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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facebook group收到消息,網民發起聲討好戲量行動,要求劇團停止阻街演出,將好戲量踢出旺角。好戲量於是發起西洋菜街街頭表演論壇,讓網民表達訴求。而網民亦發出網上聲明和簽名行動,呼籲響應者一同穿上黑衣出席。論壇今日結果由下午兩時開始(據說一點多已經開始,筆者自已則兩點到達),至大約七時半結束,五個多小時並無間斷。由頭帶到尾討論、路過加幾句和圍觀的參加者估計大約超過100人。
好戲量雖然發起論壇,但卻以為免犯法為理由沒有準備任何聲響,所以論壇開始時一遍混亂,大約有四十多個黑衣網民包圍著楊秉基聲討,情況有點像文革時的批鬥。人太多根本沒有辦法聽到任何討論內容和楊秉基的回應。其後有人提出在路中心圍圈坐下,討論正式開始。但由於聲線問題,發言的網民和楊秉基都需要不斷提高聲線重複論點,直至有社運團體借來大聲公,討論才順利進行。一個由公民發起和參與的討論正式在西洋菜街地下展開。
這樣的格局, 這樣的人數, 這樣的討論,在香港,應該是首次。對於街上能夠有這樣的一個論壇,實在感覺難得。一個場所能夠引起和容納市民參與討論,才真正算得上為一個公共空間,這要歸功於發起活動的網民和挑起事端的好戲量, 還有提供大聲公的熱心街坊。
(太多人數,太多發言和時間太長,而且太多重複論點,所以盡量歸納,時序會有所出入)
參加者大約分成三種立場,有黑衣網民和路人的聲討、 好戲量成員的回應(但發言的只得楊秉基一個),也有社運成員、學者和行為藝術家提到關於公共空間、藝術表演和公民責任等議題(據網民所指,他們把話題扯遠,但社運成員和學者則指出事情不能簡單化為阻街不阻街,背後其實有很多空間和權力議題必須正視。)
黑衣網民先找來女途人作證,指控好戲量的《誠徵好朋友》戲目曾經強迫女途人加入演出,而當該女途人表示反感的時候,劇團演員更笑她「以笑遮醜」。楊秉基先和該名女途人道歉,因為「有這樣直接的意見,如果都覺得不可信,就好有問題」,並透過一連串問題表示當時有可能因為演員誤會女途人願意參與所以才推她出去演出。黑衣網民對此答案表現不滿,因為如果演得好的話「可以像魔術師般有能力有風度邀請觀眾參與互動」,要求好戲量對所有受害途人(包括在網上聲稱受害)有所交待。但有市民指出這樣的要求並不合理,因為其他當時人自已沒有提出,沒有人有權為他們作主。黑衣網民的指控還包括好戲量的演出曾經嚇親路過的單車老伯,楊秉基則否認有此事,並指出他們一直都有和該老伯交往,是互相認識的,討論接近尾聲的時候他更邀請了單車老伯講幾句。
然後關於好戲量阻街的指控,(由於一直有路人加入,所以幾個小時內基本上都是重複這個議題),黑衣網民首先更正「將好戲量踢出旺角」其實應為「要求好戲量對阻街情況有所改善,唔係要踢佢地走」,要求好戲量當場答複改善方法,並且呼籲路人簽名支持和訪問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商店。對於阻街的回應,楊秉基指出每次演出圍觀的觀眾人數不是由他們控制,黑衣網民則指出不能控制觀眾是好戲量演出質素有問題,但有社運成員根據外國街頭表演例子,從沒有見過要控制觀眾的街頭表演者,圍觀的觀眾應該是自我負責。但黑衣網民指出藝術不應該在街頭發生,應該有更適合的場地演出,而不應發生在多人的旺角,「條街係用來行」,有行為藝術家則指出藝術其實是有動機,在街頭演出其實不一定因為冇地方,而係因為希望和市民接觸、吸取經驗和引起對某些議題的關注,並且希望大家思考一下街道的用途「不單是用來行、消費」,也可以是在不用消費的情況下進行其他活動例如「好似宜家咁,大家坐坐討論下都得」「要重新思考一些既定觀念,例如小販就一定是阻街,就要趕走。」
而有黑衣網民同時指出好戲量地下的Banner會絆倒路人,危害路人安全。楊秉基則反問是否要求好戲量要把所有東西收起,他們才滿意,並指出他會聽取所有的意見,有所檢討,但不能代表劇團立刻表決。黑衣網民對楊秉基沒有直接回答問題感到不滿,多次要求對方即時有所交待。楊秉基於是提意網民也可以對好戲量的演出位置提出意見,討論結束後可以即時表演,讓大家一起參與改動。 但有黑衣網民則認為好戲量反要求大家提出改善意見是迴避問題和不負責,「無理由要我幫你諗埋點改」。 社運成員和學者則認為在公共空間裡,大家的使用權和責任是均等,大家可以表達自已的諗法,但不能迫使任何一方承諾要怎樣怎樣用,「我討厭你著藍色衫,但不能要求你下次來旺角不可以著藍色衫」「我都覺得佢地佔領太多公共空間,但多與少應該係商討、磨合,而唔係打壓出來、迫人就範」。
有藝術家則指出網民太急於有一個即時的定案,並表示大家出來參與討論,其實都是一個互相學習的過程,就好似「GOD 14K Tee事件,有問題不是去問下個designer可唔可以唔好出,我好不安,而竟然係報警。」
也有社運成員希望網民不要只管投訴現前的阻礙,因為他們擔心近日油尖旺區議會提出要收回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的建議是將來更大的問題,如果成事的話最終大家都會失去一條街,並且呼籲「今次參與的網民,如果將來條街有事,大家都應像今次一樣出來保護它」。
黑衣網民也不滿好戲量擺擋賣Tee,「算什麼藝術?」,楊秉基則表示好戲量已經登記為慈善團體,可以從事商業活動籌款。有藝術家則反問「為什麼搞藝術不能商業?藝術家也要食飯。」,指出西洋菜街其實也充滿了別的商業活動,就連大型電視螢幕的廣告聲量都霸佔了這個空間,為什麼藝術不可以。
也有黑衣網民表示好戲量五年來都沒有進步,有人更「忍了五年忍無可忍」,facebook有萬多人加入要踢走他們,如果好戲量仍死撐是「犯X賤」行為。
有藝術家和學者回應黑衣網民這種說法是習慣性把所有事物過份簡單二分,沒有商確餘地,「我行過見你樣衰係唔係可以請你離開?討厭的消失、阻街的要走、窮人住天水圍、亞嬌講大話會口交要離開香港,這樣香港會很悲哀。」,而且更強調香港是公民社會,遇到不滿不應該死忍,而是有權利即時向對方提出要求改善,不應是等人齊才起義迫別人就範。黑衣網民指出歷史上人民面對極權政府都是如此,民間起義都是如此,有社運成員則表示其實不用這樣接受逼迫,可以一開始就發聲。
楊秉基則表示自已是犯賤,劇團是犯賤,但五年來都犯賤是有原因,就是希望帶起香港街頭藝術文化,不用等西九,不用等政府,港人也可以自已發起。 黑衣網民質表示追求理想是自已的事,不應影響別人。
於接近尾聲參與討論的街頭藝人Funny先生以自已的經驗,提意好戲量可以縮短每節演出時間至幾分鐘,當人群開始聚集太多時便結束演出。大家互相遷就,嘗試容納不同的街頭表演,才能真正建立文化藝術都會。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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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好戲量也有少許疑問, 就是為何他們要在街頭設立那麼多像售賣t-shirt的檔位, 以前它們表現不需要這些推鎖的工具,為何現在它好似真的街.如果每個團體也像他們,在行人道佔據一個位買野,這是否應該呢?少團體,問題不大,若越來越多人模仿又如何?踢它們離開西洋菜街,則太離譜.針對它們也太離譜.
好戲量在行人道表現藝術, 完全沒有質疑, 如果真的要批評他們, 那麼應該要批評所有用西洋菜街的團體和人;
另外, 關於藝術質素問題, 若有人覺得他們的表現藝術太低, 其它人可以做一些比它更好的節目, 汰弱留強,市民自有選擇.
還有一點
我覺得用家互相批評是o.k的,因為大家可以互相調節,
但不要給那些區議會議員乘虛而入.
市民的公共空間是協調出來的
沒有公權力規管的公共空間是需要協調的。可惜昨天不在現場,錯過了一個重要的公開協調如何使用公共空間的群眾集會。這也是香港公共空間運動史中重要的事件。從以上的報導,黑衣網友到最後的要求好像只是「不要阻街」,非常可惜,希望這只是少部份網民的意見。因為這種寧可放棄公共空間的言論,跟保皇黨的區議員要求「恢復社會秩序」有何差別呢? 相較於保皇黨,差佬在這個試驗區的表現都顯得「進步」啊!
funny 先生對於如何不「過度」使用公共空間的建議是很有建設性的。我在時代廣場看 funny 先生演出就是如此,人太多就休息,等人散去之後再開始。
好戲量推廣街頭藝術的努力是很好的,更重要的是希望更多藝術及非藝術團體(少一點營利公司啦) 一起來使用,使得這個空間更多元,更精彩。如果有更多元的表演,路人就有更多的選擇囉。
期望這次的公開辯論是一個公開的邀請,邀請更多的市民來豐富這個「自由」的公共空間! 團體一多,我相信好戲量也會很樂意讓出空間歡迎新團體一起表演的啦。
謝謝阿 ger 詳細的記錄
本來只聽說百多人圍著好戲量,不知道原來有那麼多討論。
所謂公共
同意yc說公共空間需要協調,這事該如何進行?
旺角行人專用區一直以來都給商家霸了,由地面各方銷售員到空中無數擾民霓虹招牌,整個空間,有幾[公共]?但香港人好[貼體]:搵食,大家將就啦。反觀藝術工作者,除非定位是弱勢的(可憐我無錢開飯);或者更重要:娛樂元素豐富(你的表演五年都無進步!),才會被[容忍]。
[多元化]在香港,只是嚷嚷的口號,此地從來商業消費主導,其他統統都是閒雜人等,協調,真不知如何開展。
請問:今晚好戲量還會在旺角表演嗎?
會否有新一輪討論?
街頭藝術沒問題,但
街頭藝術沒問題,但一條街,好戲量已佔了7成路面,是不是有丁點兒過份?
與其只係俾你好戲量用,行人冇得用,我寧願放棄公共空間了。因為,「公共」在哪裡?
「討厭的消失、阻街的要走、窮人住天水圍、亞嬌講大話會口交要離開香港,這樣香港會很悲哀。」當中,只有阻街是會影響、妨礙他人的吧。
「遇到不滿不應該死忍,而是有權利即時向對方提出要求改善,不應是等人齊才起義迫別人就範。」三年前已經一直有人跟他們說過吧,我記得有次還call了警察。
網民很簡單,他們不
網民很簡單,他們不懂甚麼公共空間之類的社會理論
他們只是不想好戲量定期阻了西洋菜街7成路面。
究竟是行人的使用權優先,或是好戲量的藝術自由重要?
公共空間改善運動
好戲量有時雖然佔用大量街道位置,但他們是沒有公權力撐腰的,也沒有恃著自己有財有勢霸佔街道。任何人也可以挑戰及質疑他們的使用方式,可以請他們作出改善,可以批評,甚至其他平民百姓跟他們鬥搶空間,也無可厚非。但是,呼籲別人去踢人走,就是集體暴力行為。
我願意懷著良好願望,認為所謂「黑衣網民」是關心公共空間使用的。如果是這樣,我呼籲他們更應多關注那些恃著公權力,或有財有勢,而霸佔空間或嚴重干擾空間使用者的人。例如,菜街上大量的大型屏幕,播放廣告,製造超高嘈音,而且幾乎全日播放,這不是大家也該關注嗎?
希望這次創舉能產生更具進步意義的公共空間改善運動,而不是只為清除「雜質」。
旺角行人專用區一直
旺角行人專用區一直以來都給商家霸了?
那為什麼會有人投訴好戲量阻街?
推銷員佔的不過是行人路旁的不足一米空間,而且位置分散;藝術工作者單係地下塊banner 就3米 x 3米,仲未計隔離賣Tee、募捐既位置。
如果咁都話自己係受害者,咁真係唔知點開展協調啦。
鬥搶空間?
婠婠:
『我最頂唔順係佢地成日擺晒D野係路中心,真係好似當正條行人專用區係佢地獨佔咁
本來都唔打算講呢件事
我有一次朝早去做義工,咁我做義工檔野擺得頗為中間左少少,班好戲量一到就黎趕我地走,好似當正自己買起左條街咁
心諗有無咁霸道丫,人地政黨開咪都係企路邊
我say no,不嬲是先到先得,佢話係唔係打壓藝術,支持商家治港
我1vs佢5(如果唔係開工,我會報警先,同人拍低佢)
同行見到,叫我算數,同行散,我都走』
http://www.gaforum.org/showpost.php?p=7105720&postcount=85
少許想法
不斷回應只是facebook上的不同言論都已經用了很多時間,但我認為那是基本,參與這件事情的基本;由幾日前facebook的這個group成立到昨天論壇,之後的討論,還不過是一個星期未到的事情,大家好快便想jump to conclusion?不大可能吧!!
說昨日的論壇是公民社會的開始,用意善良但我不能認同有關之前不存在公民社會的假設;只是在甚麼層次、空間去進行討論而矣。況且,包括我自己在內,好大聲的漁夫帽雖然並不後悔有關行為,但插亞楊生的行為事實上是侵略性的,(可能楊生也好開心這個結局)我自己心裡覺得有反省的空間。不過話說回頭,不落街,不投入發洩,又點認識對楊生及好戲量的反感?
