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爾森與白南克的七千億聯邦政府救市方案,怎樣說也不能說是市場行為,當然引起一直口頭上支持市場的美國社會爭議,不過,從資產清理信託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方案的建議內容及爭議,爭議的問題已不是簡化的市場與干預問題。
最簡單的反對理由是:為甚麼要慷納稅人之慨去救投資機構(所謂「bailout」)?既然是華爾街的金融業精英搞出來的爛攤子,為何要納稅人付錢清理?他們賺得盤滿缽滿時,從不多分一點錢給納稅人,想一想近年美國的減稅及稅率曲線進一步拉平,許多中產階級更憤怒。而且,這些精英更讓人覺得是「官商勾結」。美國財政部及聯儲局領導層,國際機構高層以及華爾街金融精英,他們經常在這些機構之間輪換位置,剛才提及的魯賓是一個,現任財政部長保爾森亦是,他曾是高盛及國際貨幣基金會高層。政府的政策與金融業做法互相配合,使這個階層及集團的利益繼續擴大。例如,減息及政府出錢救金融機構的做法,最大及最直接得益者是誰?也是他們自己。
這種直接反應,既有來自左派,亦有來自右派。至於經濟學家,亦呈現不同的意見,卻有更複雜的理由。
網上比較多人討論的是<為甚麼保爾森錯了?>,作者Luigi Zingales,幾年前與人合寫《Saving Capitalism from Capitalists》。他是市場的大好友,但我卻有點懷疑林行止把他歸類為新古典學派是否正確。Zingales指出,需要時刻提防資本家,因為當代資本家都「搵著數」,不喜歡真正的市場。公司資不抵債,本來可以按破產保護法第十一章,與債權人股債互換,減少負債比率。不過,Zingales也同意,危機迫在眉睫,股債互換要很長時間談判才有結果,所以,政府要做事。但他指出,要做的不是”bailout”,而是政府強制債權人減債(有點像第三世界減免債項),以換股或認股權,在大蕭條時,美國政府便幹過類似的事,而歷史資料說明是有效的,公司沒有每況愈下。這種做法頗合私有產權制度,但保爾森不選擇這種做法,是因為金融大鱷(即他說的「資本家」)不想自己負擔損失,而希望納稅人買掉那些已變壞的資產。
另一位經濟學家Charles Wyplosz<為甚麼保爾森可能是對的?>,似乎要為保爾森辯護,他認為,只要毒債能以極低價購入,然後,其市價不會繼續下跌,便不算是"bailout"。而他估計,RTC持有這種資產一段時間,很可能會升值,這樣納稅人不會損失太大。他認為,現在這些資產因為賣不出,根本無法讓公司知清楚自己的損失,令市場不透明及不穩定。
Willem Buiter基本上同意Wyplosz的看法,價格是重點。另外,他認為,政府買了壞資產後,跟接管兩房一樣,需要重組這些按揭貸款,將會觸動到置業人士的貸款及房產,對那些過份按揭貸款的市民政府該當如何對待,把他們的房產收回?要他們補差價?將是一個政治問題,誰敢搞動這渾水?我想,這也是一個道德問題:政府對(何種)市民的保護應到何種程度?
