其實獲利不豐,但反過來說,實行強醫金意即政府規定全港打工仔將他們的個人資料——例如病歷、收入狀況和聯絡方法——送上,保險公司最近跟政府密談時覺得這恰好讓它們向強醫金參加者逐一推銷其他計劃,商機可大了。同理,諮詢文件提及的「健康記錄互通」本來並非壞事,畢竟公營私營的醫生都應該掌握病人的病歷以便診治,然而一旦不加監管,這些個人資料隨時淪為藥廠和醫療集團的推銷機會。今日醫管局弄丟幾條載有病人資料的memory stick,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尤其是當你明天收到十個電話問你買不買藥/保險/健康檢查套餐的時候。

順帶一提,去私家醫院做健康檢查、打疫苗針等等,俱不接受康保戶口過數,請另掏真金白銀。哪位小姐年輕時沒錢付三、四千元打HPV疫苗,強醫金幫不了你;他朝患上子宮頸癌,數十萬手術費外加每月幾萬元藥費足以令康保戶口迅速爆煲,結果強醫金一樣幫不了你,回去公立醫院一面排長龍一面等死罷。

想想也對。正所謂放長線釣大魚,橫豎健康檢查和防疫注射算不上大生意,阻礙你預防疾病,就是醫療集團為了未來而做的投資。擴大社會整體醫療負擔干我屁事,那叫「刺激需求」。培養一批不得不買貴藥、做大手術的危疾患者,才是高瞻遠矚的生意眼!

政府可以逃避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高官可以討好保險界、醫療集團和藥廠,為自己離開官場後當CEO當企業顧問舖路(注一),強醫金無疑是個多贏方案,可惜贏家不包括你在內。

要健康,靠公帑

抽離供款者立場,代入其他人的身份重新思考,強醫金的缺點更加明顯。

假如你現在已經是個經常出入公立醫院的年邁長者,強醫金跟你毫無關係,排的隊還是那麼長,吃的藥還是那麼貴,見的醫生還是那麼匆匆忙忙粗心大意,康保戶口的錢是別人的,你一點也分不到。搞不好,那些康保戶口的持有人還可以因為付足成本而在公立醫院打你的尖;搞不好,你的子女因為要支付強醫金而減少給你的家用。

假如你已經是個無力承擔私家醫院費用、失去工作能力的長期病患者,情況同上。

假如你是不在勞動市場的家庭主婦,沒有康保戶口,情況也一般無二。

對於眼前身處苦境的人們,強醫金不屑一顧。記住,康保戶口的全名是「個人健康保險儲備戶口」,自己顧自己,我們付了錢也救不到需要救援的人。

本來,這是有辦法解決的,例如全民社會醫療保障,即是所有人供款往一個中央戶口,由政府管理,任何人有病均可利用該戶口支付醫藥費,不論其供款高低,按需分配。箇中原理跟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相同,未患病的幫助已患病的,有餘的補償不足的,發揮社會財富再分配功能。如是者,只須全民社會醫療保障一成立,所募得的首批款項就可以馬上紓緩當下病人的煩惱。

這不是甚麼新鮮見解,1999年出爐的哈佛報告書一早向政府如此倡議,但政府一意孤行,接下來幾年苦心孤詣泡製個人強醫金方案。理由當然不是怕得罪小市民,反正個人強醫金和全民醫保同樣要求打工仔供款。比較接近真相的理由,大概是怕得罪保險界,乃至一眾金融財團:萬一政府搞妥了全民社會醫療保障,誰來光顧保險公司?

