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問:警方當監警會老幾?
香港人權監察1216新聞稿
(HKHRM's Press Release: The Police has no respect for the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 Council (IPCC) )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香港) 香港人權監察特派員出席昨日監警會公開會議,感覺警隊對監警會的態度,連老幾也不如。
監警會只能依賴警方提供資料作出提問,但是似乎警隊並無提供基本的資料予監警會,監警會甚至連缺少了甚麼也要警方告知。若非監警會委員在會議問及,警方除了《總部命令》還有否其他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指引,委員以及市民仍被蒙在鼓裡,不知道警方正在草擬的《公眾秩序守則》(Public Order Manual)。警方黑箱作業地草擬《公眾秩序守則》,既無對公眾公佈,更談不上向公眾諮詢,令人失望。
人權監察擔憂,此舉反映警方漠視監警會防止和處理投訴的功能。人權監察促請警方必須向監警會主動提供資料,包括《警察通例》、《警務處程序手冊》、《總部命令》和其他程序手冊和指引,不要藉隱藏資料而削弱監警會的功能。
對監警會要求在落實《公眾秩序守則》前予監警會提供建議,警方竟回應說要考慮。人權監察對警方缺乏誠意協助監警會的程度,感到寒心;我們不禁要問:警方究竟當監警會老幾?我們對這種監察警察的機制,如何可以有信心?人權監察要求警方,日後必須第一時間向監警會主動提供以及協助更新資料,並諮詢監警會意見。
人權監察認為,有關警方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手法與市民請願示威等表達自由息息相關,市民需要清晰知道自己的權利,才可捍衛自己的人權,維護自己的權益,遇事時才能有效地進行投訴。除合理地基於公共安全的原因而不能公開的部分句子或條文外,警方應當向市民全面公開手冊或指引,讓公眾清晰知道自己的權利以及監察警方執行職務期間有否違反守則,並就正在草擬的《公眾秩序守則》作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