所謂「阻街」,就算在黑衣人裡面事實上都只是停留在很零碎的討論中,不難理解他/她們在兩點開始之後多次修正有關對好戲量的要求,也沒有一個具體共識;也明白了點解又會有宗旨和名稱九唔搭八的配合。我覺得有一個共識反而是一眼睇得出來-他/她們都唔喜歡好戲量在西洋菜街長期使用的這個現實,和好戲量對這個環境的影響。
最有趣的是好戲量和市民的互動。作為路人甲,我一向都不感覺好戲量的存在;滋擾對我來說並不存在,好耐之前我已經在好戲量的banner上踐佢,無事發生過。因此我相信也會有一些這樣的路人;不過我亦好知道香港人、自由行等人士會有唔想踐人banner的美德和圍觀的興趣,我唔知道好戲量所選取的觀眾是那一些人,不過有得罪人的地方就唔須要再懷疑。
昨日我問亞楊生有關這五年來落區有沒有一些經驗的總結,是我心裡好希望知道的。街頭作為劇場是涉及到很多因素,比如內容、題材、輔導用具、演員的訓練和最重要和環境的互動及果效;劇場本身要達到的效果對累積怎樣的經驗有很直接的影響;況且,街頭,好像西洋菜街一條這麼複雜的街道,五年之後先有voice要好戲量走實在是很有趣的一件事情。
當局者迷,楊生和好戲量走到今時今日也無話好說了;如果可以的話,為了避免好戲量在街頭被排斥、被邊緣;說收窄演出範圍事實上沒有本質上的意義。抗闊市民的參與才是正途,讓大家在這個地方用不同的手段方法投入而不是要去到有矛盾被迫消極解決所呈現的公民社會,我相信更加美麗。
有關暴力
呼籲別人去踢人走,就是集體暴力行為,的確係
如果不斷再指出人地可能已經過去的論點,說呼籲別人去踢人走,就是集體暴力行為,又是否再製造那種集體暴力行為呢??
has begun
協調已經開展咗啦
條街的確是用來「行」的,不過
行有很多種可能還未被發掘、未被開展,或者都忘記了。
譬如說:
行街但不想購物。
行街但不是為了由A 點經過 B、C、D... 點而到達 X、丫、Z一點。
行街為了看人。
行街為了頭上見到天空、有清風撲面。
行街是食飽飯唔想呆在屋裡,落街行下而吾想俾車車死與吸入過量廢氣。
一條街的擠塞和「混亂」很難推諉於單一個原因、單一個使用者/使用羣體的吧?
單是傳銷人員是不會「阻街」的、單是議員叫咪是不會「阻街」的、單是那些大型屏幕的廣播也不是「支擾」、單是有許多商鋪在門市招攬生意也不會令一條街擠塞和「混亂」的。
如果孤立某一個使用者/使用羣體,推誘其為一整條街的毒瘤而必須除之,似乎是要漠視許多其他同樣令一條街予人「混亂擠塞」的原因方能達到的一種偏頗結論。
再退後幾步想,西洋菜街附近的交通安排,地鐵站裡的分流、行人隧道的設置、公車小巴車站的位置,以致送貨的貨車的停泊處,零售店鋪門市空間的使用方式、樓上空間、廣告牌的光污染和視象屏幕的聲浪限制與不限制,以致最簡單的,行人道轉彎與道口位的鐵欄桿的鋪設長度!這許許多多因素都是令一條街的行人與使用者感覺「混亂」、「擠塞」、「不爽」的其中一些原因。這些原因给視為「當然的」、「原本的」架設而被忽略,但事實並不如此,這些設置通通都是有可改善、也可變壞的可改動因素,可是它們在目前的討論中被忽略了、或被設定為不可逆轉、不可改變的「當然如此」。
踢踢聲 唔好聽
最初側聞說有人要將好戲量踢出旺角,真係覺得好嚇人,還以為是跖地收數定係咩回事。
但看報導後,似乎又唔係話要踢出,係希望對方唔好霸咁多地方,咁咪傾下有咩方案囉。千奇唔好搞到因為你不滿一個人,變成把街道的使用權縮窄,如果唔係,當天大家根本唔可以坐底圍住嚟傾啦。
雖然身為網民,甚至被老屈成網民代表,都要忍不住講聲
非黑即白的網民思維,要恐怖個陣會好恐怖。
最大問題,係有太多人鍾意將個話題拉到去好戲量的藝術水平,組織本質等同路面空間無關係的東東,再加上網民本身無人可以代表,好戲量基本上係同緊一堆人談判,但係呢堆人開唔到價,開到價亦都只可以代表自己,九個人覺得ok,一個人都仲可以認為有問題,好戲量都唔知要讓到邊一步好,亦都唔知讓步對佢地有乜好處(反正照樣會有人叫警察—尤其是我們的網民是如何選擇性地奉公守法!),到最後,兩敗俱傷,兩邊的誤會會越黎越深,西洋菜街應該會長期處於戰爭狀態之下。
跟進報導
因為讀ger了的文章,今天下午特地去旺角。剛巧遇到有線電視訪問,兩個黑衣網民和楊秉基都在。
其中一個黑衣人yowa law (原來他是funny先生的徒弟)對記者說:[我們不是要把好戲量趕走,香港街頭藝術空間有限,我們也希望好戲量有地方表演。]態度溫和,他強調的論點有二:好戲量佔用的空間太多;滋擾女途人。
記者走後,三人密密傾,還在筆記簿上畫了如何分配行人專用區的空間,(我有相,可是不懂放上來==")連電訊阿姐也走來加把口,分享自己如何擺檔不阻街的做法。四個人談了大半小時,大家都是笑笑口,不斷強調尊重對方。
yowa law不想被叫做[黑衣網民],強調大家只是[小網民],他說很想理性地和好戲量談,但昨天的討論會來了很多外人不時爆粗,實情真正發起的網友,都互相按耐不多發言。yowa law跟funny先生學魔術,也很想可以有公共空間可以表演,但這次出頭,是真的有女途人投訴。
站在他身邊的黑衣人補充,最最最不想見到,是有議員混水摸魚,也不希望政府介入。[如果行人專用區給劃成一格格,那是最無癮的。]他在筆記簿上,畫下類似尖沙咀藝墟般的一格格規劃設計。
兩人表示會在網上另開一個討論區,邀請一些有[理性]的網友,與楊秉基[有效率]地對話,然後再公開給公眾知道。
楊秉基一面倦容,說好戲量九月在大會堂會有三個演出,時間上剛巧也會暫停在旺角表演。今天明天,都不會在旺角出現,或者星期三下午四時會表演一兩場。他很樂意繼續對話,但要求停止[中傷]的口號。[我努力了五年!好戲量即是我,我即是好戲量,我很接受不了[踢走好戲量]的口號!]他不斷重申。
相片放了在我的blog
http://leila1301.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319705
做回街童,在街道建立街道的秩序
街道的秩序是街道的使用者身體力行互動建立起來的。在網上的虛擬世界,不論獨立媒體相對地理性的討論或 facebook 相對地情緒化的渲涉,都無補於事。
尤記得兒時踢街波的時光。在場邊(不一定是正規球場)大喊一聲跟「侵」或見「侵」(後來叫跟隊),或索性粒聲唔出企係度等。直至有入球,被射入的一隊自動離場,讓場邊的游勇散兵組隊入場,自己則在場邊等下一次入球出現,順便賽後檢討兼抖氣。其實,自己只不過是另一隊游勇散兵罷了。若然球技好,而游勇散兵人數不足,大有可能繼續踢落去,無須離場。這是一種不知從可而來的或秩序。斷估一定唔會係有人(或者一班人)事先唔知係邊度唸好哂夾好哂,著埋同樣顏色嘅衫褲鞋袜,約定好時間,落到去,大聲夾惡叫人唔好阻住哂,但係自己又唔係想踢波,只係想係球場中間行過,又驚住食波餅,更不排除唔抵得人哋踢得咁開心嘅可能性。(我依種講法都幾情緒化)
昨天一役,一個微型的公民空間曇花一現五個半小時,實在過㽼。眼見衣飾差不多一樣的大小網民,喊著在 facebook 夾好哂嘅共識,落到個場,駭然發覺遊戲規則並非虛擬世界裡 facebook 果D Groups 咁單聲道時,大部份目定口呆,不知應對—那種最大聲罵粗口的可能是最善意的,戴魚夫帽的不一定去釣魚的曖昧複雜性,甚至,發覺自己捉錯用神—最阻街的最擾民的其實另有其(商)人;少部份提高聲線,咄咄逼人,以為大聲D,說服力就大D,最後,大聲公走得七七八八時,心感勢孤力弱,自己也沒有信心保住自己認同的所謂共識;另外有少部份用心聆聽,撥亂反正,瞭解到街道的秩序係要坐係條街度傾嘅。跟曉蕾觀察到 yowa law 和好戲量密密傾而得到共識的情況吻合。故此,要曇花繼續開,要好戲量,以至商戶改善,就要繼續落個場度玩,唔好成日對住個虛擬世界手淫自慰,間唔中先至浦頭做「受害婦女」嘅代言人。
我自己作為一個行為藝術家,對於好戲量所有成員(當然包括楊秉基)昨天的反應,感到失望。他們沒有看清楚網民提出的所謂問題,及後來退而求其次的所謂要求,究竟跟自己在菜街堅守五年去實踐的藝術理念有何關係。要是楊秉基他們知道自己堅守的是甚麼,他們要提供的答案只有一個,也就是每一個行為藝術家在街道堅持實踐藝術的答案:「沒有答案,因為本來就沒有問題」。這是已故法國藝術家杜象(他不是行為藝術家)回應那些目的明顯不過或有誘導性的提問的態度。提問者只不過是在意識上引誘被提問者說出預設的(一個或多個)答案,即是說,答案早已在問題裡。問題不能不答,要答,就只有把它顛覆。
我們要用行動(藝術的或非藝術的),做回街童,向公共空間管理思維(官方的和民間的)提出同樣的答案。
關於單車老伯
請問 "...討論接近尾聲的時候他更邀請了單車老伯講幾句..."
最後單車老伯的言論為何?
’公共人'於’公共空间'的’公共生活'
其实好簡單.係現有公共空间好有限.於是人一係去拓寬現有公共空间,一係就在現存範圍內互相鬥搶.情况就好似得八十碗飯,分比一百人食般.你我可以爭取多啲飯,等大家都夠食,也可好似乞丐般搶果啲有限飯食.
BTW,空间原本是own by nobody, or own by everybody.
再宏觀一些看,且也應如此: 有’公共空间’,方可能有’公共生活’.且需要時间.而’公共人’則是我們每人的一个必然身份, but again, 若我們根本欠缺足夠的公共空间及時间(二者实缺一不可)去活好大家的公共生活,我們又怎能演得好我們的公共人身份/角色呢! 於是乎,人就反而縮Q番埋自己个洞,埋頭打机....呢啲巳喪失抗爭能力嘅順民,專權者就至鈡意...
BTW, The Fall of Public Man by Richard Sennett 近日巳有簡体譯本.好書也.
補充_能源
應再補充一点: If we look even deeper into it, 真正令公共空间得以存在的是能源,因根本整个物質社会都是建基在充足的能源供應這大前提上! 可是絕大部份人也忽略了.
哪裡有阻街?
旺角行人專用區我也常去,好戲量一般只佔用三分之一條街,其他的都係觀眾與行人/非關係人士,每次走過都甚為暢順。話人阻街,講到佔用左七成專用區咁誇張,應該係打死狗講價的策略吧。
「踢走」一詞又係打死狗講價的策略。搞手如果唔係要踢人地走,用上這樣的詞語,唔係講價手段唔通係暴力手段?
但係好戲量絕唔應該一邊做戲又一邊籌款,咁樣會係視覺上感到佔用多好多土地。我不理佢係唔係慈善團體,就算係慈善團體都唔應係密密麻麻企滿成條行人道咁賣旗,方死人地避佢唔到。這點好戲量好應該檢討,這是好戲量乞我憎的原因。
我有其他論點被葉蔭聰說了。
辛口淡麗: 秩序單一化的問題
我想問「辛口淡麗」:一般人所識知的「秩序」就係學校讀屎片讀出來,以為條街只係用來行,唔係用來玩的,要玩「去搞藝術的地方玩」。
但無論如何,這個係一般人的想法,即使佢地唔知都好。我好想知,大家能如何「做回街童」?
回 lawhonkou
單車老伯那一部份我自已miss了。當時楊秉基叫大家去聽單車老伯講幾句,成群人就走了過去單車老伯那邊,但我自已就沒有過去。所以只知道有這件事,但沒有聽到內容。
很難跟那班「網民」溝通
我那天走過菜街停留了半小時左右,只有一種感覺:那班「網民」溝通,如果奧運比我們香港人見到中國憤青,我覺得呢班係憤青香港版。
班黑衣網民不停質詢會否就「非禮」、「騷擾」女途人認錯,又憤怒地包圍,要求負責人自我檢討,人家不完全同意網民的指責(網上流傳的一位被強吻女性照片,已有人出來澄清是好戲量自己人扮出來吸引途人的),不停解釋過去幾年在公眾地方演戲目的,又多番澄清事實,但多黑衣網民究竟有沒有在現場跟人對話的誠意?人家有耐性在解釋你聽,怒氣沖沖的黑衣網民反而喃喃自語:「你講完未呀?」,又有些黑衣網民在外圍大叫大喝說人家不認錯就什麼都別說。我見劇團的成員有邀請過那班大叫的網民人群發言,卻又想左閃右避,是什麼態度?大聲就代表自己一定對嗎?為何經常左閃右避?