擋住財團米路慘過撞冰山。就這樣,全民社會醫療保障石沉大海,猶如不再浮起的鐵達尼號。

較諸全民醫保,還有一個更加直接也更加宏觀的辦法,就是乾脆動用庫房公帑。

不錯,全民醫保中央戶口裡的供款嚴格來說也算公帑,但與一般庫房收入相比,運用的自由度未免大大不如。全民醫保的錢只能用在狹義的醫療之上,但狹義的醫療果真是一切健康之所繫嗎?睡眠不足,足以致癌,勞工處大規模地落實標準工時,或是小規模地落實保安員三更制,多少總算對打工仔健康有益;踏入廿一世紀之初,港大曾經有研究指出綜援家庭兒童營養欠佳,社會福利署增加綜援大概亦可以增強未來主人翁的體魄吧;孔雀石綠毒魚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之時,報章揭發香港受管制的食物添加劑僅有數十種(不包括孔雀石綠在內),外國卻是動輒數百種,若政府修訂食物安全條例,食環署又加強抽查,豈不善哉?

宏觀的社會健康維繫必然涉及跨部門合作,這已超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狹義醫療,一旦撇下能夠自由調動予不同政府部門的庫房公帑,甚麼都無法成事。

陳義過高?我不知道,也許是吧。我只知道,縱使光算醫頭腳痛醫腳的狹義醫療支出一項,別的政府也比香港有承擔——比香港有承擔得太多了。

2007年各國人均公共醫療開支(港元)
加拿大 23645.6
英國 23721.3
美國 16466.8
香港 4610.0

目睹香港的人均公共醫療開支比別人少了一位數的時候,霎時間我還以為是自己眼花。如果這個數字代表政府對人民的性命有多少付出,那麼,一個香港人的生命比加拿大人或英國人賤價五倍,比美國人賤價三倍半。

香港,連被Michael Moore在Sicko裡罵得一文不值的美國也不如。反過來說,靠著如此短絀的經費也能苟延殘喘撐下去,香港公共醫療系統的強韌倒值得一讚——代價是每週工作八十小時的前線醫生,還有萬千忍耐著劣質醫療的病人。

人家都辦得到,香港政府憑甚麼說不可能?擴展公共支出改善公眾健康,是唯一出路,這一點對工作過勞的醫護人員而言也是一樣的。過勞的成因不就是人手不足,人手不足的成因不就是醫管局無心撥款聘用新血,明明你們做到金睛火眼醫學院還是有畢業生失業嗎?

有印花稅,打工仔鬆綁

看到這裡,恐怕有人快要飛撲出來大叫:「用公帑等於加稅!你想升斗市民被政府搶錢嗎!」

冷靜,冷靜。誰說加稅一定要向打工仔開刀?

在政府的洗腦式宣傳下,我們不假思索的相信「加稅就是加薪俸稅」。在這個前提下,強醫金搖身一變成為讓未來世世代代打工仔擺脫稅網的救世主,像廣告裡說的:「今天,你開開心心揹起你的孩子;明天,但願他無須為你的醫療擔憂」。

救救孩子!多麼偉大的口號,唯一的缺憾是虛假。付強醫金供款的不也一樣是打工仔?

事實勝於雄辯,就讓我們看看稅務局的最新數據。2007至08年度,政府的薪俸稅收入是374.8億,比為數914.2億的利得稅少兩倍有餘。薪俸稅素來不是庫房的首要支柱,假設真的要加稅支撐醫療支出好了,為甚麼偏偏諱言重要得多的利得稅?

寧向打工仔徵強醫金也不向商家徵利得稅,政府救的到底是你的孩子,還是李家的孩子?(注二)

故事到這裡尚未完結。強醫金是一種保險,那麼保險是甚麼東西?保險是生活保障,廣告如是說。之所以能夠被說成「保障」,皆因投保人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取得一筆高於供款金額的錢財,有賺。當然,保險公司不是開善堂的,它賺的比你更多,蓋賣保險即是向投保人集資,以此進行高回報的投機。換言之,保險的本質,就是讓投保人吃保險公司在金融市場吃剩的殘羹剩飯。

倘若金融市場如此有利可圖,政府何不直接從中抽印花稅,反倒游說市民把冷飯菜汁當救命仙丹吃?