著名經濟學家Paul Krugman認為,金融問題的確是嚴重的,他同意美國政府要幹點事,但不應任由保爾森拿去七千億去買毒債,因為,現在的問題不是債太多,而是在按揭債券價格下滑下,令資本不夠或資債比率變壞。所以,他提議注資這些金融機構,然後由政府進入董事局改革管理層。而保爾森的方案則不是注資,而完全基於「價格恢復」(price recovery)的假設,即是說,只要政府出手買毒債,自然有人認為這些毒債值錢。這個假設是否對,沒有人知。但可以知的是,納稅人付了錢,究竟應該得到甚麼?保爾森的方案不會令納稅人得到甚麼,除了一個希望--金融市場秩序可能回復穩定。Paul Krugman似乎有給予民主黨國會議員意見,他指修改後的方案要好一點,例如,不一次過撥款(第一次「只」撥2,500億美元!),RTC應是一個獨立受監察的機構,而且,亦要藉此限制金融公司高層的薪酬。
Paul Krugman及Luigi Zingales的學術觀點不同,不過,他們同樣關心這次救市的社會及制度涵意。Zingales認為,若讓華爾街大鱷輕易甩身,那麼,美國的資本主義會越來越是一種讓少數人賺錢,要犧牲大眾利益的制度。而Krugman則認為,不能讓金融危機的成本完全社會化(socialized),長遠來說,金融業的監管需要更多,而不是更少。我想,這才是這次救市的關鍵。
回應
華爾街有幾百人示威
好正,瞓晒係華爾街隻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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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忘記金融危機的來源是社會福利
承認與否也好,今次金融危機是卡特年代的 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這個法案表面係讓負擔不起的人可以擁有廉格房屋,但實際上錢就金融體系承擔社會福利。
與一般自由學派見解不同,由金融體系承擔社會福利並不一定係壞事,但飲水思源,面對今次由次按引起的危機,社會不能把好事歸於社會福利系統,出問題就是金融抄家活該,把兩者切割批評。讓社會以納稅人的金錢承擔金融危機的惡果,才是公允的做法。
信心問題是自欺欺人
保爾森的方案,以為放水就可以恢復信心 (當然,保爾森沒有這麼傻的)。
可是,若看看今次問題的發生,一個重要因素是虛擬經濟的過份澎漲。
金融衍生工具的形式,就如把槓桿無限擴大。賺錢的時候五十個月分紅,蝕錢的話自然亦天文數字,可把跨國企業蝕清。
這種所謂買賣,本質是就是一種 virtual economy,實際和寶藥黨沒有分別,也是騙客仔買些沒有實質價值的資產,有人接手就賺錢,無人接手就輸光。分別是一個合法而另一個非法而已。
問題一個核心,是現在所謂現代管理,資產擁有者與資產管理者分家,結果是管理者只看薪酬,而不理風險,即使資產被輸光也不太在乎,最重要是三十歲前搵夠退休。
若要針對問題,就要把這種金融技倆等同欺詐罪,那些基金經理要對客戶賠償並負上刑責。
當然,技術上如何落實是一大難題,但對衍生工具的監管卻是重要一步。
枉曾蔭權看見人家賺大錢便說打造金融中心,那種但求在任幾年風風光光的心態跟基金經理如出一轍。
所有現代金融活動也是信心問題
重建信心並不是本質自欺欺人,每個經濟系統都有其虛擬的部分,因此,保爾森的方案並非原則上犯錯。
我們好像忘記了銀行(錢莊)會倒閉存款會清光的日子,甚至,每一張紙幣理論上都可以變成廢紙(例如日本軍票)。這個說到最後都是信心的問題,信心並不是基於這張紙值多少錢。
世界不可以返回金本位(即是每張紙幣都有貴商物抵押)的年代,金本位制度不足以支持現代經濟發展,尤其是創意工業與及服務性行業,因為本質上的以物易物制度不能以獎勵「從無到有」的工業,尤如黃金不能從空氣中變出來一樣。相反,因為金本位抑壓經濟活動,所以會帶來長期衰退(我所指的是數以十年的衰退)。
我們可以主張監管,監管存款,監管保險,監管股票結算,監管不少必要的行為,但不可以監管一切。世界仍然需要新的衍生工具,如果衍生工具在連未流通已經要被管,那就沒有人願意開發新的衍生工具,尤如最初的紙幣發行商跟本無力滿足現代規管要求一樣。
我們有必要區分有監管與沒有監管的經濟活動,銀行(紙幣發行商)與保險供應商只可以參於部分經濟活動與及需確證現金備用量,其他的經濟活動,尤其一紙私下交易,本來就無需政府批准的(如果要監管投資銀行,那麼就有新的資金組成公司,以非投資銀行而不受法律監管的形式取代投資銀行的角色主導金融業,而後果只是他們不為一般人知悉,或入場費勁高令一般人不能入場)。有監管與無監管的投資產品必須劃清界線,任何人在推銷時把無監管產品說成有監管產品,應該成為行騙罪的一部分。
怎能不談信心背後的基礎?
就如阿仔問阿媽借錢,若是用於做生意,風險當然有,但這種風險絕不能跟借錢過江買大細等同。
現在的衍生工具,基本已跟買大細沒有分別。衰仔贏自己袋,輸問阿媽還錢。是甚麼道理?
今次美國救市方案受阻是應該的,若只俾錢而不乘機監管,下次賭輸又再還,豈不人人做衰仔好過?
