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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強烈譴責警方歪曲事實 縱容濫權 否認對利東街示威者進行剝光豬搜身

聯署:強烈譴責警方歪曲事實 縱容濫權
否認對利東街示威者進行剝光豬搜身

2009年4月27日,警方在立法會「研究警方處理性工作者及搜查被羈留者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席上,公然否認曾對利東街的示威者進行剝光豬式的徹底搜身,我們對此感到難以置信和憤怒。對於警方這種毫無誠信、試圖掩飾濫權惡行,以及拒絕承擔錯誤的態度,我們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我們相信利東街事件顯示,現時警隊內部監察無能,無法保障市民的權利。政府除責成警隊徹底改革外,必須成立有系統的監察機制,在警署等設施內,設立獨立於警隊的監察人員,減少市民受到侵犯。

而警方今次對剝光豬搜身的否認,我們認為更是充分的顯示出警方在過往一年所進行有關搜身指引和處理被羈留人士手法的檢討只是公關技倆,並非真誠地承擔錯誤,修改現行制度以加強對被搜查人士的保障和跟進投訴警察的機制。

故此,無論指引如何改善,警隊只要否認其事,受害人根本毫無保障。確實,在現行的搜身指引和監察機制下,被搜查人士的權利並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以預期,如果不設立獨立的、有效的監察機制,日後若果再有市民被警察濫權搜身的情況,將會變成警方否認曾經發生,結果各執一詞而至濫權警員無需負責的情況。就如利東街事件,示威者即使勇敢地說出自己被濫權的實況,亦能輕易地被警方以內部調查的方式消弭,以「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方式去否認示威者的指控。此外,有團體反映,近期仍有警員在警署內任意進行剝光豬搜身,更沒有依警隊守則向被搜身人士解釋理由。由此可見,現行監察警方權力的制度已是全盤失效,被侵權的受害人不能得到討回公道的機會。

為此,我們嚴正地作出以下要求:
1. 促請立法會成立調查小組,徹查利東街事件,為受害人尋求公道;
2. 要求警方公開有關利東街事件的內部調查報告予立法會和受害人;
3. 要求警方向立法會及利東街的示威者公開所有曾參與利東街案件的警員的口供及記事簿;
4. 要求警方重新修訂行動指引及記錄警署內活動的機制和設施,讓被拘捕及被羈留人士的人權獲充分的保障,避免因投訴出現時,警方與投訴者各執一詞的情況出現;
5. 要求參考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制度,設立一獨立的拘留監察專員,讓其派員監察警隊設施內的活動和措施,尤其針對搜身和毆打被拘留人士等情況,保障被拘捕及被羈留人士的權利;
6. 成立獨立的調查警察投訴制度,讓受害人的投訴獲公平的調查和處理;
7. 要求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填補該條例的漏洞,令政府或其代表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如進行性騷擾,亦屬違法。

聯署團體
人民規劃行動(利東街十五名被無理拘留、濫權、起訴的示威者)
香港人權監察
民間人權陣線
紫藤
午夜藍
青鳥
本土行動
香港性學會
姐姐仔會
外勞支援網絡
影行者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