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重新檢視市區重建的合作機制

現時的重建政策正如日前市建局所言,是解決不了舊區老化的問題(明報 4-6-2008)。這種自負盈虧、財政獨立、缺乏監管的法定機構市建局的運作,正如市場一樣,只會擇肥而噬,地價較高,交通方便,自然是選擇重建地點的必然考慮。再加上該局為吸引發展商,大部份較偏僻,人流較少的地方,就算是樓宇質素較差,也不會在是考慮之列。這種自負盈虧、清拆主導,不但不能解決舊區老化的問題,亦會激起社區的反彈。另一方面,這種單向、上而下的模式,亦未能鼓勵民間﹝商界、居民、非謀利團體﹞和官方的合作,改善和革新市區更新的機制,而「樓換樓、舖換舖」等較可取的辦法,亦是發展商早已使用﹝見大坑的例子﹞,官方只強調的單一現金賠償,其實是遠遠落後商界。居民和非謀利團體按照社區的環境,可將一部份房屋作廉價樓房,社區設施的安排,絶對比只從官方設計和想像的版本為佳﹝有關差勁的設計可參考郎豪坊中的社區設施﹞。

現在的發展模式,不能,亦不可能,只由一方面主導,城市管治﹝urban governance﹞必須由各方組合成聯盟﹝coalition﹞,官方和商界擁有資源,與居民和非謀利團體合作,則可為發展取得合法性﹝在非民主的政體下合法性更為重要﹞,提供社會設施、保護社區網絡,達至一個符合公眾利益的社區更新﹝renewal﹞,不是清拆為主的市區重建﹝redevelopment﹞。

現時市建局好像為大發展商開路,要處理最困難的收地、賠償,但這只是一廂情願的做法,以大規模發展為主,只會是給予大型發展商的禮物。相反,要促成商界、官方、居民和非謀利團體的合作,要先摒棄以大規模發展為唯一的觀念,可以先給予誘因,讓商界、官方及社區可以先建立合作聯繫,再由先選擇重建地點作為社區更新的參與起點。可以參考英國政府在1994對市區更新提出 Single Regeneration Budget (SBR) 的資助方式,用資助鼓勵商界、官方和受影響的社區共同合作而取得資助。建議整合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單要改善建築物的環境,還包括︰教育、社會融合﹝social integration﹞等環節。這種合作﹝partnership﹞,不是即時性發展﹝ad hoc development﹞,不同現時劃為重建區,盡量將討論和商議的時間縮短,要在數年內完成收樓,再建樓、賣樓。他們強調需是更多策略性考慮,整合各方的利益和社區、城市的發展,而且透過資助亦可因解決資源不足,令居民、非謀利團體因財務的考慮對社區作出過大的妥協。

要檢討重建的政策,不單止在賠償的機制,4Rs的優次,更重要是市建局的角色及如何打破現在封閉的機制,擴大居民、非謀利團體和商界的參與。

參考資料︰
Fainstein, S.S.(2001). The City Builders: property development in New York and London,1980-2000. Lawrenc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