這不僅是個倫理問題,而且關乎實效。香港股票交易須繳的印花稅率極低,只有0.1%,跟英美的0.5%相距甚遠,大有上調空間。政府聲稱徵收強醫金後的第一年將增添60億元經費,大家猜猜同等金額靠調整印花稅率多少才可獲得?

用上年度數據計算,答案是不足0.017%。

強醫金收取的是 3 至 5% 收入,在打工仔身上搶錢的程度等如上面的 177 至 295 倍。棄強醫金而取印花稅,若說有誰會因而受損,就只有將薪水 177 至 295 倍的錢花在股票市場的人。這個資格,恐怕你我都沒有,這輩子和下輩子皆然。(注三)

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這是香港政府的統治邏輯,也說明了真正統治香港的是誰。無論傳媒如何炒作,中產和基層之間的所謂「矛盾」不過是煙幕,企圖掩飾無可推諉的真相——強醫金揭示的,是富和貧,極少數和大多數,財團巨人和普羅市民之間的尖銳矛盾。政府推銷強醫金的「掌握健康,掌握人生」廣告,大概隱藏了幾個字,原來版本應該是「財團掌握健康,商家掌握人生」。圖中那隻染指你愛情、家庭、健康、事業的手,想也知道是一隻黑手。

不要說我們一無所有

不想被這隻黑手鹹豬手,我們必須為強醫金敲響喪鐘。強積金已經坑了全港打工仔一次,我們才不要被強醫金坑第二次。

民主不是說有光便有光的,民主的實踐必定有其條件。失去健康的人,經常保不住工作權,保不住教育權,更別說選舉權和參選權了。空談一人一票之前,倒不如一人一拳,將這個見鬼的強醫金打回老家,再以此為據點,取回政府的財富再分配功能,取回人人應得的公共服務。

否則,明天的醫療將更加遙遠。

注釋:
一.  說他們為日後舖路已是厚道。觀乎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轄下的「醫療融資工作小組」成員名單,主席夏佳理是養和醫院有限公司——聞名香港的富貴私家醫院——的管委,成員之一的胡定旭直至2006年之前仍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全球四大會計師樓之一,保險多了它生意也有所增加——的亞太區總裁,這些身份難逃角色衝突之嫌。
二.  最具象徵意義的表現,大概是政府於2005年決定取消遺產稅,2006年二月十一日生效。
三.  雖然總會有人具備這個資格,例如買平保賺六百億——接近香港全年公共醫療開支兩倍——的鄭裕彤。你上次買股票賺多少?

回應

係咪應該附上一些公

係咪應該附上一些公眾如何抵制方案的方法呢?....

經濟支柱

政府老是喊庫沒錢,卻取消遺產稅。(沒記錯的話,早幾個月的財政報告更減了利得稅)

香港的財濟只要靠股票地產(股票地產一不行,香港經濟就跨),以及商業。
要是加了印花和利得,會不會影響香港經濟?
有錢人可以拿了錢,去外國安享晚年,或其他地方做生意,小市民可沒這能力。
這成了兩難問題。

關於稅收

回Human:

好像要做一些比較長時序(例如十年左右)的考察,方知印花稅的穩定性有多少,
儘管我估計即使在至融風暴那時也不難籌得區區60億,加0.1%已經賺到翻了……

利得稅且不說,據初步研究兼詢問金融界人士意見,
加股票交易的印花稅對香港經濟的影響微不足道,
皆因香港金融業的主要業務早已不是股票買賣,而是基金管理。
詳情遲些做好相關研究再發表。

又,其實經濟一差,
即使是薪俸稅(乃至根據入息決定供款的強積金和強醫金)收入也不會穩定,
這正是唐英年於2006年企圖開徵銷售稅時所說的「理由」。
要麼政府承認自打嘴巴,
要麼它就得承認現在推銷的強醫金無力在經濟不穩定下帶來保障,
甚至把承擔經濟不穩定的風險從政府轉嫁到小市民身上。

公眾如何抵制強醫金的方法

塞米:

