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本可以讓你追蹤文章的多個版本的不同之處。
致《明報》總編輯張健波先生:
對於貴報2月2日《藝術工廈七成單位無人 政府出地 廉租資助藝術》之報導謬誤,本 人深表遺憾。
1)報導説:「即使部分『使用中』的單位,使用情况亦耐人尋味,例如5樓的一 個單位空空如也,只放置了一部電視機,不斷播放香港歌手黃貫中的訪問片段……」 據知此乃乙城節「再:啟動」展覽的一部份,而5樓那房間裏播放的正是本地藝術 家李傑的錄像裝置,錄像中出現的亦是李傑本人,與黃貫中絕不相像,本人曾兩次 造訪展覽,房間外清楚可見展覽資料及作品簡介,至於為何將本地藝術家李傑錯認 為黃貫中,實在「耐人尋味」。
2)如報導說,不少藝術工作者仍需營營役役身兼數職謹以餬口,如有幸獲政府資 助改建工廠大廈並廉租為工作室,能日夜長駐工作室賴以藝術工作維持生計,乃最 幸福不過之事,不過本地藝術工作向來都是薪酬偏低(康文署場地管理者除外)甚 至是被逼義務參與,如今還被想像成大觀園內天天開放被觀賞的商品,實屬侮辱。 記者一邊引述中心管理手法猶如商場的投訴,一邊又以逛商場心態狩獵在工作室安 心工作的藝術家;逐戶走訪見冷清,上月中開放日熱鬧情況卻隻字不提。如此以偏 概全只怕誤導讀者,讓大眾錯想藝術工作者濫用社會資源,而受領資助者亦得任人 賞弄。如此,只會令藝術工作者對社會資源更見卻步,創意藝術中心則更囿於困窘。
我不是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的受惠者,也覺中心之管理或有不足之處,亦同意社評 中指出以政府主導發展藝術之弊病。《明報》乃本港最有公信力傳媒之一,揭露社會 問題乃傳媒責任,希望貴報能繼續認真報導,以正視聽。
魂游(藝術工作者/藝術家)
(我要聯署!)
《明報》報導
藝術工廈七成單位無人 政府出地 廉租資助藝術
(明報)2月2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把房屋委員會 的石硤尾工廠大廈改建成「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創藝中心),中心開幕至今已4個多月,差不多所有單位都已用優惠價租予不同的藝術家。中心本意是希望資助藝術發展,亦讓公眾可以參觀藝術工作,但據本報記者過去半個月3次巡查發現,這些工作室的真正使用率,最多一次只有約25%,甚至有單位懷疑被用作貨倉,或是門外塞滿信件,反映長時間無人使用。有售賣藝術品的租戶投訴「個個不開門」,令中心人流極少,難以經營,考慮稍後退租。
記者於1月22日周四下午、1月24日周六黃昏,以及昨日黃昏共3天進入創藝中心,逐個單位觀察是否開放或有人活動,發現只有小部分單位當時有人使用。根據中心網頁上的資料,現時中心共128個租戶,但記者3次到訪,分別發現只有32間、33間及22間工作室有人使用,雖然逾半都開放供人參觀,但中心甚冷清,公眾猶如面對一個空城。
工作室滿紙箱疑成貨倉
即使部分「使用中」的單位,使用情况亦耐人尋味,例如5樓的一個單位空空如也,只放置了一部電視機,不斷播放香港歌手黃貫中的訪問片段;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亦租用了中心一個單位,但門外塞滿信件,顯示有一段時間無人使用;亦有工作室內放着不少紙皮箱,令人懷疑是否已成為貨倉。
攝影記者協會主席楊德銘解釋,因會員屬義務工作性質,無全職僱員,難以長期有人駐守工作室,而約每兩個星期就會使用一次,作開會或展覽之用。
而租用2樓4個相連單位的香港藝術學院,在記者兩次巡查中,首兩天只有一個單位有人開會,其他單位無人使用;昨日則全面開放給遊人參觀其裝置藝術。
開放參觀非強制規定
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行政總裁呂豐雅承認,中心使用率和人流有改進空間,「這是雞先還是蛋先的問題,愈少人開舖,人流愈少;愈少人來,愈少人開舖!」他表示,中心鼓勵租戶開放單位給人們參觀,但承認非強制規定,亦無規定最低使用時間。
中心總裁﹕中心仍在發育期
呂豐雅亦透露,一直有留意使用率問題,「假期會多人一點,始終好多業餘藝術家,平日要上班,早上有人好難」。他指出,據中心觀察,長期使用單位的租戶約有30至40戶,其他人則間中出現,有7至8戶就好難見到影蹤,「香港搞藝術好難,情况已比預期好,北京 的『789』(藝術區)亦要發展10年!中心仍在發育期,請公眾給予時間、空間。」
現時的租戶,按規定要在兩年後續租。呂指出,租戶的使用率將是重要考慮指標,常常消失的租戶,恐怕難以續租,「我會問﹕你租來做什麼?」
馬會7000萬改建 呎租5元
立法會 議員何俊仁 表示,理解藝術家的作息時間非人人一樣,但因中心單位有資助性質,等候使用的藝術團體亦達300多個,「租了不用實不對」。
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前身為石硤尾工廠大廈,政府其後提供樓宇,由馬會出資近7000萬元改建成藝術中心,以相等於或低於工廈租金供藝術工作者和藝術團體租用,每平方呎租金約5元,另加1.5元管理費。中心自負盈虧營運,現時由浸會大學 管理。
明報記者 古治雄
工廈變藝術區 還需與社區保持聯繫 參考北京經驗 增商業元素改善營運
(明報)2月2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由石硤尾工廠大廈改建而成的「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以優惠價出租單位予藝術家,希望推動創意工業。中心開幕至今4個多月,但是《明報》記者發現這些藝術工作室的使用率只有兩成多,甚至有單位懷疑被當作貨倉,更有售賣藝術品的租戶投訴中心人流極少,考慮退租。中心現時的運作模式明顯出現問題,當局必須盡快檢討及改善,否則這個良好的嘗試,可能會以失敗告終。
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前身是石硤尾工廠大廈,空置多年,後來政府決定提供樓宇,並由馬會出資近7000萬元改建成藝術中心,自負盈虧營運;現時由浸會大學 管理,供藝術工作者、團體及機構租用,租金每平方呎5至8元。
工廈變身藝術中心
概念很好但營運不好
中心在2008年9月開幕,由特首曾蔭權 、民政事務局 長曾德成 、馬會主席陳祖澤 等多名高官名人到場主持開幕禮,初時反應極佳,差不多所有單位都已租出。
據該中心的網頁介紹,中心除設有供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租用的單位外,也設有實驗劇場、藝廊、公共藝坊及工作室,供駐中心的藝術工作者及公眾人士租用。中心亦設有表演及展覽場地,更將設有食肆、藝廊精品軒及其他商業租戶。它希望「成為一個匯聚本地藝術及文化的中心」,「為本地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提供藝術創作空間;協助社區推廣藝術及文化;及為香港培育創意人才」。
不過,構思與實踐的鴻溝極大,例如有租戶投訴中心管理欠佳,亦有商戶投訴人流極少。本報記者分別在1月22、24日及2月1日(昨天)到訪藝術中心,發現分別只有32、33及22間工作室有人使用,佔全部128個租戶單位的17%至26%。售賣藝術品的租戶叫苦連天,有租用單位開班教授及出售二胡的租戶表示,農曆年後若在報章登廣告宣傳也無效,就會退租不幹。中心現時的營運模式出現極大問題,不單不可能推動創意產業,連自負盈虧經營也很難。
香港需要發展創意工業。由於傳統工業式微,把工廠大廈改建為藝術中心,是很好的嘗試;然而,該中心雖然由馬會撥款支持,仍須計算成本效益,接受監察,現時出了問題的營運模式必須及早檢討及改善。
北京 798藝術區先例可援
由工廠改建為藝術工作者使用場地早有先例,例如近年甚受重視的北京798藝術區。該藝術區由荒廢的舊工廠搖身變成藝術家的聚腳點,再變為遊客景點,它的一些經驗值得香港借鑑。
(1)北京是全國人才匯聚之處,798藝術區匯聚到一大批內地搞藝術的人才,形成群集效應。
(2)798藝術區位於北京朝陽區,是原國營798廠等電子工業廠區所在地,1950年代由蘇聯及東德協助興建,90年代開始有藝術家工作室和當代藝術機構租用該區,逐漸成為藝術家的匯集地。798藝術區並非政府規劃出來的,而是先發展起來,後來政府才加入,加以推廣。
(3)藝術區並非一個純藝術的地區,區內有設計公司、時尚店舖、名牌特賣場、酒吧、餐廳、咖啡室等商業店舖,假日遊人如鯽,是商業與藝術的有機結合。
(4)798藝術區並非獨立割裂的地區,早期藝術家到來時,仍有工廠在生產,工人仍在附近工作及生活,藝術區與社區有着互動的關連,近年當區日漸興旺,租金上揚,不少藝術家反而被迫向外遷移,藝術區甚至被批「太商業化」、「很不藝術」。
相比之下,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的問題便相當明顯:
例如,由石硤尾工廈改建而成的創意藝術中心,並非按市場規律自然而成,而是徹頭徹尾的政府規劃產品,把藝術家及相關商舖「硬生生」搬進一個本來與藝術無關的地區,自然經不起自負盈虧的考驗。
又如,創意藝術中心以藝術家為主導,欠缺商業消費的元素,到訪者都沒有一種「希望留下來消費一下」的感覺,自然難以成功。
再如,創意藝術中心與石硤尾及附近的社區割裂,與居民的生活毫無關聯,在附近生活的人不會前往,單靠專程前往「朝聖」的人,自然無法支撐大局,難怪出售及教授二胡的商舖面臨結業命運。
產業不能與社區割裂
藝術離不開商業元素
香港要發展創意產業區,也有成功例子,例如油麻地的電影中心。設於大型屋苑內的百老匯電影中心,主力上映冷門的藝術電影,但該處仍不缺商業元素,例如部分迷你影院播映藝術電影,其他迷你影院卻會播映荷李活 的大製作,平衡收入與人流。附近也不是清一色的純藝術商舖,戲院旁雖然開設了咖啡室及書店,更會舉辦電影及文化研討會,邀請名導演及文化人出席演講,同時設有24小時便利店及美式連鎖快餐店,服務當區市民,與社區形成有機的聯合。
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雖然出師不利,但是毋須氣餒;當下要做的,是認真檢討失利的原因,對症下藥,適當調整,努力摸索出一條可行的路徑,為推動香港的創意產業創造有利條件。
創意藝術中心:http://www.jccacmate.com.hk
魂游發起的聯署:http: //www.petitiononline.com/MP090202/petition.html
劉清平先生的回應:(比我的回應更仔細)
http://postnphoto.blogspot.com/search/label/JCCAC
回應
藝術─如何監察?
吃午飯的時侯跟外子討論究竟要不要吃雞蛋─我們不消幾妙便能把雞蛋吞下去,然在正常的生存環境下,每一只母雞,每天其實只能下一只蛋。如果不是假蛋,那麼我們大量消耗在糕點甜吃消閒食品的雞蛋是從何來呢?答案是用大光燈長期照射雞隻,使其不分晝夜地下蛋。
說過許多次了─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為藝術家帶來的創意工業絕對不是生機而是死局;只有當事件有「新聞價值」,才會被人察暗訪。拍價天價、擬似淫褻、阻街表演─藝術的「新聞價值」,從來與藝術無關,這次再添一則罪名「濫用公帑」。讀罷這則報導,令我感到不安的是管理主義作為港式公民意識,終於向藝術埋手。記者行文雖然強調是出於良好願望,但整篇文章所製造出來的問題意識,卻是「藝術應如何被監察」。當然,個人(甚至估計不少藝術同行)最感牙癢的是─干嗎又要拿798作為「成功」例子來作比較,並以798模式來教育大眾何謂理想的藝術區?大概記者以至公眾,一提到藝術區,心裡就只有一個798。引用馮美華不止一次的說法─藝術區?當年油街藝術村(1998年)在時,798都唔知係邊!而798之「成功」,只是中國當代藝術在全球市場興起的一個生產與消費環節。石硤尾只是一個社區規模的工作室,而不是藝術主題公園,與798,是蚊肶同件肶,比黎都無意思。記者要看人山人海的主題公園,應該去迪士尼而不是石硤尾。而為何公眾會對工作室產生這種錯誤的想像,這倒是大家(尤其主事者)要反思的問題。
藝術不應受到監察
若藝術不應受到監察的話﹐那藝術也同樣不應受到政府資助。政府不亂花納稅人的金錢﹐根本就不用問如何監察資源是否有效使用的問題。
我們都不會要求數碼
我們都不會要求數碼港天天開放office讓人參觀,當地說明是藝術工作室,不是畫廊,記者的要求不合理。
九唔搭八
坦白講,〈工廈變藝術區 還需與社區保持聯繫 參考北京經驗 增商業元素改善營運〉一文的意識形態混亂,論點與例子互相矛盾,而更重要的,無論所引的是本地例子,還是外地例子,記者都沒有做足功課,對例子的context的交待,語焉不詳。
不過,我倒覺得《明報》無從道歉,因為記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談什麼。暫且撇開大眾媒體水準不濟問題不談,文章倒反映不少人對相關問題的認識相當不足,一些基本的概念與觀念問題,未曾釐清。還未搞清基本的問題,談什麼也是徒然的。
就以文章所舉的油麻地百老匯電影中心為例。文章提到﹕"設於大型屋苑內的百老匯電影中心,主力上映冷門的藝術電影,但該處仍不缺商業元素,例 如部分迷你影院播映藝術電影,其他迷你影院卻會播映荷李活 的大製作,平衡收入與人流。附近也不是清一色的純藝術商舖,戲院旁雖然開設了咖啡室及書店,更會舉辦電影及文化研討會,邀請名導演及文化人出席演講,同時 設有24小時便利店及美式連鎖快餐店,服務當區市民,與社區形成有機的聯合。"﹐以對比出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的不成功。學梁寶話齋,這是蚊肶同牛肶。要知道,百老匯電影中心屬於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旗下的百老匯電影院線,該院線"現有十一間戲院,合共50個銀幕,覆蓋香港、九龍及新界各區,提供多元化的電影選擇,迎合不同觀眾的口味。"(http://www3.cinema.com.hk/revamp/html/aboutus.php?lang=c)而文中所提的咖啡室及書店(其實還有一影視店),屬於百老匯電影中心旗下的其中一項業務。內行人都知道,設立咖啡室及書店等,(在不會虧蝕太多的情況下)主要是為了brand-building,而在覆蓋香港、九龍及新界各區的十一間戲院中,選擇百老匯電影中心作為比較多放所謂"冷門的藝術電影"(當年,當韓片還未成為熱潮時,香港藝術中心選放"八月照相館",便大賣。況且,所謂"冷門的藝術電影"與"商業電影"的區分,也不是那麼清楚,當年岩井俊彥的[情書],初放映時,肯定被視為"冷門的藝術電影",但結果大賣,取得商業上的成就。come on,"荷李活 的大製作"並不等同商業上的成功),我認為也是一種針對分眾市場的考慮。再考慮到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所做的電影發行工作,便知道這裡談的根本上是一門相當成熟的文化產業,而且焦點集中,只做電影一味。你以這個例子來跟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作相比,根本是九唔搭八、張冠載李,貽笑大方。第一,兩個地方的性質根本南轅北轍; 第二,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根本不是一盤文化產業,而僅僅是一個場地而已。
至於說"同時 設有24小時便利店及美式連鎖快餐店,服務當區市民,與社區形成有機的聯合",這就需要好好考究電影中心附近的便利店及美式連鎖快餐店,是否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旗下的店舖。有些事是不能想當然的。總之一句講晒,誰沒有做過研究,誰就沒有發言權。
9up
「香港要發展創意產業區,也有成功例子,例如油麻地的電影中心...」
BC 何時是創意產業區呢?
它頂多是電影及文化商品售賣區,何來「生產」呢?何來生產與消費互動呢?
那IFC電影院的「配對商業連鎖效應」不是更好?
用這種思維諗野,怪不得甚麼東西都該重建/發展了。
鬥噏
明報有誤報,應呈清一下。道歉是因為沒有媒體誠信,即沒有把事情弄清才報道。
但是否要向藝術家道歉,則見仁見智了。
我是記者,代表自己回覆,兼有一點異議
各位藝術家:
你們好,我是負責這篇新聞報道的記者,雖然有部分採訪工作由其他同事完成,但主要的內容由我撰寫。我希望就此向各位,尤其是憤慨本港有不懂藝術的傳媒的藝術家,交待一下撰寫報道的來龍去脈,澄清、解釋及道歉。
我明白我的觀點和各位未必相同,但自問想做好報道,只有坦誠的說出心中說法,不像其他媒體的記者躲在後面,畢竟這是WEB2.0的世界,各位拿石頭把我丟死之餘,亦可令各位得知我何所據而云。
事實上,我和另一位同事,在報道提及的三個時段中,分別停留了約4小時,期間兩次巡查中心,凡見到有人活動跡像,或提供展品供人參觀的工作室,都視為「使用中」。我明白藝術家未必一定要留在工作室內,才算是「進行藝術工作」,但最後作出少人使用的結論,建基於幾個支持的理由。
而且,中心行政總裁呂豐雅先生亦向我坦承,有留意到藝術中心部分單位少人使用,他提供的數字,亦和我的觀察相若。
首先,在數數前,我曾和部分租戶及藝術中心行政總裁呂豐雅傾談,得知中心在假期時,是比較旺場的時間,因此挑選了周六、周日、以及一天平日周四為檢查基準,逗留時間為3至4小時,而在和租戶(不論是否不滿現狀)的傾談中,亦得悉當日是一般情況,並不見得特別少人,才定下7成「無人」的結論。而報道中亦有寫出,「無人」是指記者巡視中,單位處於「完全不開放參觀或欣賞,及無人在內」兩種條件俱存的狀態,在常理而言,難以認為這個單位在使用狀態中,因此定之為「無人」。
在各位的意見中,大致可歸納作幾類:第一,藝術家工作時段人人不同,搞藝術已是付出;第二,工作室作貨倉之類受環境所限,迫不得已;第三,因各種理由行開了,其實一直有使用。
我希望先回應第一點,我理解藝術家可能需要糊口,未必能長期或於正常時間使用租用的單位,因此,我肯定,通篇報道沒有使用道德判斷的詞語,只描述事實:「三次不同時間的巡視,最多只有25%單位有人,而部分工作室據觀察,懷疑甚少使用。」藝術家可以有各自的理由,說自己未能於巡查時出現,的確是合理的,相信一般人亦可理解。
但當三次巡查中,最高使用率的一次,都只是25%時(這是實情,童叟無欺);當100個人,都說自己有合理理由缺席時,這種情況,就變成一種現象,我想堅持的一點是,這個現象是可以探討的,要讓藝術家們解釋,但亦希望說出不滿、質疑者的聲音。若藝術家平日搵食事忙,只有工餘時才能做藝術,那周六、周日工作室使用率如此之低,亦應引起合理懷疑或憂慮,可以懷疑有人濫用設施,亦可憂慮本港藝術家難以全情投入工作。
而事實上,在一段稿中,有藝術家就提出了解釋,但我承認,回頭看來,這段稿的篇幅,可以更長更深入,讓大家明白多點藝術家的困境,當初我認為,藝術難撈在港是理所當然,市民會明白,是想錯了,令報道不夠平衡,形象太負面,我希望說聲對不起。但的確,在藝術中心有一批較年老和傳統的租戶,他們會認為該地是謀生之所,少人開門就無客,有人在意,他們卻在意,他們的聲音可能和新一代求自由、求變、求創作的藝術家的不同,但我難以不作報道。
而在中心成立之初,以致向政府爭取用地時,本身有一個「open studio」的概念,鼓勵藝術家向公眾開放工作室,固勿論背後的苦衷為何,使用率遍低畢竟是事實,這個目標到目前為此,可算強差人意,老實說,這未必是藝術家的責任,是藝術中心管理當局的責任,但中心現況和原意有差距,難道又沒有問題?反問一個問題,各位平心而論,在藝術中心,真的沒有濫用設施的租戶嗎?
在報道中沒有交代的,是有300多個團體,處於中心的waiting list,當藝術團體享受政府某程度的資助時,是否亦有責任善用資源?我絕無意思明確批評任一藝術家,但和各方傾談中,都透露有部分人,使用情況確欠理想,我相信各位如此憤慨,絕非其中一分子,但若有人只視此單位為假日工作室,又是否洽當呢?
前灣仔區議會主席黃英崎,撰文認為中心不是商場,我絕對同意此看法,因為若中心屬商場性質,那恐怕工作室強制開放的要求,將是百分之百,其中一間店舖長期關門,中心管理當局都責無旁貸。
藝術家工作不同其他工作、藝術作品不能以時間衡量……這些我某程度上都同意,但再反問一個問題,是否因為是藝術家工作室,就不能關注使用率、就不應由「外人」衡量工作效率呢?藝術家可以用不同理由解釋,但一遇批評就慨嘆藝術已死,未免過於自矜。在香港,除了藝術外,科研、電影等項目,亦需社會大量資金扶持,當我們可以批評科技園使用率不足時,當我們可以批評電影業濫用資金時,為甚麼不可以描述藝術中心的無人情況呢?
當我們檢查政府部門的運作,可以使用各種放蛇的手法;監視大企業的運作,我們甚至曾有記者潛入企業放蛇,那些時候各位不以為那是獵奇式的報道,但當記者走入藝術中心,既非擅入他物業,亦沒有使用偷拍工具,為甚麼就是獵奇呢?藝術家就一定是哥白尼嗎?
特此一訴衷曲,我人微言輕,此報道的標題,部份字眼等,確是較為激烈,非我原意,但說自己沒責任,本身已不負責任。但亦因此,我只能代表我個人回應各位的批評,要找明報的編採方針回應,請找總編輯張健波。想找我,歡迎直接電郵或予此留言,我盡所能回應。
回應了原則性的問題後,亦希望澄清部分技術性問題。在眾多來郵中,有藝術學院的學生投訴,說報道中指他們有兩日只運用了工作室的一部分,報道失實。我希望澄清,曾聯絡香港藝術學院要求得到解釋,但可惜在截稿前未得到回應,而有關描述亦只客觀說明該時段的情況,除了「開會」和「上課」不同外,未有和事實不合,因此照樣刊出,現在想來,應等待貴校回應為佳,但何時報道刊出,亦非我所能決定,特此致歉,日後定將留意。
劉清平先生來郵,提到幾個錯誤,在李傑的作品方面,我當然明白這屬於一件藝術品,但兩次觀看良久,看不到旁邊有說明,我的確只看到一個貌似黃貫中的人的訪問片段,數分鐘聽到一句含糊不清的英語,在藝術中心的網頁對此亦無解釋,甚至在商戶名冊中亦沒標明作品屬李傑所有,我不認為參觀中的路人能看得懂其來龍去脈,身旁的工作室亦無人煙,看不懂只能嘆一句自己水平不足而已,唯有客觀描述觀察情況,回看報道,對此的評語為「耐人尋味」,劉先生或有誤會,即使翻查哪一本詞典,恐亦難查出這是一個眨詞,頂多是中性。
對於這個錯誤,我鄭重致歉。
至於劉先生提及,藝術家有賣不完的貨,故需利用工作室作貨倉,情況合理,恕我不敢苟同,這個情況有哪一種行業不會出現呢?況且,當初藝術團體租用工作室,本身要遞交計劃書,我難以相信,若有人提及想把工作室當作貨倉,藝術中心會予以批准,亦絕對有乖「提供地方予藝術家創作,推動社區藝術風氣」的原意。
至於劉先生說,自己在2月1日周日前往公眾地方開研討會,故不在工作室內,恕我未能回應,因當時並非我到場巡查,而我在場的兩日,不覺有此情況出現,我會了解一下。我尊重各位的意見,亦不以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報道完全沒錯,更不希望縮在後方,毫無意見交流。
報道原意本非針對藝術家,主要認為管理當局設想有誤,而藝術家面對困境,令中心發展欠理想,但恐怕有眼高手低的問題,若小弟想左了,歡迎指正討論。日後亦可讓我將功補過,描述一下藝術圈的困境。
另外,拿數碼港比喻
另外,拿數碼港比喻藝術中心,豈是正確的比喻,當年藝術中心申請政府撥地支持時,其中一個條款,就是鼓勵以「OPEN STUDIOS」式運作,在訪談中,不少藝術家已有心理準備,明白應盡量開放「地頭」。當然,若有需要,藝術家可以選擇不放開工作室,人家亦難非議。
但當許多人都不開放工作室,豈非偏離原意,姑勿論責任何在,為甚麼不可以談及?
