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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馬艦工作隨想週五, 2009-09-11 20:25 的修訂版本

修訂版本可以讓你追蹤文章的多個版本的不同之處。

八月,本是嘗試轉轉新工的時候,惟應徵了數份ngo, 都沒有著落。人總是要吃飯的,友人找來,說添馬艦政府總部有工程。也好,看看新政府總部是甚麼模樣也不錯吧!

到地盤入口,感到有點奇怪,那裡擺放了三台「掌紋機」,記得早前有報道,說「掌紋機」侵犯私隱,作為政府總部,不是更應棄而不用嗎?在拍卡錄取掌紋前,主管人員也提及這個私隱問題,並表示工人是可以選擇不用「掌紋機」的,只是這樣的話,就不用在這兒工作了。呵呵!你班死窮鬼,要吃飯還談甚麼人權?學偉大祖國說法,吃飯權就是最大的人權!真是向一國一制跨上一大步。

近年很少到政府的工程工作,一大原因是嫌那裡有太多規距。除了安全帽,工人更被要求穿上安全鞋,還要加上反光衣。安全鞋的名字很好聽,為了你腳部的安全嘛!鞋頭和底部都是鋼片,不是可減少踢傷腳公頭和踩釘的機會嗎?可除了以上優點,安全鞋同時亦帶來不少潛在危險,尤其是欠缺柔軟度的鞋底,並不適合攀爬工作。看搭棚師傅,很多是穿布鞋的。為甚麼?就是為了腳掌有孤度「抓」實竹干。情形就像馬戲團的踩綱線,若為了「安全」要表演者穿上硬底的鞋子,不摔下才怪哩!其次就是鞋身的加硬設計和重量,會令腳部因不能調適而疲累。若大家把手掌放鬆,大概會發現這是呈孤型的,腳掌也一樣,只是沒那麼明顯。當穿上安全鞋,效果無異於把腳掌壓平,長期壓著會導致肌肉疲勞。對於坐於冷氣房的文職而言,把鞋帶放鬆點就可紓緩不適,可對於工人而言就不合了。若非強制,工人大多是穿波鞋的,其輕便和柔軟度能減低腳掌和小腿的疲累與勞損,避免「柴」或扭傷,無形中是更安全了,可惜它的名字不是叫安全鞋。

反光衣在不少地盤也是需要的,但通常只局限於在馬路邊工作的工人,那種橙色或黃色瑩光能讓駕車人士更易看到,亦算有道理。可在政府的工程,任何人員都要穿上這件「膠衣」。一件膠衣,沒甚麼大不了吧。可別忘了,在酷熱天氣下,工人更需要的是散熱、降溫。而穿上膠衣的效果,是給工人「保溫」,令體溫難以揮發,汗衫更易濕透。

這讓人想起政府的宣傳片,說在酷熱天氣下工人更應多喝水、歇息、乘涼,多麼體貼!然而實際上,前線管理者更常是逆其道而行。大約兩三年前,到地鐵魚涌站天面工作,在兩時許,有工友把附有溫度計的手錶給我看,是45度。感覺是在蹲下工作時有層濃濃的熱氣在身邊。除帶上草帽,亦拉上帆布,好每半小時躲進歇歇。隔三兩天,地鐵的管理層便到來巡視,時間多是四點九至五點,其中一個要求,便是把帆布拆掉。折衷方法是先拆掉待明天再重新綁上。有工友憶及曾在公路工作,光禿禿的。拉上帆布後又是被要求拆去,最後吵得幾乎打架才把帆布保下。管理者為何這麼不近人情?大概是不做點工作,怎顯其管理者的角色呢?其背後仍有很多層上司在看著的。

Countable 與 “Kan”table
對於香港公營部門的奇特現象,我也曾作出思考。一個出發點,是黃仁宇所說的數字化管理問題。

若看過黃仁宇談大歷史的,大概會發覺中國步向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數字化管理,不管是張居正改革,還是蔣介石經北伐,中原大戰後的黨權擴張,其客觀效果都是對整體國力整合的嘗試。據黃說法,只有把管治數字化,才能把資源更好地統籌分配,才足以應對現代國家的建設與戰爭需要 (雖則張、蔣二人最後同是未能成功)。若用另一種形式表述,就是 “countable” 數得到。