最簡單的,咪send email寄意見書俾食物及衛生局囉~
beStrong@fhb.gov.hk

不過都預左政府當意見書無到。
其實今個星期日,大家是可以上街抗議的。
====================================

反對一切強制性的醫療供款及保險供款

請出席5月25日大遊行
時間:下午2:30  遮打花園集合遊行到政府總部

反對一切強制性的醫療供款及保險供款
反對向基層市民開刀 要求改善醫療服務
遊行的訴求:

O 反對一切強制性的醫療供款及保險供款
O 公共醫療撥款不可設立上限
O 增加長者醫療券的金額
O 政府鼓勵及資助市民定期檢查身體預防疾病
O 立刻動用500億改善醫療服務

查詢:68211118 黃小姐

支持團體:
中西區民主力量
中產之聲主席李子榮
民主民生協進會
安榮社會服務中心
李卓人議員辦事處
社區民主民連線
長期病患者關注醫療改革聯席
查鍚我先生
香港地中海貧血病協會
香港兒童健康疫苗關注組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香港家連家精神健康倡導協會
張超雄議員辦事處
梁國雄議員辦事處
梁耀忠議員辦事處
梨木樹社區服務處
深水?社區協會
郭家麒議員辦事處
腎友聯

續:利得稅

如作者所言印花稅的影響可能不大。
另一方面,在香港做生意的人,多因為本地有良好的制,設備,以及低稅。
若把利得稅提高,怕不怕趕跑了商家?這方面不得不考慮。

Healthcare System from around the world

I'd like to bring your attention to a documentry on healthcare systems around the world, from the American perspective. I hope this can add to the discussion on funding healthcare in HK. It feature healthcare systems from UK, Japan, Taiwan, Germany, and Switzerland. This is not the one from Michael Moore. This one is by PBS Frontline, and it's way better. Follow the link and click "Watch the Full Program Online".

FRONTLINE:sick around the world | PBS

關於利得稅的資料

Human:

所謂怕「趕走商家」,其根源應該是怕打擊普遍民生吧?

2006年,澳門的公司利得稅率是12%,香港的公司利得稅率比它高幾近五成,
但大概沒有誰會相信澳門的人均GDP因此勝過香港。

再者,GDP增長之類的「繁榮」果真代表民生好了嗎?
1996年至2006年,香港GDP增加了2500億,勁升20%,
市民的入息中位數卻不過加了五百,
更別說那十年內建築業工人的瘋狂減薪(見紮鐵工潮)。

考慮商家走不走之前,必須先考慮廣大市民。
公屋商場在領匯加租後,不錯是多了商家進駐,小商戶和小市民的生計結果又如何?

現實主義教條化

與古代人相比,現代人唔信宗教了,但出現了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科學變成教條(狂用抗生素),現實主義變成教條,$$變成教條。

作為不可知論者,宗教人士常常攻擊無神信仰是道德低落,我是絕不服氣的。但是把現實主義與實用主義變成教條,而放棄原有的道德(視講道德之人為假仁假義),這明顯是道德低落。

這個想法並不是針對 Human,我覺得另開一篇來寫較好。就讓我借題發揮一下。

真的解民困?

當然,GDP增長並不一定代表民生有所改善。
紮鐵工潮的報導,更讓我知道,在地產商大賺時,紮鐵工並沒有因此受惠。

可是,對加利得稅,我仍有所保留。
我始終有點擔心,當商人離開本港時,對本地經濟造成打擊,更進一步影響民生。
就如以往,製造業遷離本地,大量工人失業,或被逼減薪。
商人可以賺錢時,不給工人加薪或提供更多福利(紮鐵工潮)。
那麼他們生意不景,利潤減少時,工人就更沒有可能受惠。

本地大商家掌握了社會大部份的財富,一般市民或多或少都間接地為他們打工。
我怕的是加了利得稅後,民生仍得不到改善。
我認同商家(尤其是超級富商)在社會上賺取大量財富後,該負上更多社會責任。
但利得稅之法是否真的可行,能夠解民困?