公民社會的平台
真謝謝 alexkoo1的回應,證明web2.0真的是促進公民社會發展的平台。亦希望alexkoo1君理解藝術家迫切的心情,石硤尾是政府以公權力成立的第一個藝術村,是一個試點。而會付出四之巡查時間來寫一篇專題報導的記者,也只有明報和你做得到。正是因為貴報的公信力能影響普遍市民對藝術家的看法,所以言語烈激了點,希望彼此能互諒。見你很文其實也絕對沒有要「煮死」藝術家的意思,反倒是有些同情地理解。
先提供一個我的過時數據,2004年對伙炭作的調查,藝術家每週使用工作室時數,最多人是介乎6-10小時之間。(見《香港視覺藝術年鑑2003》124頁)最新的數據,科大的陳允中教授、港大的司徒薇教授正在整理中。
你的文章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不在你巡查時看到的事實,而在起題與版面把文章變成了揭發濫用綜援一般的醜聞頭條,你的良好意願被修辭所蓋過。而且看來你也好像不太了解工作室─尤其open studio也絕對不能望文生義。open studio也要有作品,open才有意思(其實亦有租用藝術家反映開放日遊人過份騷擾,阻礙創作)。況且同樣的客觀事實,也可引向不同的結論與問題意識。文章似也有意指向─啊!原來藝術家為了生計,使工作室使用率遍低─那麼,其實亦可以再問,我們如何才可以釋放藝術家的創造力?空間上的束縛解鬆了,那時間上的束縛呢?
對李傑作品的誤讀,則看來無論是展覽組織者和藝術教育工作者,都要為我們的組織能力和欣賞能力的提昇再力把勁。
至於798的例子,確是劣拙。香港的文化發展向來有其局限和獨特的語境,尤其是高地價政策,而文章正正反映出我們共同身受其害的空間的緊張感。如果末來要做有關文化政策和藝術的報導,希望你能再多下點功夫,和嘗試向編輯提出新的觀點。
謝謝你的文章!文字如有冒犯,請罪。
藝術家同行!這文章不來得正好,好讓我們都來審視一下我們的最新處境─在西九時代!
論open
論open studio和我們的分歧:
再聲明一次,所有意見只代表我個人。
謝謝你的理解,再澄清一點,789的比喻出現在社評、藝術中心總監呂豐雅的口中,並非我提出,我不想評價這個比喻是否差勁。呂先生的目標願景我無由干涉,我亦無過問社評。
至於Open studio的含意,在我的理解,要追溯當年創始的原意,只要在wisenews稍一搜尋,就可發現當年何志平拍板批出石硤尾大廈時,以及政府公布這個大廈的用途時,在在都考慮人流、吸引力等等,藝術家亦早已知悉這個方向,因此我的取態是:理解藝術家把門關掉的必須性,所以計算時,不強求藝術家是否開放工作室予遊人入內,只旁觀工作室是否有人使用。
我同意工作室有作品,相信一點,縱使藝術工作有種種前期工作準備,靈感搜集,但至少要有人使用工作室,才會有作品吧?就因如此,計算準則正是「有人使用」,而非是否「開放中」,希望大家留意。
至於人流的搔擾問題,在我和呂豐雅先生的交流中,他作出如此解釋,即藝術家早已明白選用工作室時,應有所取捨,若希望有多點人流的藝術家,應選用當眼工作室,不希望受擾者,就可選用偏僻的工作室,種種後果自負,你也可以選擇不受這種資助。我當然明白,藝術生活在港舉步維艱,但伙炭毋竟難和藝廈比較,畢竟前者全數承包,貴客自理。
我想提供多一點資料,在報館中,我向採訪主任負責,並非編輯;而編輯責任在於起標題、排版、揀相,因此對於這部分的不滿,我無法回應。而在報道中,我難以詳細分析理念邏輯,這是社評之責,但非我手而出。
有一點無可否認,就是藝術中心是政府資助的,社會的普遍共識是,當政府為某種事物提出資助時,公眾就有權衡功量值,相信各位都不會反對,我認為,對藝術家使用工作室的時數可以有體諒及同情的態度,但當「時間問題」出現時,我們應怎樣衡功量值?你我或有不同看法。
另一樣,雖然我個人原則上,不同意藝術家的意見,但承認黃貫中一樣上,犯下錯誤,明天會刊出更改啟示,但我認為,此錯誤,不足以推翻報道原有觀點。
謝謝。
一點新聞工作的心聲
一點新聞工作的心聲,希望談談。
當年傳媒報道,部分慈善、環保、宗教等道德團體工作成本高,員工薪金高昂時,傳媒亦成眾矢之得,當然,部分報道流於道德批判、情緒宣泄,又缺邏輯論證,不足一顧,但幾乎所有有份報道事件的傳媒,都受到這些團體的指責,形容我們打壓慈善團體。
他們的理由亦很具體,個別團體從事的事業往往都不相同,難以用同一把呎衡量,單單以成本比較,對他們並不公平,這些理由堂之皇之,我相信不少說法都是真的。但我常常想反問一個問題,雖然你有種種理由成本高昂,但捐錢的卻是市民,難道他們不可以知道真相,從而決定捐款予個別慈善團體,是否值得嗎?傳媒的責任絕不是閉口不言,我只同意,在不明現況前,最多只能客觀陳述事實,這樣就夠了。
比如說,捐助予非洲、捐助予中國,幫助失學幼童、幫助窮苦老人,成本不同很不合理;個別機構人員薪金較高,若真的用得其所,自然他人亦無異議。但不代表,外人不可知道真相。我覺得,事不同而理同,未知眾位以為然否?
文化研究有同性戀平權、同性戀霸權一說,我覺得藝術家在港絕對是弱勢的一群,亦理解你們很是緊張業界發展。明報錯也好,對也好,希望藝術家把意見分析停當,指出其中可取、錯誤之處。
我很喜歡奧巴馬當選演說中的一個理念:我們會有不同意見,但我將坦誠解釋--尤其是意見不同時。我亦相信,真理會愈辯愈明,共識亦是透過承認自己錯誤而建立的,這是所以我跑出來和各位討論,
我一定會留意這裡的留言,但工作繁忙,若未能即時回應,請多多體諒。
本地藝術未產業化的情況
我覺得記者的描述是他所看到的事情,當然其中有看錯的地方。只是,我們看到的東西往往不是事實的全部,可能是一些問題的表癥。
十室九空的問題是香港的本土文化藝術,根本不成產業,大量文化藝術工作者,都是要身兼幾職去「養」著自己的興趣,沒有可能天天在 studio創作,能於星期六、日到studio已很不錯。
就像獨媒,我們的辦公室也是慈善團體資助,但自從去年財政上不能支付職員後,office 也是七成時間沒有人在,不是不想有人,而是 afford不起有人。。。
大胆假設, 缺乏求證
alexkoo1的新閒報導, 降低了明報在我心目中的印象. 以下是我對alexkoo1及其文章的質疑.
《藝術工廈七成單位無人 政府出地 廉租資助藝術》
"藝術工廈七成單位無人"(by alexkoo1) , 我住果幢大厦, 辦工時間有七成人要返工返學, 前後總共十小時. 依 alexkoo1的思維方式, 我住果幢大厦單位空置率起碼有至少三成. 都未計厠所空置率. 如果計厠所空置率, 依alexkoo1的思維方式, 成層樓用同一個廁所都無問題.
"政府出地 廉租資助藝術" &" 以相等於或低於工廈租金供藝術工作者和藝術團體租用,每平方呎租金約5元,另加1.5元管理費。"(by alexkoo1)我真係想知alexkoo1所講的工廈租金是那一區的租金指標, 石硤尾「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建築在一個無美術用品店鋪的地點, 不鄰近政府或商業性的相關文化機構, 更無獨立廁所, 根本連舊式山寨廠也不如. 而且依alexkoo1所講, 還要毫無私隱的給來賓24小時觀看, 5元租金 政府收租收得太貴吧?!! 我覺得 alexkoo1應該去告政府詐騙窮苦的藝術家, 告政府將人當藝術品"死物"一樣給人展覽.
alexkoo1要將石硤尾「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和 北京 798藝術區一起比較, 為什麽不拿北京 798藝術區的租金和我們比? 我諗全世界都無香港工廠o甘貴, 因為香港工廠是可以作工商業用途, 成為辦工室的~!
"有租用單位開班教授及出售二胡的租戶表示,農曆年後若在報章登廣告宣傳也無效,就會退租不幹." (by alexkoo1)那個頂樓的掛羊頭"學店"租户租了成千呎地方, 有五至七個獨立班房來教學生, 他竟然夠膽說出開班教授不夠學生, 而你又很正義的為他伸訴不值. 那個租户生意不好, 你竟然將此責任推到平時努力上班, 夜晚假日來做藝術的藝術家頭上. alexkoo1你o甘正義, 為什麼不投訴那個"出售及教授二胡的商舖"違反「open studio」工作室的概念? 或者將事實查明寫上報紙?
還有五樓那個北京拉麵和燒餅, 冰糖葫蘆作為"中國傳统民間藝術"的租户你又不去檢舉? 早知我叫我阿媽都租個studio教人整咖喱鱼蛋同車仔麵這類"香港民間藝術", 然後揾你係明報做宣傳喇!
明明那些人不租 「創意藝術中心」低層商業用較高租金的鋪面, 偏伸請高層工作室作商業用途. alexkoo1作為記者「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根本不夠資格談論藝術層面上的問題.
Additional information:
美聯工商營業董事鄒永堅表示,九龍觀塘偉業街一四五號越成工業大廈低層全層,面積約五千五百二十五方呎,現時每方呎意向呎租約四元,涉及租金每月約二萬二千元。 ...
news.28hse.com/20081021/7/ - 34k
北京租房網-北京798藝術區展覽畫廊展廳420平米和160平米優惠出租每平米4元
www.zf360.com/rent/rent_detail.php?rt_id=218606
這是常識的問題呀,蠢材!
我在藝術工廈沒有辦公室,但我喜歡那裏,也喜歡工廈周圍的環境,有空便會去逛逛。其實在那裏沒有什麼特別事情做,只是行行企企,看看展品。不少藝術工作者都開放自己的工作室容許遊人進內,參觀自己的作品,遊人也可與藝術工作者交流。而我通常只是向工作室內的人微笑點頭,靜靜看,看完便靜靜離去。
我通常選擇平日去,我怕假日人多。如我想湊熱鬧,我會去朗豪坊;如我要看賣藝表演,我會去旺角行人專用區。
真的很難相信一份號稱公信力第一的知識分子報章竟會作出如此缺乏常識的報導,可謂貽笑大方!藝術工廈是藝術工作者工作的地方呀!是辦公室!這裏的主要功能是為藝術公工作者提供創作空間,並不是一個爭取人流的博物館或展覽廳呀!樓下的展館和幾間商業味不濃的店子只是工廈的一個附屬功能罷了!要對工廈作出較為公平的評價,首先要了解工廈的建立目的,目的未必只得一個,但有主次之分!用主題公園的價值觀去評價藝術工廈,是欠缺常識的。
有人還要將此事與政府應否資助藝術工作和受助人應否受監管混為一談!大哥,這是另一個話題呀!
香港人對藝術和創意的理解可說非常狹隘和扭曲,不理解箇中義意之餘,有人還會以效率、效益等指標去衡量藝術和創意的價值,實在是捉錯用神,也為創意工業的真正發展帶來障礙,是香港的悲哀。
一眾的香港藝術工作者,你們要做的較其他文明城市都要多,因為你們除了要專注於自身的創作外,還要協助香港的教育,去教化港人如何對待藝術和創作(這並不是藝術工作者的本分)。辛苦你們了,也拜託你們了。
工作室首要是工作的地方
香港已有很多展示藝術品的地方,大會堂、社區會堂的展覽場地都不難租用,看香港的藝術生態環境,我們是「菜少碟多」,缺乏支援是藝術創作的部分,不是展示藝術的部分,所以有JCCAC的產生,一個生產藝術的地方。JCCAC剛開始策劃時,藝術家也憂慮是否需要時常像動物園的動物讓人參觀,管理組織強調不會有這些要求。况且作品也不一定要在工作室展出,創作了的作品可以參加街外其他展覽,支援創作的目的一樣可以達到。發展下來此地卻變得屬性不明,製造了不合理期望,有點奇怪。同性質應該是香港公園內的香港視覺藝術中心,從未聽聞有人要求他們開放他們的版画室、陶瓷室。開放是好,不開放工作的地方也是合理。
我也看過一些JCCAC的單位沒有裝修,空空如也,沒有工作的痕跡,如此霸佔一個地方,對於其他正在輪侯的藝術家的確不公道。
回應回應
古先生,有些事情希望你先搞清楚,然後再繼續討論。
首先,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並非由政府資助;政府所提供的是一間殘破的工廈,翻新的資金由賽馬會提供,運作的經費也是自負盈虧,而並非接受政府直接資助。這些細節在閣下的報道也有提及,請不要將「政府資助」和「馬會資助、自負盈虧」混淆。
再者,即使撇開編輯的手法不提,閣下衡量藝術工作室是否「妥善運用」的準則也不合理。量化的數字可以看到藝術工作者如何使用工作室嗎?不是說報章不可以就中心的使用問題作觀察和批評,而是閣下的方法,根本無法反映這些工作室的使用情況。中心本身已是一個相當混雜的群體,不同類型不同群體的性質不盡相似,運作方式和作息時間自然南轅北轍。試問又如何能以幾日簡單的觀察,來衡量一個中心是否妥善地運用呢?
我想在這篇報道來說,時間性並不重要。記者大可多接觸大廈內的藝術工作者,了解他們的情況,參觀那些「關門」的工作室,然後再作判斷。何必急於一時?好些不必要的誤會,也許就可以避免。
政府為何把不同的艺術工作者放在一起?
作為一個艺術中心,JCCAC管理層應嘗試策劃一些research ,又或是一些活动使不同的單位有更多交流的機會,这些機會就是一種誘因使艺朮家多些利用JCCAC的空間。这也是我所理解政府為何把不同的艺術工作者放在一起的原因和意義。不知JCCAC管理層在这方面做了什広?又或是这計劃起初的構思,也像西九一样先談一個沒有內容的硬件(就只是搞一個好多艺術家的中心)?這是一個明報讀者期望從文章中找到的答案。當然我也是一個艺术工作者。
關鍵
「各位平心而論,在藝術中心,真的沒有濫用設施的租戶嗎?」
↓
各位平心而論,在香港,真的沒有濫用綜緩的家庭嗎?
↓
各位平心而論,在明報,真的沒有不好的記者嗎?
.
.
.
「藝術家工作不同其他工作、藝術作品不能以時間衡量……這些我某程度上都同意,但再反問一個問題,是否因為是藝術家工作室,就不能關注使用率、就不應由「外人」衡量工作效率呢?藝術家可以用不同理由解釋,但一遇批評就慨嘆藝術已死,未免過於自矜。在香港,除了藝術外,科研、電影等項目,亦需社會大量資金扶持,當我們可以批評科技園使用率不足時,當我們可以批評電影業濫用資金時,為甚麼不可以描述藝術中心的無人情況呢?」
我從不相信什麼平衡報道,事實永遠不可能完全轉達,影像,聲音,文字,都只能從某角度局部反映現實.刻意交代正反某方面,對立面來製造平衡,就是偽持平.就像明報中國,國際版,每當西方批評中國,就會引介外電文章指責西方偽善.我很喜歡一位著明記者的話:事實本來就是偏袒的.因為「事實」本來並不存在,找尋,報道事實的是人.
問題是角度的壟斷,和角度反過來扭曲現實.前者明報暫時沒有問題.但此報道除了指出政府資源未能有效運用,顯然進一步指藝術家浪費公帑.事涉公眾利益甚至罪行,如揭發一眾藝術家在那裡拿政府錢花天酒地,沒有將錢放在藝術上,證據確鑿,自然千夫所指.可是沒有,藝術家澄清.記者可以這麼無的放矢地反問為自己辯護?
看錯人等問題,我覺得是小事,更正欄便可解決.公帑如何使用,人民可以討論,記者可以有不同立場和角度.科學園的產出和貢獻較易量度,但當記者也不確定何謂藝術的「工作效率」,記者憑什麼從負面角度質疑?抑或本來有立場,受到攻擊才敷衍?對於關鍵問題,顯得十分「持平」,「某程度」同意,繼續質疑.不能澄清問題,只在模糊是非.
插咀於luke的意見
JCCAC管理層?我看還是算了吧。小弟去年曾到過他們的開幕展覽,並順道到他們的辦公室查詢展覽場地申請事宜,他們一面錯愕,最後一位長髮哥仔著我留下電郵,說什麼十二月會有資料電郵給我,可是,之後收到的都是節目訊息等宣傳東西,一點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可能我不是什麼媒體代表和大人物,所以他們就「求其」了事吧。個人覺得,JCCAC管理層都是PR 專才為多,指望JCCAC在這情況下這會成為什麼真知勺見的文化實驗場就真是......
閱讀此報導並不感公正
(段1/引言) 中心本意是希望資助藝術發展,亦讓公眾可以參觀藝術工作
(段6) 呂豐雅…表示,中心鼓勵租戶開放單位給人們參觀,但承認非強制規定,亦無規定最低使用時間。
(JCCAC official website) 抱負: 成為一個匯聚本地藝術及文化的中心。
使命: 為本地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提供藝術創作空間;協助社區推廣藝術及文化;及為香港培育創意人才。
運作模式: 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將以自負營虧模式運作並對外開放,歡迎社會各階層人士到訪,一同欣賞藝術作品和感受文化的氛圍。長遠來說,創意藝術中心希望在亞洲文化領域上佔一席位。
除了從事藝術創作外,駐中心的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會進行合作和交流,為公眾提供藝術教育和訓練,及從事與藝術有關的商業活動。
中心: 以活動為本,強調駐中心藝術工作者互動和交流,並提供合適的平台,向公眾推廣不同類型的藝術。
(段15) 不過,構思與實踐的鴻溝極大,例如有租戶投訴中心管理欠佳,亦有商戶投訴人流極少…售賣藝術品的租戶叫苦連天,有租用單位開班教授及出售二胡的租戶表示,農曆年後若在報章登廣告宣傳也無效,就會退租不幹。中心現時的營運模式出現極大問題,不單不可能推動創意產業,連自負盈虧經營也很難。
(段16) 該中心雖然由馬會撥款支持,仍須計算成本效益,接受監察,現時出了問題的營運模式必須及早檢討及改善。
(段22) 相比之下,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的問題便相當明顯:
…
又如,創意藝術中心以藝術家為主導,欠缺商業消費的元素,到訪者都沒有一種「希望留下來消費一下」的感覺,自然難以成功。
再如,創意藝術中心與石硤尾及附近的社區割裂,與居民的生活毫無關聯,在附近生活的人不會前往,單靠專程前往「朝聖」的人,自然無法支撐大局,難怪出售及教授二胡的商舖面臨結業命運。
(古先生的回應, 段9) …但的確,在藝術中心有一批較年老和傳統的租戶,他們會認為該地是謀生之所,少人開門就無客,有人在意,他們卻在意,他們的聲音可能和新一代求自由、求變、求創作的藝術家的不同,但我難以不作報道。
(古先生的回應, 段10) 而在中心成立之初,以致向政府爭取用地時,本身有一個「open studio」的概念,鼓勵藝術家向公眾開放工作室
(古先生的回應2) 另外,拿數碼港比喻藝術中心,豈是正確的比喻,當年藝術中心申請政府撥地支持時,其中一個條款,就是鼓勵以「OPEN STUDIOS」式運作,在訪談中,不少藝術家已有心理準備,明白應盡量開放「地頭」。當然,若有需要,藝術家可以選擇不放開工作室,人家亦難非議。
但當許多人都不開放工作室,豈非偏離原意,姑勿論責任何在,為甚麼不可以談及?
(古先生的回應3, 段2) 至於Open studio的含意,在我的理解,要追溯當年創始的原意,只要在wisenews稍一搜尋,就可發現當年何志平拍板批出石硤尾大廈時,以及政府公布這個大廈的用途時,在在都考慮人流、吸引力等等,藝術家亦早已知悉這個方向,因此我的取態是:理解藝術家把門關掉的必須性,所以計算時,不強求藝術家是否開放工作室予遊人入內,只旁觀工作室是否有人使用
就我閱讀該報導後產生的疑惑,再加分析,(雖然我不知道有多少是古先生寫)其實或者是報導的整TEAM人還弄不清楚JCCAC的方向是甚麼。首先,”Open Studio” 是否重點,甚至是整個中心的大方向,其實相信讀者,報導的團隊,JCCAC的管理層,甚至是政府,也弄不清楚。可能古先生訪問時從呂豐雅口中意會到,政府意欲是想中心有(旅遊景點的)人流、效果和收益(而當然也根據我們所熟識的政府的思維),因此所謂”Open Studio”,作為一種今天大眾開始熟識的藝術村營運方式(因為宣傳甚廣,及成立多年的火炭”真正””Open Studio”),作為報導的其中一個重心就自然成立。但是,官方網頁卻其實從未有提及中心的目標是要有”Open Studio”。 看過了古先生的幾段回應,我想當局,甚至報導者,總不能理直氣壯,確確實實地說這是中心的一個目標吧。然而,報導中,卻有很大篇幅是拿成功的所謂藝術與商業結合的兩大例子作為參考指標。當中一定程度反應了報導記者或編輯的個人意向和角度。令人流增多,成為一文化消費旅遊點,因此也帶動那班賣二胡和木偶的生意,當然是好。但相比起如何營運,我相信JCCAC管理層對中心的規劃如此雜亂,應比起它經濟上的營運更值得報導吧。若果嘗試分析,是否先有規劃,才能談營運?
古先生所合理的,的確是”最近”JCCAC使用率的數據。但整體報導,個人認為明報絕不持平,出發點已經錯誤,因為讀者看不到中心的整體活動情況,例如中心辦過多少活動、展覽、研討會,偏重報導重心於經濟收益,一邊報導該處商戶的營運慘況,也一邊以藝術與商業結合作為例子,此等做法對JCCAC的大部份藝術家租戶都不公平,不負責任。報導一早就存在著某種觀點,所謂的中性分析數據跟本就是為了增加其觀點的可信性(「中心現時的運作模式明顯出現問題,當局必須盡快檢討及改善,否則這個良好的嘗試,可能會以失敗告終。」(段11)「現時出了問題的營運模式必須及早檢討及改善」(段16))。作為報章(記者或編輯),認同社會資源應受公眾監察是合理,但若他們所衡量的標準竟然跟政府一樣是以經濟上的營運和該文所謂的「仍須計算成本效益」,聽落實是荒謬,證明連媒體的思維也依然沒有進步,漠視精神的資產。
特異功能使用率 + 神龍見首不見尾!
請問鮮香港嘅所有土地係咪都屬於香港政府?咁係唔係即係話,全港市民都有權知道,有權質詢任何物業唔理你私人定受資助嘅「使用率」呢?何解唯獨是JCCAC出狀况呢?若果要監察,係唔係就應該全城監察?咁係唔係即係話若果你唔係三頭六臂曉得施法分身,做唔到任何一個時間出席任何一個同閣下有關係嘅單位,就一定係濫用社會資源嘞?
話時話勒,請問鮮樓上各位曾回應過嘅仁兄仁姐,有冇邊一位係JCCAC租户?若果冇,又真係幾神奇喎可?唔知道「發言/回應率」係唔係一個問題呢吓?又唔知代表咗D乜嘢呢吓?不如建議阿古生「找」訪每位租户,多個角度嚟報導會唔會更加有「新聞價值」同娛樂性呢?
事件關鍵和核心價值
老老實實,有人拿槍亂開火,我地呢群被流彈擦中的人V嘩鬼叫。
佢話咁好啦,你拎兩舊去睇醫生啦。
然而槍仍拿在佢手,要再開火的理由仍然有。
-----------------
JCCAC 於始時曖昧的要求租客向公眾公開,意思為「你拎左我資源,就唔該回饋公眾。」,這點於租務開放日的第一日經已作出明示暗示,故過後被人口實的機會是一開始經已注定會有。終於,明報把事情於上了頭版。
關鍵是,我們對制度和現實作出抗爭的時候所持的態度。
1.不喜歡和制度和現實玩遊戲,干脆躲在制度以外。
2.不喜歡和不同意制度,便完完全全的走進制度中,找尋策略和對策,在制度中玩弄制度。
不同的意識型態在發展,衝突必然會發生。陰謀論一點地說,我們沒有機關槍,就只有「和平」的把己方意識型態擴大和滲透。從哈維爾的《無權力者的權力》中可以看到一點點啟發,看清楚權力關係,再作出合適而有效的對策,是弱方意識型態要擴展和生存的最佳方法。無力或未經深思的的反擊只會讓己方處於更弱勢。
古先生其實有其道理。他的言論正正就代表著非關注藝術的群體的關注,無論我們樂見現狀或是憤憤不平,仍需這於個社會共處;尤其涉及「公眾利益」的 JCCAC, 非牟利機構及政府共同創造了橋樑來「連接」我方同彼方讓人家互相踏前交流,而我方又自願站橋樑的一邊的時候,勿論最初是否應該走進制度和規限,我們作出行動和回應前思考的問題都應要更詳細,更多得多。
不論「佔用了資源是否應該理所當然的回饋」、「不願意接受制度卻對資源有需求應如何自處」的問題,代表傳媒及大眾的方面可以試著理解藝界朋友的想法和情緒的由來,而就此報導作出回應的藝術界朋友亦可以稍稍冷靜,再思考。
我並非JCCAC的租客,亦無就事件作出行動。然而此事確然觸動了小弟的神經,故亦於此稍抒愚見。歡迎大家到本人部落格賜教賜教:http://mcasfotography.blogspot.com/
上火了。
先謝梁寶把我的信及聯署請求貼上來,大家可以深入討論,詳盡闡述不同角度的觀點,藝術圈好久沒這麼熾熱討論了~~
古先生,謝謝你一番心機搜集資料做採訪,觀點與角度,不是要互相駁火,只求多溝通了解。
正如你所言,一篇報導出街(而且上了A1)得通過了採主編輯總編輯的審閱。我的要求/公開信並不是衝著你而來,因為我實在奇怪,一篇概念模糊謬誤連篇的稿件,竟然可以在公信力第一的《明報》頭版出現了。《明報》編採們可以責無旁賃?