還有一件事令人很怒,網民行出來發對劇團在行人專用區表演,口口聲聲說自己的group有一萬三千人,每位都要行出來鬧劇團負責人幾分分鐘,負責人未回答完,第二第三位黑衣人又要插咀,說負責人回答A黑衣人沒有用,因為A黑衣人不能代表黑衣人,第四第五個黑衣人又要插咀,網民有一百幾十車輪戰鬧一個人,劇團成員叫到聲嘶力竭累了,網民都不肯聽人回答,只會各說各話自我高興,這不叫暴力叫什麼?這不算批鬥算什麼?
口口聲聲強調自己不是代表一萬三千位facebook group members,但指責劇團時又經常說「我們什麼我們什麼」,這班網民何不自我檢討,要表達自己的意見,也應清楚自己什麼個人身份,什麼集體身份,想表達個人意見,拜托自己跟劇團溝通,無需動員百人出來眾矢之的,卻強調圍劇團的活動跟自己無關,很不知所謂。
回麥當勞
如何「做回街童」是個好問題,也是一個大難題。
我在此作出呼籲,正正是因為你指出的「係學校讀屎片讀出來」的秩序殺死咗我吔嘅生活。果日有條黑衫網民就係我以前嘅學生。讀完幾年band 7 (笨七)大學,聯群結黨,點知講句說話都講得唔清唔楚,教育失敗至此,罪過,罪過。
說得遠了。我覺得「做回街童」的最佳示範,莫過於本土行動班友當年響皇后碼頭一齊玩那種狀態。我都去訓咗一晚。感覺真係好似細個陣,屋企太細,唔夠地方玩,就走出街玩,玩到肚餓就返屋企食飯,玩到臭就返屋企冲涼。我覺得先要keep 住依種心態,即係將條街當自己屋企嘅延伸。條街(屋企)有事,就要去睇睇,睇下有D咩野可以幫到手,搭到口。果日都見返D本土行動D人,幾開心過喎。仲有八樓D友即時返去攞咪同大聲公。無枝咪,我地果日一定唔可以玩咁耐。
同埋,好似我上文所講,真係有D有心嘅後生仔肯聽野諗野嘅。佢地都係落咗街先知「秩序」唔係學校讀屎片咁囉。所以,唔好係依度講咁多,出去睇下條街(屋企)有無事仲好啦!
江湖見啦!
莊永燦對行人專用區的看法
http://hk.youtube.com/watch?v=rqUyi_EMnJI
佢超過20票,我都對九龍西的選民失望....
給自我感覺良好,飽受文化研究熏陶的孤獨的社運杯杯們:
網民穿黑衣、人多也成為作者抹黑的口實;
網民也大可以說好戲量成員穿上大書「民主」「普選」的白色衫是把事件政治化(然後你們這群所謂社運人士又會跳出來說政治化有什麼問題),政治化沒有問題,但企圖用民主光環為自己化妝著色,則十分無恥。
正義無比的社運人士們,看看這兩張照片吧:
http://i508.photobucket.com/albums/s326/ucanfindmema/ap_2008063007582498...
http://i508.photobucket.com/albums/s326/ucanfindmema/ap_2008063007585424...
網民已經無數次在楊秉基的blog上叫他回應,究竟這是他幾年來對女途人毛手毛腳、強吻的其中一個見證或是做媒,可惜楊某一直沒有回應。
你們這群所謂文化研究系出身,滿口後現代解構後殖民人與身體關係的人,不會明白很多網民們最簡單的一項訴求就是不想被一群人堵著大街惡形惡相滿口藝術文化的毛手毛腳;正等如你們這個小圈子也總是覺得自己是孤獨的先知,對著一群你們眼中可笑可恥拜金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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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成日對住個虛擬世界手淫自慰,間唔中先至浦頭做「受害婦女」嘅代言人。
這種垃圾言論常常在online game上聽見,都是那些叫人「有膽今晚出黎隻抽」的兒童愛說的話。
用社運杯杯們在天星皇后運動中的邏輯,「朱凱迪果時都未出世」,換言之,有道理與否應不在於幾時企出來,而是在於企出來的原因理據是否充足吧;那些出來為受好戲量滋擾的女性抱不平的網友是否愛手淫我不知,但你應該就是那場種最喜歡在這種小眾地方尖酸刻薄寫垃圾自爽的自以為看透世事的左派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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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西九龍
香港,有兩個西九龍。第一個是因為各種原因,拖了很久仍然一片爛地,現在被充當作海濱長廊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這個西九龍,規模宏大,當然沒有話說。只不過,無論第一個西九龍的發展如何,在可見將來,那些國際級的場館也只會變成陶傑筆下「沒有文化」的文化中心第二。銅臭味也許是大小交,二十面等大團得以維持生存的法寶,但這種味道足以將另一類藝術家趕走;的確,堂而皇之的地方,不論在經濟上,還是設定上,對他們來說,是極盡奢侈的大白象。
他們選擇了建立第二個西九龍。和第一個的設定不同,第二個西九龍居無定所。由新舊港九天星對開,西貢海皮,以至西洋菜街,全部都是第二個西九龍。沒有了第一個西九龍的負擔,他們得以用較自由的方法創作,當然,亦和場境一樣,題材變得市井,或生活化。他們不是每一個人都有為生活而創作的必要,但正是沒有這種他們看來多餘的制肘,第二個西九龍才更容易孕育屬於自己的文化,而不是第一個西九龍的公式拷貝。出人意表的表達方式,「估你唔到」的處理手法,更加是加快文化進化的最好空間。然而,第二個西九龍雖然也有像已過世的曾前輩的書法般曾經受到世界的注意的例子,但卻因為各種原因,一直被第一個西九龍打壓—比如說,第一個西九龍的選址為處西陲,就是一個建立只屬於第一個西九龍的堡壘的方法。
整個衝突的起因,說到底,除了公共地方的衝突以外,還有一個被忽略的觀點,就是兩個西九龍之間的衝突。藝術,在一部份人的眼中是平面化,刻版化的,他們心中並未有「第一個西九龍以外的藝術」這個概念,所有藝術都必定要在堂皇的設定中完成,還要達到資本主義社會要求的收支平衡,完全地抹煞了第二個西九龍的存在必要。對他們來說,對銅像淋紅油打崩鼻,是完全沒有任何藝術意識的,只是一種破壞行為;同理,在街頭搞隱形劇場,對他們來說只是阻街的喧鬧。儘管第二個西九龍確實存在,但他們就是要否認這點,將兩個不能互相容納對方的西九龍硬拉在一起。從這個角度來看,也就明白為甚麼數天以來的討論,總會有人罵他們公然擺賣,演藝水平差劣,然後轉化成人身攻擊。藝術對他們來說不是創作空間,而是形式,就好像無線的電視劇,劇情到了最後都是出奇的死版;藝術人對他們來說只是提供服務的人,任何因任何原因放不進第一個西九龍的物品,全部都是垃圾,是浪費生產力的無用之物。
當然我不是說強拉別人的女朋友就是好的表達方式,也不同意恣意佔用整條街道,正如那位將「事頭婆」毁容的朋友一樣,選擇了抗命的方式,就要有承受抗命後果的心理準備。我不知道佔用整條街道是否另有深意,又或是疑似非禮究竟是不是諷刺某種社會現象,然而,在達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之前,我必須要尊重各方的選擇,不論是否抵觸法律—要知道第二個西九龍沒有遊走在界線上的行為,就不是第二個西九龍了。肯定的是,現在網民使用人海戰術,寧願堆屍也要好好「處理」好戲量的戰術,使第一個,第二個西九龍都不得不注視這個現象,而首當其衝的第二個西九龍,亦不得不變陣解決這個問題。只不過,如果真的要將第二個西九龍趕走的方法,對不起,這種東西,就算被趕到第一點五個西九龍的摩士、高山,又或是南昌公園這一類「無雷公咁遠」之地,恐怕最後也會和現在一樣,被視作NIMBY之物。今次,是仇振輝,下次,是另一個議員,沒完沒了,當香港由只有一個西九龍的人主罕之時,第二個西九龍在這畸型的壓力下,能不能活下去都成問題。
畢竟,主罕香港的其實是第三個西九龍。當朗豪坊看似寬闊,但裏面的空間窄不堪用,當花園街重建AB方案,都是希望建成一個例牌的蛋糕(即上面幾座住宅大廈,下面是商場的港式屋苑,一如尚翹峰一類的設計)之時,我們就能解釋這第三個西九龍,才是令第一個西九龍要變成堡壘,第二個西九龍無處容身的罪魁禍首。
好戲量「非禮」事件全貌
好戲量「非禮相」看兩張不夠,不如多看幾張:
聽聞女孩是好戲量《誠徵女朋友》街頭劇的義工。請發佈圖片的人誠實一點,不要只故意發佈放兩張,然後散播「好戲量非禮事件」,請有份散播這些謊言的人停止缺德行為。
非禮
怎會無端端kiss女仔, 如果真的可以那麼便宜, 許多人一早參加了好戲量, 哈哈.
我記得有一次這位男仔kiss一位女義工, 她的女朋友立即發脾氣, 又叫又哭.我覺得他們練戲也很認真.
阻街,一定有阻,阻了其它想行的人;但是若好戲量不能吸引人,也不會令那麼人逗留在一起.
平時那裏有許多人站在街道上,我們也可以說那些人阻街.每個人也阻街架啦;
總之,容忍,互相調節,--還有一點,我不識講,”實踐某些特別價值”之類的東西.
悶
另有一點,那裏已經變成一個很繁忙的行人專用區,對老年人行路很不理想;
當年有許多人反對那裏變成行人專用區,他們擔心不是阻街,而是擔心少人用行人專用區,貨車不能落貨等等,現在好啦,有那麼多人,商店不斷翻新,內地人不斷充斥著商店街;現在又說踢人走,又說要討論;
這個世界真係好悶~~~
如果有女生真的覺得被非禮
應鼓勵她們即場作出反應,如即時一巴掌打鑊金佢,睇下好戲量的演員有咩反應嘛,(亦是對旁邊圍觀的女性的一種教育),依家唯一搵到的「證據」是好戲量自己的演員,比人的感覺是一場誤會,網民似乎捉錯用神。
街童邏輯
記得有一次,在中大擺檔,有一個屬會覺得我們霸了他們的位置,但卻不直接與我們說,而到學生事務處投訴,但因為我們是有事先申請的,所以不用搬開;阿迪問我,「我地個樣係咪真係咁可怕?點解對方不直接跟我們協調位置呢?」是的,對方在范記行來行去十幾廿分鐘,竟然沒有向我們問過一句,反而大費周章地找校務職員,其實一句話:「擺過少少得唔得?」我地絶對無問題。
街童邏輯就是這樣,膽粗粗同人搓波決定乒兵球枱誰來用,搓得開心,大家一齊打,當然會發生不愉快事件,但人與人的互動就是這樣的,若非必要,不用找外來權威或班友解決。
鬥無賴?
> 如果有女生真的覺得被非禮應鼓勵她們即場作出反應
這種論調, 任何地鐵色魔都可以話 "我摸你, 你咪大聲叫囉" 或者爛仔搵一斑人打爛人間鋪, 打完就話 "你咪搵人拆我地間夜店囉笨!" 問題是任何人都有不被侵犯的自由, 其他人應該在可能的情況下, 保護別人的這種自由, 而不是大家鬥角力, 我摸完你, 你大叫, 我又搵人圍你, 你又搵人打我, 睇下邊個最後打贏, 就邊個話事. 街頭演出難道是玩街頭霸王? 更不是侵犯完別人後就耍無賴. 乜都俾你摸晒咯, 就算打番你, 我都係俾你摸左啦. 好戲量理應一開始就根據常識, 判斷邊d行為, 常人會覺得侵犯, 除非你一開始就打算侵犯人.
性別政治
第一次看好戲量的誠徵女友是在時代廣場,老實說,感覺不是太舒服。當時的直覺是: 雖然他們的表演不是我喜歡的那一種,但作為一個「(市民)奪回公共空間」的信仰者,我們應該維護他們(或其它人)在公共空間的「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
所以我還是會堅持維護好戲量在街頭表演的自由。在這個前提下,我想對誠徵女友提出一點觀後感,跟大家分享。
街頭表演除了娛樂性之外,它所表達的政治恐怕也頗重要。以我個人不成熟的觀點 (我不是藝評人) ,我覺得「誠徵女友」其實並不是在挑戰我們的性別刻板印象,反而是強化及合理化男人一定要死纏爛打才能追到女生,至於女生的感覺並不需要考慮。只要每天送花,每天在她出沒的地方等候,跟蹤她五公里,送五百個短訊 ... 這就是「正路」(至少是其中一種被羅曼小說/電影愛歌頌的追女方式)。這個追女「神話」唯一缺少的是:女人的感受。
我在看表演時,我很努力去解讀好戲量是不是諷刺這種 stereotype 呢?看了很久也想了很久,覺得不是。就像星爺一樣,這部街頭劇太強調娛樂性 (娛誰的樂?),其性別政治是保守的,更加強化了男人死纏爛打的正當性。在現場,我真的笑不出來,本來想加入惡搞,後來還是選擇去看 funny 先生的表演 :)
我相信大部份人對「街頭表演的自由」應沒有太大異議 (甚至可以說有共識),比較沒有共識的恐怕是對特定表演形式 (即好戲量的誠徵女友)的評價。
如果好戲量願意接受一個新的挑戰,來一個誠徵男友,或是以「非死纏爛打」方式,更有創意(更尊重女性)的方式邀請路人表演,相信就會得到更多的掌聲。以好戲量的創意能力,好的(性別)政治與娛樂性是可以兼得的啦 :)
港女vs網民
有道今人所說的 "港女" 是辯論中一個虛詞, 而將有關論述全盤否定. 但, 所謂 "網民" 亦豈非另一個虛詞?