後言:
我對這些經濟民生的議題並不是很了解,以上之見,也只是抱一個想當然的看法。

回麥當勞:

其實也沒有甚麼針對不針對。
來這裏看報導,發意見,也只是希望多了解社會時事,和自己之不足。
有甚麼不足之處,煩請賜教。

不過,我真的不太明白麥當勞說的[現實主義教條化]是指甚麼。
希望能解釋一下。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Human:

先重申一次:我倡議的是印花稅,不是利得稅。對利得稅我沒有多少心得。

上次的回覆已經推翻了「加稅必定趕走商家」和「商家進駐必定有利民生」這兩個命題。
假如你重視「利得稅會否趕走資本家加劇民困」這個問題,
又想看這在香港的具體處境如何理解,
怎麼又不去翻查一下各國的利得稅率和失業率、人均壽命、入息中位數等數據的關係,
也不翻翻本地一眾恆指成份股企業的年報,調查它們的業務形態?

至少,
你有義務論證加可令庫房賺60億的利得稅率(應該在2%以內)足以大規模趕走商家,
規模一如八、九十年化工廠北移。

紮鐵工潮的困局在於工人沒有集體談判權,
紮鐵商卻可以聯手壓價,這跟利得稅沒關係。

將事情分拆來說,很多有用的事情都會被說成廢物。
提倡最低工資,就質問這會否導致老闆為省支出加長工時,沒用;
提倡最高工時,就質問這會否導致老闆為省支出削減人工,沒用。
但問題不是同時落實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就解決了嗎?

同樣的,將事情換個角度看,結果也大不相同。
為甚麼一定要是打工仔怕商家?
不可以是商家怕打工仔嗎?
小市民不替商家打工,他們如何生存下去?

扯遠了。
說了那麼久,其實你對強醫金有何看法?

剛看了 sicko

現在香港的醫療融資方案, 大概是推向私營強醫金, 亦即讓大的保險財團去處理人命. 若說醫療開支會增加至政府無法負擔, 這擔子會隨著醫療融資轉嫁給市民, 再加上財團要賺取的那一筆!

在 sicko 中, 這些醫療集團如何賺錢呢? 首先要看a. 你的病在不在保險之列, b. 你的療法是否實驗性質, 是否必須, c. 你的檢查是否必須, d. 你是否有虛報身體狀況. 而醫療機構亦為了最大化其利潤, 會採用貴價的藥物與治療 (背後當然是藥商的利益).

好了, 若你的病不在保險列, 你就要自己付費; 醫療集團的專家會把所有最貴的治療方式定為實驗性質, 所以如現在於公立醫院通行的治療肝炎的新藥大概也不在保障範圍; 小孩子發燒, 不知何因由, 要驗血, 腦素描等等, 做完後, 保險那邊說, 你的檢查是不必的, 不能報銷, 一個中產階級可能會因而破產; 假若你十年前做過盲腸手術沒有報, 之後因為乳癌入院, 漏報了的盲腸手術可能會變成保險不能報銷的理由, 因為對方賺錢的方法是推翻你的手術申請.

每個人都可能生病, 為什麼我們不能以處理天災的善心去推行全民的醫療保障系統呢?

不如就醫療融資問題搞個民間記者小組

以多媒體的方法, 很簡單地把問題講清楚. 醫療政策影響深遠, 真的要動起來...

回阿藹

好建議,預埋我。

因為政府寫得太複雜,市民要花好多時間鑽文件,一定要靠記者做功課。

當然主流傳媒記者又不會做功課,所以民間記者很重要。

Julian :

Julian : 咁但係我地要由邊個位做起呢? ie : 廣傳消息也要有有效的渠道,資料收集分析也要有人統籌才行,bla bla bla

作者特區--醫療融資討論版

新的 cms 搞了一個叫作者特區的東西, 主要是為了作民間記者資料搜集和採訪構思的地方. 因為要自己友先 login 到, 裡面放東西鬧人唔使驚.

有作者資格的請按作者特區>民間記者工作室>醫療融資, 若要開新的討論主題版, 可聯絡我們.