請問有沒有人看到今天《明報》的「更改啟示」(古先生字)?網上版找不到哩!
關於本地文化產業的發展,大家或許可以參考以下這個討論
《文化產業趨勢下的演藝路向》討論會──會議記錄(全文)
日期:2008年6月2日(星期一)
時間:晚上8時至11時30分
地點:前進進牛棚劇場
合辦: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IATC)、文化現場
場地支援:前進進戲劇工作坊
有幾神奇?
石硤尾「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的租户根本沒有很大需要去探訪其他租户, 只有我這些去朝聖的人, 才會由頂至底走一篇, 一見租户就走入去打擾一下.
"有租用單位開班教授及出售二胡的租戶表示,農曆年後若在報章登廣告宣傳也無效,就會退租不幹." (by alexkoo1)那個頂樓的掛羊頭"學店"租户, 都不知幾o甘好客, 一入去就會自動介紹自己工作空有那麽多 獨立班房來教學生. 大家有興趣也應去朝聖一下. 那位伯伯待人或二胡做藝也不錯.
由頭到尾, alexkoo1根本是隱瞞資料或疏忽大意, 他全文也是以那"學店"租户去立論, 去証明藝術家的懶惰及浪費資源.
根本起初立論就用心不良, 之後還要以徧蓋全大做文章...
多說幾句
Ron,我也理解古先生和所屬的報章相當關注JCCAC的發展,才會有這樣的大篇幅報道。
但活在這個依賴媒體作為社會中介的年代,如非藝術愛好者,這支機關槍就是大眾理解藝術工作者的橋樑。
事情的起因固然和JCCAC的定位有關,但作為只詡「公信力第一」的「精英報」,這樣草率的報道似乎並非鼓勵大眾思考「佔用了資源是否應該理所當然的回饋」、「不願意接受制度卻對資源有需求應如何自處」的問題,而是將問題約化--放在「濫用資源」上。文章的標題和導言,已明顯有這樣的指向。中心本質既是對外開放,報章絕對有權作報道;但最教我最不明白的,是報章在沒有時間緊迫性的前提下、未有翔實的觀察之前,就向一個在尚在草創階段的創意藝術中心掃射,然後再借呂豐雅先生和何俊仁議員的言語,抨擊藝術工作者「你租來做什麼?」
感覺上這不像是希望交流、討論,倒像是製造輿論壓力給藝術工作者。
我想在這裏留言的並非在「反擊」該報章,或是該記者(當然也欠缺和主流傳媒相等的權力來「反擊」),充其量不過是面對媒體社會權力下的零碎反應,希望可以有一個對等和尊重的位置吧。
龜縮功鬥大聲公!不如呷碗暖胃冬蔭功!
再多咀問一次,請問腥以上各位曾回應過嘅仁兄仁姐,有冇邊一位係JCCAC租户呢?火燒眉毛都仲可以咁滋油淡定,究竟係邊門子學問,那個門派功夫,醒幾招比小弟駛下都好喎!唔駛我地呢班响到唉都喉嚨都拆哂嘅好事份子,皇帝唔急太監急!
咁係唔係已經代表咗D乜嘢呢吓?唔該各位敬移玉指,click 吓小西個link [《文化產業趨勢下的演藝路向》討論會──會議記錄(全文)],好有啟發性架!
再次建議阿古生「颳」訪每位租户!老實講,我就唔係好想無情白事忽然間做咗人地個代表叻,仲係冇「資助」嗰喎!
一點回應
Thickest,我完全同意你所言,傳媒絕對需要為其報導負責,我亦絕無以JCCAC的定位,或日報新聞的操作習慣為明報引起藝界激烈反應作辯解。
只是,除了和大家一樣希望在傳媒權力凌架事實一事上奪回對等和尊重以外,都希望引出一點點的反思而已。因為我始終認為,合適而有效的對策,是弱方意識型態要擴展和生存的最佳方法。
很高興明報記者至少願意回應。然而除了「事實上」的謬誤明報願意公開更正,立場上我看明報及古先生是從沒打算變更。而是否能在大眾眼中取回那個尊重和對等的位置,大概不是單單在這裡回應和聯署所能達到的。起碼,不是明報記者單一文一句道歉所能讓大家接受的。而這件事,亦絕不單是因為我們看見那個 A1 頭條,「條氣唔順」要拎返個公道咁簡單。
再一點回應
大概,在藝界發生了事情,我們是都想己方發展好。是否JCCAC租戶都好,都想事情好好發展下去,不會進一步淪為槍下亡魂。
要知道一個事實,就是傳媒掌握權力。而處理方法會否讓人再造文章,或是被放上公眾,「讓公眾自有一個公論」,點都好最後蝕底都只有弱勢一方。
所謂客觀報導與事實 - 關於明報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的A1頭條
曾有人言:「記者最利害的武器是相機和筆桿......」。記者使用之兩樣兵器,其利害之處為兵不血刃,卻對世界帶來衝突和震撼。若記者或編輯人員之操守與專業能力不足,卻任意駕馭大眾媒體,把事實與真相片面暴露和扭曲,對公眾和當事人的傷害將帶來不可想像的後果。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在明報A1頭條上,看到讓人費解的頭條新聞。內容是關於位於石硤尾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又名藝術廠廈)的所謂空置情況,並有評論指其浪費資源及該追求商業化運作並參考北京七九八例子等云云。對於該報導和評論,著實內容不少值得商榷。
求證與資料搜習馬虎草率
作為一篇負責任的頭條新聞採訪,該報導之記者只選擇在一月廿三、廿四及二月一日中的幾小時到訪藝術廠廈,而非於一段較合理長度的時間進行採訪和拍攝工作,更不在中心工作室開放日採訪,實在令人摸不着頭腦。雖知道,若記者只抽取春節假期前後的時間來單純觀看,以為工作室會如迪士尼或海洋公園等有藝術家或作品為來訪者娛樂,那採訪動機本身已成問題。即使正常參觀的市民,亦會選擇工作室開放日、展覽時段或藝術活動進行的日子,到中心內個別單位或場地參與活動或欣賞作品。如斯抽取片面時間監察而段言其使用率,既不科學化,也不見編採人員有探求真相和辨識事實之專業能力。再者,藝術家租用工作室進行創作,並非有必要在時常把其工作間中門大開以滿足世人好奇心,或証實自己有否浪費公帑不事生產。若記者有專業知識,想必明白即使是香港藝術館也不會把自己的辨公室大門天天大開讓公眾參觀。因為基本知識告訴我們,「工作室」是用來工作,而「工作室開放日」、畫廊、藝術空間或個別藝術家的展示單位才是開放予公眾參觀或進行藝術活動。在走廊步行數小時的時間四週觀看,見堆了箱子的單位便咬定其淪為貨倉,卻不尋求該單位的藝術家証實。再者,即使記者只片面選取採訪時間,但那些日子亦有藝術活動或展覽進行當中,如關於攝影的研討會等,記者竟毫不知情,更誤解L5-25單位內香港藝術家李傑的作品,可見其資料搜習馬虎草率,缺失專業。編採人員亦沒盡責把關,只把主觀意識硬生生的推落報導文字,更顯報導的客觀性成疑。
誤解工作室營運模式
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是由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資助廠廈的翻新費用,民政事務局只作為中心之支援機構。中心開幕後的運作全屬自負盈虧。一般租用工作室的獨立藝術家,從沒在政府手上拿過半分錢的租金資助,其租金事實上亦與現時中心附近的長沙灣區廠廈平均租金差距不遠。工作室是租予藝術家讓他們在本地這金錢掛帥地產主導的城市內,找到一定的空間進行創作,增添本地的藝術氛圍,讓城市發展不流於單一和市儈。藝術廠廈之優勢全在於其展場及工作室集中,在開放和發揮藝術展示上,比位置與形式參雜的一般工廠大廈更易讓公眾接觸,以收宣揚本土藝術之效。事實上,本地藝術家與其他香港行業一樣,飽受政府長久以來的地產主導經濟模式煎熬。展覽場地和工作空間在高地價政策下嚴重缺乏,藝術家與其他小市民一樣自力更生。在工作和時間上不計付出,尋找可以創作的經濟條件和生存空間。為的只是要把一份對社會、人世的理念堅持,透過藝術與市民溝通。可是報導並不發現本地藝術家的掙扎、難處和矛盾,或持平客觀展示他們在香港政商主導下怎樣使用中心工作室創作的邊緣困境,倒處處強調藝術家使用工作室的時間不足或濫用,以衡量浪費資源,或假設藝術家必經常刻意開放工作室予人獵奇以換取租金優惠,實在不理解藝術工作室集中成立的本意。再者,單憑個別人仕的言談、肉眼判斷和自定準則,又可會是專業採訪?編採人員彷彿忘記,要衡量是否浪費資源的準則,並非在假期前後共十二小時到處看看,又或訪問少數三五位人士關於個別藝術家的工作時間特性,就以為可以當作直接標準,並自完其說使用率為有人活動跡象之設定來批判高低,定議狹窄。
偏頗的比評
社會資源有否被浪費,在於觀察藝術家與香港藝術之氛圍會否在中心開放後的數年間改變。若以七九八為例,由其開始有藝術家使用到今時今日,累積約十年光陰。而香港另一藝術家工作室集中地火炭,由藝術家與學生最開初個別遷入,到近年獲得贊助商的垂青,也要四、五年的時間。以藝術廠廈開幕至今的四個月時間,中心內還有部份商業單位仍未租出及開業,就與其他超過幾年發展的藝術地點比較,除有欠公允外,更顯其撰文報導目光如豆,視野狹隘,只見眼前成敗而不見每個地方均需要時間的磨練才能找到適合該區發展的模式。本地、內地、甚至外國,在藝術發展均有切合其地方歷史文化的發展模式,把其他任何地方今天的所謂成功元素,生吞活剝,對只開幕四個月的藝術廠廈硬銷套用,而不讓其自行尋找在本土與社區的發展方向,讓城市和社區與藝術廠廈互動磨合發展。畢竟文化藝術發展需要時間自然累積,是城市內涵的底蘊,而非商業金融式的數字遊戲。其報導之主觀偏頗,在一份一向堪稱有質素的本地報章頭版出現,着實令讀者對其客觀、公正與反映事實的形象大相徑庭。
中心的管理需改善
事實上,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的管理,確是存在需要改善之空間。中心在香港沒有類似經驗的前題下,引入商場式的過份管理,令藝術家在佈置空間與舉辦活動常遇阻滯,不能帶領中心氣氛感染到訪公眾。這些需要改善的空間,絕非個別進駐藝術家之力可以解決。中心管理層亦應反思其在執行物業管理時要顧及藝術創作需要的安排,同時政府對香港的文化政策和中心管理層對中心在政策中所扮演的角色,亦要更清晰和長遠。否則即使進駐中心的本地藝術家再多努力,若一切都不能配合。既窒礙香港的文化藝術發展,中心的角色亦事倍功半。
構成報章公信力、藝術家和市民的三輸局面
在香港,不論科技、教育、電影甚致個別傳統表演事業,均需政府、私人及民間各施其職互相支持,才能讓我們社會多元文化發展,亦是未來香港步向國際大都會的條件之一,藝術當然亦是其中一環。社會人士對資源運用關注固然合理,但在沒有全面的認知下,只看重眼前短暫可見之情況便加以假設和堆砌,假借傳媒身分替代市民作監察人檢視巡查,對中心藝術工作者使用工作室的實況亂扣帽子。如斯情況,只加深社會大眾對本土藝術的誤解。而過份強調商業掛帥的營運模式,卻忽略藝術需要時間融合社會之實情,讓其發展屬於香港獨有運作模式之可能性。失實偏執的報導與短淺的見解不會教曉公眾欣賞藝術與文化,只灌輸膚淺的批判氣氛予我們的城市。不論報導失實的事件對藝術家或報章的影響如何,最大的受害者還是被誤導而對中心或本土藝術接收錯誤訊息、甚至對本土藝術失去信心的香港市民。
聯署文章:
伍偉昌 – 撰文者,攝影師。非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租戶。曾於中心的個別工作室舉辦攝影展。沒有得到任何人仕,包括政府組織、中心管理層、贊助商、任何組織或藝術家等任何形式的支援。
陳錦成 - 藝術工作者、設計師、JCCAC 5樓租戶
陳家儀 - 藝術行政、設計師、JCCAC 5樓租戶
廖慧怡 - 藝術工作者、JCCAC 6樓租戶
我期望有文明的討論
我期望有文明的討論空間。
我很明白各位心中的不滿,我再重覆一次,整篇報道中,提出了一個現象,全段稿中沒有下達任何判斷,包括藝術中心的成功、失敗;抑或藝術家是否有犯錯,我沒有提過「濫用」,沒有提過「浪費公帑」,甚至對藝術家連一個負面形容詞都沒有用過。這是因為我明白,這個現象的出現,未必是藝術家的錯。
我誠實的提出論點,和各位嘵嘵置辯,觀點不同、錯誤或有之,我不會認為你們是反應過敏的既弱不禁風者,但也不認同自己是「蠢材」。
而且你們所提的理由、解釋等等,我都明白極有可能是事實,於是在版面上,力爭以4條稿中的其一,借兩名藝術家之口提及。上面轉載的報道,我見不到有這一部分,若有人沒有看過,可以找來看一看。
而且,說藝術中心失敗了,為此現象下結論的,那是社評所言,一份報紙的社評,是由主筆和報館高層決定,我是記者,即使我深心同意或有腹誹,都不能回應,希望你們明白我的處境。若認為我報道這個現象本身有問題,歡迎討論,不滿社評的文字,當然可寫,但若就社評中的論點問難予我,恕我無法回應。但我想指出一點,我在社評中,看不到文章有把問題歸咎於藝術家。
John所言,他住的大厦,「辦工時間有七成人要返工返學, 前後總共十小時. 依 alexkoo1的思維方式, 我住果幢大厦單位空置率起碼有至少三成. 都未計厠所空置率. 如果計厠所空置率, 依alexkoo1的思維方式, 成層樓用同一個廁所都無問題.」
我當然沒有計算廁所空置率,抱歉這不是我的思維方式。如果這幢大廈的單位,是你的自置物業,你喜歡以此來養狗也好,打啤牌也好,長期掉空也好,有誰管得著你?但若你用的是政府物業,標準豈是一樣?
而且,若然要計算一幢大廈、宿舍的使用率,當然不會在辦公時候到場,因為這個時候無人甚為正常,應該是選取晚飯後的數天,到場調查更為合理;同理,經過和租戶及中心管理者討論後,得知非辦公時間,包括公眾假期、周六、日是中心最多人在場之時,於是在其時到場觀察。john先生,我認為,你的比喻不倫。
Thickest提出,「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並非由政府資助;政府所提供的是一間殘破的工廈,翻新的資金由賽馬會提供,運作的經費也是自負盈虧,而並非接受政府直接資助。」你很明白,我的報道已寫清這一點;我不明白你質疑甚麼?石硤尾大廈是一棟殘破的工廈,但土地不正是香港最寶貴的資源嗎?無償提供土地進行藝術創作,是需要社會成本的!而且馬會的資金用途,一向亦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馬會人事由政府委任,搏彩權由政府批出,馬會斷不可能亂用錢。我不是說資助藝術中心是亂用錢,但一定是可以討論、監察的範疇,我的論點清楚得很。
再說一次,在進行巡查後,我在不止一位租戶口中,得知巡查時段並非特別少人的時間,加上,呂豐雅先生向我坦承,有留意中心的使用率,提供的數字,和我的統計相若,因此斷定平時都一樣少人是合理觀察,若問報道為何急於出街,不多看20次、30次,一來出街時間非我決定,二來,這樣做不見得有分別。至於「藝術家作息時間不同」,一來我有反映這個聲音,而且篇幅不短,二來,我亦認為,即使是藝術家,使用工作室的時間,亦不是不可以質疑的!
罵我是蠢材的sleeper,我不知你做了多少功課,你參觀工作室的態度當然很好,我想提醒你一句,由藝術中心申請批地,以至創意中心的網頁上,都列明一點,此中心設立的目的,是為建立「創意產業」,而非封閉的藝術學校!原文是:「為公眾提供藝術教育和訓練,及從事與藝術有關的商業活動。」所以,這本非封贈予藝術家的聖域,旁人不可算察其開放程度。
根據何志平在計劃開始時的演講文:「政府推動香港創意產業的政策重點,是提供有利的營商環境,培育人才,提供一個平台以促進文化創意界和企業投資者的聯繫,達致經濟效益和文化效益。創意藝術中心的構思,正好為推動香港創意產業提供一個有利的發展環境。創意藝術中心的優勢是能夠匯聚不同行業的創業人才,彼此交流協作,引發更多、更大的創意活力。中心內提供的設施可讓創意人才自由表達創意,讓商界人士得見有商業推廣價值的新意念,締結創意人與投資者的合作關係。一直以來,政府都致力推動發展創意藝術中心。參考外國的經驗,很多成功的例子都是利用一些已空置或荒廢的建築物,翻新成為創意藝術中心。我們選擇了石硤尾工廠大廈為發展創意藝術中心的試點……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作出貢獻……我更希望這個計劃有助推動本地的藝術及文化發展和教育工作,把文化和創意藝術帶給廣大市民,這個中心亦可為市民和遊客提供一個富有特色的文化藝術新天地。」
我看不到,這個藝術中心的原意,是怎樣「非商業」;亦不認為當年政府、社會決定批出土地,是要讓藝術家閉門造車,或是完全「無拘無束」的使用工作室,甚至乎,當年何志平向公眾交待的,是一個讓遊客亦可到訪的景點!要是有藝術家認為,他的工作室,沒有向公眾公開的責任,這樣也可以,但當年整個計劃的啟動理由就完全不同!
全世界的藝術工作者,都有參與藝術教育工作,香港藝術家固然很慘,但請別經常有宗教迫害式的幻想,只不過是百萬人的故事中,古今中外都有你我的身影。
「我覺得 alexkoo1應該去告政府詐騙窮苦的藝術家, 告政府將人當藝術品"死物"一樣給人展覽.」藝術家是事先不知道租金水平嗎?怎麼是「詐騙」呢?
wong yuk man john又說:「alexkoo1要將石硤尾「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和 北京 798藝術區一起比較, 為什麽不拿北京 798藝術區的租金和我們比? 我諗全世界都無香港工廠o甘貴, 因為香港工廠是可以作工商業用途, 成為辦工室的~!」我不明白你想說甚麼,藝廈租金,租之前藝術家都好清楚,可以選擇。
另外,我不自以為代表正義,但中心本意就可設有商業租戶,鼓勵租戶向外發展,更明文寫明開班授徒是可以的,我不明白,要揭穿他二胡師傅的甚麼。至於他是否掛羊頭,「二胡」是否藝術,相信許多人都認為是的,不是只有畫油畫、造雕刻才是藝術,請別歧視傳統藝術!我的報道,沒有說那一個藝術家的藝術不是藝術,五樓那個冰糖葫蘆是否藝術,你和當事人、中心說去,但我想提醒一點,別歧視傳統,如果你說的是哪一位傅先生的工作室,這人我知之甚詳,他的冰糖葫蘆,本身有各種公仔、圖案,更有創作成分,如果你媽媽整咖喱鱼蛋同車仔麵這類,可以整到油畫一樣,我也建議令堂去申請。
我可能不夠格談論藝術,是的,但每一個知識份子,每一個市民,都夠格談論公共行政!我更奉勸你,別對個別藝術工作者有太大偏見。
Phoebe Man,我說過了,我明白藝術家許多時要閉門工作,統計並不硬性規定藝術家要開放工作室的。
luke,深入評論,是社評言責,恕我無法回應;但我覺得,社評中是有談及中心定位問題的,好不好勿論。
朝雲,我沒有說自己是持平,對於使用率低此現象,確是持批判態度的,但我做了一件事,就是沒有把這個情況歸咎於藝術家、中心或社會。顯然指藝術家浪費公帑,是閣下想當然矣。我沒有揭發藝術家花天酒地,但觀察到有疑似倉庫,雖然有藝術家認為,把工作室當庫倉理所當然。
甚麼是模糊是非?我的立場不模糊,就是質疑藝術中心的資源沒有善用。反倒一些人認為藝術中心是私人工作室,另一些人更質疑中心不應有商業租戶,我在中心宗旨上看到,這是看法都不符事實。真理愈辯愈明,我不可以繼續質疑?是非不因我的質疑而模糊,而是透過回應的過程,愈來愈清晰。我說自己某程度上同意,是真心話,但我不以為藝術家因生活作息不同,工作室的使用率就毫無底線。
lin,你質疑的社評部分,我也無法回應;但針對我留言的部分,我同意,整個中心的方向,有必要弄清楚,這是正面討論的基石,到底要不要開放,怎樣開放才算適當,希望你們之後深入探討。至於open studio的概念,雖然事涉社評,但我的留言中亦有提到,事實上,藝術+商業的營運,是整個中心建立的基石,沒有商業成份,如何自負盈虧?若純粹希望補貼藝術家工作,政府只給錢不是更好?由當初這個中心成立到運作,open studio 概念貫穿其中,若今時今日說沒聽過,未免有點無賴。
至於說要把藝術中心舉辦了甚麼活動,多少畫展一併報道,這個意見尚算中肯,但新聞報道有字數限制,亦要凝聚主題,加上如phoebe man所言,香港缺的不是展覽場地,而是工作地方,藝廈設置的重點,是藝術家的工作室,而我的報道中,亦無評價中心是否「失敗」,指出就「工作室使用率」而言,的確是偏低。
回應這麼多人的意見,極為勞心勞力,希望各位體諒小弟回應遲且慢。另外,討論是好,但總不能無止景,希望各位能體諒,這個討論持續1、2天後,我不再回應,則請別深責。
文化界要有政治化的心理準備
報導的確有頗多錯誤與偏見,但我相信,這類故事的框架會越來越多,尤其是當文化產業變成香港的一個神話。
一直以來,香港的文化藝術界的確太摺埋,結果西九變成以文化為羊頭,地產為主導的項目,未來的廣深港高速高路,要把國內文化消費者載來香港睇大戲,香港本地的文化生產會因為這個市場,有急劇的轉變。淫審諮詢,文化創作界聲音未見突出,面對很多有礙創作的政策,大家都揸頸就命。。。記者不了解本地文化創作人的生態,與這個 sector 的特性也有關係。
若大家不主動去談香港的文化生態,回應相關的政策,大家就只有等待別人「媒體」、「政客」、「商界買辦」去框架香港的文化生態,把本地的小文化生產抹黑,擁抱拉斯維加斯式大型表演,和國內文化市場。
ngo5言及,本港土地是
ngo5言及,本港土地是否都屬於政府,我想回答你,是的!政府擁有所有的土地,以50年的發展限期批出,而石峽尾大廈,正正已被政府收回,可以拍賣,可以起商場,可以起高樓,只要城規會批准。但如果發展權限屬於私人擁有,就不算政府土地,只要能通過城規會,可以起任何東西,它的使用率,我想外人無權過問。未知是否清楚?
「話時話勒,請問鮮樓上各位曾回應過嘅仁兄仁姐,有冇邊一位係JCCAC租户?若果冇,又真係幾神奇喎可?唔知道「發言/回應率」係唔係一個問題呢吓?又唔知代表咗D乜嘢呢吓?不如建議阿古生「找」訪每位租户,多個角度嚟報導會唔會更加有「新聞價值」同娛樂性呢?」我不知道你是甚麼意思,可以再寫一次,通順一點嗎?