不能夠只數「網民」不是,也要說是
哈哈哈哈...
我係所謂黑衣人的一份子...
首先其實我好討厭咩黑衣人/網民的稱號...
正等如「保育人士」一樣,點解就唔可以公民/市民的介紹呢??
係我角度,呢d事情都唔係d咩專業性的東西,恐「保育人士」「黑衣人」只會做一種標籤
似乎獨媒都誤會了大部份黑衣人
「街童唔街童」真係咁重要嗎??
其實點解唔借呢個機會去將公共空間的概念帶俾呢d所謂「街童」呢??
我覺得真係一個好好的機會....
透過大家討論,令更多人認識公共空間的重要(當然大家都唔可以太理論性的去傾談)
多謝ger和曾德平的熱心,希望你地會係果邊繼續討論(OR教導).
即場反應不等於 blaming the victims
即使女性主義又好,政府宣傳都好,都會叫受害者作出即時的反應,這不同於把責任歸究於女性,有些女性真的不懂得處理,當然要協助,但這次的問題是唯一的證據都是假的。情況更像是一些男人想像女性受害者被侵害,但找不到受害者,卻看到加害者。
就像港男事件一樣,大家覺得女性評審性騷擾了男性,男性威嚴盡喪,然後網民以性別平等的說法去廣管局投訴,但最後,所謂的受害者,都是大家想多了。
好戲量的「徵女友劇」我看了是不以為然,正如 yc 所說,只是既有的性別遊戲,但街頭劇的特質是歡迎街頭的人即時加入,所以若有女性覺得頂唔順這種性別關係呈現,一巴打埋去便是了。
我同意誠徵男友
女主角是誰先??:p
但不要"鑑粗"做喎.
常識告訴我們
你可以呼籲女孩子加入,但不可以強拉吧
我有朋友被拉過了(吻就當然沒有),當然沒拍片就是了
阿藹,呢種情況都可以一巴打埋去嗎?
是小事,大部份人也不想花時間找警察甚麼鬧大吧,我猜,
但,至少她的感覺很不好~
美學問題即係倫理問題
講左咁多,表面上是倫理與政治,實質係美學問題。我雖然覺得好戲量係開拓公共空間上有功勞,但藝術成就就真係頂唔順。
公共空間「霸」左番黎之後放啲咩落去,that is the question- 上云睇見華叔也騎劫,雖然好玩抵死。但,試想如果香港由民主黨當政,放在公共空間的,也許亦只是一堆堆英雄主義式紀念碑同寫實雕塑。旺角之所以係旺角,菜街之所以係菜街,關乎香港整體覺得咩為之「靚」:
一個城市的市民,覺得上巴士有電視睇仲要係免費─正!係大商場歎免費冷氣係大電視睇奧運─正!易拉架放大瘦身代言人─索!夜晚要開大光燈炸爆條街同啲廣告─繁榮!
一個要鬥大聲至有人聽既城市,有好戲量街頭搶鏡真係唔奇。所以有市民反感提出異議,可以是重新訂定「靚」係公共空間既水平同底線。大家努力溝-通喇!
好戲量究竟佔據多少路面?
看到「麥當勞」的回應,說「好戲量」只佔用三份一路面,實在令我非常疑惑。
我每週都會到信和兩、三次,添購漫畫、CD、DVD。(簡而言之,「敗家」是也。)
回程上火車站時,總要經過西洋菜街,「『好戲量』只佔用三份一路面」,在在跟我現場經過的觀感差距太大,但苦無證據。
剛剛再看到「領男」張貼了數張「好戲量」在旺角的照片,問題就解決了,已有人提供了證據。
很明顯,「好戲量」的「舞台」(指地上膠帆布佔據的路面)己超過道路兩旁的黃線區域,任何熟悉旺角一帶的人都能目測指出,這個範圍已明顯超過「行人專用區」(指原行車路路面;蓋因商舖前的通道為「行人路」,未開闢「行人專用區」前已專為行人所使用,不能算入「行人專用區」的範圍;此後,「行人專用區」亦專指西洋菜街的原行車路路面範圍。)的一半闊度,但到底有六成或七成,則非實地測量不能作準。
另外,我亦能提供證據證明好戲量佔地範圍日廣。
請看此網誌:http://hk.myblog.yahoo.com/godsinger_fmtp/article?mid=1
從第三至五張照片好見,零六年的時候,好戲量的「舞台」範圍仍未超出道路兩旁的黃線區域,比現時的舞台闊度少約一米。
我從來無意針對「好戲量」的表演質素。我認同,無論任何類型的表演、任何質素的表演,都有權在公眾眼前出現。所以「好戲量」的表現質素根本跟是次討論無關。
而另外有關「好戲量」的其他指控,我認為應該有更多確切的證據方能討論,所以我暫不作評論。
要求「好戲量」改善、要求「好戲量」縮小表演範圍,正是網民們對表演者的尊重(此為我個人之想像,並不代表所有網民立場),不希望「行街權」被擠壓後,要以橫過舞台等激烈的方法取回道路使用權。
表演者有其表演的權利,路人是否亦應有行街的權利?
表演者有其崇尚風雅的權利,路人是否亦應有自甘庸俗的權利?
youhey 造假的非禮相:無賴
youhey 深夜把原文變成兩個點,這唔表示無人看見。
這個就唔只打死狗講價咁少事,亦唔係玩修辭技巧咁少事,佢唔出來交代,貼了兩幅相就所謂非禮迫人做決定,咁樣好無賴(原相片會讓人誤以為非禮強吻真的存在),而且會間接影響整體黑衣網民的形象。
三分之一條街之觀察
領男的相剛好證明了我三分之一條街的講法。我實在唔知道為何一些觀察可以令人非常憤怒(現在改作疑惑)。大家互不相識,連表達自己所見也要被疑惑?
行人道的確不算是行人專用區,但這樣的數學又有什麼意義呢?是行人不能走上行人道嗎?就把議價抬至"七成專用區"咁誇張的修辭技巧,並不是誠實的指控。
應鼓勵多元反應
老實說,任何事都會有人覺得自己被侵犯的,明光社一見裸體就話被侵犯,便發動把色情照踢出互聯網了,並要政府以權力干預。
其實我覺得網民(我自己也是網民一名)發動這次行動,比起叫警察處理已很好。也是一種反應,我只是不認同「踼」出的立場。因為這讓人感到沒有 negotiate 的空間。
覺得不舒服被侵犯,可以打佢一巴,可以大叫,可以喊,可以爆粗。人的互動不就是這種,覺得人家做得不對,就提出嘛。至於 banner阻街,可以用佢地條 banner搞野餐,佢地唔想人用條 banner,下次咪攞條細啲的出嚟囉。
就好似皇后時,本土行動 banner 也佔去皇后一大片地,但菲傭好高興咁坐係上面,大家唔覺得有咩問題。
1.
1. 我沒有修改過文章的用字,我不知道「我實在唔知道為何一些觀察可以令人非常憤怒(現在改作疑惑)」一句的證據何在。我從一開始就用「疑惑」二字,如有爭議,煩請管理人員查證。
2. 「行人道」,顧名思義,是供「行人」使用的空間;而「行人專用區」,則是在「行人道」以外,增加額外的空間,供行人作通道或其他用途(例如,但不限於:表演)。所以區分「行人道」和「行人專用區」,能釐清「好戲量」在這次爭議中對行人所構成的影響程度,並非修辭技巧。
以上。
公共空間應大家一起努力維繫
本人經常途經旺角行人專用區,也經常會看到好戲量的街頭表演......
本人不是藝術方面的專業人士,因此也無意去評論好戲量所做的街頭演出是否「藝術」,只是偶爾會停下來看一看他們的表演,但......看不明,由於他們沒有使用擴音系統,只是靠演出人士放大喉嚨來嗌,使得旁觀人士未必能清楚演出內容除了感覺到是兩三個人在嗌交外,作為一個道路使用者,我不認為他們的行為嚴重地影響了其他道路使用者,遇見他們的演出假如你不想看的話其實繞路而行就可以了。同時對於他們努力維持公共空間的公民使用權,我也十分欣賞......但我同時又加入了網上的「將好戲量踢出旺角」群組.....
是否很矛盾呢?我既支持他們,同時又反對他們,其實在行人專用區從事街頭表演不止好戲量一伙,還有很多例如唱歌、魔術表演的,我一向支持的就是公共空間的使用權該由人民來擁有,但這使用權卻不應由一小撮人去壟斷,個人觀察,每當好戲量在行人專用區有表演時,其他表演者好像消失不見了,這就是問題了.......
記得曾有回應指好戲量的某些人員對其他擺檔人士作出一些不禮貌行為(以是否打壓藝術演出為名要求其他人士讓開),當然這指責沒法証實,即使有,主觀願望也想是參與好戲量的人太熱心,太想「街頭藝術」(好戲量的表演是否藝術是一個可堪商議的大題目)可以在香港落地生根了........好戲量在論壇中也表示這五年的堅持「自已是犯賤,劇團是犯賤,但五年來都犯賤是有原因,就是希望帶起香港街頭藝術文化,不用等西九,不用等政府,港人也可以自已發起。」,絕對認同,但希望他們在要求別人支持諒解的時候,也回想一下自己的行為會否同時扼殺了其他的可能性呢!當他們的演出愈來愈大型,佔用的空間愈多,其實正是將一些本身已是邊緣的演出從行人專用區排拒出去。當然可以說,大家可以協調的,有甚麼不滿也可以提出討論,但要明白,雙方的話語權是不對等的,好戲量人多勢眾,而且也不是每個人也有這種心態的。
真的希望好戲量可以檢討一下如何質其他人磨合,共同創造一個真正公民自主的公共空間。
>
> 其實我覺得網民(我自己也是網民一名)發動這次行動,比起叫警察處理已很好。也是一種反應,我只是不認同「踼」出的立場。因為這讓人感到沒有 negotiate 的空間。
事實上, 現在不是已經negotiated嗎? (由要求踢出旺角, 變成要求不要阻路) 怎會沒negotiate的空間?
另, 當(所謂)網民開出要踢好戲量出旺角的天價, 而落地還錢的結果是無論如何都不會真的踢得出, 甚或到頭來好戲量會自動縮皮還是變本加厲亦未可料, 好戲量vs(所謂)網民, 到底誰才是弱勢? 而一個人勢孤力弱, 非要臨時動員起來, 才逼得好戲量有回應, 個人vs好戲量, 又誰更弱勢?
不要將好戲量看成坐標的原點, 坐標軸上半是政府商家, 下半是(所謂)網民.
> 覺得不舒服被侵犯,可以打佢一巴,可以大叫,可以喊,可以爆粗。人的互動不就是這種,覺得人家做得不對,就提出嘛。
所以現在就有人提出不滿了. 亦不妨說, 好戲量覺得被踢不舒服, 可以大叫, 可以喊, 可以爆粗, 可以圍人, 可以用 n 支鏡怒啤對方.
有沒有想過, 為甚麼會有人真的會星期天跑去旺角向好戲量做這種事? 真的是無原無故的恨? 把(所謂)黑衣網民看成污合之眾無的放矢, 是一種缺失.
那就是我眼花
既然 samhau 話無,我就聽佢講,係我花眼。
但是如果阻街係以影響專用區(地域)作量度,不是以人流作為量度,咁所謂的阻街就會失去阻街應有的意義,因為就算十成專用區用盡,對人流都不一定會構成阻街 wor.
道路的流量,受多種
道路的流量,受多種因素影響。
以行車路為例:道路的闊度(或行車線數目)、車輛密度、車輛平均速度、司機對路面情況的反應等等,都會影響交通流量。不少交通工程師都會以流體力學的原理,模擬路面的情況,但由於影響的因素太多,而車輛的行為跟物理學的流體亦非完全相同,故交通流量的模型多不能完全預測交通情況。故此,工程師仍需要實地測計汽車流量。
行人路亦同理。我不能坐在電腦前,直接指出路面的闊度變化,對人流的實際影響會有多大。不過,這並不代表我不能下任何有意義的結論。
由於我知道,路面闊度對人流有重要影響;故,我可繼而推斷,對路面闊度的影響越大,對人流的影響亦越大。故討論對路面闊度的佔據程度(已知量),可間接指出對人流(未知量)的影響。
以上。
把黑衣網民看成無的放矢是一種缺失? 又未必
這個世界確實沒有無原無故的恨,但有被想像出來的恨。例如國仇家恨,國家民族本質就是被想像出來,這個民族的成員,大家連千分之一也認識不了。
我不是說大眾在旺角的經歷是想像出來的,但係背後的道理係乜?如果只不過係要求好戲量遷就一下,籌款與開戲不同時進行,減少最高峰土地使用,我都會贊成。個問題係,這個「互相遷就」顯然唔係黑衣網民的訴求:佢地要將移動人的優先訂在高於其他行人的優先。
其實最政治的問題上面古惑的狼問左:「究竟是行人的使用權優先,或是好戲量的藝術自由重要?」。這個問題比起立法會選邊個更加根本地政治,我唔可能接受行人(嚴格來講係「移動人」,行人係英語的意思係包括寫生,攝影,包括靜止或流動的人文活動,而唔係只指移動人)優先於其他的行人,移動人只是行人的一種而已。這個題目不能更偽冒成政治中立。
黑衣網民唔一定係無的放矢,但他們是否無的放矢,一定要把他們的意識形態公開檢驗,係佢地意識形態中行人專用區應該係乜。只有將意識形態拿出來說,才可以知道佢地要求乜野,才可以知道他們的想像係乜野,才知道他們恨的根源係乜野。
問個最簡單的問題:有無個黑衣網民代表可以講得出,好戲量要退讓到什麼境地才會被接受,而這個境地又是什麼?要指出別人做錯,最少要相同地指出用多少退讓才是對吧。如果連這個都講唔出,那恐怕真的是無的放矢。
想像大師
恨(v.), 要有 subject 亦要有 object . 與其說是被想像出來的恨, 倒不如說 "網民" 這個 subject 是被想像出來.
