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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臨時被拉夫,參加了由支聯會、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組織的遊行,到中聯辦支持支持《零八憲章》,要求立即釋放劉曉波、停止迫害憲章聯署人士。在場就只有德國之聲和唐人電視,看不到本地主流媒體的記者。
於 Wisenews 搜尋了《零八憲章》和《08憲章》這關鍵詞,由12月10日至今天,只有廿筆結果,香港有報導的包括《明報》、《信報》、《成報》、《東方》、《經濟日報》與《蘋果》,然而大部份的報導只針對劉曉波被捕,沒有詳細介紹憲章的內容。大部份的版面不過四百字,放在B9、A31、A40等版面。
可怕的「分一杯羹」
心
回應
你知不知道問題很嚴重
因爲“零八憲章”,我領略了秘密警察的效率
作者:管党生 博訊2008年12月16日
下午,想去買個耳機,有時在電腦上聽音樂,音箱聲音太響,影響老母親休息。
去附近的“步瑞祺電腦城”,正在櫃檯看耳機時,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一看,是個陌生的30多歲的穿著休閒服的人。他問“老管嗎?”我說“是”。他說“借一步說話。”我有些詫異,又有些想笑,心想:這人還比較文明。我問道“你認識我嗎?”他說“你不是管黨生嗎?”我說“是”,他扶著我胳膊說“沒有找錯”。然後把我帶到門口,說“我是市公安局的,想找你瞭解些事情,請配合一下”,並掏出來“人民警察證”給我看了一下,裏面名字還沒有看清楚,他就收了起來。說實話,我當時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想跑。但是,一方面他強“扶”著我胳膊,一方面感覺跑也沒有什麽意思,何況以前也有過類似的事情。想了想就問他“有傳訊證嗎?”他說“一會給你看。”我問“去哪里?”他說“就到樓上茶樓吧。”於是,我們上樓。
到了六樓的茶館,進入一個包廂,裏面有個40多歲的男人,和我一起進來的人介紹“這是我們隊長。”我問貴姓?他說姓李還是林,也沒有聽清楚,再問。他咳嗽了一聲說“這樣,老管。我們談談正事吧。”我問“有傳訊證嗎?”他說“我們還是不要那麽正式吧?那樣也給你添麻煩。我們隨便談談。”然後問我“想喝點什麽?”我正好有些渴,也就不客氣地說“想喝鐵觀音”,他叫來服務員,讓上鐵觀音和咖啡,給了我一支香煙,然後談話開始。
首先是問我現在工作沒有,我說沒有。又問我怎麽生活?我說和老母親一起生活,自己也寫些東西,另外平時打些短工。他們兩人對視一笑。開始進入正題。
“我們開門見山吧。最近你比較活躍啊。”
“哪些方面?”
“最近簽名比較多啊”
沈默……
“零八憲章看過沒有?還有那個《營救劉曉波博士告全國人民書》?”
“看過”
“簽名了沒有?”
“簽名了”
“好,誰讓你簽名的?”
“自己”
“在哪里看見的?”
“網上”
“哪個網?”
“到處都有”
“你知不知道問題很嚴重?”
“不知道”
“你怎麽和劉曉波搞到一起去了?怎麽認識他的?”
“我沒有和劉曉波搞到一起去,也基本不認識他。”
“那爲什麽要聲援營救他?”
“因爲從80年代起我就喜歡他的文章,還有我認爲零八憲章只是表達當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和價值追求,對促進中國民主法治有很大促進作用,代表著很大一部分人的政治理想,爲這個抓人是沒有道理的。從法律上講,憲法明確規定保障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
“你怎麽知道抓他是因爲零八憲章的?”
“那是因爲什麽?”
這次是對方沈默了。
他問我“零八憲章”是哪些人發起的?具體哪些人在操作?我說不清楚。他問不清楚還簽名?我說感覺有道理就簽名了。他又問我聯繫了安徽哪些人簽名?我說沒有。
片刻,隊長和我談起了中國在目前經濟危機的形勢下,更加需要和諧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愛國,追求民主就更加需要和政府同舟共濟,不能做破壞穩定的事情。中國的情況比較特別,現行政治體制和社會制度是符合國情的。如果照搬照套西方的政治模式,搞多黨輪流執政,非亂不可。聽說你父親在文化大革命也受過衝擊。你看看,中國亂起來如何了得?