Ron Lau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問題,但先說一點,可能是我找的租戶不夠多,未知全貌,但至少,我文中提及所有租戶,都表示深知中心鼓勵開放工作室這一個概念,呂先生亦表示,這是一個中心政策,加上我搜集的資料,我暫難以推翻此看法。
Ron Lau表示,整個社會都有:「你拎左我資源,就唔該回饋公眾。」的看法,是的,我覺得有,我自己亦抱此看法,並認為藝術家亦不能例外,亦深信此符合公平原則,但在公平之外,可以有所體諒,有所寬容。希望你們在看到我的意見後,能有點反思。
「古先生其實有其道理。他的言論正正就代表著非關注藝術的群體的關注,無論我們樂見現狀或是憤憤不平,仍需這於個社會共處;尤其涉及「公眾利益」的 JCCAC, 非牟利機構及政府共同創造了橋樑來「連接」我方同彼方讓人家互相踏前交流,而我方又自願站橋樑的一邊的時候,勿論最初是否應該走進制度和規限,我們作出行動和回應前思考的問題都應要更詳細,更多得多。」這其實亦是我的看法,我堅持報道的原則正確,並不認為自己全對,但很遺憾,我感到藝壇有人,會認為藝術家和建制、大眾「銅臭」的訴求,兩者是非黑即白的關係。
我嘗試理解你們的想法,希望下次報道時,做得更好。但有人一概抹倒反對意見,我不樂見到。
wen yau,事實上,我明白香港藝術工作的處境,從前讀書時(我只畢業年多,哈,是不久之前),亦試過到街頭演奏樂器,到處被趕,我不想駁火,但部分留言火藥味很重,令人不舒服。報道有錯誤,我認,至於是否概念模糊,各位未能說服我,亦未能說服我的同事。至於更正問題,我在公司內聯網見過,但未見刊出,我會跟進,一定還一個公道。
wong yuk man,我理解你把此中心看成聖域,但我可不是。二胡伯伯叫黎修軒,我和他討論時,他火得不得了,你是參觀者,是客人,以他對你的態度,來說明他對中心無怨言,很是奇怪,以此來論斷我隱瞞資料,更不敢承當。我是以統計立論,並非「學店」的遭遇。另外,我個人覺得,教二胡並非學店。中心有極多租戶,都會開班教學,他們都不是學店。另外,講論點是討論,「立心不良」等形容詞,我覺得似是批鬥。
thickest,我對等你的尊重你們,明報是我工作的地方,但我是我,明報回應也好,不回應也好,我也會出來回應,以一對十、對百亦在所不惜;報道出街時間,並非記者決定的,但我一定有責任,,所以更要出來回應。我認同做多幾次巡查,當然更好,但上面已說明了,為甚麼我認為三次巡查亦具合理性,因為眾多資料,來源都指向同一結論。在web2.0的時代,媒體手中的權力已愈來愈弱,你們的傳播能力,和明報有差別,是正確的。但眾多藝術家發聲,聽眾想必也不少,不必太自怨自艾,獨媒支持者也有很多呀,同樣,它的報道也被非議得很厲害。我一來是不平,二是想創新,令主流傳媒的記者,也可以挺身而出和不滿者討論,我希望理性交流。
ngo5的第二個留言,令人不解,發生了甚麼事?你暗指甚麼?
ron lau的另一個留言,我的回應是,我不能提供平台,把我們的對話、討論,派得街知巷聞,錯者致歉,不同意者堅持,謹此而已,你們「條氣唔順」,我絕對理解,我也未試過有涉及負面情況的報道,對方條氣係順的。立場我不打算變更,理由已洋洋千字,交待得很清楚,若你們仍不憤,近日內針對任一論點我都會回應。你們要把對話傳閱也好,怎也好,我都不會阻止,只要不刪改就可以。
對於聯署文章,我先承認,報道中有一個錯誤,就是認錯人,必定更正。至於3天每天幾小時是否足夠,上面已說明清楚原因,此外,我認為挑選特定多人的日子,來衡量藝術中心使用率,得出的數字將極偏頗,誠如諸位所言,報道要反映的,是藝術中心平日進行藝術工作的效率,當然香港藝術館不會24小時開放,而記者若挑選藝術館關門時段,前往調查,將是極之低能。許多租戶言及,因要返工的平日,需要搵食維生,趕使我挑選公眾假期,以此為藝術家工作時間進行觀察,若平日藝術家要搵食,放假藝術家要休息,我亦明白這些苦衷,但何不問一個問題,既然你這麼多苦衷,當初租用又是否值得?面對300多個waiting list藝術家,是否有人比你更值得使用工作室呢?若然你們幾位藝術家,有善用工作室,當然一切休談,否則為何不可反思?
至於正常參觀的市民,會否挑選開放日才特意到場,我想問一下,藝術中心不會只是開放日才服務市民的吧?正確的邏輯是,即使許多市民會因開放日而到場,但更多市民平日,亦會到場。另外,文章咬定我「見堆了箱子的單位便咬定其淪為貨倉」,也是求證不足,我可寫明是懷疑,說不定這些紙箱架亦是藝術陳設?而且,我的報道一半是說工作室使用率低,一半亦關心工作室不開放令公眾失望的問題,若有市民見到堆滿了紙箱的疑似工作室,恐難滿意。至於說當日的記者沒法發現有研討會進行,我說過非我到場,到場的記者表示,沒有發現此情況,具體原因我會再細問。
我再說一篇,報道中沒有說過藝術家「濫用」,一個負面形容詞都沒有,我亦堅決反對選擇性失明,報道,有借呂豐雅之口,及兩位租戶之口,說明藝術家搵食艱難,聯署文章的評論,對此視而不見!你可以說,篇幅應更長,但不能說我沒有談過。對於藝術中心的原意,我上面已清楚指出,這地方的定位是一個創意產業中心,當年社會作出討論時,是以這個定位討論的,若要辦一間藝校或藝園或封閉式藝術家工作城,當初社會討論應完全不同!
至於文章投訴中心租金偏貴,更令人莫名其妙,若然嫌太貴,當初可以不租用,亦不是沒人輪候呀?
再者,我並非以「個別人士」的意見,作巡查參考,該「個別人士」為中心行政總裁呂豐雅,至少5個租戶,不論其立場體諒抑或批判。
社評的「789」比喻不談,但我文中提及「789」只有一處,是為呂豐雅:「香港搞藝術好難,情况已比預期好,北京 的『789』(藝術區)亦要發展10年!中心仍在發育期,請公眾給予時間、空間。」這是體諒,還是批判?
三輸、四輸幾多輸也好,至少我得到一點反思的機會,更明白自己堅持甚麼,我慶幸有留言開始關注藝術家素求和大眾訴求間的差異,和他們對公共資源的需求間,實有矛盾,這是我最想說出的論點。
我認為這類故事,正是藝壇最缺乏的
阿藹言及, 報道有錯誤與偏見,亦相信這類故事的框架會越來越多,尤其是當文化產業變成香港的一個神話。
我的意見相反,我認為,批判藝術界的報道,正是香港最缺乏的。一直以來,眾多本地知名文化評論家,都一面倒地稱讚本地藝術工作者,把所有本地藝術工作的失敗,形容成政府、金錢的社會的錯,這差不多已成為文化界的信仰,the biggest myth of art society!
一如自由市場一樣,一個社會議題的立場,變成信仰,將是最危險的,我同意,社會和政府欠缺藝術素維,各位也應該認為我沒有,但我從來見不到,藝術界會反思香港藝術家有甚麼不足,由威尼斯到中國,由古希臘到文藝復興,沒有一個地方、一個時間,藝術發展會偏離社會的需求而突然發達。在藝術界有殉道者,我在中心看到有租戶,「商業」的,「不商業」,把藝術當成全職,安貧樂道,全力而赴,而三次不同時間的巡查中,許多在場租戶,都是同一班人。對於要謀生的藝術家,我理解;對於能在藝術上燃燒生命的人,我佩服。僅此而已。
承上,可能藝術家不
承上,可能藝術家不時反思,我平時沒留意也說不定,但這一點,肯定不在主流論述中。
很累,明天再繼續,謝謝。
回應
「我很明白各位心中的不滿,我再重覆一次,整篇報道中,提出了一個現象,全段稿中沒有下達任何判斷,包括藝術中心的成功、失敗;抑或藝術家是否有犯錯,我沒有提過「濫用」,沒有提過「浪費公帑」,甚至對藝術家連一個負面形容詞都沒有用過。這是因為我明白,這個現象的出現,未必是藝術家的錯。」
閣下報道: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201/4/agsa.html
原來「反映長時間無人使用」,「令人懷疑是否已成為貨倉」不是判斷?當報道聲稱政府給藝術家工廠遭空置,成貨倉,結論不是藝術家浪費公帑?那你為何反問「各位平心而論,在藝術中心,真的沒有濫用設施的租戶嗎?」為什麼大家和我看來都有相同印象?誰看不出這是一篇負面報道?難道是我們閱讀能力有問題?抑或是自我欺騙?
『朝雲,我沒有說自己是持平,對於使用率低此現象,確是持批判態度的,但我做了一件事,就是沒有把這個情況歸咎於藝術家、中心或社會。顯然指藝術家浪費公帑,是閣下想當然矣。我沒有揭發藝術家花天酒地,但觀察到有疑似倉庫,雖然有藝術家認為,把工作室當庫倉理所當然。
甚麼是模糊是非?我的立場不模糊,就是質疑藝術中心的資源沒有善用。反倒一些人認為藝術中心是私人工作室,另一些人更質疑中心不應有商業租戶,我在中心宗旨上看到,這是看法都不符事實。真理愈辯愈明,我不可以繼續質疑?是非不因我的質疑而模糊,而是透過回應的過程,愈來愈清晰。我說自己某程度上同意,是真心話,但我不以為藝術家因生活作息不同,工作室的使用率就毫無底線。』
文章有的自己的意思,不是由作者壟斷定義.作為讀者之一,我的理解的確「想當然矣」,因為實在太明顯.
我已說事實本來就偏頗,記者可以有立場.問題乃是否屬實,抑或因傾向製造事實.樓上眾藝術家已從個人出發交代他們沒空置工廠.這容易澄清,你或可以跟進.
至於判斷的標準,從而得出是非對錯.究竟藝術中心的資源如何才算「善用」?你的立場或許真的不含糊,但我始終不見你能解釋得到.藝術中心宗旨是什麼,有沒有必須遵從的目標我不清楚,有待各位繼續討論.但不見藝術中心條款寫著須要有一定使用率才合格達標,更重要的是我不認為藝術的「底線」以效率來衝量.我不排除(將來)大部分港人想法和你一樣,要求藝術家怎樣「善用」資源生產藝術,甚至拒絕資助沒有效率的藝術,但那是另一問題,我在另一留言探討.
最近借用克林頓名句「這是經濟問題,蠢才!」罵政府的是王永平.沒見過司徒華罵人是蠢才,但他攻擊政敵之狠辣,絕不在魯迅之下.更不用說陳雲,陶傑等.難道他們都不「文明」?我不確定閣下標題的意思(擔心你遲些說,我沒說過,標題意思不是指樓上罵你蠢才者不文明),若果是我期望你不要濫用「文明」.
最後,遭受圍攻的確很辛苦,我曾親歷,感同身受.
「一面倒地稱讚本地藝術工作者」我從未見過,後者確很常見.因為缺乏對藝術界的批判,覺得這是神話,所以要製作藝術界負面報道,正是偽持平的表現.
中國古代文人,幾乎都是仕人.威尼斯和文藝復興著名藝術家,十九都受皇室,教廷聘請,受其供養,為其服務.嘿嘿.
如此反擊比再多澄清恐怕更能反映你的立場.或許你遭受圍攻心情不好按捺不住也是有的.
回朝雲先生
「我從不相信什麼平衡報道,事實永遠不可能完全轉達,影像,聲音,文字,都只能從某角度局部反映現實.刻意交代正反某方面,對立面來製造平衡,就是偽持平.就像明報中國,國際版,每當西方批評中國,就會引介外電文章指責西方偽善.我很喜歡一位著明記者的話:事實本來就是偏袒的.因為「事實」本來並不存在,找尋,報道事實的是人.」 <---
如你所說, 國際和中國版都應該如蘋果日報般運作, 清一色登反中國言論, 每逢一有披露中國弊病的新聞就通通A1頭條國際兩岸頭條, 一有對西方不利的消息就完全不報導, 又或者只用100多字得過且過算了? 又或者像大公文匯那些反過來做? 我不覺得明報在報導中國問題上有何偏頗, 也不覺有任何隱瞞. 如你所說, 事實永遠不可能完全轉達, 儘管明報是眼高手低也好, 我深信新聞應該盡量做到持平公正, 而非像蘋果東方般過濾新聞. 明報方向絕對正確.
「中國古代文人,幾乎都是仕人.威尼斯和文藝復興著名藝術家,十九都受皇室,教廷聘請,受其供養,為其服務.嘿嘿.」
你是暗指明報親政府親中吧? 如果將記者都視為政府的宣傳機器, 那歐美傳媒, 紐約時報, 洛杉磯時報這些都是政府喉舌了? 又或者你所指的「仕人」只是指明報? 我不太清楚你所言何物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129/4/afj3.html
明報這天頭版和社論都是要求中共讓異見人士歸國,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201/4/agr5.html
這篇我看完覺得明報咁都可以抽水, 應該是親泛民
朝雲先生, 你既然已有既定政治立場傾向, 大概每逢一有親中言論或者批判西方的言論都令你眼睛非常刺痛, 所以你都只看到這些言論
香港人就是這樣, 一方面批評傳媒公信力低欠缺公信力, 一方面要求報紙有立場, 迫使傳媒兩極化. 有立場又被你批評偏激不客觀不中肯, 中立又被你批評騎牆沒主意, 知識份子報就不應報導任何對親中有利言論, 應該親西方反中.
另外, 我是站在古先生的一方的, 古先生的回應有條有理言之有物, 真理愈辯愈明, 請加油
...... 唉 又立心不良, 又搬弄是非...... 唉 我愛的明報在哪?
alexkoo1 ,我從來無講過二胡"學店"租户的做法有不妥, 更加無講過"北京拉麵和冰糖葫蘆"租户有不妥. 塭錢生活, 做生意在商言商, "學店"有何不妥?? "學店"是對有五個房教學生的工作室之簡稱而己. 掛羊頭也是說他"學店"性質和工作室概念有差異. 由頭到尾也是"你"說我歧視他們而已. (你多心啦~我不是你. )
由頭到尾我也只批你一個人的立心不良. 批你一個人的報導以偏概全
從你對我言論的反應,
"中心本意就可設有商業租戶,鼓勵租戶向外發展,更明文寫明開班授徒是可以的,我不明白,要揭穿羊二胡師傅的甚麼。"(by alexkoo1)
"wong yuk man,我理解你把此中心看成聖域,但我可不是。二胡伯伯叫黎修軒,我和他討論時,他火得不得了,你是參觀者,是客人,以他對你的態度,來說明他對中心無怨言,..."(by alexkoo1)
"五樓那個冰糖葫蘆是否藝術,你和當事人、中心說去,但我想提醒一點,別歧視傳統,如果你說的是哪一位傅先生的工作室,這人我知之甚詳,他的冰糖葫蘆,本身有各種公仔、圖案,更有創作成分,..."(by alexkoo1)
我 肯定一件事, 就是你缺乏傳媒操守. 我起初只是以為你粗心大意, 原來你真是斷章取義, 原來你根本調查訪問清楚. 明明是他們商業決策出錯, 平價租一個千幾呎的地方, 二百呎作為整二胡工場, 其他九百呎開五個房收學生以為可以揾大錢 你就將事件寫成其他藝術家租户懶惰令他生意不好.( 之前你話我未可論斷你隱瞞資料,依家你自已寫出二月二月未報導之資料, 你可以承當未?)
你估你將二胡"學店"租户"北京拉麵和冰糖葫蘆"租户的真實情況寫在報紙上. 你認為市民會怎想? 個個也會指你顫倒是非.
哩~~你經常用的語調.為什麼你不大聲告訴二胡"學店"租户黎伯伯 和那些投訴中心人流極少的售賣藝術品的租戶.
"若然嫌太貴,當初可以不租用,亦不是沒人輪候呀?"(by alexkoo1) 這是你的名句啊, 你就放大貼在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的大門口, 告訴黎伯伯和賣藝術品的租戶吧. 令他們火得不得了吧!
我想之後全部租户都會批評你~!!
現在, 我對於你alexkoo1的報導完全無質疑, 覺得主題和全文也是事實.
那事實就是你alexkoo1操守有問題.
ps: 不如這樣吧, 每人遲早也會去石磢尾探訪, 真相遲早大部份人清楚, alexkoo1你不用再留言, 你如果那麼正確操守, 明報老總也不會對你怎麼樣. 我提議將此討論的事搞大, TVB Cable, ATV, 蘋果, 星島等媒體知道有artist認為明報報導徧差的事, 如果經各傳媒調查報導, 也報導和你相同的情況, 也就還你清白吧! 你說怎樣?
請以理性和善意討論
我是站在藝術家這一邊的,draft了一篇關於明報論爭的回應,但還未寫完(關於藝術綜援的個人想法可以參見這裡:http://inmediahk.net/node/1002164#comment-1003577)。但我忍不住想在這裡先說一句,記者的立論框架及視野是有問題,但在處理手法(包括報導時花的觀察力氣、回應及討論的理性耐性)方面相對許多記者來說,可稱優秀。我實在不願見到大家對這位回應的記者不斷口出惡言。立心不良等等是說得太誇張了。
記者先生也請理解,當質疑對方的前設、框架及視野時,凡人都容易感到夏蟲語冰而急躁,希望你不要因為有人表達過了火,而把所有反對聲音視為純粹自我防衛。我相信社會上還有一些像你這樣想的人,而我很真誠地說,你們是需要學習和修正的,正如香港的藝術家也有需要學習和修正的地方一樣。
難得有比較平等的討論空間,請大家回到理性和善意的起點重新討論吧。
謝謝。
《藝術團體抗議明報失實報導, 明報記者奮力抗辯》
收件者: enquiries@lcsd.gov.hk; external.affairs@tvb.com.hk; feedback@singdao.com; grahamlee1983@hotmail.com; hklancet@cabletv.com.hk; info@metrohk.com.hk; inorei@hotmail.com; inquiry@atve.com.hk; letters@scmp.com; mingpao@mingpao.com; news@metrohk.com.hk; news@oriental.com.hk; news@the-sun.com.hk; ntjobs@esfcentre.edu.hk; oceanwc@ctimail.com; webmaster@info.atnext.com; webmaster@rthk.org.hk; council@hkusua.hku.hk; dbat@netvigator.com
有藝術團體抗議明報於2月2日《藝術工廈七成單位無人 政府出地 廉租資助藝術》之報導謬誤, 在網上掀起一連藝術家及記者之間的討論, 而多位知名的香港藝術家均指出明報篇報導有其失當之處. 鑑於明報管理層不聞不問, 而該篇報導記者為了證明自己報導的真確性, 不斷地以網名alexkoo1發言, 堅持石硤尾「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的藝術家租户失職及浪費公帑. 引發起一衆藝術家對於明報這份以"文化藝術方向為定位之報刊" 非常痛惜及失望. 該討論區之網址: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2160#comment-1003576
古先生,不妨聽一聽
古先生,不妨聽一聽你其中一位受訪者,海潮在港台<為藝術犠牲>節目中,就今次事件的看法,以及他一年來在藝術中心的見聞,再作回應未遲。
http://www.rthk.org.hk/asx/rthk/radio2/89/20090204.asx
----------------
不錯,閣下的報道有提及由馬會提供資金翻新,中心是自負盈虧,但卻是在文章的最末端;標題卻清楚寫明「政府出地 廉租資助藝術」,彷彿政府是「出地+廉租」單位予藝術工作者,讀者只要粗心一點,也未必看到中心這個運作的方式是「政府出地、馬會資助、自負盈虧」。再者你的回應也開始變得混淆起來:「有一點無可否認,就是藝術中心是政府資助的,社會的普遍共識是,當政府為某種事物提出資助時,公眾就有權衡功量值」,我覺得有提醒的需要。
「石硤尾大廈是一棟殘破的工廈,但土地不正是香港最寶貴的資源嗎?無償提供土地進行藝術創作,是需要社會成本的!」香港的藝術工作者,在這個所謂西九的年代,何嘗不是香港的重要資源?任何社會建設都有社會成本。政府提供這塊土地,給藝術工作者創作,當然有社會成本,但真的是無償付出嗎?各工作室在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的努力和經營,難道沒有經濟上或文化層面上的「回報」予政府?而且我從來沒有說過,馬會的資金可以不受媒體和大眾監管約束。印象中呂先生曾提及,馬會的資助至今已達九千多萬,全都放在中心的翻新和建設上。這個可以交由各位衡量。
----------------------
我曾經修讀新聞,你的處境我不難理解;也體諒你連日到此交流時,所承受的沉重壓力。報章新聞的運作周期如此短暫,在面對這樣複雜,而又未發展成熟的群體時,雙方都很容易有誤解。所以我才把海潮的電台訪問放在這裏,可以作為閣下的一些參考;理解一個社群的運作,數個深入的訪談,也許更能反映問題所在;而非運用表面客觀,實質無參考意義的數字統計。我沒有自怨自艾,我希望的只是一個較仔細的觀察、翔實的報道。蔽報更是兩大本土入門網站的新聞內容供應者之一,線上連同紙上的讀者之多,影響力之廣,獨立媒體又焉能望其項背?網絡世界也許沒有將你們手上的權力減弱,倒是吊詭地加強了,也正因為如此,我才特意連番跟你討論這些相當嚴重的問題。
致樓上署名 wong yuk man john的留言者
你唔好用人地間公司黎壓人啦,咁樣幾乞人憎架。傾得好地地,大家保持理性討論,一齊避免令件事變成打爛仔交啦好唔好?唔該你丫。
Artistic and creative process
alexkoo1: I would like to hear more about your perspective on the creative process. Since you used terms like 濫用, 服務市民, 公共行政, 成本效益 in your responses, can you elaborate on your criteria and definition on these terms? For example, when you say "服務市民" do you mean the artist should entertain tourists when they visit or improve Hong Kong's image in the world when their work is being recognize internationally or something else? And when you speak of 成本效益 , what do you consider as the cost and the return? And what is your time horizon? Are you counting the number of 二胡 sold in a month being the measurable return or are you considering the potential auction price of an artist's work after his/her death in 50 years?
On the term "濫用", you mentioned "藝術家有賣不完的貨,故需利用工作室作貨倉,情況合理,恕我不敢苟同,這個情況有哪一種行業不會出現呢?". Can you talk about your understanding of "product/貨" in the art area? In fact, can you talk about your opinion on the purpose of art in general? Because from your "哪一種行業不會出現" statement, you sound as if the purpose of art is to create a product for sell just like other industries. Can you think of another way for an artist to make a living other than retailing their works?
I think may be we are a bit too hash on alexkoo1. I don't think his opinion is atypical among people in Hong Kong. I don't think we are on the same page in this discussion. An quick example is his statement on efficiency "是否因為是藝術家工作室,就不能關注使用率、就不應由「外人」衡量工作效率呢?" I'd suggest that the question is not whether we measure efficient, but _how_.
r1985: I think what you wrote is pretty off topic. It speaks more to your own bias than the discussion going on here.
:)
:) 馬善被人騎, 人善被人欺.
我覺得做人, 不以眼還眼, 但也需 據理力爭. 做香港藝街家另外更加要爭氣和有骨氣.
小弟雖不才, 但也知"誠"一字為何物. 我行文粗鄙, 為求一件事, 就是事實, alexkoo1由頭至現在, 對我認識的朋友老師回應反反復復, 理論滿口似是而非, 由此至終, 沒有人知道他有否詳細調查/真實報導. 我寫出email, 是因為我之前己寄出了. tsw你放心, alexkoo1應該也不會怕, 因為天要下雨 娘要嫁人, 他這種思維方式, 必須給他一個正常市民的"人性的對話"和"生活的現實", 才能給他一個反思機會, 令他有衝動去了解藝術家也是一個人, 他也是人.
to tsw : 文人也是可以粗口的, 可以很爛仔同好乞人憎, 不是斯文追求和平的才是文人...
非常遺憾,回應r1985
由於不是第一次,我想我須要反思,為什麼我的文章會被人懷疑我的居心?
我曾說過「問題是角度的壟斷,和角度反過來扭曲現實.前者明報暫時沒有問題」.蘋果,大公,文匯的問題,就是壟斷角度.
他們常常辯稱,辦報用的是私人,國家的錢,自然可以為其取向服務,前者我有保留,後者更不用說.