好戲量是一個團體, 團體中的個人, 在團體中有相對地彼此接近的理念, 故此眾人組成的好戲量, 可是被視為一個個體, 用一個單一的人來model好戲量, 也可以有有意義的討論. 可是(所謂)網民, 雖然不至於毫無共通點, 但你抓個(所謂)網民A, 又抓個(所謂)網民B出來比較一下, 兩者的交集會比較少. 例如, A 討厭好戲量的原因是 123, B 的原因卻是 456, C 的原因是 178, D 是568, ... 一千個(所謂)網民倒是可以如此 loosly connect to each other, 但這樣的連起來的網路, 你未必可以找個中心的理念, 因為任何一個理念, 可能頂多只有(比方說)60%的 population 擁有. 問題是, 很多人的論述, 都有意無意將(所謂)網民當成一個有concrete理念的人對待, 但這樣根本行不通. 勉強要用一個單人來model(所謂)黑衣網民, 然後問這個人要好戲量退到哪裡, 這個"人"沒可能確實地答你 20% 或 50% 或乾脆收檔, 而是所有的答案的疊加 (參看 Schroedinger's cat) . 答不出, 並非無的放矢, 而是你要求一個不可能的答案.
所以我自始至終反對網民這個概念, 或最少要求用網民這個概念, 應該小心使用.
再說
"你們要求好戲量怎樣" 雖則不能答出一個concrete的答案, 但一些頭緒總是有的, 例如
1. 此時此地, 存在對好戲量的不滿
2. 大家對好戲量的不滿, 已經累積到一定程度, 大得有人終於要發動陌生人的群眾力量, 又大得有人願意行出來參予. 你又試下發動群眾趕下我, 睇下有無人騷你. 換了被踢的是我, 當事情發展都這個程度, 我一定明白 something has happened 而不是扮傻仔 or 把對方看作發洩情緒的無聊人.
3. 雖然大家的理由都不定一樣, 但歸納起來, 大致是
3.1 不要過份阻礙其他人使用西洋菜街的權利
3.2 不要驅趕其他藝術工作者
3.3 不要滋擾行人
這些要求已經很清楚, 已經足夠拿來 work out 了. 3.1 故意質問退到50%還是51%, 答得才收貨, 只能說是故意刁難. 3.2, 3.3 已經是道德常識, 即使自問沒做過, 也不應該還大刺刺地 "我搞你? 你搞番我囉" 這樣回應的人, 我只想到: 上天下地, 唯我獨尊.
表演對流量的影響
(我有使用互聯網,我是網民;我現在沒有穿黑衣,過去很多天都沒有穿黑衣,現在穿粉紅,可暫稱粉紅網民;我只能代表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團體,更不能代表所有網民及所有西洋菜街道路使用者的意見。)
我一直只關心阻街的問題,不過想先以一段「鏡像」文字回應另一些觀點:
「我不可能接受,表演者使用道路的權利,優先於其他道路使用者(例如,但不限於:行人。)。表演者只不過是其中一種道路使用者。」
我不希望行人比其他使用者更平等,但也不能接受表演者比其他使用者更平等。
現在進入正題--
第一部份:
先看一幅圖:

這幅圖有助了解研究交通問題的模型,不過我想應用的是圖片左上角的恒等式。
Q ≡ D x V
Q為Traffic Flux,可稱為流量,定義為一段時間經過的車輛(Cars/Hour)。
D為Traffic Density,可稱為路面車輛密度,定義為一段路面上的車輛數目(Cars/Km)。
V為Velocity,可稱為平均車速,定義為一段時間內可行駛的路面距離(Km/Hour)。
先想像車輛是以甚麼形式影響其他車輛:每輛車會佔據一定面積的路面,而這段路面將不能同時被其他車輛所使用,故影響其他車輛。這就是恒等式中,路面車輛密度的主要含意。
所以,使用道路的基本成份(例如:車、人),對其他成份的影響,第一部份是所佔的路面面積。
假設,有一段路段甲,非常擠塞,是道路上的瓶頸位置,而經過路段甲後則完全暢道無阻,可全速行駛。
再想像,車輛乙,以十秒時間,經過路段甲;假設經過這十秒後,路段甲的流量、路面車輛密度和平均車速不變;但顯然,車輛乙已不在路段甲,現時對路段甲的情況產生影響的是隨後的車輛,例如:車輛丙。
所以,車輛乙對路段甲的交通影響,實際只有十秒。
故,使用道路的基本成份,對其他成份的影響,第二部份是經過路段的時間。
假設,我所佔的路面面積約:半米乘半米=四份一平方米;我經過西洋菜街的時間為四分鐘;那我對道路的影響則為:一平方米分鐘。
根據這個模型,如果要求所有路面使用者權利平等,大概就可以這樣算出來:每人一平方米分鐘。
當然,根據使用方法的不同,實質所需的使用量可能有差異;但如果要求平等,那要求每位使用者不超逾標準太多並不過份。
第二部份:
為甚麼其他長期使用道路者,例如:賣唱老伯、電話服務推銷員,沒有受到太大反對?
我關心阻街問題,所以我的答案也很簡單:他們阻街程度較低。
首先,如前述,所佔的路面面積對流量的影響很大,他們所佔的面積較少,影響自然較少。
另外,他們對流量的影響少,亦跟所佔位置有關。
請看下圖:

這是一幅描述流體特性的圖,但用來描述人流也很合適。
人會跟周圍的環境有「摩擦」,可描述為一種有「黏性」的流體。
所像圖中所示,黏性流體的特性之一,是在「管道」中間的流體速度比較快。
故,在道路中央的阻塞,即使所佔面積一樣,其對流動的速度造成的影響,要比在道路兩旁的阻塞的影響大。
而平均速度下降,根據恒等式:
Q ≡ D x V
會導致流量下降。
對速度的影響越大,對流量的影響越大。
結論:
我希望的改善--
一)縮少舞台範圍;
二)縮短每節表演時間;
三)將舞台移至道路旁。
------------------------
Q.E.D.
(修改紀錄:將「所以,車輛甲對路段乙的交通影響,實際只有十秒。」一句,改為「所以,車輛乙對路段甲的交通影響,實際只有十秒。」。因標籤錯誤,故修改。)
(再修改紀錄:將「V為Velocity,可稱為平均車速,定義為通過一段路面所需的時間(Km/Hour)。」一句,改為「V為Velocity,可稱為平均車速,定義為一段時間內可行駛的路面距離(Km/Hour)。」。因定義時頭腦不清晰出錯,故修改。凌晨時份,頭昏眼矇,請諒。)
政治中立?
其實最政治的問題上面古惑的狼問左:「究竟是行人的使用權優先,或是好戲量的藝術自由重要?」。這個問題比起立法會選邊個更加根本地政治,我唔可能接受行人(嚴格來講係「移動人」,行人係英語的意思係包括寫生,攝影,包括靜止或流動的人文活動,而唔係只指移動人)優先於其他的行人,移動人只是行人的一種而已。這個題目不能更偽冒成政治中立。
的確,呢個問題係並非政治中立(呢個亦係我唔認同今次帶住中立光環的原因)。呢方面的分岐,無大家想像中咁細。至少,街坊的確會諗只會行的人為先(乜叫只會行的人?十幾年內上過港大任何一個莊就會知),藝術工作者的definition又會好唔同。
雖然唔駛共識呢個問題都可以討論,但係梗會有人覺得呢個並非建基於佢地認知之上的討論,唔認帳。
拋磚
看過各位回應,不見得誰提倡「我搞你?你搞番我囉」的邏輯.阿藹不過借題發揮,呼籲女性受到侵犯要反抗.多數人的意思,就是希望大家在這裡開心見誠對話,不必依靠現時沒有十足公權力的體制一刀切消滅問題.很不幸雙方都「打攪」了對方.遊行固然可以,但部分網民可能抱著「食住花生等睇戲」的起哄心態,穿黑衣區別(像黑社會打手),又欠缺組織,變成踢館式挑釁.
批評不一定需要建議,但既然Sebastian綜合出三點意見,那麼要求讓步多少便非故意刁難,而是切實問題.「50%還是51%」不是大家說的,而是Sebastian提出過分例子.網民各說各話沒有問題,最好由好戲量綜觀諸位批評後,解釋質疑,商量讓步.我想這裡該有好戲量的人,若沒有可以請獨媒接觸,派代表回應.少去其他地方,或許早已進行.
就我路過行人專用區經驗,人流不同車流水流,由於兩邊商鋪,兩旁行人和顧客最多,駐足最久.若將舞台移至路旁,更加妨礙別人.我的淺見是不要用地毯圈界佔地,這是好戲量看來最「擾民」的原因.一個小小的高台已經足夠,但我不清楚是否合法可行.
阻街是真問題嗎?
阻街是直正的問題嗎?不管是在現場,或是閱讀大家的討論,都不像是核心問題,更不是一個技術問題啦。人是活的,你走不動,我當然就讓步,這是常識。真有阻街問題,早就報警了,那還需要討論?香港人是頗喜歡報警的,動不動報警,所以如果是真的阻街,根本就不會在這裡討論了,因為差佬己經解決了。我建議沒有到過現場的朋友,一定要到現場體會一下,看到底這個「阻街」的指責有「多嚴重」。
以我的拙見,是「看你不順眼」的問題比較像是真的不滿所在。要維持一個公共空間的開放性,「容忍異己」是最基本的公民態度。即使是真的「看你不順眼」也可以用直接討論或辯論的方式進行。如這次事件沒有動員國家機器來解決,由市民社會的成員"自我協調",這是好的方法。
開放公共空間的最大歒人就是「看你不順眼」的態度,最大武器就是「簡易治罪條例」中的「阻街」罪(obstruction of public space)。從性工作者,流浪漢,小販,藝術工作者,示威者 ..等,都是「阻街」罪的親密朋友 :)
「阻街」是差佬及有權勢的人(如保皇黨的區議員)的最佳武器。到底街頭上發生什麼事都不重要或不需討論,先告你阻街,事情就解決了。
差佬動不動就告你阻街,因為只有這條罪最容易告到你。先罸你或把你關起來,至於你到底在街頭做什麼,都完全不重要了。
如果我們真的關心公共空間的開放性與多元性,應該多討論或辯論為什麼「看你不順眼」。阻街的討論容易滑入主流意態形態的陷阱: 有權勢的人最想做的就是消滅所有可能「挑戰其權力」的任何空間,尤其是像西洋菜街的開放公共空間,而「阻街罪」是他們最佳工具。
只是一個建議供大家參考。
正如「Sebastian」提到
正如「Sebastian」提到,你不可能從這一組反對聲音中找出所謂核心;所以我不能代答,阻街究竟是不是大部份反對聲音眼中的真正問題;但對我而言,「阻街」的確就是我所關心的問題。而加入反對聲音之中,提出我的觀點、討論,正是不想利用報警的方法「解決」阻街問題。
如果非要堅持指「投訴阻街=要報警」,而拒絕討論或改善,那我或許真的要改變策略,下一次被阻時乾脆報警求助。
要說我「看好戲量不順眼」,那我也的確是「看好戲量不順眼」,但背後是有原因的。原因就是他們阻街,一直就只是這麼簡單、這麼卑微的訴求。我只是要求好戲量在表演之餘,尊重行人「行走」的權利,不要過份阻塞通道。
意見說過,回到技術性問題:
首先,我先前的用語不夠清晰,我所希望的第三點改善:「將舞台移至道路旁。」中的「道路」,是指「行人專用區」,亦即原行車路路面。
會駐足停留在店舖前的行人,是行走在「行人路」上的。所以將舞台移至「行人專用區」兩旁,並不會令「行人路」更阻塞。情況就像賣唱老伯和其他易拉架檔一樣,都是集中於「行人專用區」兩旁,既不影響「行人路」,亦可減少影響「行人專用區」的流量。
溝通
大家前提不同,似乎很難溝通.yc沒有「堅持」samhau去報警,除了不覺得小販,好戲量阻街,yc根本質疑何謂「阻街」.
我明白談及個人經驗和主觀感想很難接得上榫.但還是想請問samhau究竟好戲量怎樣阻礙你,阻礙你多久,以至你看好戲量「不順眼」的地步?
我沒有誤解samhau的意思.車輛務求最快抵達目的地,行人目的因人而異.即使有行人專用區,大部份人不會走在馬路中心,人流仍然集中在行人道和馬路兩側.若舞台置於馬路兩旁,左邊或右邊便是行人道,引起圍觀更加妨礙別人.