支持阿藹

舉腳贊成,早就想搞類似的東東了。
文宣工作是一定得做的,而且要分不同界別針對性地做。
在此之前,
必須花人手在好幾個範疇下苦功,
包括解讀政府文件(少則今次的諮詢文件和研究報告,多則上溯至85年的史葛報告書),
包括搜尋外國公共醫療體系和稅制的資料,
包括收集現在使用公共醫療的病人的故事……

有了真材實料,就在網上做個data base供公眾閱覽,
另外再印一份簡單易明的單張落區派,
去屋邨也好去公立醫院也好。

大致上想到這些,有沒有人想join?

搵日搞個 sicko 的放映會聚一聚

6月中會唔會太遲呢?

613與立法會

6月13日是第一輪諮詢期截止日,
放映會要趕這個deadline的話肯定是太遲了。
不過據悉民間團體似乎不打算在第一輪諮詢有大動作,
估計也是留力打第二輪。
如果我們追的死線不是613,
而是計劃在立法會選舉期間就強醫金問題追住候選人逐個打,
咁就遲少少都無所謂。

係時侯做啲嘢

㵵一聚都啱嘅. How about within the first week of June? Thus able to respond by 13/6, if there is any.

6/4 同 6/6 都唔得

6/6 定了 blogger 聚會... 見一次亦趕唔到6月13日...

Re: 阿藹

It's great that you saw Sicko, but as I mentioned before, the one by PBS is more complete. It's a nice complement to the Sicko documentary (I saw both.) The entire tv program is available online.

http://www.pbs.org/wgbh/pages/frontline/sickaroundtheworld/

I am not in Hong Kong (in Toronto) so I am afraid I can't attend the meet-up. But if you folks need any support in research, I am happy to help.

A joint demand/request to the gov't

What I have in mind is to come up with a joint demand/request, in a handful of points, to the gov't by 13/6. Of course, just a suggestion. Yet it makes strategic sense.

Re Julian

我想join!

咁就之後搞啦

咁就613之後搞放映會啦,
614(六)或615(日),剛好在截止後總結形勢。
請問場地可否在Inmedia會址?

給啤酒

不如齊齊click入網頁頂部的「作者特區」傾丫~

明天的論壇

我好想去, 但好早前約咗人(剛 email 看能不能改日期...). 有無人去到, 寫下民間報導, 順便攞埋團體的聯絡, 串聯下日後的訪問和 campaign呢?

-------------------------------------------------------
長期病患者關注醫療融資聯席 主辦
長期病患者醫療改革論壇

日期:2008年6月1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3時至5時30分
地點:長沙灣麗閣村社區會堂(近長沙灣地鐵站A1出口)
對象:長期病患者及公眾人士,約100人

嘉賓發言: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醫生
醫療改革諮詢文件的建議對長期病患者的影響

公民黨張超雄博士
為何應以稅收作為主要融資方式

民主黨羅致光博士
推行社會醫療保障如何能夠協助長期病患者

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院長 阮博文教授
推行個人儲蓄戶口如何能夠協助長期病患者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 楊何蓓茵女士
推行醫療改革如何能夠協助長期病患者

***長期病患者關注醫療融資聯席成員:
B27協進會、妍進會、恆康互助社、香港復康聯盟有限公司、香港新聲會、香港哮喘會有限公司、柏力與確志協會有限公司、香港地中海貧血病協會、向日葵互協會、香港傷殘青年協會、心血會有限公司、香港肌健協會、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香港柏金遜症會、紅豆會、慧進會、香港精神康復者聯盟、腎友聯

6月15日睇片好唔好?

13日過立會第一輪諮詢, 14日大家睇下報紙消化下, 15日睇片傾策略分工, 好唔好呢?
ok 的話, 我試 book inmedia office 7 點.

to ken ho

definitely, we need backup on foreign experience, especially on Canada.

you know, our recently appointed deputy director of health department has a canada passport? he is now giving up his canadian nationality, but i am sure not his whole family. people choose to migrate to canada and australia have their reasons, but they don't want such reason to exist in hk, sure there is another layer of interest and reasoning involved.

please apply a writer role to enter the writer forum "作者特區".