作為自小看明報的讀者,想告訴你,整體而言,明報是一份左傾報章,尤其是副刊,簡直說得上是「反共基地」.明報為了「持平」,引入左派專欄.我所知事實就是,除了吳康民文章尚可,其餘都不堪入目.雖然明報副刊不復昔日鼎盛,但其文筆根本沒資格在副刊佔一席位.這就是偽持平的苦果.《法政隨筆》眾大狀文筆好不了多少,但陳文敏,吳靄儀等文章尚具知性.所以當明報裁去左派專欄,我額手稱慶,從不嫌明報副刊「一面倒」.
「你是暗指明報親政府親中吧? 如果將記者都視為政府的宣傳機器, 那歐美傳媒, 紐約時報, 洛杉磯時報這些都是政府喉舌了? 又或者你所指的「仕人」只是指明報? 我不太清楚你所言何物」
不是.仕人是指中國古代文人,十九都從科舉出仕,吃朝廷俸祿.alexkoo1以中西古代藝術為例,評擊現在的藝術家.我指出古代他們幾乎都受朝廷,貴族,教會供養,在古代資助額和條件固然比現在闊鬆.他所援引例子很可能與其攻擊藝術家立場不符.
「朝雲先生, 你既然已有既定政治立場傾向, 大概每逢一有親中言論或者批判西方的言論都令你眼睛非常刺痛, 所以你都只看到這些言論
香港人就是這樣, 一方面批評傳媒公信力低欠缺公信力, 一方面要求報紙有立場, 迫使傳媒兩極化. 有立場又被你批評偏激不客觀不中肯, 中立又被你批評騎牆沒主意, 知識份子報就不應報導任何對親中有利言論, 應該親西方反中.」
我真的不想一次又一次,明哲保身地交代我的立場.我以為這裡是獨媒,而非兒戲,你繼續猜度,上綱上線好了.我認為只要是實,明報可就不同的事作「反美」,「親美」報道.但明報某些版還有偽持平的毛病,刻意地平衡報道沒有意思.事實對人而言,本來就是偏袒的.
精彩!
John Wong,你這句:"我從來無講過二胡"學店"租户的做法有不妥, 更加無講過"北京拉麵和冰糖葫蘆"租户有不妥. 塭錢生活, 做生意在商言商, "學店"有何不妥?? "學店"是對有五個房教學生的工作室之簡稱而己. 掛羊頭也是說他"學店"性質和工作室概念有差異. 由頭到尾也是"你"說我歧視他們而已. (你多心啦~我不是你. )"
你這種捩橫折曲的討論方式簡直拍案叫絕!
回Ken Ho:
"you sound as if the purpose of art is to create a product for sell just like other industries. Can you think of another way for an artist to make a living other than retailing their works?"
I think that we should separate two kinds of artists. An artist working inside the art industry, then yes, the purpose of his art is to create a (possibly invisible) product for sell, and it is his way to make a living; an amateur artist, then of course he works for fun.
There is no real difference between art and other industry. If you choose an art form with high risk and long term investment, then you should prepare to face the criticism of investors (in this case, a taxpayer who happens to be a reporter). This is not unique to artists, not at all.
回應alexkoo1
我在先前回應中所說的蠢才,實指那些一味只用統計數據和商業運作價值觀去評量創意中心價值的人,並非針對個別人士。如大家認為這名稱為討論增添了不必要的火藥味,阻礙了理性討論,或是降低了討論的格調,我願意收回。
回應alexkoo1,你提到創意中心的目的,是「為公眾提供藝術教育和訓練,及從事與藝術有關的商業活動。」創意中心以此為成立目的,我心表認同。我亦從來沒有將藝術工作者神化,也沒有把他們營生和蹓躂的地方看成聖域。只是覺得中心的功能應有主次之分。如果中心的定位純然是一所「為公眾提供藝術教育」的藝術學校,那麼整個中心的運作基本不應以現存的模式進行。
事實上,創意中心的成立的基本目的,是為了協助建立創意產業,透過創造一個能滋養創意的氛圍,容立一群藝術工作者於其中進行創作。而其次,公眾透過與藝術工作者接觸及參觀作品,也獲得了藝術教育。我想你應不會反對,創意中心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創意產業,是以創意生產為主,對嗎?如你同意,但你仍要以人流來評價創意中心的價值,那麼你的理據是什麼呢?
你認為受公帑資助的藝術工作者應回饋公眾,我也同意。我認為藝術工作者回饋社會的形式有很多,令廣大群眾接觸到藝術作品是其中一種。藝術工作者站於主流世界之外,冷靜地審視社會,以創作來作回應,又是另一種對社會的回饋。我個人甚至認為,社會有一地方,能容納一群以非商業創作為生的人,這種地方的出現,已是對社會的回饋。或許有人會質疑我這種看法,是否特別厚待了藝術工作者,將他們尊貴化,但我相信,這就是alexkoo1所說的,對藝術工作者「有所體諒,有所寬容」吧。但無論如何,以人流少來暗批創意中心沒有做出應有成績,浪費公帑,實有以偏概全之嫌。
如果這次熱烈的討論,能成為藝術工作者和公眾討論香港的藝術、文化和創業產業的觸發點,也算是一件好事。但我更願意看見在往後更多的討論中,能令公眾得出一個較為合適的觀察角度,去了解藝術工作者和創意產業人士的價值和貢獻,以及他們在香港所面對的處境。
我很認同阿藹的意見:「若大家不主動去談香港的文化生態,回應相關的政策,大家就只有等待別人「媒體」、「政客」、「商界買辦」去框架香港的文化生態,把本地的小文化生產抹黑,擁抱拉斯維加斯式大型表演,和國內文化市場。」
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Creative industries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The phrase creative industries (or sometimes creative economy) refers to a set of interlocking industry sectors, and are often cited as being a growing part of the global economy.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are often defined as those that focus on creating and exploi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ducts; such as music, books, film, and games, or providing business-to-business creative services such as advertising, public relations and direct marketing. Aesthetic live performance experiences are also generally included, contributing to an overlap with definitions of art and culture, and sometimes extending to include aspects of tourism and sport. Economic activities focussed on designing, making and selling objects or works of art such as jewellery, haute couture, books of poetry or other creative writing, or fine art also often feature in definitions of the sector because the value of such objects derives from a high degree of aesthetic originality.
The UK Government 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 has produced a widely-quoted definition of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as:
“those industries which have their origin in individual creativity, skill and talent and which have a potential for wealth and job creation through the genera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CMS 2001, p. 04) - (for a definition see also Cultural Institutions Studies).
Some nations, such as Hong Kong, have preferred to shape their policy around a tighter focus on copyright ownership in the value chain. They adopt the WIPO's classifications, which divide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up according to who owns the copyrights at various stages during the production & distribution of creative content.
Others have suggested a distinction between those industries that are open to mass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film and video; videogames; broadcasting; publishing), and those that are primarily craft-based and are meant to be consumed in a particular place and moment (visual arts; performing arts; cultural heritage).
How creative workers are counted
The DCMS classifies enterprises and occupations as creative according to what the enterprise primarily produces, and what the worker primarily does. Thus, a company which produces records would be classified as belonging to the music industrial sector, and a worker who plays piano would be classified as a musician.
The primary purpose of this is to quantify - for example it can be used to count the number of firms, and the number of workers, creatively employed in any given location, and hence to identify places with particularly high concentrations of creative activities.
It leads to some complications which are not immediately obvious. For example, a security guard working for a music company would be classified as a creative employee, although not as creatively occupied.
The total number of creative employees is then calculated as the sum of:
* all workers employed in creative industries, whether or not creatively occupied (eg all musicians, security guards, cleaners, accountants, managers, etc working for a record company)
* all workers that are creatively occupied, and are not employed in creative industries (for example, a piano teacher in a school). This includes people whose second job is creative, for example somebody who does weekend gigs, writes books, or produces artwork in her spare time
Properties or characteristics of creative industries
According to Caves (2000), creative industries are characterized by seven economic properties:
1. Nobody knows principle: Demand uncertainty exists because the consumers reaction to a product are neither known beforehand, nor easily understood afterward.
2. Art for art’s sake: Workers care about originality, technical professional skill, harmony, etc. of creative goods and are willing to settle for lower wages than offered by 'humdrum' jobs.
3. Motley crew principle: For relative complex creative products (e.g., films), the production requires diversely skilled inputs. Each skilled input must be present and perform at some minimum level to produce a valuable outcome.
4. Infinite variety: Products are differentiated by quality and by uniqueness: each product is a distinct combination of inputs leading to infinite variety options (e.g., works of creative writing, whether poetry, novel, screenplays or otherwise).
5. A list/B list: Skills are vertically differentiated. Artists are ranked on their skills, originality, and proficiency in creative processes and/or products. Small differences in skills and talent may yield huge differences in (financial) success.
6. Time flies: When coordinating complex projects with diversely skilled inputs, time is of the essence.
7. Ars longa: Some creative products have durability aspects that invoke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owing a creator or performer to collect rents.
The properties of Caves have been criticized for being too rigid (Towse, 2000). Not all creative workers are purely driven by 'art for art's sake'. The 'ars longa' property also holds for certain noncreative products (i.e., licensed products). The 'time flies' property also holds for lar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reative industries are therefore not unique, but they score generally higher on these properties relative to non-creative industries.
Difference from the 'cultural industries'
There is often a question mark over the boundaries between creative industries and the similar term of cultural industries. Cultural industries are best described as an adjunct-sector of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including activities such as: cultural tourism and heritage; museums and libraries; sports and outdoor activities; through a variety of 'way of life' activities that arguably range from local pet shows to a host of hobbyist concerns. The possible difference would thus be that the cultural Industries are more concerned about delivering other kinds of value to society than simply monetary value, such as cultural wealth or social wealth - see also cultural institutions studies.
文化創意產業
维基百科
據前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總監許焯權在《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中的定義, 文化產業指: 「一個經濟活動羣組,開拓和利用創意、技術及知識產權以生產並分配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更可望成為一個創造財富和就業的生產系統」。
香港創意產業包括十一個行業類別: 廣告、建築、藝術、古董與工藝品、設計、數碼娛樂、電影與錄像、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與印刷、軟件與電子計算及電視與電台。
香港「創意產業」的概念出現於1990年代末。1999年,藝發局在文化界討論的基礎上首次提及「創意產業」這個概念,引起傳媒的興趣及廣泛報導。2002年,香港貿易發展局發表第一份關於創意產業的報告。報告估計香港當時約有9萬人從事創意產業,而創業產業的產出約佔本地生產總值的2%。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委托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進行「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在該研究報告中,首次按照新的「創意產業」定義界定了香港的十一個行業為創意產業,同時指出2001年至2002年度香港創意產業的產出實佔本地生產總值的近4%,就業人數達170,011人。
從2003年開始,「創意產業」在歷年特區政府的施政報告中均有所提及。2005年,時任行政長官的董建華先生在施政報告中更承諾:「加快推動文化及創意產業,是我們的重要工作之一。我會儘快設立文化及創意產業諮詢架構,廣納產業界、文化界,以及相關範疇的外地翹楚,共同參與。我們將與大家一起,探討香港文化與創意產業的發展遠景、路向和組織架構,研究全面發揮優勢,整合資源,重點推進」。現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亦將創意產業納入其施政綱領中,如在石硤尾建立創意藝術中心、成立香港電影發展局等。現時,有關創意產業的政策多由民政事務局和工商科技局負責,但遺憾的是,至今政府仍沒有一套全面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
.......
:P
你這種捩橫折曲的討論方式簡直拍案叫絕!(by imemine) 多謝呀, 昨天跟AlexKoo1老師學的, ~
一些意見
各位,本人也是一位藝術工作者,亦一直有留意事態的發展,希望分享一些意見。
首先我要為古先生抱些不平,他以業餘時間在網上跟我們作理性討論,而且孤軍作戰,亦每每以幾千字作回覆,相比起明報其他涉及今次事件卻不願露面交待的人士,他絕對是一個有責任心的傳媒工作者。相反,有些人卻用「用心不良」和「不夠資格談論藝術層面上的問題」等字眼來作辱罵,或持續以明報編採方針等其他問題都責難於他,是否有失風度?
再者,我相信所有人都有資格談藝術上的問題,John生你這樣把藝術精英化其實很危險。
我相信當日網上的焦點報導並非全出自古先生之手,故我只談列明是古先生那篇。
我同意報導針對的是中心的使用率,而非中心的開放率—「雖然逾半都開放供人參觀」,「而租用2樓4個相連單位的香港藝術學院…昨日則全面開放給遊人參觀其裝置藝術。」可見文章並無對中心的開放率作單向負面的報導。我並不覺報導帶有藝術家要像動物般被人觀賞的意味。
誠然,本人翻查中心網頁,確實在運作模式中列明:「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將以自負營虧模式運作並對外開放,歡迎社會各階層人士到訪…」記者以工作室「經常」開放予觀眾作為報導前設亦沒甚麼不妥。
至於使用率,記者曾三次造訪中心,分別停留了四小時,亦訪問了至少五位租戶和中心行政總裁呂豐雅先生。我不認為這是一次非常粗糙的資料搜集和求證,雖然在諸位中心租客看來,這三次造訪絕對無力構成對中心一次全面且確切的認識,但對方未必只需要做這一份專題,明報也不只為報導藝術而服務,若果要求對方作幾星期每天不同時段的深入調查才有資格對中心作一「中肯」的報導,似乎有點強人所難,畢竟這不是電視台的專題特輯。我不是說因為技術性原因報章便有充份理由作失實報導,只是要說此報導「失實」,我認為理據不足。
再談報導的意識形態問題,看罷我亦覺報導有批判性的意味,不過卻非指向對藝術家(作為一個群體)怎樣濫用社會資源,而是中心的營運欠缺成效,未能完全發揮其使命。文章最多只顯示中心現正出現問題,極需改善,但並非某些人所指的「失敗」。報導亦看不出有「政府資源被濫用,藝術資助應被削減或監察」之意,頂多只是「中心資源未被善用,促盡早重新分配以致用得其所」。輪候團體有三百人之多,若果因為營運不善而對真正需要設施的人不公,難度不令人焦急嗎?我明白經歷油街火炭的藝術家對這類報導會比較敏感,因為能健康發展的藝術群集地在香港的確是難能可貴,而且中心的促成代表著政府對香港藝術態度的改變。不過將這篇報導看成是淫審那種程度的打壓,是否太過將事情正邪二分?一有質疑態度的報導就將其看成是文化的對立面,會否太早抹殺了討論的機會和追求真相的空間?
另一樣就是藝術家使用工作室的情況,我認為報導質疑的是工作室的使用率而非藝術家的工作效率。藝術家的工作怎樣才算有效率根本全無標準,但工作室的使用率卻關係到租戶有沒有續約的資格,我同意這個是公共行政的範籌。至於工作室作為貨倉是否屬於使用中則見人見智,不過若根據中心的理念—「提供藝術創作空間」和運作模式—「對外開放」,貨倉屬於使用中實在欠缺說服力。
至於社會資源,注意不只指涉金錢,民政事務局的支援等皆是人力資源。
早段的討論大家都是理性和心平氣和的,希望大家可以回歸到那一點。
開班教二胡係掛羊頭學店?
re: "有租用單位開班教授及出售二胡的租戶表示,農曆年後若在報章登廣告宣傳也無效,就會退租不幹." (by alexkoo1)那個頂樓的掛羊頭"學店"租户租了成千呎地方, 有五至七個獨立班房來教學生, 他竟然夠膽說出開班教授不夠學生, 而你又很正義的為他伸訴不值. 那個租户生意不好, 你竟然將此責任推到平時努力上班, 夜晚假日來做藝術的藝術家頭上. alexkoo1你o甘正義, 為什麼不投訴那個"出售及教授二胡的商舖"違反「open studio」工作室的概念? 或者將事實查明寫上報紙?
JCCAC 疑似掛羊頭學店一覽
面具工作坊
二月、三月課程
舉辦單位︰ L5-19 木人行海潮工房面具木偶美術館
--------------------------------------------------------------------------------
香港史專題研究課程─十九世紀末港島之發展
日期:2月27日、3月1日、3月6日
舉辦單位︰ L4-04 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
--------------------------------------------------------------------------------
新高中中國語文課程教師研集班﹒崑曲認識與欣賞
2009年2月20日至3月27日(逢星期五)
舉辦單位︰ L4-04 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
--------------------------------------------------------------------------------
中國傳統歌唱藝術課程之二 -- 異口同聲各自歌. 華夏民族傳統美聲歌唱二千五百年
2009年5月6至27日(逢星期三),共四講
舉辦單位︰ L4-04 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
--------------------------------------------------------------------------------
中國傳統歌唱藝術課程之一 -- 中國歌劇(新歌劇)賞析
2009年3月18、25日,4月1日報逢星期三),共三講
舉辦單位︰ L4-04 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
--------------------------------------------------------------------------------
傳藝大使影像工作坊
2009.03 - 2009.07@JCCAC
舉辦單位︰ L5-17 三彩堂
--------------------------------------------------------------------------------
水墨工房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創意繪畫坊3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創意繪畫坊2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創意繪畫坊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簡意傑作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創意手藝由我創2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創意手作由我創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自我品牌布袋製作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自我品牌Tee製作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四維「睇」製作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社區地圖康樂棋製作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兒童創意繪畫坊
舉辦單位︰ L8-13 四維體∞ + Miss FAT Studio
--------------------------------------------------------------------------------
弄塑武雕初探班
舉辦單位︰ L6-11 保羅創意藝術 "師堂"
--------------------------------------------------------------------------------
玻璃藝術課程
二月課程
舉辦單位︰ L5-11 琉璃坊 - 冷工房
--------------------------------------------------------------------------------
DECROUX 默劇表演工作坊 - 身體篇
舉辦單位︰ L2-03 默寄默劇團
--------------------------------------------------------------------------------
面具戲劇工作坊
舉辦單位︰ L2-03 默寄默劇團
--------------------------------------------------------------------------------
默劇外展課程
舉辦單位︰ L2-03 默寄默劇團
--------------------------------------------------------------------------------
2009 春季課程 - 孔版畫工作坊–進修篇
舉辦單位︰ L8-05 香港版畫工作室
--------------------------------------------------------------------------------
2009 春季課程 - 孔版畫工作坊
舉辦單位︰ L8-05 香港版畫工作室
--------------------------------------------------------------------------------
2009 春季課程 - 凹版畫工作坊–進修篇
舉辦單位︰ L8-05 香港版畫工作室
--------------------------------------------------------------------------------
2009 春季課程 - 凹版畫工作坊
舉辦單位︰ L8-05 香港版畫工作室
--------------------------------------------------------------------------------
專業設計研習課程
舉辦單位︰ L2-04 香港設計聯會
--------------------------------------------------------------------------------
「指上指樂」記實攝影工作坊
日期:2009年4月5日、5月3日、6月7日、7月5日、8月2日、9月6日、10月4日、11月1日、12月6日、2010年1月3日(共10節)
時間:下午2時至5時 (星期天)
舉辦單位︰ L2-10 光影作坊
--------------------------------------------------------------------------------
私房手作班 - 襪子娃娃笑哈哈
7/2/2009 (星期六) 下午2:00-5:00
舉辦單位︰
--------------------------------------------------------------------------------
西洋油畫初探班
舉辦單位︰ L6-11 保羅創意藝術 "師堂"
--------------------------------------------------------------------------------
淺談中國美術史
逢星期六或日下午每星期淺談一講
舉辦單位︰ L6-11 保羅創意藝術 "師堂"
--------------------------------------------------------------------------------
玻璃鑲嵌/首飾課程
舉辦單位︰ L4-08 亮點.空間
--------------------------------------------------------------------------------
各級二胡課程
舉辦單位︰ L6-14 雲琴軒二胡、古琴專科
--------------------------------------------------------------------------------
基本攝影課程+圖像處理課程
逢星期五晚上7:30-9:00
舉辦單位︰ L6-29 影.陶工作室
--------------------------------------------------------------------------------
創意體驗班 - 水落石出齊探險
日期:2009年1月17日, 2009年2月21日
舉辦單位︰ L6-21 優環長學建築設計研究中心
--------------------------------------------------------------------------------
2009年春季攝影課程
舉辦單位︰ L2-10 光影作坊
--------------------------------------------------------------------------------
推廣視覺藝術多元化服務
舉辦單位︰ L7-18 A & M 繪畫室
--------------------------------------------------------------------------------
(一) 零距離觀賞藝術工作者繪畫示範 (二)與藝術工作者齊齊繪畫的工作坊
舉辦單位︰ L7-18 A & M 繪畫室
--------------------------------------------------------------------------------
剪紙課程
逢星期二下午進行
每節兩小時
舉辦單位︰ L6-06 6樓6工作室
--------------------------------------------------------------------------------
通識科教師深造課程
日期:2009年1月14日至3月31日
舉辦單位︰ L4-04 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
--------------------------------------------------------------------------------
舞台表演結他班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epictudio.com
舉辦單位︰ L8-01B Epictudio
--------------------------------------------------------------------------------
排場好戲(演員訓練初/中班)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epictudio.com
舉辦單位︰ L8-01B Epictudio
--------------------------------------------------------------------------------
Henna印度彩繪班
上課時間:逢星期三/五晚上
舉辦單位︰ L8-01B Epictudio
--------------------------------------------------------------------------------
陶藝課程
上課時間:逢星期二下午、星期六上午
舉辦單位︰ L6-29 影.陶工作室
--------------------------------------------------------------------------------
樂器課程
招生查詢:
二胡、鋼琴、小提琴、古箏 (9144-0890黎生)
古琴、南音、粵曲 (2380-7760唐生)
舉辦單位︰ L6-14 雲琴軒二胡、古琴專科
--------------------------------------------------------------------------------
音樂原住民
舉辦單位︰ L6-12 音樂原住民
--------------------------------------------------------------------------------
藝術治療工作坊系列
舉辦單位︰ L5-04 社區文化發展中心
--------------------------------------------------------------------------------
熊陶坊
陶藝課程
舉辦單位︰ L7-12B 熊陶坊工作室
--------------------------------------------------------------------------------
八十四粵弦坊
舉辦單位︰ L5-15 八十四粵弦坊
--------------------------------------------------------------------------------
陶藝工作坊
手塑,拉坯,陶泥雕塑,及兒童陶藝
舉辦單位︰ L3-03 自得窰工作室
wa~~
wa~~原來石硤尾「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嘅藝術家o甘勤力~!!搞0甘多活動~!!點解alexkoo1調查得那麽清楚都唔報導這些資料嫁??
唉~~alexkoo1真不好彩, 次次也遇不到那麼多活動舉行, 次次也未能訪問其他在「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熱心工作揾錢嘅藝術家.
多謝你呢imemine, 如果不是你的資料搜集, 也不知原來alexkoo1三次也不幸地未能發現, 那麽多藝術家珍惜政府資源及十分勤力利用此中心揾錢.
imeime 努力呀加油~!
Re: 韋言
Um... not necessary. Even "professional" artists, there are other ways to make a living other than retailing their work as product. If you listen to the RTHK show posted by thickest then you will get a few other ideas. For example, if an art form is performance oriented then they can make part of their living off admission. Or a designer can be a consultant in endeavors that require his/her creativity, such as a marketing campaign. Or instead of selling a sculpture as a product, a sculptor may op to rent out their work, etc. My contention is on the "storage room" term.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 "storage room" and a "gallery" if the art works are not for sell? Both are places of storage except that one may be seen by the public. That is why I think using the "retail" language as the basis for discussion a bit troubling.
It's interesting that you consider art as an high risk long term investment. I am not sure how many artists agree with that. And I am not sure you can characterize something as an investment when the term is often beyond the lifespan of a human being.
ngo5 posted a long one from wikipedia, I am not sure if that's a response to my questions. If it is, then it's a perfect illustration of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Remember my questions was about art and the creative process yet it is being equate to the creative industry. I would argue that artist is _a necessary component_ of the creative industry but not _the_ creative industry. 鄭熊 mentioned "我認為報導質疑的是工作室的使用率而非藝術家的工作效率"... I would content that in the public eyes, may be even alexkoo1, they are one and the same. (I know that was not expressed in the original article but it is fairly clear from the response.)
This may be of interest to some folks here. It's a pretty interesting documentary and quite relevant to this topic. Check it out if you get a chance.
Beautiful Losers
http://www.beautifullosers.com/index.html
http://www.beautifullosers.com/film.html
一點解釋
由於鄭熊的一些意見或許針對我而言,故作解釋.
我的留言在質疑alexkoo1的質疑.他的回應除了就一些誤會道歉,並認為報道的問題出於「不夠平衡」,如沒有交代藝術家的困境等.我認為這想法就是偽持平.以明報其他報道作例.
別說「立心不良」,就算記者和藝術家有仇,專揭其罪行,只要不影響報道,我也認為沒問題.又不是利益衝突,根本無從證實,無從考究.至於這樣做應不應該,則是另一問題.