要求改善需先認識問題
Sebastian 提到歸納相關論述大致到三個要求。
3.1 不要過份阻礙其他人使用西洋菜街的權利
3.2 不要驅趕其他藝術工作者
3.3 不要滋擾行人
讓我以第三者的角度,把較容易的拿出來先說明。3.3 很明顯是不誠實指控,youhey 的「強吻」指控事實已經好清楚。3.2 的指控很新鮮,暫時不能理解,但亦沒有純原則上的反對。最後,亦是最不可理解的是,什麼是「阻礙」,什麼是「過份阻礙」,這個絕非 50% 與 51% 之差別,而是政治視角的差別(不計算相關技術問題,例如 samhau 提出的 fluid mechanics 之類)。
首先,黑衣網民所使用的「阻街」,並不是一般所認識的「阻街」。一般的阻街,是必考慮到行為者與及在有關地點,特別小販在行人道上販賣,就是阻街,不管他們所阻的面積有多大。反對,如果有關行為是適當的,即使途人無法進出,都不能說是阻街。舉個例子,法輪功在新華社門外集會,那是合法的,不能說是阻街。政府在新華社門外增加花圃,令集會造成的阻滯更嚴重,這不是示威者的過失。這等於行人專用區不足,並不等於使用者濫佔土地一樣。「阻街」行為與地點是否適當,亦不宜以法律為決定,因為現今的法律太滯後。我相信「阻街」其實應該是「阻礙」。
其次,「阻礙」一詞也有玩味,各方認知差距十分之大,我的「只不過是阻礙三分之一街道」與 samhau 的「佔用了專用區的七成」原來是同義詞。陳巧文帶西藏國旗入馬術場地觀看比賽,也會被定性為「干擾」(或她憑什麼證明她不會影響比賽),這個明顯是不誠實的說法,誠實的說法是「我看你不爽」,「你的存在就是干擾」。我不能說 samhau 的說法是不誠實,但是如此基礎下的「過分阻礙」,作為不欣賞好戲量的專用區使用者,知道專用區的實況,這個「過分阻礙」若非為一些不當想像為基礎,實在無法理解。
要求改善前需先令問題被客觀地認識,此絕非強人所難之舉。沒有人要求什麼 50/51% 之量度遊戲,「阻礙」一詞如果無法被客觀認識,甚至連黑衣網民本身也沒有主流見解,你能期望社會應如何改善呢,改善到有什麼地步呢才是對呢?
講講實況。在沒有圍觀的情況下,好戲量是半點都不阻礙的,因為行人可以直接走過而沒有危險,我不時都是這樣做,不感到有什麼激烈可言。真正可爭議的情況是有很多人圍觀的情況,但是,我們不要忘記圍觀是比較密密麻麻,他們沒有故意散開佔用過分的土地。我們應尊重他們整個人群有權每人可使用平均若干面積,他們佔用的面積比起移動的人其實遠遠為小。他們並不是多餘或有害的「障礙物」,他們每一人個都與其他移動的人一樣。整個 fluid mechanics 把人群看成障礙物,在本質是不公允的。換句話說,真正的障礙物主要是四周多餘的募款人員,他們應該自律一點,在多人圍觀時不應募款。
網民當然是不固定的,但是黑衣網民既然「行了出來」,他們就不能好像一般網民的一樣虛擬。七一遊行有數十萬人上街,互不認識,主辦單位相同地需要預先拿出一些論述,這不是否定個人參與者的自發與自主性,而是負責任的態度,他有責任去代表所有的參與者,如果不能,民陣有也邀請不少參與組織發言與提出次流論述。連行了出來的人都不認識問題的本質,他們能要求人家如何改善?要搞清楚,我沒有強他們所難,要求他們非說些論述不可,但如今他們行了出來,難道連給人家改善的機會也沒有?
我認為他們有責需提出論述,不止是讓好戲量改善,而是議題的本質是公共性的,好戲量就算是消失只是小事一樁,反正好戲量的成員我一個也不認識,而且他們的戲也不好看。要求讓佔地相若的互動活動在西洋菜街消失,才是令人憂心所在,不管是好戲量還是無戲量。
在技術上,我傾向需要圍觀的活動應靠近馬路中心,這個做法比較安全。好戲量不能控制圍觀者,但是避免圍觀者在專用區以外的行人道上圍觀,可以方便流動人士。
特地拜會
沒有其他意思, 純粹對於閣下使用的切入角度非常詫異和佩服.
請收在下一拜!
1.
1. 我先前說的是:「這個範圍已明顯超過『行人專用區』的一半闊度,但到底有六成或七成,則非實地測量不能作準。」
我說的是,根據我的實地體驗,和「領男」提供的照片,認為「好戲量」的「舞台」佔「行人專用區」闊度超過一半,沒有提過「佔用了專用區的七成」。
我認為務實的做法,是根據照片,現場重構「好戲量」當時的「舞台」,並作測量。
不過我比較懶,如有有心人作實地測量,我會非常感激。
2. 先說我對「阻街」的個人意見,因為兩篇回覆都有提到。
我的定義很簡單,純技術性。
我認為每個道路使用者,對道路流量所施加的影響(如前文述,以「佔用面積 X 在路段上的時間」粗略計算),不應超逾每人平均對道路流量所施加的影響太多(例如:不超逾一個標準差、不超過平均的兩倍、三倍……等等。)。
情況一:
(前設:基於對表演的尊重,行人不橫過「好戲量」的「舞台」。)
假設,舞台面積為四平方米,表演者三人,表演六分鐘。
對道路流量的總影響為:二十四平方米分鐘。
平均每位表演者對道路流量的影響為:八平方米分鐘。
如前文計算,普通一個路人,如果經過這路段需時四分鐘,對道路流量的影響不過為:一平方米分鐘。
每位表演者對道路流量的影響為一般人的八倍!
能夠想像一個跟普通人一樣「平等」的人,怎樣會佔用相當於一般人八倍的公共資源嗎?
情況二:
(前設:行人自由橫過「好戲量」的「舞台」。)
不用計算,如果行人自由橫過「舞台」,那的確沒有阻礙。
但問題是,行人亦不想扼殺/妨礙表演者的權利,故在放棄討論前,這個情況沒有多大思考價值。
3. 關於放置「舞台」位置的問題。
我提供的建議的理由比較技術性,但其實從不那麼技術性的現象,亦可推導出跟我同樣的結論。
有沒有留意過行人天橋上的小販?
有沒有見過在天橋中央擺賣的豬腸粉?咖哩魚蛋?老翻?我沒有見過。
我見過的小販,都選擇停留在天橋的兩旁。
我認為這就是小販跟行人互動、妥協的結果:因為停留在天橋兩旁,對行人滋擾較少,行人對小販的不滿亦會較少。
再舉一個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例子。
有沒有試過在路上,忽然發覺鞋帶結鬆了?
一般人會選擇在路中心綁鞋帶,還是退到道路兩旁綁鞋帶?
我自己、我觀察中大部份人,都選擇退到道路兩旁綁鞋帶。為甚麼?
因為在道路中心,比較容易受行人「衝撞」。
而被「衝撞」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停下來,對流量構成影響。
基於作用力等如反作用力的原理,我受的「衝撞」越大,其實正因為我對流量的影響越大。
此亦可證停留在道路中心比較「阻街」。
雞同鴨講
我好慶幸,我可能係少數同時講得聽同埋講社運語言同街坊語言個一個。
係街坊語言入面,對街道的佔用,本質上係無任何Legitimacy可言的,對佢地黎講,一個人企定係度,話知你好戲量,法輪功,陳巧文,楊利偉,七一巡遊定遊行,都一樣係阻街。呢樣本身無分高低,所以佢地聽到社運人的論據個陣,佢地不能理解,只能夠當你講緊外星文—因為佢地字典根本就無一個理由可以解釋為乜阻街。所以你同佢地講到的,就只有有幾多容忍。行人專用區不足,行人流動唔夠快,咁梗可以容忍更少的阻街。你會覺得佢地好WTF,佢地只會覺得WFC,你係阻住我。根本就係雞同鴨講。
係呢個情形之下,七成同三成的指控,就可以睇得明,佢地係連埋塊膠一齊計,咁梗係兩條行車線啦,你唔連膠一齊就梗係三份一。塊膠,你唔覺得佢係阻街,可以隨便踐踏,佢地就覺得塊膠本身都係一個Obstruction。有人圍觀,Obstruction,始作俑者乃好戲量,街坊梗係覺得負責理所當然。好戲量覺得,佢地係自來人,不能控制,梗係唔入得佢數。又係語言唔同,認知唔同。
p.s. 點解會出現兩種Mutually not intelligible的語言?咁要問下點解社運同街坊幾乎成廿年都無乜溝通,係呢幾年H15先至有改進喇。
Going into all these technicalities is a bit pointless...
Not because it's scientifically wrong, but because it is incomplete and not relevant to the discussion. These technical "calculations" are just stating "obstacle impede flow" in a very convoluted way. What is missing in these apparently "scientific" posts is the fact that even small obstacle impede flow if there are enough of them (i.e. cable/telcom sales stand). In fact, any pedestrian can impede this "flow". Should we ban a group of friends walking together and thus forming a cluster? or how about a couple holding hand romantically? May be we should legislate a no-stopping rule in the pedestrian zone? (Retailers probably won't be happy about this since no one will window shop any more.)
The big question here is "what is acceptable?" "Congestion" is clearly unacceptable, but I see no evidence of this congestion. From the evidences posted here, I see "bounded flow" and I think that's acceptable.
回應2和3
2.
samhau不止一次採取「科學計算」分析好戲量對人流影響.坦白說,我完全不懂.我不是以反智的犬儒心態無視samhau的分析,而是我完全無法理解如此分析可以應用在人流上.我已經說過,人流不同車流水流,懷著不同目的,包括行行企企,購物拍拖,觀賞表演亦在其內.就當samhau和其他人都在趕路,也有不同速度,有不同容忍限度.samhau調查過行人專用區使用者的意向及其速度分佈?與其硬套科學分析,將人流當成劃一的分子,不如各抒經驗,分享好戲量怎樣礙著各位還來得有意義.
3.
小販的車子不是開放式舞台,頂多有人排隊,不會引來人群三百六十度圍觀.
行人專用區不同一般天橋道路,就我所見人流分佈,上文已述.若我在那兒鞋帶鬆脫.我會到路邊是因為到放腳在石壆,花圃,凳椅,商鋪地基上綁鞋帶比較方便.因人而異,若不阻礙人是唯一考慮便不用說了.
1.
1. 我嘗試使用的模型當然不完整,而且顯然有意簡化。如果要比較正確描述,我起碼要回到校園讀幾年工程學。要建立詳細的流量模型,更應該要找一位工程師帶領幾個研究員去做。
我只是要用一個簡化的模型,建立一個簡單、容易明白的量,以比較不同道路使用者對流量的影響,以助討論。
我從沒有假裝我有實地測量,而我一直也只用假設值,估算可能的影響。(例如:從照片中可見,「好戲量」的「舞台」並不只四平方米,我選擇四平方米作假設,只因方便計算。)
2. 人,當然是各個獨特、獨立的個體;但一整群人,卻可以用科學的方法,去描述其行為;而重點是,我們如果從人群中隨機抽樣,抽出的「個人」行為的期望值,會跟科學模型描述的平均值一致。
而「行行企企、購物拍拖」等等行為,其實可以籠統歸入人流的「黏性」,而納入模型的考慮,不損模型的有效性。
3. 每個個人,當然都對人流有影響,我從不否認。
我要指出的是,「好戲量」使用道路的方式,令他們對人流的影響不成比例地高,此之謂對「阻街」的定義。
4. 根據「小販的車子不是開放式舞台,頂多有人排隊,不會引來人群三百六十度圍觀。」
如果道路中央真的比較不那麼阻街,小販最明智的擺賣形態,應該是每兩個小販背對背在路中心營業;顯然,這不符合一般人在街上的觀察。
5. 「好戲量」對道路的影響,是因為其佔用方式,對流量施以強大影響、拖慢整體流量,不一定需要對特定的人作特定阻礙。
各位繼續
不懂這方面知識,恐怕無力繼續.可是我覺得未免太簡化了,我看不出有說服力.究竟怎樣「不成比例地高」才算阻街也是疑問.samhau無意分享「結怨」經驗,我就不再問了.我也不明白何以根據我的話得出小販該在路中心背對背擺賣的結論,首先我不清楚這樣是否合法,我的話僅指出兩者某相異之處,而兩者本質上有很大分別.小販無意,也很少引來圍觀.
Re samhau
On 1.:
That's exactly the problem... there is no way you can present a complete model here. The incomplete model is inaccurate and it just looks like you are trying to fit science to your argument instead of really "proofing" anything. (Check out some Monte Carlo simulation on crowds dynamic...) So instead of helping the discussion, it's just distracting.
On 2.:It's great that you mention scientific method, but that means nothing unless you apply the right method to the right situation. You do know there are actual methods of modeling pedestrian/crowd traffic right? (instead of using fluid or vehicular model to model people?)
On 3.: Again, this goes along with my first point and this is why the so-call scientific methods are distracting: all the equations does not give the definition of 「阻街」. How do you measure this "proportion" and then come to the conclusion of "disproportionate effect"? An old man with disability will certainly walk slower than a teenager, but you wouldn't consider that to be disproportionate would you? (actually... I guess you would, since you use the 1 metre^2-minutes) A group of 10 friends walking on the sidewalk will undoubtedly affect the "flow" much more so than an individual... so are you counting this proportion by number of people? But then, does the effect on flow has a linear relationship with the number of people? May be it follow a square law (i.e. if 1 person => 1 unit effect, 2 person => 4 unit effect)? The so call "scientific model" does not aid in these discussion.
