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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杏加橙?

家庭暴力條例一條普普通通的法案一拖便拖到了今天,不知又平白失去了保護幾多家庭的機會,同時亦令立法會浪費了不少時間去爭拗字眼,卻不去監察政府浪費公帑。(當然,打算撥給基督教機構來做老大哥來「監視」青少年到互聯網瀏覽,順便在政府用公帑支持的時間內用基督精神感動一下受監視/輔導,當作增值,不是浪費。)

既然基督右派喜歡咬文嚼字,我這個半桶水中文的外國留學生也來一腿,所謂名正言順,如果用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的「臭蟲邏緝」,其實他們自己也名不正,言不順。明光社總令我不期然想起在2007年反基遊行的口號「反明光,見光明」,明光社曾經否認自己有基督教背景,而名稱和標誌亦刻意避免和基督教扯上關係,到底算不算光明磊落呢?性文化學會的欺騙性就更大了,一來既不是談性文化的學術機構,而且關啟文從來不澄清兩者的關係是家庭(親蜜關係)還是居所(只是偶然同居一室)。

好了,當我們對自己的要求較高,用通識去分析一下,用中國的傳統來看家庭即是在屋詹下養了豬(家),又有空間去讓一班人住在一起的地方(庭),當然是無分性別和血緣的,前者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並不在意一家人的內涵是什麼,二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已預設了一個典型的現代中產家庭:一夫一妻及子女,可能還有寵物('>-<')。用基督右派某論文指中國傳統文化的世俗氣息太重,成為基督教發展的障礙的角度去看,中國傳統文化素來對不同的宗教及生活方式相當包容,在晉朝的時侯更流行女追男,而唐朝的不少公主皆有離婚再娶,更未曾聽見佛道儒三教因為朝廷大臣開會時有沒有用市井俗語而打起來,所以可見前者應為真的機會最大,順帶不妨提一提唐朝文化出口到日本,成就了它性開放的傳統, 而有份輸出文化的印度,本身亦有相當開放的性文化。所以用家庭暴力條例的意思即為一班有親蜜關係的人之間的暴力。

而家庭及居所是兩個不同的慨念,前者指的是一班親蜜關係的人,而後者則是指一個居所之內所發生的任何事,居所是死物,只是一個框,可對應當中發生的任何事,依一般通義來看,就是任何兩個完全陌生人偶然走上同一居所口角、動武,理論也歸入它的管轄範圍內。所以如果家庭是杏,居所便是不同類的橙,提倡把家居暴力條例易名為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的人,是歪曲一般人常用的文字語義,硬把杏和橙當成一類歸在一起,正宗是杏加橙!

提倡的人可稱作「杏加橙主義者」,如此杏加橙的行為,同樣可適用在基督右派明光社及性文化學會硬把宗教和世俗混在一起時,又或者硬把宗教和科學混在一起而產生如「神創論」和「智慧設計論」的杏加橙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