當「中心的資源(涉及公帑)未被(藝術家)善用」,難道肇因政府藝術政策?那未免想得太遠,我從報道中實在看不出來.若「事實」是負面的,那當然是藝術家浪費公帑的錯.此所以說事實是偏袒的,不用故作姿態.若對象是某政府部門,不過是又一篇針對政府報道.
問題就是中心使用率可否是衡量此事標準?這是我第二點質疑.由於我不是藝術家,我實在不清楚藝術家租用此處有什麼協議,條款.若果中心營運確實要求成效,使用率是其使命之一.雖然我不認同,但我的質疑便不成立,我要道歉.
最後,行文態度是各人選擇.沒人能說我們都要「討論」,要「文明」,「理性」討論.「文明」,「理性」,「善意」等都是有太多歧義帽子,予取予攜.如我的文章便不見絲毫「善意」,但不見得tsw留言針對我.若果有人態度不乎期望,可以不屑,不理;若果有人所說不實,無理取鬧,可以指正,還擊.
又因編輯擠下別人留言,很抱歉.
油街,牛棚到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
談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時是不是不應忽略有政府介入的藝術空間之歷史發展脈絡?
早在80年代末,香港政府曾把其下的物料供應署中的部份寫字樓及倉庫以廉價租予藝術家工作室,當年亦有數次名為「油街節」的開放計劃,可供公眾人士進內參觀,而油街亦漸漸發展為「油街藝術村」。不過租約至1998年完結後,政府就把油街地皮收回作商業發展,原有的藝術單位就要遷出。
後來政府在2001年撥出土瓜灣牛隻檢疫站─牛棚予藝術家租用,但政府產業處又嚴厲地監管藝術家在該處的行為和活動,單是「牛棚藝術村」的招牌也要幾經爭取才能於活動期間短時間懸掛,又出現了強制進內參觀的公眾登記身分證的問題。關於監管如何嚴格的資料可見於下列《大學線》
http://www.com.cuhk.edu.hk/ubeat/060373/arts.html
值得一提的是最下面有提及當時未開幕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暫且引述如下~
「以用戶為本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
由香港浸會大學、香港藝術發展局及香港藝術中心聯手籌劃的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發展計劃於上年年底正式展開。石硤尾白田街工廠大廈將被翻新成創意藝術中心,中心預計明年七月啟用。該中心最多可提供一百五十個單位。
被委任為策劃總監的視覺藝術家呂豐雅,談及牛棚的管理問題也表示惋惜:「我覺得牛棚的發展不大健康,不適當的管理管得太多。」
他指,牛棚現時的管理不合乎藝術家的需求:「十分不幸的是,牛棚根本就沒有一個良好的管理團隊,照顧不到藝術家的需要。」
他強調,創意藝術中心與牛棚的模式不同,中心將會完全對外開放,並向租戶提供不同類型的設施和服務,務求以用戶為本。
由於創意藝術中心是自負盈虧的,呂豐雅稱將會以市值價格出租,但不排除會推出低於市值的單位。目前,牛棚以低於市值的每呎三元出租,比火炭等地方更便宜。牛棚的藝術家郭孟浩與李國泉表示,如果創意藝術中心以低於市值出租,他們會考慮租用。
郭孟浩說:「牛棚有一種靜態的自然風景美,而創意藝術中心是一個社區,熱鬧得多,兩者都適合我。」但1A空間發言人洪英卻認為,石硤尾工廠大廈單位細小,樓底不夠高,不適合藝團舉辦展覽。 」
當中提及向外開放的方針,與此同時又提到會以用戶為本。其實所謂開放是不是針對牛棚的過份監管和令公眾難以進入的狀況而提出的改善措施?所以「向外開放」是建基於「以用戶為本」的!
if 創意產業 is ...
This is a good article pasted originally by 小西 --- 《文化產業趨勢下的演藝路向》討論會──會議記錄 (click here for full article)
請問腥香港嘅創意產業發展、政策(若有的話)同願景(若有的話)係唔係已經追唔上國際形勢?甚至乎比台灣、上海、北京、以至韓國落後?當然世事冇絕對,唔係事必要非追形勢不可,自甘墮落都冇問題格!
也想請教香港嘅創意產業嘅產品嘅競爭力(若有的話)响邊度?換言之,香港嘅創意產品憑甚麼同其他地區競爭?憑甚麼生存?
再問多一句,又係唔係冇政府介入同支持就乜嘢都做唔成先?
究竟我地有冇高估咗政府同傳媒嘅影響力呢?定係一路以泥低估咗香港創意產業嘅民間智慧?
有冇發覺其實阿古生都係創意產業嘅其中一份子呢?雖可說有甚麼樣嘅份子便有甚麼樣嘅創意產業,但係反過來說,有甚麼樣嘅創意產業便有甚麼樣嘅份子,亦一樣成立架!
若果係咁,大家响到噴咁多口水同墨水,味即係好話唔好聽內耗「資源」!呢條數又點計先!
再回Ken Ho
It depends on whether you count professional service as a product.
Only certain art form is high risk. Of course, low risk art are those do not need Government's help. By high risk, I mean that it is possible that few appreciate the final product. We can talk about investment in terms of society, so it can extend far beyond the lifespan of a human being.
I believe the word "creative industry" is a stupid one. It implies that other industry do not need any creativity at all.
Finally, I think that more people question the value of my creation than the artists', so I am pretty sure I understand what you guys feel. I am a pure mathematician.
創意歸創意,產業還產業
古先生:
我是對大眾傳媒完全沒有興趣的人,極少看報紙和電視。這幾天我一直在看獨立媒體上你有份引發的爭論,原本我並沒有看你寫那篇報導,只是在雅虎電郵箱看見明報社論有「藝術」和「社區保持聯繫」的字眼,才看了大致的內容,因為我自己正是拿著藝術資助在社區開展藝術生活創作。
看了幾天爭論,我覺得整件事彷彿離我很遠:一方面,我不太認同發表回應的大部分人心目中那種「藝術」,另方面,我也不認同你報導中和創意產業的種種論述。最後──有點出乎我意料之外──是你的數篇回應,令我有動力花時間和精力去整理一下自己的思緒,以向你作出回應。
雖然我完全不認同你的許多講法,但是我欣賞你勇於站出來負起自己一份責任的行動,而且從你的各篇回應中,我也看到你反思自己和尋求溝通的誠意。我認為自己也是個負責任的人,但卻不是經常做得到像你這樣,尤其是當處於極大壓力下的時候。因此,對我來說,你這些質素比你的想法論點更珍貴;而我想向你表達這一點,希望你不要因為某些不公平對待而變得犬儒。
說到不公平,我想向你表達的另一點意見是:當大眾傳媒以「民意代表」身分自居去監察這監察那,包括監察公帑是否被濫用時,事實上就與大多數市民存在著不平等的權力關係。許多批評大眾傳媒的論著和實踐都就此作出精闢深入的分析,如果你身為記者而對這一點沒有自覺,我恐怕你日後還會繼續遭到更多市民批評。
一個健全的公民社會不能缺少了批評的聲音,藝術創作更需要批評才能成長。你說:「在李傑的作品方面,我當然明白這屬於一件藝術品,但兩次觀看良久,看不到旁邊有說明,我的確只看到一個貌似黃貫中的人的訪問片段,數分鐘聽到一句含糊不清的英語,在藝術中心的網頁對此亦無解釋,甚至在商戶名冊中亦沒標明作品屬李傑所有,我不認為參觀中的路人能看得懂其來龍去脈,身旁的工作室亦無人煙,看不懂只能嘆一句自己水平不足而已。」我對你感到同情,曾幾何時,我自己對藝術品也常常有「看不懂只能嘆一句自己水平不足」的經驗。
現在我在藝術方面比過去成長多了。雖然仍然有許多藝術品我看不懂,但我至少不會再怪自己水平不足,而會把自己與藝術家放在一個平等的位置上,問問那位藝術家為什麼要創作,只想滿足表達自己的慾望嗎?還是想與世界發生對話?至少我自己創作時是希望與世界發生對話,所以我會把別人看不看得懂我的作品,視為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因為只有看的人覺得自己「懂」,才有可能對我的作品提出批評或表達意見。
鄭熊說:「所有人都有資格談藝術。」很對!但是這個理想要能夠變成現實,我認為不能缺少藝術資助,我自己在藝術方面的成長、甚至整體生活質素的改善,就是得益於藝術資助。雖然我得到的藝術資助僅夠我自己基本生活開支,但我不覺得自己是「為藝術而犧牲」,而是希望通過與我的夥伴們重新演繹「生活」和「藝術」, 通過與我們生活所在的社區互動,與認同我們的人一起創造一種更令人滿足的藝術化生活。在我謙遜的見解中,這是我們拿藝術資助對香港社會多元文化發展可以作出的貢獻。
我同意古先生你提出藝術工作者應該反思自己,但是,用什麼意識形態框架和想像參考指標來進行反思,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我不覺得談論藝術需要什麼「資格」,包括古先生你亦然。不過如果古先生你覺得談論公共行政比較舒服,我也可以引用一位英國學者John Pick寫的書《藝術與公共政策》(可從公共圖書館借到),從這個層面給你提供一個反思角度:
「爭議的焦點是,藝術人員們是否採納以經營商業的方式,來表達他們所做的事情,而真正的藝術是不能夠以商業語言表達和評估的。所謂最適宜的生產程度,並不存在於藝術世界中,至於衡量一名藝術家是否具有非凡的生產力,更不客觀。(頁82)
「任何藝術創作都有其獨特性,而觀眾對某一種藝術創作的喜好與否,遠比對一條朱古力棒的好惡來得複雜。不同於商品和服務,藝術包含了藝術本身對其觀眾所具有的個人關係與形式,而不能夠僅以市場的導向和需求進行包裝。……事實上,將商業觀念放在預算系統中時,基本上已經影響到藝術的創作過程和偏移藝術家可能接觸的群眾。在許多國家,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爭戰:政府與藝術評議會設置國家基金申請表格時,對於申請者的經營方式和組織方針這些背景要求,往往超過對其藝術創作的要求。……一個政府如果選擇了將藝術視為商業,那麼就必須和其他的商業競爭一樣,面臨市場的考驗……藝術變成必須在決策者衡量的利益下進行。(頁83~85)
「很不幸地,參與政策制定的大多數人,被迫要採用中央當局當權者的語彙,政府各部會及藝術評議會要求其下屬機關以及他們的各行委託人,在既定的語彙、目標、方針下,以較不受到批判的文字來判定政策。……我們一直所堅持的──批判的辯論應為藝術政策討論之重心,也因此被否定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強而有力的語言控制,把討論的議程都設定好了,而且所有答案也都有了預存的好惡立場。」(頁92)
現在這整埸爭議不正是如此嗎?「創意產業」根本不適合作為衡量藝術資助成效的指標,因為「產業」是以生產率為最高價值的經濟活動,而「創意」和「藝術」卻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文化活動。現在香港「創意產業」之聲高於一切,反映了香港社會重經濟輕文化的嚴重失衡,古先生你的報導也是這種現實下的產品。可是在這次爭議中,無論古先生你還是你的批評者們,討論至今卻鮮少見到有對「創意產業」提出半句批評者。我認為,這樣的討論不會給我們大家帶來任何出路。
古先生你是個記者,站在打工者的位置,沒有人要求你批判上司甚至整個明報的編採主場;但是你說你也試過在街頭演奏樂器,那麼,站在獨立藝術工作者和監察政府的位置,你也要反思和批判一下,你在批評藝術資助成效時,自信「為民喉舌」,但其實卻跟隨了香港政府最支配性的意識形態,以致令那些不認同市場經濟文化、在社區基層默默耕耘而需要藝術資助支持的藝術工作者們,原本已經貧瘠的思考生存空間更加受到剝奪。
我身為享受著藝術資助的藝術工作者,完全認同需要負起回饋社會的責任。但是,只有當古先生你有意識地拒絕使用經濟效益的觀念、語言來思考和表達之後,我才覺得你我是站在平等位置上,到時我們再來尋找共通的對話基礎吧。
朝雲先生提到,「原
朝雲先生提到,「原來「反映長時間無人使用」,「令人懷疑是否已成為貨倉」不是判斷?當報道聲稱政府給藝術家工廠遭空置,成貨倉,結論不是藝術家浪費公帑……文章有的自己的意思,不是由作者壟斷定義.作為讀者之一,我的理解的確「想當然矣」,因為實在太明顯……我已說事實本來就偏頗,記者可以有立場.問題乃是否屬實,抑或因傾向製造事實.樓上眾藝術家已從個人出發交代他們沒空置工廠.這容易澄清,你或可以跟進.」
我有幾點回應。第一,我不知道你的「想當然矣」有多少人認同,下面有自稱為藝術工作者的朋友、我、社評,都不這樣認為,此判斷絕非約定俗成,不可質疑。第二,讀者當然可以自行解讀文本,但文字構成有其邏輯性,「反映長時間無人使用」、「令人懷疑是否已成為貨倉」的合理推論,應是有很多工作室無人使用,證明這個中心的使用率有問題。
第二,我再說一篇,在我的報道中,沒有把工作室空置的責任,歸因於藝術家,唯一關乎責任的文字,反映於兩處,一是呂豐雅先生的「給予時間論」,二是兩位租戶的藝術家苦況論,若望文生義,未有把整個文本解讀完,那得出的結論,無疑於條件反射。我不是為社評辯護,亦想指出一點,社評的文字中,論斷空置情況為「失敗」,但亦未有把責任歸於藝術家,反而和上面許多意見相彷--本身規劃有錯。
「樓上眾藝術家已從個人出發交代他們沒空置工廠。這容易澄清,你或可以跟進。」我從來沒有質疑過藝術家澄清的理由不成立,我全都相信,只是我的立場很清楚:一個人有理由可以體諒;100個人都說自己有理由時,那不論理由合理與否,這都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
「至於判斷的標準,從而得出是非對錯.究竟藝術中心的資源如何才算「善用」?你的立場或許真的不含糊,但我始終不見你能解釋得到.藝術中心宗旨是什麼,有沒有必須遵從的目標我不清楚,有待各位繼續討論.但不見藝術中心條款寫著須要有一定使用率才合格達標,更重要的是我不認為藝術的「底線」以效率來衝量.我不排除(將來)大部分港人想法和你一樣」我可以按我理解,解釋一下,藝術中心的成立方向,是當年何志平所言(我已於上文貼出何志平演講),一個創意產業基地,當年向社會交待的理由,甚至有促進商界和藝術家關係,鼓勵成為旅遊景點的意思,極之商業。藝術家可以罵政府銅臭,可以倡議另一個無須考慮商業的藝術天地,但若用單純的藝術家工作室這把呎來量度今時今日的中心,並不合理。
言論可以如投槍、如匕首,司徒華、魯迅都是好漢子,但攻擊性語言,並非在每一個語境都適用。哈維爾當年身為無權力者,是相對於捷克政府、蘇共而言的,在極權政府下生活的人,根本無法透過討論,改變掌權者的意思,甚至會被殘酷彈壓,因此兩者的權力架構,根本不成比例,極端言論可以體諒,而敢碰虎鬚的勇氣,往往令人心折。
但世人敬佩魯迅,絕非因為他罵過別人「蠢材」、「水平不夠」等詞語,而是在於他的文思精密,指出社會、當權者的錯誤,痛快而淋漓。
政府對於市民,明報對於讀者,這是都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因你,根本無參與決策的途徑,而且,他們的力量比你大得多。但在一個不那麼極權的社會,兩者的權力關係應相對近。
魯、陳都沒有經歷過Web2.0這個洪荒世界,哈維爾、司徒華有沒有,我不知道,但我只知道,在這個世界,我和你的權力關係,是對等的;而我深信,我和你的這個語境中,更加平等,針對他人的道德批判,只會縮窄這個空間,我期望的精彩的理論建構,把我說服得啞口無言,而不是這種回應。
至於「偽持平」(我已弄不清是誰說的了),我在討論中,應該沒有提過自己持平?你在打擊我,還是打擊自己扎起的槄草人呢?
新聞學有論者認為,完全持平本身不存在,建基於合理論據的質疑都可提出,但相反合理解釋亦須提及。我在報道中,嘗試把批評聲音收細,又加入合理解釋,但對於被批評者而言,這些功夫永遠不會做得夠,我亦承認可以改善,但所謂「持平」的背面,並不就是「偽持平」,兩者根本不是非黑即白的關係,在正反天坪的兩邊仍有許多空間,如果以你的標準質疑,本質上新聞傳播就應該是邪惡的。如果把目標是揭穿神話,下一步推展至「偽持平」,那已從根本上否定了解構事物的可能。
「中國古代文人,幾乎都是仕人.威尼斯和文藝復興著名藝術家,十九都受皇室,教廷聘請,受其供養,為其服務.嘿嘿。如此反擊比再多澄清恐怕更能反映你的立場.或許你遭受圍攻心情不好按捺不住也是有的.」
中國古代藝術並非只是來自宮庭,我說的是「因社會的需求」而生!宮庭養育文人只是「社會需求」來源之一!由詩經《碩鼠》開始,至元曲關漢卿等、明清小說中的孔尚任、竹林七賢,都是民間文人!孔尚任名言:「開國元勛留狗尾,換朝元老縮龜頭」,未知是否可以說明事實?
梨園由宮廷而來,最終走入民間,成為大眾的娛樂,粵劇、京劇等,都是靠民間滋養而成,至今不衰!至於在西方,荷馬史詩的民間口耳相傳而成,最早的西方戲劇、甚至是人類戲劇,就是因節慶、祭祀需要而來,古希臘祭奠酒神時,就首次出現了西方戲劇,後來成為雅典人生活一部分,至威尼斯繁榮時,文藝作品亦是因富商競逐,而在全國受歡迎,類似情況,實在太多了。
知識分子對現況永遠痛苦,我絕無倡儀各位投靠當道,我亦詫異,藝術因社會需求而生,會被人解讀為媚權。另外,我心情沒收大影響,雖不能折服各位,但願能和而不同。
wykjohn若不放過批鬥我的品格,我毫無辦法,因這種指控無法澄清。
「學店"是對有五個房教學生的工作室之簡稱而己. 掛羊頭也是說他"學店"性質和工作室概念有差異. 由頭到尾也是"你"說我歧視他們而已.」「學店」這個詞語,對於有心辦好藝術教育的人而言,是極具侮辱性的稱呼,請你慎言,而且,明顯不止「我」一個人說你這種歧視,極其危險。而且,工作室概念如何,我上面已說了,藝術中心的創設本身已極具商業味道,網頁列明鼓勵藝術家開班,何罪之有?
「我 肯定一件事, 就是你缺乏傳媒操守. 我起初只是以為你粗心大意, 原來你真是斷章取義, 原來你根本調查訪問清楚. 明明是他們商業決策出錯, 平價租一個千幾呎的地方, 二百呎作為整二胡工場, 其他九百呎開五個房收學生以為可以揾大錢 你就將事件寫成其他藝術家租户懶惰令他生意不好.」
事實上,你口中的「學店」租戶對於其他藝術家頗有微言,但我並未寫出這些道德判斷!只談及他們生意慘淡,其他人「懶惰」是出自你口中而已,至於「學店」本意是搵大錢云云,不知你是估出來?還是有根有據?
你估你將二胡"學店"租户"北京拉麵和冰糖葫蘆"租户的真實情況寫在報紙上. 你認為市民會怎想? 個個也會指你顫倒是非。哩~~你經常用的語調.為什麼你不大聲告訴二胡"學店"租户黎伯伯 和那些投訴中心人流極少的售賣藝術品的租戶."若然嫌太貴,當初可以不租用,亦不是沒人輪候呀?"(by alexkoo1) 這是你的名句啊, 你就放大貼在賽馬會 創意藝術中心的大門口, 告訴黎伯伯和賣藝術品的租戶吧. 令他們火得不得了吧!我想之後全部租户都會批評你~!!
北京拉面先生,傳媒早已報道過,描述他的不同形狀、構造的傳統食品為藝術作品,我尚未見他被社會非議。至於黎先生,我亦有一點印象,對於藝術中心中的租戶是否藝術家,我無意充當判官,此是非,不敢沾也。你既有如此大才,我退避三舍,豈敢說你不對?我只是想說明,即使有「學店」存在,中心網頁宗旨並列明「學店」違反中心原意。
當初和黎先生的溝通中,他第一句就嫌太貴,打算不租,我亦寫了出來。請鼓勵其他傳媒報道中心,絕對是好事。
tsw先生,謝謝體諒,我從不否認,我的立論框架及視野不可改進,我認了自己有很多錯誤,但同時認為藝術界的視野,亦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雙方觀點角度不同而已;我不知道這裡留言的是一般網友,還是全都是藝術工作者,若然藝術家素質如此,那就更值得關心。
thickest,我聽了海潮的意見,在我和他的會面中,我誠實的告訴他,我在做檢查的方法和結果,講明自己有前後門走遍,嘗試推門而入等。更向他展示結果,表示紀錄結果甚低,亦告訴他我見到有疑似貨倉等,當時我不覺他有何火氣。後來左思右想,或是見到報道後覺得始料未及,可能是原因。
而引述他的說法,亦無虛假。但至於他的意見,恐怕許多和各位一樣,再談一次形同錄音機和mp3。我只想重覆兩點,挑選公眾假期前往檢查,是建基予訪談尤其是呂豐雅先生的意見,我只能說一句,若藝術工作者平時要返工,清明要拜山,聖誕返教會、開party,假日又要有家庭日,完成大作品要休息一天兩天,那的確可以體諒的。但在挑選的數天中,每人每日都的苦衷都這麼多,正有很大反思空間。
不錯,閣下的報道有提及由馬會提供資金翻新,中心是自負盈虧,但卻是在文章的最末端;標題卻清楚寫明「政府出地 廉租資助藝術」,彷彿政府是「出地+廉租」單位予藝術工作者,讀者只要粗心一點,也未必看到中心這個運作的方式是「政府出地、馬會資助、自負盈虧」。再者你的回應也開始變得混淆起來:「有一點無可否認,就是藝術中心是政府資助的,社會的普遍共識是,當政府為某種事物提出資助時,公眾就有權衡功量值」,我覺得有提醒的需要。
其一,標題不是我改的,是編輯的責任,我說過,非我職責部分,無法代人回應。
「石硤尾大廈是一棟殘破的工廈,但土地不正是香港最寶貴的資源嗎?無償提供土地進行藝術創作,是需要社會成本的!」香港的藝術工作者,在這個所謂西九的年代,何嘗不是香港的重要資源?任何社會建設都有社會成本。政府提供這塊土地,給藝術工作者創作,當然有社會成本,但真的是無償付出嗎?各工作室在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的努力和經營,難道沒有經濟上或文化層面上的「回報」予政府?而且我從來沒有說過,馬會的資金可以不受媒體和大眾監管約束。印象中呂先生曾提及,馬會的資助至今已達九千多萬,全都放在中心的翻新和建設上。這個可以交由各位衡量。
土地、公帑,甚至是各種產權等,是公有資源,這沒有可質疑的地方,反而勞動力和人口,予社會應該既是生產力,亦是負擔,取決予前述的資源,是否恰當分配給不同勞動力;創意中心正正把資源分配給藝術工作者,監察卻是社會應該做的。你說的很對,藝術工作者和政府都不是無償付出,創意中心本身就是兩者互相盡用的產業中心,有交換產權的意味,兩者訂立的條款建基於當年社會討論的內容,給予藝術家的是創作的地方、互動的場所、一個有資助意味的租金(當然大家仍可嫌貴),政府和社會想收回的,正正是一個開放予市民參觀,可以在推展藝術之餘創造商機的創意產業中心!報道測量的,正是當年訂下的社會期望,今日達到多少。
「我曾經修讀新聞,你的處境我不難理解;也體諒你連日到此交流時,所承受的沉重壓力。報章新聞的運作周期如此短暫,在面對這樣複雜,而又未發展成熟的群體時,雙方都很容易有誤解。」
我有同事是你的同學,今日和我談了兩句,多謝你的體諒,但我相信長期在報館中工作過,才能更明白記者面對的限制。你既修讀新聞系,有一句說話,你應更易明白,當藝術家被傳媒批評時,即浮現出許多苦衷和抗辯;但其實,普羅大眾對於前線記者的期望,和給予的尊重、他們所受的限制、回報等,往往亦不合理。
至於你說互聯網把傳統傳媒手中的權力加強了,我亦不同意;昔日大眾心目中的世界,由書本、報章、口耳相傳構成,後期加上電視、電台;當年的傳媒無比強大,異議者亦找不到溝通的途徑和平台,沒有凝聚力量的空間。今時今日,發掘主題的權力,網友由零變成很大,大小相等於活躍網民的數目,接觸網上傳媒的一班人,再不抱權威心態,而是質疑、轉貼,尋找異議的空間和同路者,隨著非互聯網世代的老去,你我他這一代的登場,互聯網的潛力才會慢慢發揮。
ken ho,
alexkoo1: I would like to hear more about your perspective on the creative process. Since you used terms like 濫用, 服務市民, 公共行政, 成本效益 in your responses, can you elaborate on your criteria and definition on these terms? For example, when you say "服務市民" do you mean the artist should entertain tourists when they visit or improve Hong Kong's image in the world when their work is being recognize internationally or something else? And when you speak of 成本效益 , what do you consider as the cost and the return? And what is your time horizon? Are you counting the number of 二胡 sold in a month being the measurable return or are you considering the potential auction price of an artist's work after his/her death in 50 years?