On 5.: "拖慢整體流量"... seems like you don't even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scientific" arguments you put forth yourself. 慢 is use to describe speed, yet you use it to describe flux... and from your own graph, there is an optimal speed for greatest flux. According to the graphs you provided, the flux is low at free flow (since there's low density) and the flux is also low at congestion (due to low speed.) So it seems like the buskers can provide an important function by modulating the speed of the traffic and optimize the flux to increase local businesses, no?
I went over your original "scientific" arguments again... there's really a lot of flaws there... for instance, that 1m^2-minute thing is just wrong (setting it constant that is.) Even without a busker on the street, this "figure of merit" changes depends on the density so how can it be a standard? Again, distracting... not useful for the discussion.
借用政府限制人權時所需要件
大家都有討論使用公眾空間的 Legitimacy 問題,但是單有 Legitimacy 是不足夠的。今次我玩另一個”角色”:使用者應如何自律,講講除了 Legitimacy 還有什麼應遵守的要求。
借用政府限制人權時所需要件,當政府要訂立刑法限制人權時,有三點是”鐵柱定律”的:
1 清楚目的:訂立刑法需要有清楚及公眾可見的目的
2 有效性:有關的立法措施必須是有效達至目的的
3 比例原則:有關的立法與其宣稱目的需合乎比例,不得過量
因為民間組織與政府角色有所不同,政府是專利的,民間組織不是,所以:
- 我們要考慮,好像領匯事件一樣,有基本經理的妻子假扮”利害關係者”,表面上告埋政府一分,事實係揮水摸魚。相同地一樣有可能出現有其他人假扮類似好戲量的行為,揮水摸魚。
- 刑法限制人權係大事,應使用高密度審查,以防萬一;今次紛爭只是民間與民間的紛爭,錯了還可以容忍而糾正,應使用低密度審查。
就路面使用量方面,我主張比例原則,即係:好戲量的行為事實上有需要多少地方?過地不應超過既有目的。
請不要把「公眾」忘了!
各位,我們似乎忘了一點, 大家繼續討論的時候,我們不能一相情願地去忘了或強行攏斷「公眾」一詞的論解/說。什麼是「公眾」?,當日五小時的論壇上,現場最大部份沒有發聲的參與人群,就是在旁觀的「觀眾」,他們的立場是什麼?很可能只是:「我只是來看免費熱鬧,可不是來幫你負什麼責任的。」或「我行街是消遣/消,街上有乜看就有乜看,無乜看也不是大不了。」或「發生了什麼事?」我想到現時為止,這才是所謂「公共空間」的其中很大的內涵。「公共空間」的開放性也在他們的行為裏的空洞性。但我覺得失望的是,我並不覺得現時的討論是明白或尊重到他們的存在。我們不能在探討對「公共空間」的同時,卻假設他們不存在的,或強行攏斷他們的位置。我們可以有討論能提出到他們的立場嗎?
何來
擋不住的情感
1) 網絡上有一種說法,就是:『我不理你說甚麼大道理,我不太懂,我們的想法很簡單、很卑微:你們好戲量不要太阻礙我們,我覺得你們好戲量太阻街』
其實這種想法一點也不簡單、卑微。麥君提出『阻街』是一種不誠實的指控(心底裡其實也是一句:『我看你不爽,你的存在就是阻街』),這種想法顯然是有點霸道的,只是『控訴他人阻街』背後的霸道邏輯被內化,我們根本不易察覺。
我行花市時,我頂盡也只會說條路『好逼』,但我不會說『d人阻住哂』。兩者意思看似一樣(都是關注自己使用道路時是否愜意),但兩者其實大不相同:後者其實暗示『阻住條路的人(多指駐足觀賞商品的顧客,或偶爾因為要join埋落後了的朋友而走回頭路的人)』不應利用此模式使用道路;甚或見到有位身型肥胖的人走在前面,你純粹因為『看他/她不爽』而說他/她『阻住哂』。相反前者,『我覺得條路好逼』,並無否定他人存在,只是覺得自己走得不太舒服而已。
我相信如果今次的『黑衣行動』只屬前者的使用者個人抒發,事情會好發展得多,因為這樣的話,參與『黑衣行動』的人只是抒發使用西洋菜街時的個人感受,並沒有對好戲量有甚麼評論;相反,指控他們『阻街』,罵他們『阻住哂』,其實情況就像逛花市指控某些人『阻住哂』一樣,背後『隱藏質疑他們存在』的意味。
我們的情感driven我們的言語。縱使『我感到好逼』和『覺得你們阻住我』看似意思一樣,但透露的,正是不同的情感,和不自覺的霸道邏輯
我們有這種霸道的『指控阻街』邏輯,並不純粹是我們的個人問題,因為我們幾十年來也看見國家機器利用相同的藉口打壓他們看不爽的東西,例如小販、性工作者等。我們自不然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另外當一些東西我們『至少沒覺得不爽』,而它們霸佔相同比例的道路,我們則很少出聲,例如酒樓入口旁的報紙檔、打哂蛇餅的巴士站人龍、道路工程或者橫臥在路上的傷者。
2) 另外有些網民說『社運人士根本偏幫好戲量』。我覺得要攪清楚:幫d乜唔幫d乜。有人批評好戲量表演水平及質素,甚至是好戲量成員在討論時表現的晦氣態度,我無意見(甚至情感上認同,罪過)。但係如果以『阻街』作為指控理由,我就想提出第一點的問題:點解一開始唔係講『我感到好逼』,而係『你地阻住哂』?很多句子也表達相同意思,但意識卻大大不同,是甚麼driven大家說出一些aggressive的指控?
3) 有人指出,文中寫道『社運成員和學者則指出事情不能簡單化為阻街不阻街,背後其實有很多空間和權力議題必須正視。』就是把『事件弄得背後有陰謀』,『社運人士不能清清楚楚的去解決一件事』。我覺得『事情』不是讓不讓路,而是:幾乎所有參與討論的人也到不快樂,但這種不開心並非純粹基於個人私慾得不到滿足,而且並非毫無協商餘地。要解決『快樂』的問題,顯然比『讓路』複雜得多。
我自己的學術訓練告訴我:一個人的意識,體現了不同社會權力的角力。對他人作出指控,是因為自身感到不舒服或心理上的不快。但這種不舒服、不快的源頭,絕不是一些『純感官上的、物理上的刺激』,且包含其文化意義。
4) 另外在討論中令我感到不爽的,就是當中某些討論者以『consumerist的態度』和他人討論,即是把自己當成客仔,你們是serve我的,你們要如何改變是你的business,唔係要我幫你諗埋點改丫嘛?公眾表演和觀眾的關係不是『商店服務員遷就顧客』咁簡單,大家也在使用同一個公眾地方,大家也有責任商討如何改善。我看見後期網上的討論,這種態度的確是少了,這是很好的現象。
但我也覺得香港人須足以為誡:人的關係不應化約成顧客與服務員的關係。
5) 我也很享受閱讀hau君的回應,科學論述對我來說有點遙遠(有點慚愧,自己中學時也是理科人!),我也得到了不少學習了科學思維。謝!
但我覺得科學論述的問題,就是在公共領域上只擔當『描述』或『解釋』的角色,例如『好戲量符合了阻街的定義』,但科學沒有說『阻街』就是不好、不公義的,科學沒有幫我們解決『對人流比例的影響不成比例的高』是否就是不正確的問題。科學本身不能判斷事情『價值上』是否『正確』。
把『阻街』定義回到了技術性的維度,讓我這些科學邏輯盲開了眼界,也真的學了不少。但我相信如果只是技術性問題,好戲量改不改,也無損宏旨吧!反正『阻街』不是道德或價值上的指控。
但我其實也讀到,hau君其實也是有其價值方面的討論:某因素對人流的影響不應『不成比例地高』。比例應是如何?為甚麼訂下了這個比例?應該訂下道路使用比例嗎?等等。
6) 說真的,包括我在內,其實很多人『看好戲量不爽』(看看facebook、高登的討論、或散見各blog的評論就知),覺得他們演技拙劣、意識不良、教壞青少年云云。我們何不從這方向出發,對他們的表演內容進行意識批判?(例如yc題為<<性別政治>>的回應)。有人說LB和好戲量性質相近,但我們從來都不是批評LB『規模太大』,而是批評LB的傳銷手法不義。
1. I fully understand my
1. I fully understand my modeling is by no means a sound scientific method that accurately describes all behaviors of the traffic problem here, and I do know that I have missed out many variables that affects the traffic. But by offering such a simplified model, I could give us some idea to (roughly) how the traffic is affected by different parties using the road, and that is something relevant to the discussion.
2. And for the poi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lux and speed. I admit that I have a poor choice of word, but at the same time I think it is quite clear that we are discussing the situation where there is congestion on the road, which means a decrease in velocity would lead to less flux.
3. On my method. Again, the whole discussion is about the situation when we have--congestion. Otherwise, we don't need to bother our time here discussing. If the road is at the state of free flow, and so spacious that adding a stage on the road won't affect the velocity of other users, hence, no effect on the flux, we need not discuss here.
By no way am I trying to develop a sophisticated model to handle each and every situation, I strip it down to make it fit for this situation only, to illustrate the effect of the stage.
So here is how the method goes:
At a state of congestion, when people at one end leaves, other people from the other end comes. And, obviously it is crowded. That it how I think it is not far from reality to hold the density constant. So we can put it away, and need not worry about that.
Now, step back a little bit, and think about how congestion is done. I am on the road, and I occupy a certain space, exclusively to myself, that other people cannot cross. That is how I contribute to the congestion. And, obviously, if I occupy a larger space, the space that other people cannot cross becomes larger, and so is my influence to the traffic.
Step two, what if I've walked pass the road, away from the congested part. Say, I'm now crossing Argyle Street at full speed, am I still affecting those people stuck on Sai Yeung Choi Street? I do not think there is any substantial effect on them.
So I've distilled the two most important elements: occupied space and time. And to make things simple, yes, without much consideration, I simply multiply them. This is rough, but I do think it can give us a brief idea of what we have "contributed" to the traffic problem.
4. Yes, I am not an engineering expert. (I study economics and translation.) And the Monte Carlo method that you have mentioned, is totally new to me, and really thanks for bringing it up, you are giving me an opportunity to learn more. But upon brief review on what it is, from--no surprise--Wikipedia, no doubt that I would agree it is a more sophisticated model, that would really help, when we get to study the traffic in great detail; but a sophisticated model, cannot wipe out the macro-insights that we can get from a simple model. We all know that Newtonian method has its limits, but it does not harm its usefulness in our daily lives.
Modeling: 使用「道路使用比例」前需先查證
我之前舉了法輪功拒捕無罪案的例子,目的就是反對「道路使用比例」。即是,如果有關聚集的行為是正當的,即使行人道被塞滿至完全無法使用,也不一定構成阻街與及有所過失。
當然,法輪功拒捕無罪案係比較極端的情況,但正好說明「道路使用比例」是不一定合理的,「道路使用比例」是先假定公眾空間就是只有那麼大,然後分餅仔,看看大家如何分配的方案,這是需先查證確定適合才可使用的方案。
「道路使用比例」的另一個問題係太過硬化。「使用範圍」好容易把群眾與行為者區分,這個是公共性的殺手,尤其係一些必需與行人互動的行為(我暫且不加上「藝術」兩字)。Ho Loy 提出我們一定要把「公眾」一拼考慮,而我認為,劃下「使用範圍」正正就是排除與無視他們存在的方案。
先來快速回應
先來點快速回應
1. 不誠實指控
關於滋擾途人是否不誠實指控, 我要澄清: 我的資料來源是網路其他區域有關的貼文 (大概是 "我朋友都俾佢地強行拉住" 之類), 堅持沒相沒真相的話, 我就真的沒相給你看. 雖然不能排除混水摸魚落井下石, 但我相信的確曾有其事發生, 而今天(2008-08-29)蘋果日報中, 楊秉基亦間接承認拉過人, 不過他不認為拉人是滋擾. youhey的照片, 則從來都不在我考慮之列, 因為太明顯地, youhey不是故意搗蛋的話, 就是太過硬膠膠 ("網民"用語, 大概等同戇居之類). 所以頂多只能說youhey的指控不誠實, 而不能將youhey代表整個 "滋擾路人" 的指控, 並加以否定.
2. 阻街與網民
至於阻街是否"阻"街, 我的想法是, 一般"網民"大眾的思維未必如這裡各位銳利, 用詞亦未必很準確, 詞匯可能十分貧乏, 甚至詞不達意. 理解他們的訴求時, 有時實在不能太逐字斟酌. 拿著一個 "阻" 字來爭辯, 可以, 但太拘泥的話, 當天出現西洋菜街的 "網民" 的訴求大概要被淹沒了. 就用 "幫助房子被地產商拆掉有冤無路訴又唔識講野的不識字老人家" 的心態來互相理解好了.
last reply of mine with technical stuff...
I think I have inadvertently contributed to the distraction by responding to the technical stuff so this will be my last response with them on it.
1),4) Sure, simplified model sometimes can lead to insight, but in your case, it did not because a) some of what's stated is obvious/well known (not insightful) b) what's not obvious is wrong. I don't think anyone here deny buskers having an effect on flow, the problem is how they are supposedly "disproportionate".
2) And here's what's wrong... decrease in velocity does _not_ necessary lead to reduction in flux. Please look at the second plot of your first graph again and tell me where the maximum flux is. Now look at the domain from Vc to Vf, it's quite clear that decrease in velocity in fact leads to _increase_ in flux. (I know the other side of the graph support your claim, but which side does reality fall? I don't know even if I think this model is correct for this context.)
