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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監察促林煥光用「乾淨的手」接掌平機會:立法掃障有貢獻 人權紀錄待澄清

人權監察促請林煥光用「乾淨的手」接掌平機會
立法掃障有貢獻  人權紀錄待澄清

(香港‧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 ) 香港人權監察剛得悉,政府宣布委任林煥光為新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下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立法掃障有貢獻

林煥光曾在2000年至2002年擔任民政事務局局長,負責人權事務,期間政府需雖尚無同意立法禁止種族歧視,但是調整了政府強烈反對立法的立場,開展諮詢商界等工作,為種族歧視立法逐步掃除障礙,更成立了種族關係組,處理有關種族歧視的投訴,他這方面的立場和貢獻,應予肯定。除此之外,他在人權工作方面的工作未見積極,亦無其他明顯的建樹。

兩大疑團待澄清

至於林煥光是否適合作為平機會主席的人選,我們在下列兩大疑團得到澄清之前,仍有疑問和保留。

請為平機會利益 放棄旋轉門酬酢

首先,林煥光會否承諾一旦出掌平機會之後,不會以任何形式重回政府,包括作為官員或政策局長。

林曾在政府工作多年,與政府和官員關係密切,能否獨立於政府的影響和其他的政治壓力,以及能否不受利誘,均備受關注。政府近年並不避嫌,屢次將一些獨立性極其重要的獨立機構的主要公職,作為政府用人旋轉門的一部分,安排退休公務員出任,一段時間之後又將其從新任命為官員或局長(如黃鴻超任廉政專員後又回教育局當常秘),使人懷疑政府只是用公務員系統中的官員,掌控和治理獨立機構,及以有關的職位作為酬酢。

這種做法,令人擔憂有關機構的獨立性和效能受損,亦令被任命的人的獨立性和公信力受到質疑,令人懷疑他們是否政府派出來替政府外出辦事的「政府封疆大吏」,又或他們任內會否因將來的仕途有價,在平機會等崗位上難以堅守監察政府和權貴的重責,不能無畏和無私地履行職務。

人權監察要求林煥光,即使不重視個人的形象和他人對他的質疑,也應該為平機會獨立性和公信力,作點「個人犧牲」,在上任前親身向公眾承諾,日後不會重返政府,並拒絕參與任何實質或疑似旋轉門的安排。

嫌疑待澄清:限制表達自由、政見歧視、侵犯女性私穩、冒犯觀眾人格尊嚴

其次,在奧運馬術比賽在港進行期間,林煥光任職行政總裁的奧馬公司,曾發布一些內容妨礙表達自由、文字廣闊而含混的場館規則(如不得在旗幟衣物配飾上展示未獲認可的宣傳,以及不得作政治宣傳),並可能基於政見歧視,涉嫌將一名無違規的賽事觀眾,交給警方帶往女厠脫衣搜身,無理侵犯女性私穩,以及嚴重冒犯她的人格尊嚴。事後,奧馬公司和林煥光均無詳細辟謠、交待和解釋事件,甚或道歉。

人權監察認為:林煥光有關的人權紀錄,亟待澄清。

據報,林煥光擔任奧運馬術比賽(香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期間,該公司的安檢站十多名保安員人員,曾涉嫌監視一名身穿橙色(時為支持人權民主的顏色)衣物、但並無違規的入場觀眾雷玉蓮女士;在安檢中,雖然有關人員並無發現她帶有違禁品,但仍遭該公司將她轉交警員處理;雷曾公開投訴,指被三名女警帶到女洗手間強行搜身,被扯起衣物露出胸圍,其後又被要求脫去胸圍及褲子,最終並無搜出任何違禁品;當天雷觀看賽事亦無違規。我們擔憂,雷玉蓮因經常參與不同示威,不滿香港和內地政府,而受到有關人員和警員的歧視和侮辱。

請用「乾淨的手」接掌平機會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希望林煥光能以「乾淨的手」,接掌平機會,領導該會消除各種歧視和促進人權。』

黑箱作業,公眾無從參與

人權監察過往一直強調,政府在委任平機會主席及其他委員時,應該參照《巴黎原則》[1],公開主席及委員的提名機制,加強民間團體在任命過程的參與,委任對消除歧視工作有深入認識及豐富經驗、並有清楚承擔的人士。

人權監察認為,政府在是次平機會主席招聘的要求,已經是像請經理多於請負責推動平等事務的平機會主席,而且招聘過程黑箱作業,公眾無從參與,尤其沒有安排最後遴選名單中的人選,面對公眾,向公眾解釋工作抱負,接受公眾質詢,使遴選小組能參考公眾意見後才作最後的決定。

註:
[1] 《巴黎原則》是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並請參考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Best Practice” (London, 2001).

相關連結:
[1] 文章:〈遴選平機會新主席應採納《巴黎原則》棄黑箱作業〉。2009年9月 按此
[2] 聲明:〈平機會主席招聘標準不當 遴選委員會代表性不足 恐淪為掩人耳目的假遴選〉。2009年9月4日 按此
[3] 討論文件:〈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缺失和改革〉。2009年9月10日。 按此
[4] 聲明:〈促請政府反省委任機制 鄧爾邦主席應引咎辭職〉。 2009年7月8日 按此
[5] 致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信函:〈慎防削弱平機會 ---- 反對主席名譽化及兼職化〉。2009年7月6日 按此
[6] 香港人權監察:推動成立人權委員會資源網頁 (內含平機會及其他人權機構資訊) 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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