香港作為現代都會,countable 自然是作為管理的重要法則。工人入閘、出閘打卡就是數得到,材料數量的進出也是數得到。這樣的數得到,在香港的公營或私營部門同樣是存在的。然而在香港的官僚體系,管治理性發生了質變,除了要求理智、數字上的同質,還要加上感官上的同質,一個重要面向就是 “看” 得到(kantable) 。

為甚麼要強迫工人穿上不一定安全的安全鞋?為甚麼在酷熱天氣下要工人穿上不利散熱的反光衣?這些都不是數字的問題,而是看的問題。是為了讓管理者看到自己在工作,讓上級看到「政策」已被執行。正如安徒說政府在黑暗中丟了鎖匙,要到光猛地方找,就是讓大家看看我是多麼的努力。真正目的 (找回鎖匙,工人安全) 從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做好一場戲,讓大家看見官員是怎樣努力地打好這份工。

從後現代回到現代
雖然身處在新政府總部工地,但是卻感覺這就是整個香港管治的縮影。在回歸前,本人也有到政府物業工作,一次是那時的添馬艦英軍基地,時間約為94至95年,工作狀況是不用帶帽,穿上波鞋,攀著木梯,赤著膊…午飯時便到一樓的員工飯堂吃便宜而算豐富的套餐,然後跟工友到休息室玩上兩回美式桌球。夕陽政府不重視工業安全嗎?也不是,相關海報也不少。只是安全更是作為一個方向,可給些建議,至於如何落實便由前線人員自行決定了。

回歸後政府官員的一大轉變,大概是喜歡躲在冷氣房間構思一些「偉大」目標,繼而腦震後訂立大堆執行指引。像添馬艦工程,一個「偉大」目標就是 “Zero Harm” (譯作不知所謂的「零傷害」) ,然後安全鞋、反光衣等 (還有大堆不能盡錄) 指引便齊齊推出。結果,是行政、管理部門的急速澎漲。這個不正是香港回歸後不管是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系統的共同現象嗎?我說回歸前是後現代,是指那時深明理性的局限,政府不是沒有工作方向,然而方向的落實並不是單憑一些強制指令就能達到,會把前線工作者看作自主的個人。工人是會顧及自己安全的,老師是會教好學生的,醫生是會醫好病人的…若問這些如何保証?確是沒有保証,有的只是互相信任。對於不顧安全的工人,不盡責的老師和醫生可以怎樣?就是接受這個世界本是不完美。完美是永不能達至的方向。

可回歸後,香港官僚似是把形式的理性與科學視為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藥,給予指引與監管已成官僚奉行甚至膜拜的管治模式,這可稱為現代管治模式。在西方,這已被深為垢病,被稱作理性的鐵籠,或 lions for lambs;在國內,一個可以對應的詞是「忽悠」,意譯大概是「老點」。

若嫌甚麼現代、後現代歧義過多,則老子早於二千多年前的《道德經》便已談及「有德司契,無德司轍」。有德的政府司契,,就是跟人民的關係建立於一份默契,或簡言之是一份互信;無德的政府司轍,轍是指車輪留下的痕跡,暗指對人民生活的高度監控。

香港近年的管治問題嚴重,一個深層次問題,是政府以一種在西方已過時,而在古中國象徵「無德」的方式管治這樣一個國際大都會;而這問題延續經年而不能解決,涉及香港另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香港人的過份忍耐。香港人何時才學會像國內同胞叫政府不要「忽悠」人民,問問政府:「喂!老點夠未呀?」

後記:早前有工人弄傷了腳,現有新指引工人今後不准穿短褲。呵呵!如此說來,若有文職在冷氣間著涼了,就把所有冷氣關掉吧!

回應

怕俾人鬧呀

如果沒有指引, 出事後政府會俾人鬧的. 政府老點, 是因為佢俾老點. 你說這方法在西方過時, 證明你沒有真的在西方生活過, 一樣有這種法例的.

