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petitiononline.com/3Qhkscad/petition.html
To: 各位立法會議員
我們是一群藝術文化工作者和教育界人士,一直努力不懈希望香港成為更多元和充滿文化活力的城市。香港是亞洲的教育樞紐,對海外文化和專上教育機構非常吸引,這做法必須繼續,因此我們歡迎美國薩凡納藝術及設計學院(SCAD)來港投資並設立分校。然而,薩凡納順利成為前北九龍裁判署的活化「伙伴」,以免租形式在北九營運十年,我們對此表示極度關注,因為這個決定涉及土地資源,也帶出了好幾個政策和監管上的問題:
1 政府對海外大學在港設分校的政策
香港向來歡迎海外大學來港開設課程,也鼓勵本地大學與海外的學院合作,提供持續及專業教育。在《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 的框架下,香港已有數百個獲註冊的海外大學課程,而條例也有一套註冊程序,防止未達水準的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在香港開辦,以保障香港消費者的利益。
在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的範疇,政府一向扮演監管的角色,而海外的專上學院則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不會得到政府在土地和資源上的補貼。然而,今次薩凡納藝術與設計學院得到投資推廣署的引薦,透過「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以免租形式取得前北九龍裁判署大樓作為香港分校,似乎與現行政策有偏離。
我們質疑,教育局是否在這方面有新的政策,即可以考慮資助非本地專上學院在港設分校?若是,新政策有否經過諮詢?是否也適用於由本地民間團體營辦的專上學院 (如香港藝術學院)?
按現行條例,非本地課程須經過註冊。請問薩凡納學院擬提供的十四個課程是否已完成註冊程序?若否,發展局是透過怎樣的準則評核薩凡納的課程,並確保其具備一定質素?據《美國新聞及世界報告》的美國大學研究院排名,薩凡納的藝術課程名列134位,屬於有名次的最後一批,但它卻在是次的「活化」甄選中勝出,得到政府的公開確認和讚賞,會否誤導市民呢?
2 社會企業的定義和準則
發展局這個計劃的意義,是讓合資格的社會企業在歷史建築內營運,為社區帶來裨益。民政事務局就社會企業有以下的定義:「社企是一盤生意,以達致某種社會目的,例如提供社會所需的服務或產品,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保護環境等。社企所得利潤主要用作再投資於本身業務,以達致既定的社會目的」。
然而,我們想問民政事務局,薩凡納是社會企業嗎?它的核心業務,是營運一所藝術和設計大專,據悉,薩凡納會為青少年提供免費工作坊和課程,也會開放某些地方讓人參觀,但這些活動只佔其業務的少部分,並非核心業務。請發展局解釋,薩凡納的商業計劃,在那方面符合社會企業的定義和精神?
3 對「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營運者的持續監管
來自美國的薩凡納能夠成為申請者,是因為它在去年五月在香港成立了一所新的非牟利公司(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並取得免稅資格。這機構目前只有一名董事和成員,是不設股本的公司,因此SCAD並非它的股東。在成立大半年間,這所非牟利機構未有在香港提供任何文化藝術教育服務,因此也缺乏本地的服務紀錄。
請問發展局如何有效及持續的監察所有營運者?除了需要他們提供年度的財務報告外,是否需要立法會作出年度的討論和公聽?
民政局認為,「社會企業所得利潤主要用作再投資於本身業務,以達致既定的社會目的,而非分派給股東。」發展局如何就這點監管營運者?舉例說,如薩凡納的總部為香港分校提供商譽,以及課程和營運上的知識和技術,它可以收取多少顧問和管理費?是否要為此設定上限,以防非牟利機構用會計上的關聯交易手法把盈利回饋「母公司」?
在今次批出的六個歷史建築中,有五個需要公帑資助活化工程,因此要由立法會財委會和工務小組的審批。薩凡納卻願意自行斥資進行活化,表面上是省了數千萬的公帑,但錢幣的另一面,卻是繞過了立法會的質詢和審批權。
然而,縱使沒有現金的資助,薩凡納以免租方式取得了北九,本身已是資助,我們認為立法會應該就薩凡納個案討論並審批。
回應
純粹感覺
真係奇怪, 成個討論俾我感覺就係: 香港人只歡迎名校.
個d乜q中華文化中心地產集團你又唔關注下?
另一問題:八和會館打橫來
點解協助粵劇一定要關八和會館事? 唔可以另外成立香港粵劇團?