我說“正因爲缺乏民主,才會有文化大革命。”
隊長說“你看看你頭腦混亂到什麽程度了,自由化傾向嚴重”
也許感覺和我說不清楚,他突然又轉了話題“我們核實個事情,你是不是經常去一個簽名網?”
“有時去。”
他從包裏面拿出來一疊紙,然後問“1.就敦促中國政府釋放秦永敏先生及一切在押政治犯的呼籲書2.天府之國自由宣言3.要求平反右派大冤案 補償物質和精神損失 ——致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 "這些簽名你參加了嗎?”
“好象參加了”
“什麽叫好象?老管我們注意你好久了,你的活動我們是瞭解的,包括你在海外發表的文章,你經常活動的網站。你在民主論壇,自由中國,中文筆會發過文章吧?”
我沈默,喝茶,他嘩啦嘩啦翻紙的聲音。
帶我來的那個人在記錄。
我問“上次讓我去派出所談話的是你們嗎?”
他說“不清楚,可能是分局的。”
然後他又“苦口婆心”的和我說:今天用這種方式和你談話,也是爲你考慮。如果我們大張旗鼓的去你家,對你影響不好。鄰居會怎麽看你?你老母親那麽大年紀了,對她身體和精神也有影響。
我真誠的表示感謝,又有些想笑。
他又讓我想辦法找個工作,如果不搞政治方面的活動,他們可以考慮幫助我找個工作。
我說“我都40多的人了,知道自己在做什麽。如果你們真幫助我找工作,我表示感謝。但是應該做什麽我還是會做的。”
他向我發出警告,說今天請你喝茶聊天,還是想挽救你,希望你好自爲之,如一意孤行不聽勸告,下一次見面可能就不會是這種方式了。
我說隨便吧,我一無產階級,連老婆、工作都沒有,還害怕什麽。
他笑了起來“看看,看看,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是無產階級,真是有意思。”
我說“是有意思,搞無產階級革命的人現在變成了資產階級。”
隊長說,別貧嘴,“路”由你選擇,後果自擔。
然後他說“好了,今天就到這。今天的見面希望你不要告訴別人,還有希望我們以後見面大家都不要不愉快。”
出來以後,我想中國的公安有時工作效率還是比較高的。譬如對“零八憲章”。如果把這效率用在反腐敗上多麽好。
也許是杞人憂天。爲了防止我突然“消失”,我還是把今天的事情寫了出來。
現在外面是晴天,還是老話:我堅信烏雲遮不住太陽。
來源:新世紀新聞網
一直都是這樣的。。。
有些比較搞笑,譬如說以驗查蚊患為名到人家家裡查看。。。
下落不明會讓所有人恐懼
敬請留意,中國大陸公安是無法無天的.