問一問, 不淮穿短褲, 可不可以穿漁網長褲? 嘻嘻.

地盤安全

你說的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衣﹐可是外國的標準安全法例啊﹐不信你可以去外國任何一個地般看看。不給工人這些安全備﹐出事後不也一樣被插﹖

還是給了工人裝備後﹐可不可以讓工人簽生死紙﹐不用裝備出了意外﹐建築工司不用負責也不用賠償﹖

這篇文章的目的

是有感政府近年變得越來越有為。然而這種有為,跟三四十年前的有為是非常不同。
七十年代,有為是社會服務,教育、房屋、醫療的急速擴張。特區政府的有為,卻是行政、監管部份的急速擴張。
記得在驗毒問題上,有年青人認為他們是弱勢社群,專被政府欺壓。
實情是,政府欺壓的何止是青年?教師、醫護、社工…那個不被欺壓,我這裡不過是加上在政府工程工作的工人罷了。
在外國當然亦有類似問題,只是那裡的思潮對這些問題正不斷反省。回顧香港,卻深感對此公權力的擴張似警醒不足。
本人提出的討論點若就細節言當然可以討論,例如外國的平均氣溫跟香港同不同?是否有那麼多酷熱天情狀況。
然而這些都不是本文重點,重點是當政府高高在上地推這推那,作為小市民到底還有多少自主空間?尤其政府的不少做法是未經社會討論的,香港市民是否習慣性地太快接受或妥協呢?

添馬艦工程好似都搞了很久 《我通我識》節目主持 http:

添馬艦工程好似都搞了很久

《我通我識》節目主持
http://lslu.wordpress.com/

新鴻基慘劇又是一例

電視訪問建造業總工會的蔡鎮華,揀選的論點是要加強安全措施,方案是工人應加上安全帶。
對公眾而言,對呀。加上安全帶就不會墮下嘛!
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是槽工作台為何散掉?
曾見報道外國的足球比賽臨時看台倒下,難道即時想到的是為觀眾扣上安全帶? (是不是有點古怪?)還是應該把看台造的更牢固?
說真的,若要在2米x3米糟撘個牢固工作台非常簡單,只用十來粒爆炸鏍絲,加上幾條2x4寸糟鐵造主力便行了,材料不用二千。給我個幫手一天可完成一個。處理這樣的廢料量卓卓有餘。
今次意外,我看問題關鍵是承辦商貪快,只用木方作主力位,因過重木方折斷,工作台散掉。
問題是,為何傳媒揀選安全帶作為報道重點?只因公眾 (外行) 易明。
跟著,鄭家富之流就高喊立法監管,特區政府亦樂得強政勵治了。

Sorry, 我必須作出糾正

小弟土木工程出身, 有幸接觸幾項政府工程, 認為作者的批評實不全面, 必須加以糾正.

1. 所謂安全鞋雖不是法例要求, 但承建商例必強烈建議工人穿上, 事關地盤最大的危機來自頭和腳, 地盤地面不平坦而且時有鐵支鐵釘, 加了鋼片的安全鞋一年減少數以千計的意外. 好多時工人穿上安全鞋避免了受傷而不自覺, 作者就更不會知道, 安全與舒適我想不家都識選擇. 難道作者建議工人穿上 Crocs 的涼鞋入地盤?

2. 反光衣只有在馬路上工作的工人才要求穿上, 道理同上;

3. 安全帽下加上草帽, 其實已影響了安全帽 shock absorption 的成能, 無事就無事, 有意外時受苦的又是工人;

4. 小弟的穿短褲入地盤的經驗唔少, 最後一次就是右腳被條 T32 鐵支刺傷, 結果醫藥費千五休息兩天, 還要在臀部被打破傷風針, 自此以後就不敢再穿短褲入地盤;

4. 如果容許工人休息玩樂打桌球的就是好政府, 通過法例加強工業安全的就是官僚政府, 我實不能認同;

5. 小弟認識唔少政府工程師, 他們平日最大的工作就是應付市民的投訴, 投訴內容有合理但大多是無理取鬧, 連外人都看不過眼, 好好一個專業工程師淪落都做 PR, 政府還有什麼 "遠大工程" 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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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 不要太介意,呢度 d 人係咁,識少少扮代表然後感懷身世一番,橫掂講完又唔係負責任,何妨吹大 d,然後就無限上綱話個社會個政府有幾咁不公義。formula 來的,不要太認真。

