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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永樂把過大的功勞(制服禽流感及沙士)加在自己身上,出現邏輯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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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2008年9月立法會選舉中,我發覺勞永樂的言論犯了邏輯謬誤,不過當時忙於其他事情,到現在才有機會寫出來。

以下這兩段內容取自勞永樂的網站,這也是他在參選立法會議員時所提及「拯救香港社會的功勞」http://www.lowinglok.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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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香港爆發全球首次人禽流感,18人感染,6人死亡。勞永樂力排眾議,倡導殺雞,成功控制禽流感。

2003年香港爆發「沙士」疫情,全城惶恐。當疫情進入高峰之際,勞永樂呼籲全港團結抗疫,鼓勵市民成為「霧裡行軍」的醫療隊伍後盾,並馬不停蹄走訪各區講解,推動市民自助自救。結果,全民皆兵,成功克服死亡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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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第一次聽到這個言論時,還以為自己聽錯,不過再看看勞永樂的網站時,就知道這個不太聰明的說話真的出自他的口。

從前文後理來理解,意思就是由於勞永樂在控制禽流感及克服沙士上的積極行動,疫病因而得以消除(沒有「屈」他,懂中文的也應該能看到有這個意思)。

勞永樂所表達的公式為:
1.勞力排眾議(L1)+勞倡導殺雞(L2)=成功控制禽流感(X1)
2.勞呼籲團結抗疫(L3)+勞鼓勵市民(L4)+勞走訪各區講解推動自救(L5)=克服疫症(X2)

我們可以透過理解一下甚麼叫做「控制」、「克服」禽流感及沙士來說出問題所在:

1.若果理解為預防疾病爆發以致不使其感染人類甚至致人於死地的話,那連勞永樂也知道自己根本完全做不到這點,因此絕不可能是正確的定義。

2.若理解為最後把疫病(暫時)消滅,則可能會犯了邏輯上「不相干」中「另有他因」的謬誤,因為在歷史上,無論是甚麼疫病,在出現一段段時間後,在人類還未死光前都會自動消失(不論暫時還是永久),即使在人類沒有有效的醫療或預防方法的情況下,人為措施與疫病的消失極可能只是巧合同時出現,所以用這個定義還是會出現問題。

3.若理解為把疫症控制在對人類做成盡可能少的傷害,那麼也可能犯上邏輯上「不充分」的謬誤,因為除了勞永樂的努力外,其他社會及醫護人員的盡忠職守,政府作出正確的醫療衛生政策,國際的合作等因素都是極為重要的,勞永樂一個人的功勞並不可能大於其他相關人士,也不能代替其他人的努力,很多地方甚至是人不能控制的,例如病毒變種或毒性強弱,即要是乎"牠們"肯不肯或能不能大發慈悲不大開殺戒(笑)。

(至於預防疾病「大規模」爆發、避免「大量」人感染甚至死亡、提早消滅疫病這三點應該歸類為上面第3個定義);

從上述分析來看,正確的公式應為:

政府作出正確的醫療衛生政策(A)+社會及醫護人員的盡忠職守(B,包含L1至L5)+國際合作(C)+病毒毒性強弱(D)=成功控制禽流感(X1)以及克服疫症(X2)

我們由上述公式可以知道,勞的功勞(L1至L5)只是屬B項的其中一個細少的支項,只憑L1至L5的因素是不可能得組成(X1)以及(X2)的結果。

無論怎樣理解,勞永樂那段言論都是有問題的。勞永樂在「控制」、「克服」禽流感及沙士確有付出一定的努力,其功勞及價值是不可抹殺的,但絕不是像他說得那麼具有關鍵性,其他人所作出的貢獻及非人力可以控製的因素也是極為重要的。

我覺得如果把「成功控制禽流感」及「結果,全民皆兵,成功克服死亡疫症」這兩段刪除,只保留他在兩次疫症所過的事,那就會比較客觀持平,不會有過份自誇的效果了(當然勞永樂自己本身怎樣想也是非常重要),不知各位的想法如何?

遲些再談談殺雞防止禽流感這理論可能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