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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特刊》-我們的大專管治出了甚麼問題?----對宋達能報告書的質問 及 大專管治制度改革的評論

我們的大專管治出了甚麼問題?
對宋達能報告書的質問 及 大專管治制度改革的評論

文:區諾軒(第38屆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內務秘書)
2008年6月25日

現下的高等教育學制改革,主要按照「高等教育五號報告書」(下稱宋達能報告書)作為指引進行,數年來,大專院校均按照其指示逐漸完成其管治架構的改革。然而,宋達能報告書本身對管治架構的理解有不足之處、部分內容更加以偏概全,導致個別院校能藉此為核心理念,在持份者不知情的情況底下,以效率為由收歸管治權力,令高等教育走向歧途。我們將先論宋達能報告書對管治架構有何理解不足,再以中大的管治架構改革為藍本,講述當下大專院校管治架構改革的問題。

宋達能報告書將大學的管治模式分為兩個極端,一種是絕對等級制度,即權力完全由上層所有;另外一種是每一位成員都能夠均等參與決策,亦即彼此享有均等權利。1報告認為本港的院效管治缺乏「絕對等級制度」的成分,民主成分過多,認為現下制度「雖然發揮了民主的力量…但效率及進度卻是最慢的。」2 由此建議院校減少管治規模,院校遂以此為根據推行管制架構的重整。

這種二分,其實侷限了院校管治架構改革的可能。首先,報告沒有細分民主模式用於何處,按照該報告的理據,似乎理解為研究工作及撥款居多,倘若理解正確的話,我們便不應斷章取義,連管治施政都包括在內。3即使其說法可適用於管治施政,宋氏認為民主決策模式議而不決,權力缺乏明顯規範,沒有效率,在改革道路上是曇花一現的遐想,顯然沒有正確掌握民主治校理念。4

試從近年校政推行的角度去想,就是校方在缺乏民主程序下推行政策,反而令行政效率減低。去年九月,中大管治層在缺乏民主程序下強令校巴收費,學生自發組成「巴‧不得行動」進行一系列抗議行動,終令校方擱置該政策,在現代社會,忽視多元聲音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沒有民主制度,對管治架構的運作一樣沒有效率。5這種現象不是個別院校才出現,港大醫學院命名、教院院長辭退風波,均顯示沒有民主決策的禍害,縱使政策最後達成校方所願,醜惡形象永遠烙印在校史裡面,日後施政認受性只會更低。換言之,管治架構決不能單單以「集權-民主」二分去理解施政效度,校方集權的施政模式可以同樣沒有效率,校政民主做得好的話,可以比集權式施政更有效率。

放眼世界,綜觀國際一流學府的管治架構,既不乏民主成份,亦能維持其施政效率。(見附件一)以牛津大學為例,雖然負責管理大學的機構人數不多(校董會25人、教學政策及標準委員會14人),但受到評議員大會的制衡,其參與者超過3700人。各方持份者都能夠透過大會渠道表達意見,有權投票,而不失行政架構輕省的效率。宋達能報告書舉列的國際學府例子未免有失偏頗,在思考香港大專管治架構改革路途,宜應考慮更多報告以外的院校發展經驗。

怎樣才是一個好的民主管治制度呢?一個有素質的民主制度,可以從不同價值觀去衡量。我們認為本港院校管治架構參與成分多,而效率不彰,原因是缺乏問責性(Accountability)。6 問責性有橫向與縱向之分,橫向是指制度之間的問責關係,在外國,行政機構受議會制轄,議會可互選代表進入行政機構,大學主管人員無權獨攬決策權力;在本港,校董會成員不足,制衡有限,人學主管人員於校董會及教務會均擁有極大決策權力。縱向是指管治制度能否給予大學成員(包括學生、教職員、校友)足夠資訊,以及大學成員有否左右管治制度的權力。外國的大專院校教員基本上都有權參與大學議會事務,有權決定重大政策,校友、學生代表亦有權參與最高官治架構;在香港,學生、教職員、校友參與程度有限,資訊不流通,像中大的校董會改革,只聞樓閣聲,至今無人知曉進度如何,管治制度的改革更有集權於大學主管人員的趨勢。香港學制改革的民主成份並不如宋達能報告書中所說的那樣充足,因為這都是沒有素質的民主。

可惜報告書的論述,已經成為院校架構重整的立論根據。透過院校的詮釋,管治體制的改革變成走向獨裁的道路,以中大為例,校方重整架構的原則是按現有席數按比例縮減,學系代表、學生代表勢必成為裁撤對象,個別學系利益及學院學生聲音將無法反映。此外,校長(教務會主席)、副校長、學院院長和研究院院長,為教務會重組後之當然成員。大學主管人員的比例將由現時的百份之七(14/207)大幅增至百份之二十八(14/50)。我們可以預想,日後的管治架構只會更獨裁更不民主。

為甚麼我們打從開始便要認為民主治校曇花一現的遐想(報告書語)?如果香港院校的管治體制改革未來,是以外國院校經驗為榜樣,為甚麼世界主流學府都對民主治校珍而重之,我們卻還要走向集權歧途?我們要求:

1. 重新檢討宋達能報告書的可信性,並為日後大專院校管治體制改革定下更確當的方向。

2. 公開大專院校管治體制改革的資料,特別是中大的校董會、教務會改組現況。

3. 中大校方,以至日後院校的管治體制改革,落實民主治校,實踐師生共治的理念,停止一切獨裁行徑。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文曾呈交予本年立法會七月十七日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

注釋:
1 「高等教育五號報告書」第3.2、3.3段。
2 同上註,頁76。
3 同上註,第3.22段。
4 他雖然沒有否認若干民主治校的好處,其文字間卻多少表示這種管治模式不適用於新的校政架構。
5 中大管治層的不民主施政不勝枚舉,校巴收費不過是冰山一角。推行院長委任制、頒發榮譽法學博士、國際化政策、校園發展計劃,在沒有學生、教職員、校友同意下推行,怨聲連年,同樣面臨極大阻力。
6 甚麼是有素質的民主,學界早有有關討論,當中「問責性」(Horizontal and Vertical Accountability)是學者認為衡量民主素質的指標之一,此外文章還列有平等、自由、參與度等等考慮,此處並不適用,故不詳述。參見Larry Diamond and L. Morlino, “An Overview”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5 (2004), pp.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