阿丙 - 我實在不能認同好多觀點。當大家成日話政府唔做野因為公務員有長糧所以懶得就懶,跟住又話人無限膨脹,實在自相矛盾。大佬,如果大家對懶惰的公務員既判斷真正確,就唔會發生膨脹啦,膨脹左仲多野做,搵自己笨咩。鄭家富之流就高喊立法監管,根據懶惰的公務員原則,特區政府係唔應該樂得強政勵治既,要怪就只好怪個 d 出黎聲色俱厲咁亂講野既外行人啦。有時民意代表唔係大晒都扮大晒架。你識得 quote 咁多例子,唔好咁快就 blame employ 你個間公司,先諗下點解間公司咁戇居要做個樣野先啦。你可能跟住會話政府就係出色在應管既唔管,唔應做既就做,其中一個經典又笑大人個口既例子肯定係白飯魚 vs 安全鞋咁囉。Sorry囉,但係政府愈介入得多野(就好似呢度既人好鍾意乜Q都賴政府冇做或者應該做多d乜),情況就一定會係咁。你睇下由美國到歐洲,政府都係效率超級低下,就會知點解。至於你話重點係社會討論,well,恕我直接,只會有白癡才會想出地盤監管都要社會討論既講法。社會討論?鄭家富出黎講野咪係社會討論既一部分囉。如果前一句先話外行 vs 內行 (其實你係內行都仲有咁既諗法,真係唔知當你係內行定外行好),下一句就話應該社會討論,真係自打咀吧。不過都唔緊要,又係個句,呢度係咁,自打咀吧都冇人會發現/發現左都當睇唔到。

nightfiber,至少你欠我三條問題未答啊

>>不要太介意,呢度 d 人係咁,識少少扮代表然後感懷身世一番,橫掂講完又唔係負責任,何妨吹大 d,然後就無限上綱話個社會個政府有幾咁不公義。formula 來的,不要太認真。

「呢度 d 人」,誰?能否具體指出來?
「formula 來的」,如何formula了?
這些東西,都必須作具體說明,不然的話,就只是無根據亂扣帽子!

仲有我問你你都未答: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151
你可以選擇「唔答」,但請你掦聲,唔該晒!

給albert 回應

1、近年工人腳傷事件大減。為甚麼?albert 歸功安全鞋,本人的看法,卻是由於近年地盤對材料放置,以及木板釘頭的處理大有改進。尤其看私人地盤,多數工人仍是穿波鞋,因果關係便很清楚了。
此外,正如你說,腳部受傷的重要原因是踩釘和路面不平。當地盤管理改善減少踩釘機會,那麼針對地方不平問題,安全鞋是不是好的選擇?還是避震較好的波鞋更能避免扭傷?
2、對於你的腳傷,本人深表同情。只是本人不同意,由於有人受腳傷就強制所有人都穿長褲。假若當天是沙塵大,你不幸有沙入眼發炎休養數天,是不是就要求所有進地盤者要帶眼罩?
你又問難道任由工人穿涼鞋嗎?這問題跟樓上說工人會穿漁網衫相似,都是用些極端說法抹去一般情況。這說法就如有建議學校不用強制穿校服,反對者跳出來大叫學生都要穿暴露衣著,露臍Tback了。實情如何我也不用多說了。

順便回 fiber,
所謂公眾討論,不一定是除掉 "外行" 的公眾的。以新鴻基事件為例,有說是安全帶問題,本人更覺是工作台牢固問題,各人有說法就說出來,最後看誰更有道理。跟外行有何抵觸?這才能讓公眾認識與思考。
此外,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我的觀點,只是在代表我的觀點。而政府的觀點,卻常說是代表所有 (或大多數) 市民的觀點。若你對 "扮代表" 之徒看不過眼,請先認清目標。

回阿丙: 好奇一問?

