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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罷免了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的職務以及為何罷免?

李普曼關注三鹿奶粉事件

9月17日下午,經過河北省委研究決定,免去冀純堂同志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並由石家莊市委提請市人大按照法定程式免去冀純堂市長職務。新華社的新聞中提到,河北省委做出免職的原因是“根據對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調查的進展情況”。

在處理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的過程中,石家莊市政府知而不報,隱瞞事實,最終造成了三名嬰兒死亡,上千人患病,以及其他的社會穩定等重大負面影響,相關責任人理應受到處罰。冀純堂先生被免職這一結果,確實是政府用於擔當責任的表現。

但是處罰應該有處罰的依據,免職應該有免職的原因。對於黨政機關的任免,理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結果的正確也應該保證過程的規範。對於黨政機關幹部的任免,尤其是市委幹部的任免,當然不能想當然爾,否則就有威權任免幹部的嫌疑。

但是我們在河北省通過新華社發佈的任免新聞中,並沒有找出河北省省委作出這一免職決定的依據,僅僅是一條:“根據對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 故調查的進展情況”,但是這種情況進展到了何種程度,致使河北省委做出免去一省省會市委副書記的決定?當中經歷了怎樣的程式?是誰最終決定的?組織部還是 省委書記或者是市委書記?現在所看到的資訊中,都不能回答如上的種種疑問。

對於重大問題,實行官員問責,當然是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一種尊重和負責的態度,也是政府擺脫人治,走向法治的一個重要標誌。但是官員問責顯然不僅僅是 “問責官員”這麼簡單,還應將問責的原因與程式公之於眾。處置一名官員或者幾名官員,只是對當下問題的一個解釋,是政府對當下問題的一個態度。但是嚴格遵 守問責的程式,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作出的問責過程,才能顯示一屆政府在吏治上尊重法律,擺脫維權執政的態度和決心。

對於一件重大的決策失誤,重要的不是結果的正義。結果的正義只能解決一時的問題,而程式的正義才是維護黨政機關健康運行的重要因素。但願我們過兩天能知道冀純堂先生的職務是誰罷免的,以及為何罷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