把問題概括成信心問題,等同專家最興叫市問凡事問清楚,同樣是卸膊高招。
既然'信'是關鍵,但何謂信?
1. 論語有云: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復,踐言也.
2. 始於非義之所謂信,自以不義終. (請對号入座)
3. 信=trust,但義於英文卻無直接對應詞,這也許反映了一些文化差異.
4. Trust doesn't equal to confidence.
衍生工具決不是賭場
在今次事故中最被爭議的衍生工具莫過於 Credit Default Swap,當然也有其他衍生工具受爭議,但金額明顯是 Credit Default Swap 最大。
Credit Default Swap 就係以付保險金的形式,買某家公司會倒閉或無力還債的事情。保險金需要定期支持,如果沒有倒置事件就賠保險費。這個衍生工具雖然複雜,但的確有助金融體系發展。如果你間公司借錢給另一間公司,又或者與另一間公司有交易而是對方付款的,又擔心佢會倒閉或不付負,買入針對該公司的 Credit Default Swap 是管理風險的做法。
Credit Default Swap 係私人合約,不是傳統證券或受監管之物,政府若要去監管,就肯定要社會先明白這個產品需要監管,而唔係由社會俾張空頭支票俾政府,任由政府決監管一切大於某個金額的私人合約,這樣的政府明顯是追越她應有的責任。如果七千億救市是權力過天,任由政府監管一切大於某個金額的私人合約就肯定是無法無天了。
我們可能只准許 Credit Default Swap 作對沖(風險管理)活動,而禁止投機嗎?也不可以,這樣做是不道德的。
政府可以利用規管製造特殊的投資生態,但這不意味這個投資生態就是合常理的。類似索羅斯之流的投機者可以利用投機工具,把不合常理但特殊製造出來的投資生態推翻。只有該投資生態出了問題或漏洞,投機活動才可能成功。對於一般不明所以的人來看,投機活動只是賭場,其主因只是因為他們不明白投機活動的遊戲規則;這等於不會爬山的人去爬高山等於賭命一樣,專業的爬山隊是有計畫而決不賭命的。
卡特與克林頓的 Community Reassurance Act 就是製造這個特殊的投資生態的開端,投機者利用衍生工具的高捍杆比例,與及
Credit Default Swap 的互相依賴特質,一次過把 Community Reassurance Act 所製造出來的危機以倍數放大。Community Reassurance Act 有它的價值,但社會總不可抱著「無事就是 CRA 的功勞,有事就是衍生工具的災害」旳必勝口術。
Credit Default Swap 被監管是必然的,最少市場人士有權知道每天有多少合約在買賣,而不是私下買賣,但禁止投機是不道德的,不贅。一些公司竟敢把總資產的百分之十投資在單一交易上,這樣的公司是不值得被救。但是,美國如今有許多公司面臨危機,並不是他們經營不善,而是因為 Community Reassurance Act 把樓價推高(不只是相關樓價,而是全美樓價不分一手還是二手樓),樓價爆左導致系統性資不抵債,這樣的因果關係還是要弄清才好說。
義
義不是justice嗎﹖
受教,請教
謝謝麥當勞啟蒙.早已想問很多問題,但難免出醜.最後決定還是要問.
1. 作為一個老套的人,很難理解美國經濟運作.每當見文章指美國經濟體系中很多錢是「假」的,不禁訝異.梁振英及內地一些經濟學家每當提及美國「先使未來錢」,不斷發債的傳統,難免流露不豫,甚至「預言」美國經濟必將因資不抵債而崩潰.「詛咒」了這麼多年,美國終現疲態.究竟美國經濟運作模式是否「恰當」(抱歉此詞很曖昧)?若確實有問題應如何「糾正」(或對應)?
2. 我明白「不道德」的意思.市場無力判斷哪些人是投資,哪些人是賭錢;也無權阻止任何人入場,妨礙投資(或賭錢)的自由.但市場也無法判斷買嗎啡是用來治潦抑或吸毒,而大部份政府終究限制嗎啡買賣.若事實上真的有很多人在股市賭錢(至少這說法在香港十分普遍),究竟在這方面,經濟學和政府,有沒有能力或資格判斷「正面」或「負面」經濟行為,從而限制?同理,如何判斷哪些企業值得救?