"這問題跟樓上說工人會穿漁網衫相似". 找遍回應也找不到誰人說工人會穿漁網衫, 是不是你把別處的回應會這兒混淆了?

最接近的是本人問漁網長褲(若然存在的話)算不算長褲, 即是問長褲有沒有清楚的定義, 有沒有"法律罅"可以走?

回韋言

如果你條漁網褲用鋼線做﹐應該都OK既。

回阿丙

閣下為香港的地盤工人抱不平實令人尊敬, 我當同意人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而不應為了食計而被政府/承建商強迫接受安全措施. 但我深信有些法例的本意係為了市民的安全, 即使市民認為那是不方便的措施, 政府仍有必要執行, 那不是強政厲治, 而係一個專家人士一個當權者的承擔.

回你的問題:
1. 安全鞋當然唔係最好的安全措施, 工地本身的整齊當然最好最重要, 因此才有如 SSC 的執行, 但現實是地盤總有無法避免和預計的危機, 因此才有個人保護裝備的 last resort. 安全鞋係重係辛苦, 但的確減少了好多腳部的意外, 希望閣下相信;

2. 本人曾發生意外, 所以更相信保護裝備的重要, 亦因此更希望同業能好好運用各安全措施, 安全鞋安全帽和長褲係有必要的, 就算無法例的要求我亦會做足; 至於有沙入眼的例子, 如果係經常發生, 我亦會建議工人佩帶眼罩, 法例亦要求切割工作需佩帶眼罩, 同理亦同;

人可以有 free choice, 但必須承擔後果, 如果一方面拒絕佩帶安全裝備, 另一方面在出意外時投訴雇主不理會工人安全, 是極自私的行為. 法律訂明承建商的責任照顧雇員, 那要求雇員小心以保障自己和雇主亦屬合理.

順帶一提

1. 安全是風險和錢的問題, 越要安全就越要花錢, 因此要講求合理, 即 resonably practicable. 內行和外行人對此有好唔同的見解, 外行人對地盤運作無認識 (如叫人著Crosc 入地盤), 這個人的意見可信嗎? 他的判斷可靠嗎? 難道要來一個公投? 工作台牢固問題, design load 係 25 kPa, 一個外行人可以講得出夠唔夠嗎?

2. 政府無講過佢代表市民的意願, 他只係提出一個最低要求, 就算市民認為係高係低都得遵守, 法律就係咁簡單, 無人扮代表. 真係通過法例的是立法會的議員, 唔係政府.

一些回應

1, 先回韋言,大概我誤會了你意思。抱歉!
2, 回albert,首先,我也不是純粹高舉 free choice,像更好的工地管理,像拆板後要求即時 "拔釘",我會視為德政。我針對的,是那些門面功夫,形式主義問題。我和你都是用家,難道我們沒有權為自己哼一聲嗎?
政府立 "規距",難道你認為全都是合理的嗎?正如你會說 "resonably practicable",若政府有些要求是 unreasonable,那麼作為工人應如何對應?比如,本文提及那侵犯人權的 "掌紋機",是不是政府要求了,工人 "就要遵守"?連質問半句也不可以?
當然,我跟你一個重要分歧,在於我質疑一些 "安全" 措施",在實際運作上隨時反帶來危險。一個常用例子,是手襪既可保護雙手,然而工人若是用鑽床,則手襪隨時被鑽床捲進而導致危險。同樣,不知你有沒有穿上安全鞋爬竹棚的經驗?我有,那感覺是腳掌很難 "抓"實竹幹,鞋子更易傾向一邊而導致失衡 (安全帶可防止墮下,但不能避免扭傷)。
工人不是傻的,看扎鐵工,釘板工,大熱天仍穿上長袖牛仔衫,厚的牛仔褲。誰要求的?工作性質需要嘛!
同理,要求棚工穿上安全鞋,工人不知道問題嗎?只是無奈接受而已!若有棚工因安全鞋而摔倒扭傷,你會否感到難過?
不要把 "自主"跟 "安全" 對立,一刀切的 "安全" 有時候反而會好心做壞事。
若法律目的是保護人民,則人民有責任把可能給人民帶來傷害的法律提出批評。我想,這是公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