Re: 阿藹

Done.

I should probably take this offline since this is quite off-topic now (I will move future reply to the forum if there's further discussion on this.)

Yes, I have been following the issues around the political appointees. I have mix feelings about the issue. Sure, there is the issue of loyalty, but I personally believe in being loyal to some kind of universal principles/values/truth and I don't see a conflict between a Canadian identity and a Hong Kong identity at a high level. As for conflict on interest, one should recuse oneself from any situation that even has an appearence of conflict... not limiting to conflicts cause by dual nationality. To put my point simply, you don't need a dual citizenship to commit treason; nor do you have to commit treason if you have dual citizenship. So, in that sense, I believe even high ranking officers can have foreign citizenship as long as they are competent for the job. In Canada, it is legal to have dual citizenship. Even the leader of the opposition has it (Canadian and French):
http://www.ctv.ca/servlet/ArticleNews/story/CTVNews/20061205/dion_dual_0...
but of course it is bad optics and controversal to some.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is the issue of committment, especially since a foreign passport have additional meaning in the Hong Kong context (with it symbolizing the "safety door" for people to escape.) In that respect, he probably should make up his mind and choose one before taking up his job.

P.S. Please feel free to reply in Chinese. I can understand it. I only write in english because my written chinese has deteriorated from lack of use. And I really suck at typing chinese (very slow).

雙重國籍問題

其實我不介意雙重國籍, 最大問題係雙重標準. 而在政治任命的機制, 副局長與局長是不應該雙重標準的. 一係大家向著中央話: 要局長放棄外國國籍係無聊的, 但好明顯, 無人夠膽咁講.

同樣地, 當我地因為加拿大的環境和制度好而選擇加入這國籍, 但換了位置管治香港時卻認為那開支太大時, 這就是雙重標準的問題.

以基本法沒規定為由的推搪

至於局長與副局長的外國居留權要求理應相等,是自然,不應以基本法為唯一要求。

政府要顧用很多人,有必要由憲制性條文指明規定要求嗎?就算老曾認為國籍要求應由憲制性條文指明而無需別作其他限制,但事實係老曾開了全新的職位,要求由既訂條文指明,豈能理順?持「國籍要求應由憲制性條文指明而無需別作其他限制」意見之人,有否考慮過這個意見意味不得創造憲制性條文指明以外的政治任命職位?

這應該是憲法學常識:沒有政府機關可以在憲制性條文指明系統以外。所以,以「國籍要求應由憲制性條文指明而無需別作其他限制」根本是自我推翻之論據。如果有些職位或職級實在太鎖碎,不宜由憲制性條文指明,就好自然應由大眾公議,以法律訂定。法律訂得太鬆,就必須面對公評,不應以「基本法沒有說」推諉之。如果有些職級並不鎖碎,應以由憲制性條文指明,那麼很明顯應先修改基本法而後實行,而不是霸王硬上弓,視憲政秩序如玩具。

我個人認為局長與副局長都可攡有外國居留權(但應申報,漏報需免職),但「愛國愛港」竟然有外國居留權(而不是一般玩具 BNO),其政治人格就好有疑問。雖然有此看法,但局長與副局長的外國居留權要求理應相等,這是更大的程序正義。

June 15 is fine

ditto

waiting...

仲等緊申請為作者的回覆。入唔到民間記者工作室。

六月十五日的放影 3-6 pm

inmedia office. 軒尼詩道 365號 9樓.

收到

ditto

英美加Health Care Systems

As I mentioned yesterday, check this out:
JACOB S. HACKER (1998). The Historical Logic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tructure and Sequen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British, Canadian, and U.S. Medical Policy.
http://journals.cambridge.org/action/displayAbstract?aid=38749
See if any of us can gain access to it.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