Through the prolonged discussion regarding the art issue, to a certain extent, I had given quite a lot of definitions. Since the early discussion dur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entre, public recognised the centre is ought to be opened to public, and it is going to be commercial. We should turn art to business, this is based on the speech aboved given by Ex-secretary Mr. ho and others fellow discussion. Given these criterias, the 25% using rate of the centre should be concerned. The time horizon and the criteria had been clearly mentioned aboved.
On the term "濫用", you mentioned "藝術家有賣不完的貨,故需利用工作室作貨倉,情況合理,恕我不敢苟同,這個情況有哪一種行業不會出現呢?". Can you talk about your understanding of "product/貨" in the art area? In fact, can you talk about your opinion on the purpose of art in general? Because from your "哪一種行業不會出現" statement, you sound as if the purpose of art is to create a product for sell just like other industries. Can you think of another way for an artist to make a living other than retailing their works?
This idea was thrown by Mr. Lau Ching Ping, he mentioned artists always have an urging need of storehouse to store the remaining goods.
朝雲
有些關於藝術發展的論點,我已澄清,而關於我是否以中外藝術發展來「抨擊」本地藝術發展,我想不是,我認為本地藝術家在藝術層面,有不少高手,但我真的認為整體而言,脫離現實大眾要求。你第二篇回應的說法並非針對我,我只回應針對我的部分。
imemine,我想你首個回應,應不是針對我?
韋言,the lines written by me were responing the point of Mr. Lau Ching Ping. Thanks.
Sleeper,謝謝你的理性態度,「不文明」的觀點,在上面有論及。至於藝術中心的首要作用是甚麼,有一點我肯定的,是當年社會對此無深入討論,根本漠不關心,相關報道少得可憐(唔關我事,遠未入行,我給扣帽子扣怕了),等如被動接受了政府的定義,但現在才來推翻不是不可,但整個規劃方式就要再改,社會所有持分者都可探討是否值得。至於你說有主次之分,我上面說得很清楚,政府是想建立創意產業基地,根本是商業考慮,我不認同,給予藝術家創作和開放之間,具主次之分;更認為,商業巡查方法可以使用,但要有體諒的心態,想方法加以改善。
鄭熊,謝謝你的認同。
inmine的第二篇回應,是一個列表,我的解讀是反諷?
wykjohn,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我要報道這些都是學店?我報道的是工作室的使用率,這些工作坊如果在我到場的那天舉行,我自能看到。
對不起,我接近油盡
對不起,我接近油盡燈枯,非不想回應,但希望只止於此,請別見怪。
最後留言,希望各位明白,第一:強行區分普羅藝術和精緻藝術,排擠業者,本身已有保守主義和精英主義復辟的意味,獨媒一向是左派(社會學上的)基地,應不願見到此情況。
第二,香港藝術界、文化界不懂經濟,我不是很懂,但這是心底話,和保守主義和絕對市場信徒的論戰中,由並未論及在香港這個外向型經濟體,怎樣建立一個金錢價值以外的體系,其可行性又是多少。但藝術、文化等,和經濟學、市場推廣等不是不可相容,推介一本書《文化經濟學》,由David Throsby所著,他有論及在互聯網時代,藝術家的低成本市場推廣出路等。
這數天,合理的、不合理的、認同、反對我常存於心。另外,多謝梁寶的安慰,希望你我都得著更多。
討論已完全「過晒火位」
alexkoo,其實面對部份「反彈式」的回應,根本不想回應,但當看到有人一再口出誑言批評其他藝術工作者是學店 ,倒也按捺不住「回應」幾句,並不是向著你的。其實,對《明報》的報道有多不滿也好,有幾點報道的各JCCAC租戶應該深思的,報道說出一個經觀測發現頗低的"使用率",這個是每個每日左JCCAC打躉的租戶都看到的事實,當然,藝術家們少來或少在日間來各有理由,也是事實,但不能因此指alexkoo報道的最多25%有錯。至於,JCCAC的單位是否應該開放,租約沒有這規定,租戶沒有書約上的責任開門讓人參觀,但,坦白說,各租戶租用前如參加過「參觀團」,清楚聽過聽解,看過招租的資料,大家都知道這個JCCAC是鼓勵開放的,是鼓勵租戶和社區融合的、是鼓勵租戶藝術家經營的,是鼓勵藝術家銷售的,相信浸大給政府的計劃書肯定提到這理念,相信政府撥出廠廈有考慮這原因,馬會撥款也多少考慮這原因,如藝術家們反對開放,大可不租JCCAC,也可考慮遷出,反正外面有300個藝術家在等。
但當一位經營中國樂器銷售和教授的藝術租戶竟被指「學店」,討論已完全「過晒火位」,「學店」之稱是對其他藝術類別的歧視和不尊重,我們是否應該採取這種攻擊性的表達方式,是大家應該反思。
踢爆明報假道學
有次【明報】某文化版記者義正嚴辭地質問某議員:請某海外藝術家來港有沒有招標,為何不招標云云。當時,因為藝術家不是官方用公帑請來,議員就按實情回答,誰知,記者不忿捉不到痛腳,一於死纏下去,議員一怒之下,很不客氣地反問:那我現在要邀請梵高和畢加索來香港,是不是也要招標!
幸好記者沒有追問:那假如你請他們來,你會不會招標?
我想說的是,這份自詡具公信力的大右派報紙,編輯與記者的知識與道德水平根本就是如此低落。再說,這份所謂文化報紙甚至比財經報紙更迷信新自由主義,簡直到了不分青紅皂白的地步,牛頭又怎搭得上馬嘴?大家拗來徙氣。
至於叫它道歉?這份傲慢的知識分子報紙怎可能道歉?它認為它自己是不會錯的。反而,是藝術家們小心吧,【明報】和【東方】骨子裡沒有分別,最擅長公器私用、公報私仇,做故事整人,都不知是第幾次了,大家做定心理準備它會向藝術家報復好了。
最後,我提議大家從此罷買明報(看網上版就可以了)及不再在那裡登廣告,以免貼錢給這些記者和編輯出糧。
是一個契機,而非死局
剛剛(2月6日)在網上平台omlive(http://www.omlive.cc)的節目"吾招搖"上,通過電話表達了我對這件事的一些分析和想法,以及由此引申的一些問題與討論。我不在這裡重複我在節目中所說的了,有興趣的可以到omlive重温該節目。節目除有我以phone-out形式作嘉賓外,還邀請了租戶之一劉清平。
http://www.omlive.cc/showarchive.php?id=72&s=1
無論如何,我覺得這一次的爭論,可以讓大家有機會,進一步釐清一些跟本地文化與創意產業的發展有關的基本概念與問題。是一個契機,而非死局。
Re: 韋言
"It depends on whether you count professional service as a product"
That's exactly my point. Without deeper understanding, using 貨倉 is already problematic. How would any one know if the stuff in the box is actually tool of the trade? I am sure you are not suggesting the artists to sell those.
I guess I am a poor communicator but I think 梅菜 articulated the exact point I want to get across:
"現在這整埸爭議不正是如此嗎?「創意產業」根本不適合作為衡量藝術資助成效的指標,因為「產業」是以生產率為最高價值的經濟活動,而「創意」和「藝術」卻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文化活動。"
I think there's still a very big disconnect here. Um... how about this... any tenant of the building should get a $10k monthly grant so that they can fully committed to their artistic work. If the utilization rate is really the issue at hand then this should be an acceptable solution. :-)
Here's my opinion. Artists (or anyone who do creative thing) do what they do because they can. They don't exist because we want a "Creative Industry" just like cow don't exist because we want to eat beef. When we talk about a "Creative Industry", we are really building an economy on top of the artists and exploiting their work. Artists will still exists if you don't give them support (as many already do). Who will lose out in the end? Not the artists. It will just be harder for them to practice their art but they will still do it when they can. It is the _society_ that will lose out because you can't build a critical mass necessary for a "industry" to be viable. What you lose are all those "security guards, cleaners, accountants, managers" jobs not to mention all those soft benefits that you can't measure and count.
alexkoo1 said "在我的報道中,沒有把工作室空置的責任,歸因於藝術家" (which is technically true), yet in his response he said "是否因為是藝術家工作室,就不能關注使用率、就不應由「外人」衡量工作效率呢?藝術家可以用不同理由解釋,但一遇批評就慨嘆藝術已死,未免過於自矜。" So which is it really? They way I see it (to use the metaphor I used earlier), if you don't like the stake, blame the cook, not the cow.
For the record, I am not an artist. Just an engineer who appreciate creative things.
繼續回應
審計署報告:
「廉政公署總部辦事處搬遷後的經常開支會由1,630 萬元增至2,410 萬元(增幅為48%) (見第3.9 段)。特別是正如二零零三年五月提交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的參考文件所示,廉政公署總部辦事處的全年電費開支會由760 萬元增至990 萬元(增幅為30%)。與此相比,廉政公署總部辦事處所佔的樓面面積則由17 664 平方米增至23 511 平方米(增幅為33%)。如第3.12 段表四所示,廉政公署大樓的年率化電費開支為每年2,130 萬元,較估計每年電費開支990 萬元多115% 。」
「電費開支佔機電署總部大樓及廉政公署大樓經常開支的重要部分。然而,兩幢大樓的實際電費開支均大大超過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中的估計。審計署認為,在提供更準確的估計用電量這方面,應有可改善之處。」
http://www.aud.gov.hk/chi/pubpr_arpt/rpt_51.htm
明報報道:
「廉署機電署用電嚴重超支 多部門選錯電費計劃 浪費388萬公帑」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126/4/9fx7.html
審計署報告,哪裡會直指政府部門浪費公帑?為什麼包括明報在內各傳媒都說成浪費公帑?難道大家都錯誤解讀?我不排除有人認為大衛像是不雅的,但你的文章意思比性器官是否等於不雅更清晰.即使為你辯護的鄭熊說是「中心的資源未被善用」,那不過是藝術家浪費公帑的另一說法而已.你和審計署撰文,未必有目的,但得出此結論是必然的.連這一點也不確定,便很難討論下去,莫非我要做民意調查才能證明?
「我可以按我理解,解釋一下,藝術中心的成立方向,是當年何志平所言(我已於上文貼出何志平演講),一個創意產業基地,當年向社會交待的理由,甚至有促進商界和藝術家關係,鼓勵成為旅遊景點的意思,極之商業。藝術家可以罵政府銅臭,可以倡議另一個無須考慮商業的藝術天地,但若用單純的藝術家工作室這把呎來量度今時今日的中心,並不合理。」
首先我不清楚何志平的話有沒有約束力,和此想法是否在該中心落實,成為中心要求租戶的條件.難道接受政府資助,就一定要貫徹政府意志?他們簽了契,在廠廈如同為政府工作?若果如此,他們真過分,我沒必要為他們抱打不平,須向你道歉.
先要更正,我想起司徒華也曾引用名人的話來諷刺政敵是蠢才.我想魯迅最大成就畢竟是小說.
很遺憾,你扯上權力關係,企圖分別罵人對錯.陶傑沒受過什麼迫害,陳雲更當過官,還不是一樣罵人?李天命和梁燕城地位相當,李不留餘地,冷嘲熱諷,原來在縮窄空間?奧巴馬在權力頂端,罵企管高層可恥,豈非更不該?以後全球人類發言時是否先考慮雙方位置,才選擇態度?實在是聞所未聞奇論.
權力不平等和壓迫,低下的人不能暢所欲言,當然合理化罵人的勇氣,甚至暴力和革命.正因為地位平等,才有自由選擇態度,可以直言不諱.
嬉笑怒罵皆文章,對錯無關態度.你當然可以希望,要求別人平心靜氣和你討論,對方同不同意與我無干.但請勿視自己討論方式才算「文明」.
『 至於「偽持平」(我已弄不清是誰說的了),我在討論中,應該沒有提過自己持平?你在打擊我,還是打擊自己扎起的槄草人呢?
新聞學有論者認為,完全持平本身不存在,建基於合理論據的質疑都可提出,但相反合理解釋亦須提及。我在報道中,嘗試把批評聲音收細,又加入合理解釋,但對於被批評者而言,這些功夫永遠不會做得夠,我亦承認可以改善,但所謂「持平」的背面,並不就是「偽持平」,兩者根本不是非黑即白的關係,在正反天坪的兩邊仍有許多空間,如果以你的標準質疑,本質上新聞傳播就應該是邪惡的。如果把目標是揭穿神話,下一步推展至「偽持平」,那已從根本上否定了解構事物的可能。』
首先由我說.既然你也說「持平」的背面,並不就是「偽持平」,難道你沒說過自己持平,我就不可以形容你的想法是偽持平?你可以不經意寫出(別人看來)持平報道,當然也可以不經意寫出(別人看來)偽持平報道.偽持平的意思上文已述,就是刻意製造正反兩面平衡報道.進一步說,如事實本來並非如此,某一面事實微不足道,卻因平衡而被誇大.你的首篇回應,意思就是自問不夠平衡,辯解要「更長更深入」.你說話很婉委,相信他們,但大家都這樣解釋就有問題.你憑什麼相信他們?你最後沒有問所有人或求證,憑什麼肯定批評聲音要「收細」,正面辨白值得「更長更深入」?所以我認為這是偽持平,不是關鍵,無助討論.只要有理,他們不用你體諒,使用率是問題才是問題.
可能有些人對某些事完全沒所謂,但很罕見,何況記者要處理很多報道,我也認為「持平/中立/中肯」不可能,只有力求持平.但並不如你所想,顧及批評者,刻意提及他們解釋.
扯開話題.我明白「事實本來就是偏袒的」和偽持平理論很玄.明報為照顧各方讀者,建立公信形象,讓讀者看來公正,偽持平在所難免,天下同類型報刊皆然.但有時我覺得太造作,從報道所知事實都成「凡事都有正反兩面」,恐怕才不是事實.還有明報刻意報道張曉卿新聞,除此我對明報應該沒其他不滿,或許後者更應該改變.
「但我從來見不到,藝術界會反思香港藝術家有甚麼不足,由威尼斯到中國,由古希臘到文藝復興,沒有一個地方、一個時間,藝術發展會偏離社會的需求而突然發達」
我從你的留言以為,你厚古非今,是以古代藝術家因應大眾市場而生,從而攻擊這兒中心藝術家受政府資助,倒成效不彰.所以我才指出古代藝術家多受供養,至於他們為國家效力,為大眾服務,為自己創作,倒沒有成文限制,比現在還自由.但我實在不明白你細述歷史用意,你最初的留言本沒時間線,藝術廣大,或自貴族,或從民間,誰人不知?難道你不知道孔尚任是孔子後代,衍聖公受歷代皇帝封賞從不間斷?難道你不知道古代只要當上童生,秀才就可以在各地宗學收到束脩等襄助?而鄭板橋是進士?我根本不用找例子.古代未必對,現在未必錯,我的留言本不涉是非.我只知道若沒有帝國主義由上而下的階級禮遇,你所提及一眾藝術家十九未必出現,至於會不會出現其他藝術,或更多,更好藝術家則未可知.
最後很抱歉,我沒細看別人與我無涉爭議,我也一直不清楚Wong Yuk Man John,imemine留言的意思,看到最後才明白.或許對部分人而言,還是平心氣和地討論最好,樓上幾位不適合用罵人方式辯論.但我仍然堅持自己的態度.我無意折服任何人,但每當我留言,我都會自問我是否相信我所言.
多次編輯,向樓下各位致歉.
路過丟下一些話
這件事情牽涉的人, 有一些我喜愛的本土藝術家, 但我覺得, 作為藝術家, 一些人的器量應該不止於此。
這篇報導的確有很多嚴重錯誤, 報導的取向可能簡單化, 藝術區的確是有些問題存在, 那可能是營運方針上的問題。或許, 藝術區應該減少商業元素, 喜歡藝術的人, 自會進來。或許, 衡量一個藝術區的成功與否, 應該用作品的素質與影響力, 而不是人流的數量或經濟的效益, 但很難太早定奪。文章可能偏離了要害, 可以觸摸更深, 而且標題實在起得不好, 內文資料也錯, 除了李傑誤當黃貫中, 798也誤成789。這些是編採者要承認的。何況有些錯誤, 我這些所謂傳媒人, 也不時干犯, 汗顏, 媒體確要反省某些地方。
如果說, 那篇報導(更大更度上,其實是標題)將事情二元對立, 非黑即白, 那麼, 很多論者說的扼殺藝術, 立心不良, 還有藝術區民主牆上寫的那兩字"可恥", 是同樣危險而且黑白兩分的想法。那種想法應該被遺忘在紅衛兵的時代, 不是今日重提。無論如何, 作為可能是香港史上首位公開、不迴避, 以洋洋萬字連續幾日回應如潮批評的記者, 我是佩服的。單憑這點, 大家這次的合奏, 絕不會是藝術或傳媒的悲歌。
我們生活在灰色的世界, 任何事情發生, 都會有兩面的影響。所謂藝術家不是上帝, art也不是宗教, 不是不能挑戰的, 報紙也一樣。我相信, 這事件的正面影響肯定更大。何況某種挑戰, 更能讓大家認清自己和世界, 藝術和媒體的世界。無論你們、他們是錯, 還是對。
如果覺得挑戰者的方法有問題, 作為洞穿世界的藝術家, 更應該洞穿這些道理, 不應抱持某種狹隘的態度、語氣、思路。我相信, 短暫的浮躁過後, 大家會明白的。
任何平台都有會有一些稚嫩的雜音, 或許會在不知不覺間左右大家的討論情緒, 陷入兒戲的, 咬文嚼字的口舌之爭。希望大家不要被影響, 繼續理性的精采。
商人
我欣賞古先生站出來,不過,也謹此而已,特別是看完他油盡燈枯下的總結式回應:「但藝術、文化等,和經濟學、市場推廣等不是不可相容.....」朋友看到的反應是:「當然可以相容,問題是現在藝術和經濟嚴重失衡!」我的想法是:「波蘿油和米田共也不是不可相容。」
對我來說,整件事重點只有一個:批判和拆解「創意產業」這概念。香港是否缺錢缺成這樣,什麼都要將之變成一盤生意?然後用做生意的思維去看待一切,用做生意的手法去操作一切。市場推廣、人流、空置率、自負盈虧......很「閹悶」。
梅菜寫得很清楚:
常說「商人」治港,「商人」既是一種行業一個身份,也是一種思維。
「藝術村在香港的角色」座談會
「藝術村在香港的角色」座談會
近日,藝術村在香港媒體上成為熱門的話題,究竟藝術村應該是藝術家潛心創作的地方,抑或是讓藝術開放給大眾接觸的地方,兩者有沒有矛盾,而又能否共存?藝術家的工作形態,又怎樣能夠配合公帑資助下對成果和效益的要求?
香港藝術發展局與明報世紀版首度攜手合作,於下星期五(2月13日)舉行「藝術村在香港的角色」座談會,邀請藝文界的朋友參與,就議題發表意見,共同探討香港藝術村的各種可能。詳情如下:
活動: 「藝術村在香港的角色」座談會
日期: 2009年2月13日(星期五)
時間: 下午3時正
地點: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和域大廈東翼14樓 香港藝術發展局辦事處
主持: 茹國烈先生 (藝發局行政總裁)
講者: 胡恩威先生 (進念二十面體行政總監)
何兆基先生 (香港藝術學院學術總監)
梁展峰先生 (獨立策展人)
講座將以廣東話進行。名額有限,請填妥下列回條於2月12日(星期四)或之前傳真至
2824 0585/2970 3809或登入藝發局網頁www.hkadc.org.hk登記。
拆解創意產業一說
我同意,文化藝術不是只有工業式「產業」一條路,它可以是生活,可以是批判反思的空間,但無論政府還是公眾均以傳統「產業」的目光看,而石陜尾這類空間的出現,也是因為政府要「推」創意產業。這就是我所說的神話。。。無人知道何謂創意產業,但大家都在說,都在想像,亦以此眼光去 evaluate 文化藝術界。
若文化藝術社群說要拆解創意產業,它也不會自此消失,而會被更多人去佔領。相反,既然無人知道何謂創意產業,點解大家唔去把一些自己對文化藝術的理念,公開地擠進去呢?這就是我說的政治化。
過去一年搞 creative commons,體會到很多 radical 的想法,是可以透過文化和藝術政策去提出的。
有理即回,無理可置之不埋
《明報》的報道衍生討論是好事,卻想不到變成失去理智的謾罵。事件於我看來其實很簡單:報道有誤,記者對藝術家及藝術中心的認知不足,所持的角度有偏頗,但未至於「乜都係佢地錯」的地部,我是感到記者的好意,也不希望因此事已令到談及文化藝術的空間因而消失。
我本不想加把嘴,看到記者像是被圍攻,我又不得不說一點我的感受。
我一向也有看《明報》的習慣,當日一走過報檔看到「頭條」是談石硤尾中心,心裏是覺得欣喜的,儘然我越來越覺得我自己不懂得藝術,及已不是這個圈子的人。畢竟,香港人對文化藝術的態度、印象及看法都很奇怪及淺薄,能有報章願意以藝術事件作為頭條,的確是可喜的現象。然而,我又不得不說我一向對於《明報》(近年吧!)的「偵查報道」不敢苟同,雖然,記者的明查暗訪是可以「揭發」一些問題,之前甚至變成電視箱的頭條新聞,然而,每每讀到當中的文字,我都會感到記者或報章過份自我澎脹及往往只懂用單一的想法來「偵查」所有的事情,包括今次的石硤尾中心。古先生在留言中說記者或傳媒是有監查社會的責任,不錯,我也相信古先生是有良心的記者;然而,要不要把這種「記者 / 傳媒功能」放到如此大?若是「偵查」的報道能幫到弱勢社群,幫到社會改變一些事情,我們全都會讚揚;但過於驕橫的態度實會很容易埋沒了所有良好的出發點及意圖。至古先生於此留言中,仍用「巡查」、「檢查」的字眼,看看有沒有人「濫用」資源,我仍是看得很不舒服的。
而其他留言者使用的文字,我更不敢詳看,姑勿論再有道理也好,這樣兇惡的回應方法真的能夠把事情或討論帶到眾人都有所警醒之地嗎?我知道有些時候是要兇的,但不是甚麼時候、對著甚麼議題及對著甚麼人都兇吧?!就如最近的《家暴條例》及《淫審條例》事件,那些失去常理的道德團體在立法會上是連自己講咩其實都唔知,讀稿都讀到漏口咁,或是挪用唔知邊個教佢地的「小學朗誦腔口」來「演繹」他們的發言,他們是需要被批抨及反對的。可是,一些人在網絡上以更失去理智的話(很多時是粗口)來反駁道德團體的低能言論,效果與作用何在?對整個討論能有裨益嗎?看來,這只是給發表意見的人宣一口氣而已。那麼,為何不在旺角破口大罵n咁多個字的粗口,而要選擇在「不明文規定需要理性討論」的環境下失禮自己,又影響別人?
這次報道及引發的討論,其實是很好的,涉及多個層面的思考,如藝術如何使用工作室空間(或藝術家是否一定需要一個工作空間的實體)、香港藝術家的生存環境及面對情況、香港藝術生態、甚麼才算是藝術(家)或應否有「資格審查」這一回事、發展一個藝術空間可有哪些可能(非只有北京798、油街或牛棚、台北華山藝術區或台中車站等)、公眾應拿哪一把尺來量度藝術中心或應否用尺來量度、觀眾與藝術界人士的溝通方法與衍生的問題、傳媒固有的理念與藝術家傾向打破單一信念的慣性、話語權的掌控與角力等。而有趣的是,賽馬會藝術中心方面好像沒有太多的回應……或她能否歸結出一個立場來?
(題外分享:石硤尾中心要成立、動工興建及招攬藝術工作者租用時,我已有留意此事,亦細讀過當中的文件。雖然我向來都不是太嚮往住進一條「村」也不曾考慮在火炭租用一個單位(或合租一個貨倉)以獲得「火炭藝術家」之稱號,卻看過那份租用石硤尾中心的表格,以為可以找到一個「相對便宜」的地方繼續創作。細看之下,中心的租用價錢根本與外面的廠廈無分別,若要以「學生」身份租用,又有不少的限制及「義務」;加上,中心有不少的「規定」,因而我才不考慮租用。後來,知道中心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遲竣工,及友人團體搬進時諸多不便,很多配套都好像仍在「進行中」。我的感覺是:點解次次俾藝術家籌劃的事都是如此散漫?可不可以有效率一點?可不可以有計劃有系統一點?可不可以透明度高一點?