問
問麥當勞:
看來你把次按危機歸咎於CRA。CRA是什麼呢? 到底CRA如何構成是次金融危機呢? CRA 所帶來的風險是否不可預測呢? 高薪厚職的投資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低估, 忽略了CRA所帶來的風險是否失職? 還是他們為了豐滿的分紅, 為了創造業績而刻意隱暪CRA的風險。這樣的高層值得拿這樣高的薪籌嗎? 拿到了高回報率而聘任這些高層的的股東們需要付上大部分責任嘛?
CRA也許是高風險的, 但不代表這些投資機構, 不管是股東們或高層們, 無需為此次危機付上責任。
蘋果日報也有個 CRA
不過蘋果的是 ( 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不知跟麥當奴的 CRA 有甚麼關係。
只是蘋果的評論實在好笑,說甚麼美國政府透過貸款給低下層置業是次按風暴問題的根源…
其說法就如政府借錢給阿媽買樓,然後阿仔拿了樓契去買大細,阿仔輸,竟然賴政府借錢俾阿媽?
真是盲腸思考典範,又臭又爛。
回阿丙
次按的問題﹐係低下階層供唔起樓又要買樓﹐一旦斷供間樓會被銀行回收。若果只是幾個人斷供﹐這不是問題。不過若好多人斷供﹐樓市會突然間暴跌﹐結果令到很多借錢的銀行損手爛腳。原本問題不大﹐但因為衍生工具的公桿原理﹐令銀行蝕的錢以幾何級數增多﹐最終有銀行倒閉﹐引起連鎖骨牌效益的股災。
你的例子不對﹐應該係政府迫阿媽借錢俾個仔買樓﹐不過個仔原來無錢還﹐阿媽要硬食那些壞帳。點要原來阿媽根本無錢﹐佢借俾個仔筆錢係問大耳窿借既。咁個仔無錢還﹐個阿媽咪要跳樓囉。
「國王的新衣」不能立刻說穿的
在未回答各人的問題前,我想說「國王的新衣」的故事。在小朋友的故事裡,大臣與國王濫用了他們的權力,令大眾不敢說出真相,忽然有個小朋友出來說了真話,大快人心。
現實不是這樣的。一個有副作用的政策,尤其是出奇的複雜的現代政策(政府出資搞公屋咪好,做乜要搞做 CRA),無人會敢講真話。現在自由了,講真話唔會被判刑,不過如果銀行真係講真話(樓市會爆唔好高價借錢),這間銀行會因為借唔出錢而倒閉,如果不是這間銀行不把講真話的人炒左的話。如果用番H君的講法,政府無迫阿媽借錢,不過阿媽唔借就要死。
事實上我們唔知道邊個講真話。人人的知識與專長都不同,不少人認為自己所講的都係真話,認為自己所信的是真。
CRA 唔會把樓宇價值提高,但係因為多左人可以買樓,樓宇價格無可能唔升,只有信心危機才可以令樓宇價格下跌。這等如投機會唔會從九五年起就開始就買雷曼兄弟爆一樣,等於索羅斯可以打敗英國銀行,並唔等於索羅斯可以隨時就開火攻擊。
銀行家都係人,即使在沒有刑責之下,失業都係好大的懲罰,唔好以為佢地好喜歡拿自己前途來賭博,因為命只係得一條。有得選擇就個個都想「無事賺錢有事撤退」,但事實係,銀行家唔一定係專業投機者,佢地一樣唔可以知邊一日「有事」,只知邊一日無事一日都要打開門做生意。
大家會問,如果連食物安全也要遵守「國王的新衣不能立刻說穿」的法則,豈非天下大亂?
這個要靠社會資源去決定什麼是重要,什麼是次要。對於重要的事實,我們要立即有共識,政府做遲兩日都會被人吠。但對於次要的事,要強勢社會接受什麼是事實,什麼是大話,這恐怕是否連合乎民主與公開社會都好有問題。我認為禁止投機唔道德,係因為政府太容易推行經濟決定論 (economic determinism) 的政策,政府話俾人聽的經濟文宣唔一定係事實,等於推動 CRA 的人唔會講佢的潛在風險一樣:這些風險在原有的評估下根本不一定會出現,好像最低工資不一定導致失業增加,推動的政客怎能自暴其「險」呢?我們可否把社會福利看成基因改造,然後連少少不確定性也不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