當得知美國學校獲很租約
我也覺得怪怪的。
因為把這些歷史建築保留下來而不是拆掉,當中應包含一個地方的歷史、文化保育意義。
而粵劇正是不多的屬於本地的傳統文化。
可惜,整個討論被針對汪明荃謾罵所淹蓋。
不論不類
北九是西式建築風格﹐用來搞粵劇才是怪怪的呢。薩凡納的投標是否最好﹐我們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去衡量﹐但以普通人的眼光去看﹐客觀上薩凡納的確比八和優勝。
另外我們不應該敵視牟利機構﹐若標書沒有指名必須是非牟利機構才可以入標﹐那我們就應該把牟利機權與非牟利機構用同一標準衡量。開新媒體學校屬於投資﹐對香港社會有供獻。八和則是一班闊太的私人俱樂部﹐雖非牟利但對香港市民沒有直接益處。
美式投標
講真, 美國機構對玩呢類制度, 經驗一定多過八和
佢地既承諾, 咩野全面翻新, 使幾多錢,都係紙上的
會吾會變成另一個迪記, 都好難料
其實, 有左個校址, 己經夠佢地收番吾少學費....
一於要佢放低deposit, 多的真正的承擔
關於社企
始於覺得"社企"一詞太空泛, 所以我不大贊成用是否社企來作準則.
回gg2008: 放心, 不會變成迪記, 因為港府不是(無權的)大股東. 其他機構都要資助, 現在對港府而言, 這是雙贏, 哈!
to Jacky
to Jacky TT:
點解協助粵劇一定要關八和會館事? 唔可以另外成立香港粵劇團? <--八和是已存在的團體, 就因為"協助粵劇"不"一定要關八和會館事", 於是就要另立團體? 或許立新團體真的對推動粵劇文化有幫助, 但可否解釋一下有何優點?
to hevangle:
北九是西式建築風格﹐用來搞粵劇才是怪怪的呢。<--香港本就是中西合璧的城市, 中器西用, 西器中用隨處可見。 西式建築中教授中式傳統文化共無不妥, 接受不了才是怪怪。
客觀上薩凡納的確比八和優勝 <--可否解釋一下其優勝之處?
開新媒體學校屬於投資﹐對香港社會有供獻。<--香港教授設計的學校, 包括政府資助的大專院校, 私校等不計其數。 訓練學生成千上萬。 那想必香港已成設計之都, 藝術之城。 藝術教育需要多元化, 重媒體藝術輕中國傳統文化, 重商業設計輕fine art, 對香港人的文化修養提升有限。 我猜你所說的"投資"不外乎教授出職業人員, 一群賺錢的設計師和創作人。 香港一群青年有個再受教育機會, 免得受失業之苦更是一項"貢獻"。
RE:
點解協助粵劇一定要關八和會館事? 唔可以另外成立香港粵劇團? <<< 的確, 唔一定係八和會館, 但相反也不一定要另外要搞一個粵劇組織
八和會館的申請可能真的不比薩凡納提出的理想, 可是基於什麼條件和考慮, 大家只能猜測, 也有可能是2個團體提出的方案也跟我們心目中的有段距離, 只是貨比貨的關係... 但既然薩凡納的申請被接納了就應該更加關注, 他們作的到底是不是我們心目中的社企工作?!
古 蹟 殺 手 做 校 董 藝 術 學 院 扮 保 育
壹週刊:
古 蹟 殺 手 做 校 董 藝 術 學 院 扮 保 育
http://elokmobi.com/g/mag/hknext/view_next.php?issue=990&art_id=12363538&mag=next
投標書??
有沒有投標書可以參考一下??
美國領事館游說...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090224/news_20090224_55_5...
美國領事館游說...這是什麼爛理由... 難道香港的團體以後要找中聯辦協助游說??
有錢佬又用公權力 so so
d 新加坡佬又用香港的公權力來 so so, 美國領事館俾 lobbyist 搞掂,求其寫封信俾新加坡佬,新加坡佬話之你呀,咪當賣個人情 law,下次起碼出來食飯,或者係 club 見到咪用來傾兩句,唔使成日講酒講馬講細路咁悶.佢地 d 人有九廿幾個公職頭銜,你估下下o黎真咩,做保險做到來評古蹟,我地個政府都算經典o羅.
大陸o既仲易搞掂, 分分鐘 d "阿咩呢勤" 請佢食幾餐飯就開心到老豆姓乜都唔記得啦.
我見上面 d 意見都唔係好對 SCAD 投到個古蹟好反感,仲反而話八和 tim, 等我仲諗到條正橋玩下佢,而家都唔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