莫少平律師:劉曉波仍下落不明
DW-World 2008.12.20
由中國知識份子、維權人士和普通民衆發起簽署的《零八憲章》目前簽名者已經超過了五千人。然而憲章發起人之一、自由知識份子劉曉波自12月9日被捕以來已經過去10天,仍然杳無音訊,他被逮捕的罪名也不得而知。下面是記者從北京給德國之聲發來的報導。
維權人士、中國獨立筆會前主席劉曉波被逮捕11天了,卻仍舊音訊全無。12月9日晚,劉曉波被國安部門帶走並被拘留。其原因直到今天仍不得而知。劉曉波的律師莫少平也並無法瞭解到詳情。
莫少平說:"現在沒有什麽進展。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對劉曉波進行刑事拘留的話,必須在24小時以內通知親屬,但現在實際上是根本沒有。那麽究竟對劉曉波採取的是一種刑事拘留的措施,還是行政拘留的處罰,或者是還有第三種情況,比如說對他進行監視居住,現在很難判定。因爲司法機關、現在說是公安機關吧,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向親屬出具任何相關的、告知的手續,比如他涉嫌什麽罪,對他採取什麽措施,這些都沒有告知親屬。"
莫少平律師介紹情況說,即便是劉曉波的妻子也不允許去探望他,"她也沒能見到劉曉波。但她向公安部門送的衣服等物品倒是被收到了。"
劉曉波被捕事件在許多國家引發抗議。劉曉波被視爲中國民主運動的領軍人物之一。他曾在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擔任講師。1989年,劉曉波參加了當年的民主運動,並第一次被捕。獲釋後,劉曉波被禁止工作。儘管如此,劉曉波仍舊爲民主和維護人權繼續努力。
53歲的劉曉波清楚地知道,這意味著他本人的自由受到威脅。他曾在一次採訪中表示:"我這個信念是始終不變的,我之所以這18年來一直是這樣一種生活狀態、我還要堅持這個信念,主要是基於兩個最大動力:一個是我個人、我本人就希望在中國這種體制下做一個誠實的人、有尊嚴的人。那麽靠寫作爲生、發表這種意見就必然跟政府發生衝突。但我覺得,這是我自己的選擇。我付多大代價,我都要承受。"
人們現在擔心,劉曉波可能也會面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指控。如果那樣,他可能會被判處多年徒刑。
拘記者讓所有人恐懼
新華網/何耀偉 2008-12-17
近日,《網絡報》記者關鍵在山西太原採訪過程中失蹤引起了網民的高度關注。16日有報道稱,關鍵是被張家口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非公務人員受賄罪”。
對于刑拘記者14天,一直沒有通知家屬的問題,警方的解釋是: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通知家屬,有可能妨礙偵查的話,警方可以不在48小時內通知家屬。
執法犯法的事情雖時有發生,但大多局限在治安管理、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領域,對這些復雜的問題公眾通常也抱以寬容的態度。但執法機關在事關公民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問題上如此作為,其中彌漫的戾氣不由地讓人倒吸一口涼氣。
按照我國刑法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不知該案中關鍵有何“妨礙偵查”的事由,即使有,按我國警察法的規定,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因而警方不通知的上限也僅僅是48小時,對于遠超過期限的14天羈押時間警方又該做何解釋呢?
記者也是人,也是平等適用法律的普通人。記者涉嫌違法犯罪,執法機關當然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這沒有絲毫問題。但執法必須嚴格依法,同樣不能有絲毫超越法律規定的行動。顯然,讓記者“失蹤”14天的做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中找不到依據。記者肩負著黨、政府和人民賦予的輿論監督的社會職責,揭露問題、反映真相是記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其工作性質經常讓記者處在利益、權力之爭的風口浪尖。因此,對于記者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需要更加透明和嚴格地依法進行,否則怎讓人不浮想聯翩?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又怎能不受到質疑?
這個案子中執法機關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並非僅僅是沒有通知親屬或單位,公安機關既超期羈押了記者,也沒有保障被羈押人聘請律師的權利,既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也違反了警察法的規定。在依法治國方略日益深入貫徹落實、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普遍提升的今天,對于記者這樣社會關注度高的人都能這樣“執法”,如果換成社會關注度低的普通人,情況豈不更糟?可以說,這種難以預期的莫名恐懼正籠罩著每一個人。
寫到這裏,筆者一樣也充滿了恐懼。說了這麼多人家不愛聽的話,我是不是也會有突然失蹤的一天?
(這是有可能的,胡耀邦同志和趙紫阳同志的案例就清楚表明這種可能性.)
復雜的問題公眾通常也抱以寬容的態度
執法犯法的事情雖時有發生,但大多局限在治安管理、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領域,對這些復雜的問題公眾通常也抱以寬容的態度。但執法機關在事關公民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問題上如此作為,其中彌漫的戾氣不由地讓人倒吸一口涼氣。....
中國在目前經濟危機的形勢下,更加需要和諧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
中國在目前經濟危機的形勢下,更加需要和諧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