3) Is it? Do we really have such a clear dichotomy with just free flow or congestion? As I said before, from all the evidence posted here, I only see _bounded flow_ and not congestion. Crowded doesn't necessary mean congested. Again, I am going to refer to your own graph... a congestion is not merely defined by "slow" but "slow to near stand still" (notice how thin that pink area is? and how it's at the 0 velocity of the range?) and high density. I don't see it from the picture posted, may be you can put up some that support the congestion claim. May be the general flow of the street is not as fast as you like? Is that your real complain?
Your method is again faulty. A street is not a pipe, the flow is not unidirectional (you don't just always go in on one end and come out the other, and you certainly don't go through it in a set time and set path... then again, may be you do), and the density distribution over the entire street is hardly as uniform as fluid or cars. So in fact setting the density is not realistic at all. It is not constant over time, or space. May be you want to take an average then? but that's probably not too useful since it hides things depends on how you take the average.
If I get any insight from these technical arguments is that you pick and choose science to fit your arguments. I find that disingenuous.
兩回事
似乎牛頭唔搭馬咀的討論。
一方用科學模型來解釋人流問題, 把『阻街』定義成『對人流的障礙』。
一方從社會角度或法律角度看, 把『阻街』定義成『不合理地妨礙他人使用街道的權利』。
即使samhau的模型完全正確, 也回答不了好戲量是否在阻街, 因為不同人對阻街有不同定義。不過, 我們真的需要一個像樣的科學模型, 因為這是最容觀的出發點, 然後才討論在甚麼時候對人流產生多少障礙才算阻街。
可惜的是, 現實從不允許我們由基本做起, 以致我們的政策總是流於修修補補!
有關好戲量的人文價值問題
Recole_Kidman 擋不住的情感>> 說真的,包括我在內,其實很多人『看好戲量不爽』(看看facebook、高登的討論、或散見各blog的評論就知),覺得他們演技拙劣、意識不良、教壞青少年云云。我們何不從這方向出發,對他們的表演內容進行意識批判?(例如yc題為<<性別政治>>的回應)。有人說LB和好戲量性質相近,但我們從來都不是批評LB『規模太大』,而是批評LB的傳銷手法不義。
好多人都有唔同的理由認為好戲量的行為無乜人文價值,或者係垃圾藝術,我都係其中之一個。但是,針對這個問題的方法係「大家落場玩」,其實辛口淡麗的講法好有 insight:「要好戲量,以至商戶改善,就要繼續落個場度玩,唔好成日對住個虛擬世界手淫自慰,間唔中先至浦頭做「受害婦女」嘅代言人」。好戲量的文化水平係重要,但沒有可議論之空間,只能「做回街童」。
(謎之聲:D 論點開始抄來抄去,無乜新意)
我唔信香港只有一家好戲量,我唔信無其他劇社或其他互動行為(重申不一定是藝術)會好過好戲量,點解家下個個都要咁惜身,定係「要睇戲唔該俾錢」與「要睇戲唔該去劇場睇」的消費主義邏輯作崇?
不能只從移動人的視角看爭議
其實有個科學 model 係好過無,當中 modelling 有好多沙石,例如「人不是車」,「人流原本就有很多無定向湍流」等等。
整個 modelling 的主要困難只係從「移動人」的視角看爭議,半點沒有考慮其他道德使用者的立場,這個才是 model 缺陷所在。這是我 day1 說不可以把移動人的權利高於其他道路使用者之上。如果這個 model 是對了,let say 結果係「佔用 63.5%(任何一個數學也可以) 專用區就唔得」,咁對有真正需要多於這個比例的互動行為(不一定是好戲量)點算?係唔係全部都要 out?這比「踢走好戲量」更加嚴重吧,其差別只是增加一些科學潤飾而已。
我提出「借用政府限制人權時所需要件」,就是在參慮「移動人」的視角同時,也要從社會的視角看問題。我知道移動權不等於人權,但姑且就把移動權看成「很接近」人權一樣看待,看看在侵犯人權的刑法在何時才合適(注意好戲量並不是施行刑法,佢唔係要把所有行過的人收監)。「比例原則」是另一個重要的指標吧:那是他真正需要的多少。
當然,「比例原則」又過於忽略移動人的視角。有沒有折衷方案?可唔可以係銅鑼灣或其他高流量地方分攤這些「人文負荷」(移動人視角的詞語)?如何自然地建立「青年人的新廟街」?這裡無論如何都不能單靠以移動人的視角解決吧。
至如在移動人「感覺」上什麼是「阻塞」,這個也是好問題。我想直接比較深水涉的福榮街,官塘的裕民坊,銅鑼灣的行人道,假日的皇后像廣場,應該有所領會吧。
回 samhau 及大家
Samhau︰
我也不大喜歡好戲量,不過讀到「基於對表演的尊重,行人不橫過『好戲量』的『舞台』」一段,想打一點回應。我每逢星期六都會出沒西洋菜街,據我所見,在表演進行途中,是沒有人能橫過「舞台」的,因為已經給人群圍起來了;相反,當舞台沒有人時,大家是照樣橫過的——我會毫不猶豫踩過去,而據我所見,我不在小數。
所以 Funny 先生提出的「減少使用時間」應該足以解決你「阻街」的問題。
大家︰
作為公共空間使用者,即使我討厭他們的演出內容,也不等於需要不準他們用街——要不西洋菜街上就沒廣告了。
不過,我之前在網上聽到傳言,說好戲量不止一次驅趕「佔用」他們慣用位置的表演者。在 Game Animation Forum 也有人報稱是受害者。如果好戲量作為公共空間使用者之一,居然用這種方法與人「磨合」的話,我實在拿不出動力支持他們留在原地表演。廣大網民對好戲量的議論,固然值得酌情細辨,但我也是有情緒的。我在 SARS、美國攻伊時見過不少街頭表演,也擦邊參與過一些,對此甚是支持,我將繼續支持所有街頭藝術表演——只要他們願意在公共空間進行協商。但對霸道行為,我會保有我的憤怒。
「太熱心」不應該是以眾凌寡的借口,希望這裡如有好戲量的朋友,請出來澄清一下,或證清白,或作道歉。
對此節有不滿的人,不止我。退一步說,我不是公眾,但我最少是個人。
好戲量講述他的戲劇觀與藝術的重要性
Part 5:好戲量講述他的戲劇觀 (我覺得佢解釋得不太好,不夠清晰,只怪別人沒有來現場睇他演出)
Part 8:好戲量講述藝術的重要性
這就是受保護的公共空間,妥協後的好戲量
攝於10月5日 旺角西九龍文娛藝術街(又稱西洋菜南街)
真係好古惑
有關好戲量劇團的新聞一波接一波,最近食環和警察亦在部分市民催促下拉人掃「貨」,網上的炮轟則依然猛烈,看來本星期六的論壇又會成為焦點。這篇報導要處理的是一件相關事件。
話說在十月八日,一名叫古惑的狼的inmedia登記用戶以一張相片回應gerchoi寫的《公民社會的開端:記824好戲量西洋菜街街頭表演論壇》,回應題目為〈這就是受保護的公共空間,妥協後的好戲量〉,相片中見到幾名年輕人在一張很大很大的好戲量banner上滾動,古惑的狼在相下寫道:「攝於10月5日 旺角西九龍文娛藝術街(又稱西洋菜南街)」﹝下一﹞。其後,古惑的狼再在回應〈[代貼好戲量文章]食環署無理拘捕街頭表演者 充公展出藝術品〉一文時貼出同一張相片,回應題目為〈好戲量,你就是不能反省一下的嗎?〉,圖片說明改為:「這就是你們『面對面溝通,作了更融洽和平等使用行人專用區的改動』之後,面積更大的表演空間。」﹝下二﹞這張照片,在十月十日被《蘋果日報》採用,附在〈好戲量女成員涉阻執法被捕〉的報道旁邊,圖片說明指出,「『好戲量』昨晚在旺角演出期間﹝上圖﹞,女成員陳x欣涉阻礙執行公職被捕﹝左圖﹞」,並說明圖片取自互聯網﹝下三﹞。
看到照片,我和另一名編輯都嚇了一跳,心想你們好戲量也真是的,在這麼多西洋菜街使用者表達了不滿後,在八二四的大場面後,怎麼還擺出這麼巨型的banner?後跟另一名一直「落水」爭取開放城市公共空間的朋友談,他也特別提到這張相,說明好戲量真係爭唔落。然後我再拿着照片跟一名剛認識的好戲量成員說,「有人說,你們八月與黑衣人辯論後,曾經靜了一排,楊秉基話會檢討,而之後表演的範圍確實縮細了,得到一些正面的評價,但後來你們有晚又突然亮出一塊比之前更大的banner,幾名成員在上面『滾地沙』。那晚表演的相片瞬即遍傳反對陣營,成為好戲量不理人家感受的最佳證據......我作為一個爭取城市開放的人,聽到這樣對事件的演繹﹝跟你們說的可能很不一樣﹞,覺得很不幸......」
那名成員答道,照片不是今年十月,而是去年拍的。
我不相信好戲量成員一面之詞,因此着手查證此照片的拍攝時間。首先,有朋友替我用software查看照片的檔案內有沒有顯示拍攝日期。沒有。然而,幸好照片拍到了西洋菜街兩旁部分商店及招牌,於是今午抽空到菜街,在同一個位置拍了照片﹝下一﹞。我發現,古惑的狼貼的照片﹝下二﹞的背景,起碼有三處地方跟我今日拍的照片不同﹝左邊眼鏡88前的店換了、右後方實惠的招牌換了、右前方的giordano是新出現的﹞。今天是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離古惑的狼聲稱的「拍攝日期」相差十六日,為了證實那三處差別不是在這十六天內發生,我向tough服裝店﹝1﹞、實惠﹝2﹞和giordano﹝3﹞的店員查詢。tough jeansmith服裝店的店員說,該店在零八年四月開張;實惠的店員說,對着西洋菜街的新招牌「唔會係近期掛,正確唔清楚」;giordano的店員則說該店於零七年十月開張。
另外,有inmedia編輯留意到,古惑的狼貼的照片中,巨型banner宣傳的是好戲量於零七年七月公演的「陰質教育─回龜版」,今年九月公演的是「陰質教育—潛水怕屈機版」。綜合以上的查證,古惑的狼那張聲稱於八月五日拍攝的照片,應是零七年的照片,即是網民發起踢走好戲量行動之後。
我沒有嘗試聯絡古惑的狼請他澄清,想他在看到這篇報道後可以直接回應。不過我曾致電《蘋果日報》尋找負責寫該篇〈好戲量女成員涉阻執法被捕〉報道的記者,查詢那張滾地照片是從哪個網站下載的,而為什麼他會以為那張相片是「『好戲量』昨晚在旺角演出期間」拍的。那名記者已前往美國採訪大選,另一名蘋果記者聽到我的問題,第一句便說照片是從「高登討論區」吹水區下載的,當事人不在,我亦沒有追問為何記者和編輯會肯定「滾地」與「好戲量女成員被捕」是同一晚發生的事。
接着我上高登網搜找,有關好戲量的帖子數量太多,我最終放棄了搜索該照片的源頭,只看到一名叫「古惑的狼」的用戶在十月十八日貼出該張圖片,其他網民亦繼續以為照片是最近拍得的,罵聲四起。
最後我上facebook的「將好戲量踢出旺角」小組,發現同一張照片分別被貼出三次,第一次是九月三日﹝沒寫年份,應為二零零八年﹞、第二次是九月二十六日、第三次是十月八日。在九月三日的帖子後,已有人問「張 poster 真係大到離晒譜喎,以前定係近期架 ?」「有冇咁大呀??幾時的事?」「幾時影的啊???」,但貼相用戶andy並沒有回答。
我怕擠,因此很少去西洋菜街。好戲量的成員向我表示,自從八二四菜街對話以來,好戲量已經改變了過往的做法,沒有先鋪上一塊大banner然後踩在上面做戲,只有在西洋菜街的街頭和街尾鋪上一塊面積相對小的「西九文娛藝術街」banner。一直緊盯着好戲量的朋友,應該最清楚該好戲量成員說的是否屬實。如果屬實,這就說明公共空間的使用還是有得傾的,我期望這種「傾」會令到公共空間愈來愈豐富,愈來愈多不同的活動在發生,而類似的空間也可以繼續擴大。罵聲肯定會有的,這是站出來公共空間活動的人必要面對的,但罵歸罵,卻不應以錯誤的資訊誤導輿論,這樣對討論毫無益處。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333/revisions/1003422/view
究竟是行人的使用權優先,或是好戲量的藝術自由重要
究竟是行人的使用權優先,或是好戲量的藝術自由重要 .............
聽到這樣對事件的演繹﹝跟你們說的可能很不一樣﹞,覺得很不幸
聽到這樣對事件的演繹﹝跟你們說的可能很不一樣﹞,覺得很不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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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那里,当时我听的,但大量的人聚集在那里抗议,并告诉世界他们想要什么,我忙着在建立服务 business email hosting 随着廉价服务 auction image hosting 你可以得到完整的可靠性,主要是人们目前使用 streaming video web hosting 服务,因为你可以用它在家里或办公室,而是一件好事我听的参与者分为三个阵地,有黑人和途的谴责,相当多的成员作出反应(但只有讲杨秉为基础的),而且还对社会运动的成员,学者和艺术家对上述行为的公共空间,艺术表演和问题,如公民的责任(根据意义上的互联网用户,他们拉了这个问题,但社会运动的成员和学者指出,这个问题不能简化为阻塞不阻塞,其实有很多空间和能耗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
覺得很不幸..
我作為一個爭取城市開放的人,聽到這樣對事件的演繹﹝跟你們說的可能很不一樣﹞,覺得很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