而之後,我也沒有太多興趣理會這個地方,若不是這回罵得太過份,我也不考慮留言。倘若有用戶可以分享一下他們的看法,請告訴我。我想要的是一個活潑、開放及和而不同的討論空間。)
一個寓言
一個掘到金礦致富的農夫, 為了向看不起他的人顯示他不是一個暴發戶, 他也很有品味的, 於是買了一隻孔雀. 天未亮, 他便埋怨孔雀怎麼不喔喔喔地叫醒他. 起床後, 他更懊惱地發現孔雀竟然一隻蛋都沒有! 他一鼓怒氣衝出去, 看見孔雀只是在悠閒地在踱步! "媽的!" 他破口大罵: "你這白吃白喝的傢伙, 快滾出去給我犂地!"
是香港需要藝術, 還是藝術需要香港?
寓言part 2
很來那個暴發農夫生意失敗﹐破產了餓寒交迫﹐只好煮了那隻中看不中用的孔雀來醫肚。
故事的教訓﹕沒錢就不要搞藝術。
寓言part 3
其實那個農夫早知養不起孔雀. 那天早上是扮嬲, 目的是幫自己找個借口, 把劏孔雀合理化.
故事另一個教訓: 盡量表示自己有實際用途, 唔係農夫嘅孔雀! (注: 多數科研計劃書, 都係咁做, :p )
有無人去藝發局的會呢?幫手寫民間報導
星期五3點。。。
其實,藝術家們申請JCCAC前,有沒有聽清楚JCCAC的設立目標?
......呂豐雅補充,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會經過兩重審批,除了藝術紀錄,亦會看申請人有否善用空間,及有否於中心,或跟外界合作舉辦活動的計劃等。呂豐雅坦言︰「最怕他們進場後關上大門。」
茹國烈則笑說最怕他們不做藝術工作,他指雖然不希望單位成為貨倉,但容許商業活動,如賣畫等。
[2006-11-26] 853打造石硤尾創藝中心
文︰黃傑瑜
千呼萬喚,位於石硤尾,樓高九層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日前正式招租,以呎價八元(藝術機構)、五元(個別藝術家或團體)、三元(全日制藝術相關學生或畢業不多於兩年者)排開陣式,展開為期一個月的招租期。創藝中心的呎價遠低於預期,對比火炭工廠區的四至五元一呎、觀塘的五至六元一呎、或長沙灣十元一呎,無疑具備相當的吸引力。對於藝術機構而言,與動輒廿元一呎的香港藝術中心相比,同樣有地鐵直達的創藝中心可謂抵到爛,當然如果你覺得無敵維港景,足以令你甘心多付三倍租金,則另當別論。
呎價合理,無怪乎在周四的報界文化版午餐聚會上,中心策劃總監呂豐雅速報喜訊,指招租首天即收到過百個電話查詢。
作為牽頭的香港浸會大學,該校副校長李兆銓指出,中心會以提供創作空間及推廣藝術文化為使命。
中心除包括三個藝廊、一個實驗劇場、部分己劃出為食肆、精品軒等外,建議的空間分配中,獨立藝術工作者或團體可租用100個由300呎至1,300呎的單位,其中近半為300呎的小單位,機構租戶則可租用由3,000呎至6,000多呎的大單位,樓底為8呎3吋。負責設計的建築師陳祖聲表示,設計上會強調打通空間,並製造多一些公共地方予藝術家及參觀的人「hea」(蹓躂),以促進交流。
對於早前呂豐雅接受本報訪問時,曾經表示計劃將六至八層預留給大型機構如藝術學校等,以增加人流,但日前,他對本報表示,除了將大型機構搬至三至五樓,單位亦會拆細分租。「想法是給藝術界有優先租用權。而非我們霸佔。」
對於獨立藝術工作者而言,創藝中心的賣點是傳聞中的配套設備,如於公用地方開設的金屬工作室、陶瓷室等,不過由於租客組合未定,暫時仍未落實。
曾為計劃主持多場諮詢,香港藝術中心總幹事茹國烈強調,租客的組合並無預設比率,中心亦希望跟租客建立伴侶關係。呂豐雅補充,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會經過兩重審批,除了藝術紀錄,亦會看申請人有否善用空間,及有否於中心,或跟外界合作舉辦活動的計劃等。呂豐雅坦言︰「最怕他們進場後關上大門。」
茹國烈則笑說最怕他們不做藝術工作,他指雖然不希望單位成為貨倉,但容許商業活動,如賣畫等。
值得留意,除了租金外,中心亦會收取較市面貴,一元五角一呎的管理費,除了中心公用地方的燈油火蠟外,支出還包括中心另一重要賣點,即推廣及活動工作上,現階段雖未有定案,但茹國烈指出,中心不會傾向設立有藝術傾向的藝術總監或策展人一職,而是以統籌及溝通為主的總監職位,搞活動的最大目的是推廣中心。不過,呂豐雅補充,中心的角色並非收租佬那麼簡單,一定的藝術思維仍是需要。
茹國烈對中心可以容納一百個不同藝術單位的前景,感到鼓舞。但能否成事,藝術家會否願意與中心成為緊密的伙伴是關鍵。
申請日期︰即日至12月21日
網址︰www.hkbu.edu.hk/jccac
查詢︰2353 1311
加把咀於亞三的意見
十分認同透明度高是很重要的。但上回小弟去問他們renew租戶的準則及有沒有新舊交替的準則時,他們只是支吾以對,說電郵回覆云云,結果到今天仍是給我節目spam。我覺得事件的矛頭現在應轉向負責管理的機構,而不是藝術家方面或記者方面的誰是誰非。
為 藝 術 犧 牲 --- 藝 術 村 村 長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2/89/20090204.html)
主 持 : 茹 國 烈 、 胡 世 傑 為 藝 術 犧 牲 --- 藝 術 村 村 長
嘉 賓 ︰
海 潮 ( 木 偶 師 、 賽 馬 會 創 意 藝 術 中 心 租 戶 )
聯署收到130多個簽名後我連同這封信昨日再寄《明報》
致《明報》總編輯張健波先生:
貴報自本月2日刊出頭條新聞「藝術工廈七成單位無人政府出地廉租資助藝術」後,引起藝術界極大迴響。儘管《明報》已於2月5日在A20版刊出小段「更正與澄清」,惟至今謬誤未釋,憤慨沒平,幾天內網上聯署亦已錄得一百多人表示不滿。(百多人相對於全港七百萬人口當然微不足道,卻至少表達了一道藝術工作者的聲音。)
報導文章明顯提供了錯誤的資訊(如錯認藝術裝置為「耐人尋味」的歌手訪問、有待重開的書店被疑作貨倉、「798」寫成「789」等),但最大問題是,文章凸顯了現今政府、社會、傳媒、藝術家以及是創意藝術中心管理層等,對中心本身甚至是藝術工作,均抱著不同的期望,而當中並存著相當大的分岐。政府期望藉「創意藝術中心」推動創意產業,不少藝術家需要的是專心工作的空間,也有人冀求中心幫助直銷工藝,傳媒監察社會問題,中心管理層又唯唯諾諾地「增加人流」,在不同的意識形態裏形成了多重的矛盾。
將一個藝術裝置的錄像作品錯看成歌手黃貫中訪問看似小事一則,卻又顯示了記者如何用一種不求甚解的主流即食消費價值觀套在藝術身上;那邊廂亦硬套一種以消費角度出發的方式來評估一個才開幕半年的創意藝術中心的成效,自是引起一眾默默耕耘的藝術工作者憤憤不平。創意藝術中心不是商場,在農曆新年前後的兩星期當然不會有太多的人流或藝術工作者活動。換作是剛過去的週末,我走到中心各層總遇著不少租戶朋友,而參觀人流亦不見得比平日的藝術館或藝術中心少,與報導所指的「冷清」和「空城」可謂大相逕庭。
深明貴報有關創意藝術中心的頭條報導乃善意揭露中心的管理問題(事實上,《東週刊》及《南華早報》上月亦曾報導過中心管理的問題),然而偏面的調查、報導甚至是分析手法,實在誤導讀者,未能準確呈現問題的面相;而不求甚解的表相呈現,更是加深了問題中的多重矛盾,以主導洪流的單一價值觀,把藝術推向更邊緣的困窘。
經過藝術圈內沸沸騰騰的連日討論,我最關心的問題倒是,近年政府常說推動創意產業(這個創意藝術中心亦都是政府在這意願下而主催產生)如是者,藝術如何活生生被套進所謂「創意產業」的規劃裏,然後在價值差異中愈被扭曲誤解,將會是逼切面對的問題。傳媒在這些差異裏,將邊緣化社群問題帶到普羅大眾,扮演著怎樣的角色?是推手?是橋樑或中介者?還是逆流中的反思者或其他?我心疑惑,未知這也是否《明報》所關注的問題。
魂游(藝術工作者/藝術家)
09/02/2009
是非輕重
報紙以為已報導了事實的一部份, 一部份藝術家認為應向前望, 盡量在現在的機會上作更深入的討論. 一篇頭版報導, 有關藝術文化的題材, 就引用了民主黨的一句說話「租了不用實不對」作為"錦上添花".
深入討論我承認非常重要, 但因為有很多香港市民不懂也不願抽(沒有)時問作藝術或文化活動欣賞.他們是接觸不到深入討論的範籌. 他們對藝術界的印象是由那些電視報紙一兩篇報導所組成的.
普遍香港市民都贊成文化藝術的發展, 是因為他們"直覺上覺得"文化藝術對年經一代有好處.
我真的怕明報這報道, 造成市民對發展藝術村, 或對香港藝術家有更多負面印象. 阻礙以後設立更多藝術村或政府對藝術行業投放更多資源.如果政府因沒有多數黨支持投放更多資源, 更多的創意或藝術人材只會浪費精力在只講效益商業社會中, 未能得到更有創意環境去創作.
雖然特首說民意如浮雲. 但有時民意也成為政黨贊或反對政策之關鍵, 就如圍棋, 策劃全局固然重要, 但一顆棋子對一步的爭取, 往成為成敗之關鍵. 一篇頭條的對與錯, 雖然有如三姑六婆的爭辯鬥嘴, 其威力絕不能看輕.
"一念成佛"...不良之心, 人皆有之, 不是要誅九族的過失. 希望有關人士盡怏在頭版承認所有錯失及作出補救之行動吧!
代「三撇蘇 Soul Free」 post
http://so3soulfree.blogspot.com/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關於<明報>-'藝術工廈七成單位無人'的A1頭條
<明報>採訪角度之偏差,激起了萬千藝術文化熱愛者的火. 香港這個'文化沙漠', 求的不是傳媒的亂行踐踏, 而是怎樣透過傳媒的力量, 讓更多人參與藝術, 參與創作. 角度的本未倒置, 不單破壞了賽馬會與浸大等藝術投資者的熱心, 更讓有心貢獻藝術文化的用家望而生畏. 一個小小的藝術中心, 已能讓傳媒這樣錯誤地大造文章, 不難想像到他日西九上馬, 不論成與敗,率先破壞西九branding 的, 可能就是本地傳媒. <明報>, 香港的文化發展, 真係多得你唔少!
曾幾何時, 我也愛讀<明報>;曾幾何時, 我也有點偏袒新聞工作者的處境. 無他,因為本科修讀新聞傳播, 昔日的同窗很多也成了今天的資深傳媒工作者, 更有不少與<明報>結下不解緣.
這次, 這篇A1頭條的新聞實在太錯, 錯得令人髮指, 讓讀新聞系出身的我找不到一個理由要偏袒當中牽涉的新聞工作者. 當然, 我作為JCCAC其中一名租戶, 切身處地知道實際情況, 看見這篇失實不平衡的報道, 又怎可能不動肝火呢? 我針對的是這件事, 不是記者本人. 當然, 記者有一定的責任, 但編輯的責任比他大, 而有份決定讓這篇稿登上 A1頭條的資深傳媒人的責任比任何人都要大.
怒的原因有二: 一, 怒傳媒之'天真'與'無知'; 二, 怒傳媒道德之淪落
一, 怒傳媒之'天真'與'無知'
<明報>之'天真', 是在於筆者竟然在不懂'香港的藝術生態環境'(Art Landscape in HK)下動筆指責JCCAC, 指責一批有心的藝術工作者. 文中, 記者批評三次周末到訪也發現使用率很低.
借問, 這個'使用率'是怎樣來釐訂的呢? 一定要看見有人在單位中, 才叫使用嗎? 試問在香港能夠以全職身份當上藝術家, 有幾人呢? 很容易糊口嗎? 而全職藝術家又等於全職上班, 周末必須常留在單位中嗎? 不用休息嗎? 滋養藝術的環境, 難度要像商場嗎? 人流如鯽的開幕場面, 如要每個周末上演, 藝術家又怎樣去創作呢? 如果來訪者是有心欣賞藝術的, 是應該欣賞整個中心的氣息, 碰巧有工作室開放, 大可走進看看, 可不是來看猩猩, 看怪獸. <明報>向來以文化報章見稱, 可不是連這點本土文化背景與藝發展之不足也不知道吧? 不是這樣'天真'與'無知'吧! 真真叫人大失所望.
二, 怒傳媒道德之淪落
傳媒大報的責任, 在於根據社會的狀況, 提出引發思考, 引發討論的題目, 讓當局及大眾注視, 從而得以關注和改善.
從編採角度來看,<明報>這次實在是'有麻鷹唔管, 走去管雞仔'. 香港藝術文化發展空間的淺窄, 常是報章雜誌討論的事, 特別是<明報>的世紀版. 常言道, 這是'殖民地速食文化' 和'劣等教育政策'促成的'好事'. 難得在此等惡劣的文化發展空間下, 還有機構願意為香港的創意文化發展投資, 創一試金石, 企圖力挽狂瀾, 為培育下一代的創意著想. 如此有心的機構, 傳媒不但沒有發現機構的良心與艱辛, 卻好管閒事.雖然大廈為政府提供, 但也得有機構出錢, 有機構出力, 願意自負盈虧, 這才能成事. 難得的有心投資, 就這樣被描黑了, 實在不值.
如果這篇報道的角度轉為'JCCAC租戶七成用戶駐場時間短,顯香港藝術營商環境艱', 記者不只到訪三次, 改為連續數星期守候一些較少出現的租戶來做訪問, 了解駐場時間短的原因, 再探討其不能全時間留在工作室的困難與香港大環境的關係, 這不是更能引發進一步思考嗎?
這次動筆, 只因看見'傳媒幫倒忙'而有感而發, 這是關乎整體文化發展的牢騷, 而不是對創意藝術中心運作的評論.
作為租戶, 我絶對贊成JCCAC的管理大有進步的空間, 但畢竟開放還未足一年, 酒店試業尚且大半年至一年, 怎麼我們就是沒有能耐'等一等再說'呢? 當日理想的'開放工作室'概念, 大概是JCCAC給自己設了一個陷阱.要應付藝術家這種非等閒的性格用戶, 並非容易之事, 對於本來就沒有太多本土藝術行政管理經驗的管理層來說, 可謂向最高難度挑戰.
對於有些人借意批評中心管理的問題, 實在是把事情搞得複雜了, 也沒有看清這報道引伸出來那'傳媒與文化'的相互關係對於文化發展的重要性. "水能覆舟,亦能載舟",要香港藝術文化活起來, 還是更凋零, 傳媒實在有責.
看來, 這個衝著JCCAC而來的頭版, 雖讓他們'名聲'跑得更快, 但負面的形象卻致使他們要快馬加鞭, 努力搞好傳媒關係與形象, 否則, 租戶也可會被嚇跑. 租戶不繼的話, 發展藝術文化的財團也可會考慮關水喉, 將資金改投北上, 屆時香港這個文化沙漠將更見堪虞.
張貼者: 三撇蘇 位於 下午 11:49 0 意見 此文章的連結
標籤: 城市, 文化研究, 新聞延讀
http://so3soulfree.blogspot.com/
使用率
// 我作為JCCAC其中一名租戶, 切身處地知道實際情況, 看見這篇失實不平衡的報道, 又怎可能不動肝火呢? //
憤怒是可以理解的﹐特別是因羞成怒和關係切身利益的時候。正如懶學生唔做功課﹐給老師責備要扣他分﹐他也會發爛渣覺得憤怒﹐認為老師不體諒他的苦處(下刪一萬個欠交功課的理由)。
// 借問, 這個'使用率'是怎樣來釐訂的呢? 一定要看見有人在單位中, 才叫使用嗎? 試問在香港能夠以全職身份當上藝術家, 有幾人呢? 很容易糊口嗎? 而全職藝術家又等於全職上班, 周末必須常留在單位中嗎? 不用休息嗎? //
星期一至五要全職上班﹐週未又不在單位在創作藝術﹐咁幾時先要用個單位呢﹖如果唔用就唔好生人霸死地﹐阻住其他想用這個地方﹐但係又冇得用既人。
或許錯的不是明報也不是傳媒﹐而是那些自以為全世界都欠了他們的藝術家﹐以為只有他們那些曲高和寡的藝術才算是藝術的藝術家。藝術不能遠離群眾﹐不能閉門造車。若藝術家只想關起門來自己過癮﹐為什麼不乾脆躲在家中自己搞﹐根本不用租JCCAC。
Logic fail.
Not sure how 遠離群眾 and 閉門造車 can be in the same sentence in this context. One does not imply the other in the context of this discussion.
"只有他們那些曲高和寡的藝術才算是藝術"
That's your assertion. I think most people here actually assert the opposite view -- You shouldn't only consider something is art and therefore worth supporting if it's popular. Something can be a work of art whether it's popular or "曲高和寡".
補充:對《明報》的不滿/投訴
你可直接去信《明報》總編輯張健波回應事件:
- http://webnews1.mingpao.com/cfm/CEditor_index.cfm
或去函香港報業評議會作投訴:
- enquiry@presscouncil.org.hk / http://www.presscouncil.org.hk/ch/web_complain.php?p=1
他們真的跟進,只少收到我的電郵有回覆.
集液成裘,就自身處境發聲~~
外行看熱閙
有沒有有心人用其認為合理的調查方法、提出數據、來反駁明報對藝術工廈使用情況的報道(七成空置)?
在以上的討論裏頭,外行人只看到有百多人、代表萬千藝術文化熱愛者,不滿明報的調查方法、不同意該調查方法所得的數據、又或者是同意該數據但是不同意該報對該等數據的解讀?
給外行人的感覺就是:茅坑不夠,有300多人等著拉屎。有人報說有佔著茅坑的人不拉屎,再有人為佔坑的人説項:說佔坑無罪、不拉有理,進而要求報道的人道歉?
What's behind the scene?
We shouldn't too care about what the newspaper claims, if it can raise public concern, it already made good contribution. There is nothing to argue on what the reporter was saying, if the truth can tell---when the time we have good artist make good art pieces at JCCAC. And in fact, some of our famous artists are already there, they might not actively 'showing' themselves but invested time and money. If those artists just to spend their 'extra money and time', they will move out someday.
The location is also not a big issue, people in love with art will not care for how long the way to get there. Who can tell the low income class without passion in art?! I came from low income class, in 80's I was living in a wooden-board framed room(100s.f. for 4 people, shared kitchen and bathroom), but I like painting, it can on the wall or sketch books; to see exhibition was great enjoyment for me at that time. This CNY I went to Tokyo Metropolitan Museum of Photography in centre Meguro(目黑區), it was purely commercial area but who can tell the middle-class has more interest/priority to enjoy art? There were no much visitors in the museum, high school student was the main sources of audience. Nobody complaints it's wrong investment, because the society accept varieties of choice.
The main point is not 資源錯配, as we need make our living first before we invest on 'art'. It's the reality for every HK people. The JCCAC is the starting point for HK, it takes time and let's see how it can change the art community. Eddie Lui said the centre is an 'organic' society, people can sell their art piece there and let artists work closer to create something good for HK art community. Just wait, if it can't success we can change the name to 'Creative Shopping Centre'---another legend for this well known shopping paradise.
租戶之一
有關今次事件,有很多相關的討論,我是租戶之一,或許用一個「設計」的角度來看這事,和提供作為「用家?」的一些資料。
因為JCCAC不是由創作人和藝術家自發的「有機成長」藝術村,它是由多方機構及政府介入,一個具策略性的項目,因此事前一定有明確的目標和定位,而不是抽象的「促進藝術文化......」,而此計劃由多方機構及政府介入,策略制定應已由多方人事周詳協商制定,相關文件資料,可作為評估JCCAC不同階段的發展情況,若該策略容立由租戶自發的有機發展空間,則需在不同階段評估這種「策劃」及「有機」之間的互動影響,那一方強、那一方弱,或那一方不能作出調節及支援配合,是可作出分析檢討的。
如以「設計」的角度而言,大部份職業設計在設計進行前,必先制定明確「具體」的 Design Brief,用以評估設計是否有效,是否依定立的目標方向進發及符合相關的項目功能,而現在的情況,多屬不同人士闡釋JCCAC能否達致這抽象的「促進藝術文化......」目標。
通常在制定明確「具體」的 Design Brief 前,一定對多方的資料形勢作出分析估計,而最基本的,是介定「設計團隊」和「決策形式」,更為基礎的,是介定「客戶」和「用家」,而在專業的 Design Brief 中,更會列明 User Benefit,即「用家益處」是什麼。曾在某次會議中提出,很多在JCCAC的問題,是一種由「期望」(expectation) 誤差所引伸出的問題,而這種誤差,亦多出自 Design Brief 是否明確周詳,妥善的傳達,及得到不同「持份者」的認同與否。
就JCCAC而言,誰是客戶?誰是用家?那個角色在中心佔比較重要的地位?如何分配「優先資源」於其中?要評估現階段JCCAC的表現,必需對應當初由多方人事周詳協商制定的「估計進程及效果,優先項目及成效」,相信以這樣的方式去評估成效,辯証才有據點。
在我的記憶中,似乎從來沒有傳媒以牛棚或火炭「人流不足,使用率低」為題的報導,很明顯,JCCAC早在該報導前已給「某些人」一種預設的「期望」,而期望的誤差,是否又與「妥善的傳達」相關?
以下是我當初選擇JCCAC的一些考慮,以作資料,可供參考。
我是一設計組織的核心成員,一個多功能及可以負擔得起的會址是對組織的發展有幫助的,早年向成員提出牛棚,但大多以交通不便及成本為否決原因,我們沒有外界資助,主要靠核心成員支持,而我們組織宗旨之一是向大眾推廣「設計思維」,既面向大眾,活動的場地及人流便顯得重要,我們曾經多次在油麻地Kubrick,及在灣仔租用地方辦活動,當然時間控制及成本是考慮的問題,而考慮JCCAC,主要是它距離市中心不遠,有港鐵直達(曾做過測試,由石峽尾站C出口到中心需7-10分鐘行程,與油麻地站步行至電影中心相約),而有關租金方面,當然會與其它地點比較,但重要的一點是,它是經過「翻新」後的租金,因為我們推廣「普及設計」,與其他藝術工作者性質不同,是歡迎不同朋友訪客到中心一聚,所以大廈的安全感是考慮之一(燈光、保安和通道衛生等),而「呎價」的考慮,其實是與其所能提供的單位類型掛勾的,即使外間「呎價」略低於中心的,但若只能提供千呎以上的單位,我們是不會考慮的,JCCAC提供的單位面積有選擇,也正配合我們的預算,我們租用JCCAC其中之重要考慮是希望它能提高組織的publicity,因為曾多番向組員強調,宣傳是關鍵,項目內容就算做得多好,若宣傳渠道少,宣傳期短,接觸面細,一切也是徒然,或永遠都只有「小圈子」式活動,對推廣普及設計無幫助,況且有效的宣傳會佔組織運作一大成本。
為何當初覺得JCCAC能提高組織的publicity?我收過兩份中心計劃的介紹書,一份比較早期,早期的介紹書令我覺得這計劃確與其它本地藝術村不同,圖片設計帶有一種結合商業及文化消費的味道,文字中有劇場、展館、食肆、精品店。更記得當初JCCAC提及租戶可考慮安裝「落地玻璃」,強調遊人可親身參觀藝術家的工作室及其工作情況,作為另一形式的藝術推廣。另一方面,中心容納過百單位,對我們建立與其它創作單位的network有幫助,若大廈有過百「文化藝術」單位,又配合上述的安排設施,相信會有不少遊人參觀,我對JCCAC的想像,會認為它能吸引外國遊客,街坊,學生,甚至尋求商機的商人廠家等。
另一點我向組員介紹的是JCCAC與本地藝術村不同的,是它有一長駐中心,自負盈虧的工作人員,負責辦活動來活化中心,確保其「持續性的活力」,不像其它本地藝術村,需由租戶自發,一年一兩次的大型對外活動。當然若沒有上述的種種考慮因素,我們亦不考慮租用其它地方作取替。
以上就是當時JCCAC吸引我的想像和賣點,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